作者|紅點商務中心 林鼎鈞律師・郭庭佑執行長
開店幾個月後,信箱裡多了一張國稅局寄來的「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你沒有報過稅,上面的金額卻已經算好了。也有人是在申請行號的時候被問:「你要用統一發票,還是免用?」這兩件事背後是同一個身分,叫小規模營業人。
先講答案。小規模營業人是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 20 萬元、由國稅局查定銷售額、按 1% 課徵營業稅的營業人,可以免用統一發票。它不是一種登記型態,也不是自己勾選就算,是國稅局核定的。
下面回答三件事:國稅局怎麼「查定」你的銷售額、繳款書什麼時候來,還有生意變好之後,什麼時候得改開統一發票。條文與函令都是 2026 年 10 月 12 日實際讀到的版本。
小規模營業人的定義: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 20 萬元、按查定課徵
定義寫在兩個地方。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面簡稱營業稅法)第 13 條說,小規模營業人是金融保險業與特種飲食業以外,「規模狹小,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財政部規定標準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施行細則第 9 條補了一句: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
「財政部規定標準」是多少?寫在財政部 1986 年的一則函裡: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的銷售額標準,是平均每月新臺幣 20 萬元。這則函現在還收在財政部 114 年版的法令彙編裡,財政部 2026 年 3 月的新聞稿也重申:每月銷售額未達 20 萬元,仍得免用統一發票,按稅率 1% 查定課徵營業稅。
把條文拆開,要同時符合三件事:
- 行業不是銀行、保險、證券、典當這類金融業,也不是夜總會、酒家這類特種飲食業。
- 規模小,平均每月銷售額不到 20 萬元。
- 營業稅由國稅局「查定」,不是自己申報。
第三件最容易被忽略。小規模營業人是核定出來的身分,不是自己認定月營業額不到 20 萬元就算。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3 條寫得很白:除了第 4 條列出可以免用發票的情形,主管稽徵機關「應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使用發票是原則,免用是例外。
講白一點,小規模營業人像是營業稅的「簡易版」:不用開發票、不用每兩個月自己算稅,稅額由國稅局估。
簡易版有它的代價。立法院法制局的議題研析指出,查定課徵無法正確反映實際銷售額,建議縮小查定範圍、擴大使用統一發票。
替小生意另外畫一條線,不是台灣才有。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2024 年的消費稅趨勢報告說,多數會員國都設了門檻,門檻以下的事業不必收加值稅,進項也不能扣;英國的登記門檻是過去 12 個月應稅營業額 9 萬英鎊。台灣的畫法不一樣:未達使用發票標準的生意仍然要繳營業稅,只是稅率低、由機關估算。國外資料只作對照,不代表台灣的規定。
小規模營業人要分清楚的三個數字:起徵點、20 萬元與 1%
這三個數字常被混在一起。我習慣請剛開店的人先把它們分開,因為各管一件事:
| 數字 | 管什麼 | 現行規定 | 依據 |
|---|---|---|---|
| 營業稅起徵點 | 要不要繳營業稅 | 每月銷售額 10 萬元(買賣業等)或 5 萬元(勞務業等) | 財政部 2024 年 12 月 12 日令,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 |
| 使用統一發票標準 | 要不要開統一發票 | 平均每月銷售額 20 萬元 | 財政部 1986 年 7 月 12 日函 |
| 稅率 | 繳多少 | 查定銷售額的 1%(銷售農產品的小規模營業人 0.1%) | 營業稅法第 13 條 |
三條線疊起來,一家小店會落在其中一段:未達起徵點,免繳營業稅;起徵點以上、未達 20 萬元,按 1% 繳;達到 20 萬元,改用統一發票,稅率 5%。免用統一發票不等於免稅,真正免繳營業稅的那條線是起徵點。
營業稅起徵點:114 年起買賣業 10 萬元、勞務業 5 萬元
起徵點由財政部依營業稅法第 26 條訂定。現行的「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自 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分成兩組:
- 每月銷售額 10 萬元: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及一般飲食業等。
- 每月銷售額 5 萬元: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與設計業及公證業等。
簡單記:賣東西的 10 萬元,賣服務的 5 萬元。這是 2007 年以來第一次調整,原本是 8 萬元與 4 萬元。財政部的新聞稿估計約 12 萬家營業人受惠,裡面還有一句很實用:查定的銷售額未達起徵點,就不會收到營業稅繳款書。
未達營業稅起徵點,不等於不用辦稅籍登記
營業稅法第 28 條規定,營業人要在「開始營業前」申請稅籍登記,條文沒有把起徵點當成條件。財政部 2004 年的函釋處理過這種情形:利用自宅開早餐店、麵攤、泡沫紅茶店,就算沒有招牌、沒請員工、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仍然要辦登記。
查得到的例外有兩種。一種是財政部 1989 年的函釋:個人在自用住宅做理髮、燙髮、美容、洋裁這類家庭手工藝副業,沒有營業牌號、沒有僱人,每月銷售額又未達起徵點,可以免辦。另一種是網路銷售,財政部 2020 年的令說,當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可以暫時免辦,達到的那個月就要去辦。
起徵點管的是繳不繳稅;要不要登記,要另外看你有沒有實體的營業場所。沒有公司也沒有行號的人怎麼自己辦稅籍登記,另外整理在財政部營業登記那一篇。
小規模營業人查定銷售額怎麼算:營業費用除以費用率,或照行業公式

「查定」兩個字的意思是:銷售額不是你報的,是國稅局查了之後定的。怎麼定,寫在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
一般的行業用第 5 條的算法:把三項營業費用加起來,除以「費用率」。
- 資本主薪資:老闆自己,按每人每月薪資核計。
- 員工薪資:經常幫忙照顧生意的家人或親友,也算員工。
- 房租金:按每坪每月核計。店面是自己的房子,或是親友無償借用的,都視為租用,一樣會算租金。
每人薪資與每坪租金用多少錢算,全國不是同一個數字;條文規定由各地國稅局依地段或行政區域訂出等級表,報財政部核備。
費用率分四級:
| 費用率 | 業別 |
|---|---|
| 17% | 古玩書畫買賣業、鐘錶眼鏡買賣業 |
| 22% | 其他買賣業、製造業、包作業、印刷業、裝潢業、手工業、修理業、加工業等 |
| 35% | 出版業、照相業、影印業、廣告業、倉庫業、租賃業、技術設計業、勞務承攬業、舊貨買賣業等 |
| 45% | 公證業、代辦業、行紀業 |
算一筆帳比較有感覺。假設一家賣飾品的小店,國稅局依等級表核計的三項費用,合計是每月 3 萬元。飾品買賣屬於「其他買賣業」,費用率 22%,查定的每月銷售額大約是 3 萬元 ÷ 22% ≒ 13.6 萬元,每月稅額約 1,364 元,一季約 4,090 元。這組數字只是示意,僅供參考,實際核計標準要看所在地國稅局的等級表。
有些行業不用費用去推,直接照第 6 條的公式估,一共 14 類。小吃店、早餐店這類飲食業,看的是座位數、滿座成數、營業時數、平均每人消費額與每月營業日數;理髮與美容業看工作人數、每人每天做幾位客人與平均消費單價。
查定看的是你的店有多大、幾個人在做、一天做幾小時,所以店面擴大、多請人、營業時間拉長,查定的銷售額就可能跟著調高。這有點像房東估店租:他不看你的帳本,看的是地段、坪數和人潮。
覺得查定的數字不合理,查定辦法第 9 條留了一條路:營業人有異議,稽徵機關「應另派員調查」,並得組成審核小組評定。
💡 小提醒
查定不是只靠現場估。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網路交易案例說明寫明,國稅局會依網路交易明細資料查得的銷售額計算稅額;店面另外在團購網賣的金額,也要併進實體店面的查定銷售額。
查定課徵的繳款書什麼時候來:一年四次,進項憑證每季先申報
小規模營業人不用自己申報營業稅,是國稅局每三個月寄一次繳款書。營業稅法第 40 條寫的是,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及稅額,「每三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把條文、施行細則與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國稅稅務工作行事曆排在一起:
| 所屬季別 | 進項憑證申報 | 繳款書填發 | 繳納期間 |
|---|---|---|---|
| 第 1 季(1~3 月) | 4 月 5 日前 | 4 月底前 | 5 月 1 日~10 日 |
| 第 2 季(4~6 月) | 7 月 5 日前 | 7 月底前 | 8 月 1 日~10 日 |
| 第 3 季(7~9 月) | 10 月 5 日前 | 10 月底前 | 11 月 1 日~10 日 |
| 第 4 季(10~12 月) | 隔年 1 月 5 日前 | 隔年 1 月底前 | 隔年 2 月 1 日~10 日 |
實際的繳納期限,以繳款書上印的為準。
查定本身也有固定的時間。查定辦法第 3 條規定每半年查定一次,在 1 月和 7 月;新設立的營業人在 1、4、7、10 月查定。營業項目改了、店面擴大了,或是生意有季節性,稽徵機關可以隨時重新查定。
表格裡的「進項憑證申報」,是小規模營業人最容易放掉的權利。營業稅法第 25 條規定,買營業上要用的貨物或勞務,拿到載有營業稅額的憑證並依規定申報,稽徵機關應按進項稅額的 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
臺北國稅局的新聞稿舉過例子:某商號查定每月銷售額 15 萬元,一季稅額是 4,500 元;這一季進貨拿到的發票,進項稅額合計 6,000 元,在 4 月 5 日前申報,可以扣 600 元,實際繳 3,900 元。
要扣得到,有幾個條件:
- 發票上要有你的名稱、統一編號和營業稅額,也就是請對方打上統編的發票。
- 只能報當期那三個月的憑證,而且要在 1、4、7、10 月的 5 日前報。
- 交際應酬、自用小客車這類本來就不能扣抵的進項不算。
- 查定稅額未達起徵點的,不適用。
這一季扣不完的,下一季可以接著扣。
⚠️ 注意
逾期申報,或拿前一季的發票來報,施行細則第 44 條寫明「不得扣減查定稅額」。進貨發票要按季整理,不能等年底一次處理。
小規模營業人超過 20 萬元會怎樣:補 1% 差額,次月 1 日起改用統一發票

生意變好是好事,但身分會跟著變。財政部 1995 年的函釋把處理方式寫得很具體:經核定查定課徵的小規模營業人,如果查得實際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應按其實際銷售額依 1% 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扣除原查定已納稅額後,予以補徵,並核定其自次月 1 日起使用統一發票」。
翻成白話是三步:
- 國稅局查到你的實際銷售額,已經達到平均每月 20 萬元。
- 過去少繳的部分,按 1% 補差額,不是按 5% 補。
- 發公文,核定你從下個月 1 日開始使用統一發票。
這裡有兩個細節。第一,標準寫的是「平均每月」;用哪一段期間平均,函釋沒有寫,由稽徵機關依查得的資料認定。第二,從哪一天開始改,以核定公文上的日期為準。中區國稅局 2026 年 9 月的新聞稿提醒,接到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的公文之後,要準備好開立發票的設備,從核定使用日起開立發票、按期申報。
接到公文卻照舊開收據,會有兩個後果。營業稅法第 47 條: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除通知限期改正外,得處 3,000 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不改得按次處罰,還可以停止營業。第 43 條:稽徵機關可以依查得的資料,從核定使用日起按 5% 計算銷項稅額補徵。
另一種情形要分開看。財政部 1992 年的函釋說,小規模營業人擅自擴大營業項目、沒有辦變更登記,被查獲的那部分銷售額要另外補稅並處罰。本業做大,是補 1% 的差額再改用發票;多做一門沒登記的生意,是補稅加罰。
從 1% 變成 5% 的那條線,是核定使用發票的那一天。在那之前,補的是 1% 的差額;在那之後還不開發票,補的是 5%。
小規模營業人改用統一發票之後:稅率、申報與進項扣抵的差別
改用發票,等於從簡易版換成完整版。
| 項目 | 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 | 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 |
|---|---|---|
| 稅率 | 查定銷售額的 1% | 銷售額的 5%,可以扣進項 |
| 稅額誰算 | 國稅局查定 | 自己算、自己報 |
| 多久一次 | 每三個月繳一次 | 每兩個月申報一次,沒有銷售額也要報 |
| 進項稅額 | 只能扣 10% | 符合規定的可以全額扣抵 |
| 交給客人的憑證 | 普通收據 | 統一發票 |
5% 聽起來是 1% 的五倍,實際負擔通常沒有差那麼多,因為進貨時付出去的營業稅,在 5% 的制度裡可以全額扣回來。試算一下(僅供參考):假設每月銷售額 25 萬元,進貨與費用拿到發票的金額是 15 萬元,進項稅額 7,500 元。用 5% 算,銷項稅額 12,500 元,減掉進項 7,500 元,要繳 5,000 元。同樣的生意如果適用 1%,是 2,500 元減掉進項稅額的 10%(750 元),繳 1,750 元。
稅確實變多,但多多少,要看進貨有多少拿得到發票。進貨成本高、又都拿得到發票的生意,改用發票之後增加的稅比想像中少;幾乎沒有進項的純勞務,差距才會接近五倍。
施行細則第 32 條還有兩件事要知道:改制之後要設置帳簿;改制之前還沒扣完的那 10% 進項稅額,可以留到改制後繼續抵。
要不要主動改用發票,我的建議是先看客人要不要發票,再看進項有多少,稅率放在最後看。
發票有哪幾種、什麼時候開、開錯怎麼辦,寫在開發票怎麼開那一篇;改成每兩個月申報之後的期限與逾期的罰則,寫在營業稅申報時間那一篇。
小規模營業人可以自己申請使用統一發票:核准後 3 年內不能變更

不一定要等國稅局通知。營業稅法第 23 條讓查定課徵的營業人可以申請改按一般稅額計算、自行申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問答說得更直接:可以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但經核准後 3 年內不得申請變更。國外也有類似限制:同一份 OECD 報告提到,多數會員國對自願登記的小型事業訂有 1 到 5 年的最短登記期間。
程序上,施行細則第 32 條規定稽徵機關應於一個月內核定,營業人從指定變更課稅方式那個月的 1 日起,使用統一發票、設置帳簿、按期申報。我的 E 政府的申辦說明另外提醒,中途申請變更的,提前開徵的稅單要依限繳納。
什麼情況值得主動申請?客戶多半是公司,每一筆都要發票報帳;剛開店,裝潢與設備的進項稅額很多;或是打算接政府、大企業的案子。
常見的情況是,創業者一開始選了免用發票,覺得省事;做了半年,第一個企業客戶開口要發票,才發現自己開不出來。這時候再申請,要等核定、要補設備。如果開店前就知道客戶會要發票,登記時直接申請使用統一發票,比做到一半再換來得順。
月銷售額超過 20 萬元仍按 1% 課稅的例外:行動支付與 KIOSK 租稅優惠
有一種情形,超過 20 萬元還能留在 1%。財政部的「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2025 年 12 月 12 日修正,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規定,查定課徵的營業人在實體商店接受行動支付,或用具備行動支付功能的自助結帳機(KIOSK)收款,經申請核准,到 2028 年 12 月 31 日為止,每月銷售額超過 20 萬元,仍可免用統一發票、按 1% 查定課徵。
條件與限制,照規範原文整理:
- 申請期間到 2028 年 6 月 30 日,要委託行動支付業者(或 KIOSK 廠商)向國稅局申請。
- 每季查定銷售額要未達 240 萬元。
- 要同意業者把你的行動支付銷售額提供給國稅局。國稅局會拿它跟原本的查定銷售額比較,「從高認定」。
- 會被停止優惠的情形:單季行動支付比率是零、累計比率沒有達到規範訂的目標(前四季累計未達 5%,之後逐步提高),或單季實際銷售額達 240 萬元。
說穿了,這個優惠是拿「讓國稅局看得到你的電子金流」,去換「超過 20 萬元還能用 1%」。行動支付的銷售額如果比原本查定的高,稅是照高的那個算。申請之前,先估一下自己的實際營業額。
2026 年 3 月有媒體報導「2029 年起小吃店要全面開發票」。背景是財政部 2025 年 12 月修正上面那份規範時,同時發布廢止「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廢止日訂在 2029 年 1 月 1 日。那份要點管的是豆漿店、麵食館、自助餐、便當這類大眾化消費飲食店,而且是銷售額已達 20 萬元的那一群。財政部隨後發新聞稿澄清,並說緩衝期屆滿前會綜整各界意見再評估。2029 年之後怎麼走還沒有定案;未達 20 萬元的小規模營業人,現行規定沒有變。
行號、公司與登記地址:哪些情況不容易被核定為小規模營業人
最後是三個登記時就會碰到的問題。
行號還是公司。營業稅法沒有寫「公司不能當小規模營業人」,但官方說法的方向很清楚。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的常見問題寫的是:行號每月營業額在 20 萬元以下,可向國稅局申請免用統一發票;公司需要使用統一發票,稅率 5%。我的 E 政府 2026 年 5 月的創業稅務整理也寫到,除了每月銷售額達 20 萬元,「依營業性質、業別或規模經國稅局認定」的,同樣須使用統一發票。小規模營業人多半是獨資或合夥的行號;設立公司的,通常會被核定使用統一發票。公司和行號怎麼選,一人公司怎麼成立那一篇有完整的比較。
登記地址。查定靠的是營業場所的房租、人手與營業狀況。登記的地址如果不是實際做生意的地方,國稅局要估銷售額就少了依據。這一點我查不到明文說「一定不行」,各稽徵所的做法也不完全相同;比較穩妥的做法,是送件前先打電話問所轄的稽徵所。
歸哪一個單位管。桃園市歸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區、八德區、龜山區找桃園分局;中壢區、平鎮區、觀音區找中壢稽徵所。申請使用或免用統一發票、對查定金額有異議,都是找營業地址所屬的那一個單位。
整件事收成一句話:小規模營業人不是「不用管稅」,而是把算稅的工作交給國稅局。你要做的,是看懂繳款書上的數字從哪裡來、每季記得報進項發票,並且在生意變大之前想好要不要改用發票。紅點商務中心在桃園、中壢共有三館,提供工商借址登記與辦公室租賃,登記地址與發票身分怎麼搭配,可以在評估方案時一併洽詢。
常見問題
小規模營業人要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嗎?
獨資或合夥的小規模營業人不用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但賺的錢要併入老闆個人的綜合所得稅。依據是所得稅法第 71 條第 2 項:小規模營利事業無須辦理結算申報,由稽徵機關核定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直接歸併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的營利所得。財政部網路交易案例用的算法是「每月銷售額 × 12 個月 × 純益率」,案例裡的業別是 6%;實際數字以稽徵機關核定的為準。
小規模營業人有統一編號嗎?可以開發票給客戶嗎?
有統一編號,但免用統一發票的期間,交給客人的是普通收據。臺北國稅局的新聞稿提到,小規模營業人申報扣減的進項憑證要載明自己的名稱與統一編號,可見辦了稅籍登記就有統編。想開統一發票給客戶,要先向國稅局申請使用統一發票並經核准。
營業額超過 20 萬元,一定要開統一發票嗎?
原則上會被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但要以國稅局的核定為準。在核定生效之前,你還是免用發票的身分,要補的是 1% 的差額;生效之後不開發票,才有不使用發票的罰鍰。例外是前面講的行動支付與 KIOSK 租稅優惠,經核准的營業人到 2028 年底前仍可按 1% 查定課徵。
沒有收到營業稅繳款書,是不是代表不用繳?
不一定。財政部調高起徵點的新聞稿說,查定的銷售額未達起徵點,因為免繳營業稅,所以不會收到繳款書;但也可能只是繳款書沒有寄到。先確認自己的查定銷售額有沒有達到起徵點;有達到卻沒收到,可以向國稅局申請補發。我的 E 政府有申請補發繳款書的申辦項目,適用於沒接到或遺失的情形。
覺得國稅局查定的銷售額太高,可以怎麼辦?
可以提出異議。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 9 條規定,營業人對查定的銷售額有異議,稽徵機關應另派員調查,並得組成審核小組評定。遇到道路施工或因故停業幾天,財政部 1990 年的函釋說要扣除未營業日數、以實際營業日數計徵。提出異議時,帶著看得出實際營業狀況的資料去談,例如營業時間、座位數、人手與租約。
一邊賣東西、一邊接案,營業稅起徵點要用 10 萬元還是 5 萬元算?
用比例加起來算。現行起徵點第 4 點規定,兼營兩類業別的,把買賣類的銷售額除以 10 萬元、勞務類的除以 5 萬元,兩個百分比相加達到 100% 就要課徵。例如某個月賣東西 6 萬元(60%)、接案 2.5 萬元(50%),合計 110%,已經達到起徵點。
小規模營業人跟免用統一發票是同一件事嗎?
不是。小規模營業人可以免用統一發票,但免用統一發票的不一定是小規模營業人。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4 條列了三十多種可以免用或免開發票的情形,小規模營業人只是第一款,其他還有理髮業、沐浴業、計程車業、經核准登記的攤販等,標準不是 20 萬元。
參考資料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5-05-28 修正,2026-10-12 查閱;本文引用第 13、23、24、25、26、28、32、35、40、43、47 條)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4-12-17 修正,2026-10-12 查閱;本文引用第 9、32、44、45 條)
-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4-12-12 修正,2026-10-12 查閱;本文引用第 3、4 條)
- 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17-09-28 修正,2026-10-12 查閱;本文引用第 3、5、6、9 條)
- 所得稅法第 71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0-12 查閱)
- 財政部 75 年 7 月 12 日台財稅第 7526254 號函:使用統一發票之銷售額標準 — 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中文,台灣,1986-07-12 發布,114 年版法令彙編,2026-10-12 查閱)
- 財政部 84 年 2 月 15 日台財稅第 841605772 號函:小規模營業人銷售額已達使用發票標準者應補稅並自次月起使用 — 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中文,台灣,1995-02-15 發布,114 年版法令彙編,2026-10-12 查閱)
- 財政部 93 年 1 月 16 日台財稅字第 0920457998 號函: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等仍應辦營業登記 — 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中文,台灣,2004-01-16 發布,2026-10-12 查閱)
- 財政部 78 年 4 月 6 日台財稅第 781143103 號函:家庭手工藝副業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者免辦營業登記 — 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中文,台灣,1989-04-06 發布,2026-10-12 查閱)
- 財政部 109 年 1 月 31 日台財稅字第 10904512340 號令:個人透過網路銷售,當月銷售額達起徵點時應申請稅籍登記 — 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中文,台灣,2020-01-31 發布,2026-10-12 查閱)
- 財政部 81 年 2 月 28 日台財稅第 810756713 號函:小規模營業人經營登記項目以外之其他業務被查獲應補稅處罰 — 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中文,台灣,1992-02-28 發布,2026-10-12 查閱)
- 財政部 79 年 5 月 12 日台財稅第 790628551 號函:計算查定課徵是否達起徵點時不能減除未營業之日數 — 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中文,台灣,1990-05-12 發布,2026-10-12 查閱)
- 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 — 財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中文,台灣,財政部 113 年 12 月 12 日台財稅字第 11304677940 號令修正,2025-01-01 生效,2026-10-12 查閱)
- 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調高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 — 財政部新聞稿(中文,台灣,2024-12-12 發布,2026-10-12 查閱)
- 財政部重申大眾化消費飲食店及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 20 萬元仍免開立統一發票,避免外界誤解 — 財政部新聞稿(中文,台灣,2026-03-19 發布,2026-10-12 查閱)
- 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 — 財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中文,台灣,2025-12-12 修正,2026-01-01 施行,2026-10-12 查閱)
- 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 — 財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中文,台灣,2025-12-12 發布廢止,廢止日期 2029-01-01,2026-10-12 查閱)
- 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小規模營業人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進項憑證,符合要件者得扣減查定稅額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新聞稿(中文,台灣,頁面標示更新日期 2025-11-20,2026-10-12 查閱)
- 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未依規定使用將補稅受罰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新聞稿(中文,台灣,頁面標示更新日期 2026-09-24,2026-10-12 查閱)
- 境內網路交易案例說明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中文,台灣,頁面標示更新日期 2025-02-05,2026-10-12 查閱)
- 我本來是查定課徵的小規模營業人,現在想改為使用統一發票,按進銷項差額報繳營業稅可以嗎?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問答(中文,台灣,頁面標示更新日期 2024-07-23,2026-10-12 查閱)
- 附錄 2 國稅稅務工作行事曆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中文,台灣,頁面標示更新日期 2025-08-12,2026-10-12 查閱)
- 申請使用或免用統一發票 — 我的 E 政府申辦服務(中文,台灣,2026-10-12 查閱)
- 申請補發營業稅查定課徵(405)核定稅額繳款書 — 我的 E 政府申辦服務(中文,台灣,2026-10-12 查閱)
- 主題策展:新手創業別煩惱,帶您看創業稅務大小事 — 我的 E 政府(中文,台灣,頁面標示更新日期 2026-05-08,2026-10-12 查閱)
- 公司登記和商業登記有什麼差別? —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常見問題(中文,台灣,2025-06-10 發布,2026-10-12 查閱)
- 服務轄區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文,台灣,2026-10-12 查閱)
- 議題研析: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制相關問題評析(編號 1825) — 立法院法制局(中文,台灣,2026-10-12 查閱)
- Consumption Tax Trends 2024:Value-added taxes – Main design features and trends — 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英文,國際組織,2024 年出版,僅作國外制度對照,2026-10-12 查閱)
- Register for VAT — GOV.UK,英國政府(英文,英國,僅作國外制度對照,2026-10-12 查閱)
ℹ️ 關於本文
本文引用的條文、函令與官方說明,以 2026 年 10 月 12 日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財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財政部與各區國稅局、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我的 E 政府與立法院法制局的版本為準;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與英國的資料只作制度對照,不代表台灣的規定。起徵點、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與租稅優惠的期限都可能調整,實際請以財政部與所在地國稅局的最新公告為準。文中的試算是為了說明算法所設的假設數字,僅供參考,不是任何營業人實際的查定結果;是否核定為小規模營業人、查定銷售額多少、何時改用統一發票,都由所轄稽徵機關依個案認定。本文屬一般性說明,不構成稅務或法律意見,涉及具體申報請洽記帳士、會計師或所在地國稅局。
林鼎鈞律師|紅點商務中心創辦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桃園所主持律師
現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暨桃園所所長,曾任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第71屆總會長、桃園律師公會副秘書長;並創辦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整合法律、會計與創業輔導資源,長期協助新創與中小企業處理從公司治理、股權合約到商業糾紛等各類經營難題。
郭庭佑|紅點商務中心執行長
現任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執行長,實際負責兩地商務空間的日常營運、進駐企業服務與活動場地規劃。專精借址登記與辦公空間租賃規劃,並負責桃園三館(藝文館、點空間、經國館)的整體營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