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營業登記流程:行號歇業登記、稅籍註銷與最後一期報稅的期限

作者|紅點商務中心 林鼎鈞律師・郭庭佑執行長

巷口那間開了八年的早餐店,門上貼了一張紙:「感謝大家支持,本店即日起歇業。」老闆把鐵門拉下來,心想這件事總算結束了。

在法規上,這間店還沒結束。鐵門拉下來那天,是兩張登記、兩筆稅開始倒數的那一天。

這篇寫給獨資、合夥的行號,以及只有稅籍的小規模營業人:決定永久不做了,要去哪兩個機關、交哪些文件、最後一期稅怎麼報、員工和存貨怎麼收。公司是另一套程序,這篇只用一句帶過。條文與申辦說明都以 2026 年 10 月 15 日查閱的版本為準。

註銷營業登記要收掉兩張登記:縣市政府的商業登記、國稅局的稅籍登記

早晨的店門口,右邊穿深綠色圍裙的男老闆把灰色鐵捲門拉下一半、轉頭聽著,左邊穿霧藍色開襟外套的短髮女子一手拿灰色資料夾、一手拿霧藍色資料夾向他說明,門邊有幾盆綠色植物,對話氣泡寫著鐵門拉下之後登記還要收掉
歇業登記像交鑰匙,稅籍註銷像辦停用。

行號的「營業登記」其實是兩張:縣市政府的商業登記,和國稅局的稅籍登記,收掉時兩張都要處理。

  • 商業登記:依《商業登記法》向縣市政府辦,桃園的行號是向桃園市政府。它決定這間店在法律上存不存在。
  • 稅籍登記: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8 條向國稅局辦。它決定你要不要報營業稅。國稅局這套規則在 2017 年 5 月以前就叫《營業登記規則》,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沿革記載它在那時改名為《稅籍登記規則》;現在搜「營業登記規則」,也會被帶到稅籍登記規則。很多人到現在還把稅籍登記叫做營業登記,就是這個原因。

開店的時候,很多老闆只跑過一個窗口,因為稅籍登記規則第 3 條第 2 項讓國稅局直接用縣市政府的商業登記資料替你辦稅籍。停業也一樣,第 9 條第 2 項寫明:在登記機關辦好停業、復業,就視為已經向國稅局申報。

偏偏註銷沒有這一條。第 10 條還是要營業人自己在 15 日內填註銷登記申請書,向國稅局申請。第 11 條雖然提到登記機關會把歇業通報給國稅局,那是機關之間的通報,不是替你申請。開店只跑一個窗口、停業也只跑一個,難怪很多人以為收店也一樣,結果只辦了一半。

你的型態縣市政府(商業登記)國稅局(稅籍登記)
獨資、合夥行號歇業登記(商業登記法第 18 條)註銷登記(營業稅法第 30 條、稅籍登記規則第 10 條)
只有稅籍、沒有商業登記的小規模營業人(攤販、家庭手工、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等,商業登記法第 5 條)不用註銷登記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登記,之後還要清算註銷登記

公司要走的是解散與清算,跟行號是兩條路,公司解散那一篇有完整說明。

打個比方:收掉一間店像退租。房東那邊要交還鑰匙,水電瓦斯也要各自辦停用。只交鑰匙,帳單還是會照樣寄來。歇業登記是交鑰匙,稅籍註銷是辦停用,兩件都做完,才算真的收掉。

註銷營業登記流程時間表:收店那天起算 15 天,核准後再算 45 天

所有期限的起點,是法條說的「事實發生之日」,也就是你真正停止營業的那一天。不是你想到要辦的那天,也不是拿到核准函的那天。

什麼時候要辦的事向誰依據
最後營業日前 10~30 天預告員工、資遣通報員工;勞工主管機關與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
員工離職當天勞保退保勞保局勞工保險條例第 11 條
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天內歇業登記桃園市政府商業登記法第 18 條
同上稅籍註銷國稅局(桃園屬北區國稅局)營業稅法第 30 條、稅籍登記規則第 10 條
同上最後一期營業稅國稅局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33 條
同上健保投保單位書面通知健保署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3 條
核准之日起 45 天內營所稅當期決算申報(小規模免辦)國稅局所得稅法第 75 條
隔年 5 月老闆的綜合所得稅,把行號的所得併進去國稅局所得稅法第 71、75 條
之後 5~10 年保存帳簿憑證;國稅局仍可查核—商業會計法第 38 條、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

用早餐店算一次:老闆 10 月 20 日做完最後一天。歇業登記、稅籍註銷、最後一期營業稅,三件事都要在 11 月 4 日前辦完。這三件事是同時在跑,不是辦完一件再算下一件的 15 天。

台灣的 15 天其實算短。英國的獨資者停止營業,要通知稅務機關 HMRC、送最後一份所得稅申報;有登記加值稅的,GOV.UK 的說明是 30 天內取消登記,並送到取消日為止的最後一期申報。日本的個人事業廢業,國稅廳寫的提出時期是那一年的確定申報期限之前。這兩國政府頁面講的,都是向稅務機關報備那一邊;台灣的行號要跑縣市政府和國稅局兩邊,期限又只有 15 天,所以決定歇業的那一刻,就要開始排。

三件事的實務順序:先報最後一期營業稅,再送歇業與註銷

國稅局的註銷申請書,要附「當月份營業稅申報書與繳款書」,而且稅沒繳清不會准註銷。所以用統一發票的行號,實務上的順序是:

  1. 先把最後一期營業稅報掉、繳清(怎麼報見下面「註銷當期的營業稅」一節)。
  2. 向桃園市政府送歇業登記。
  3. 帶著申報書、繳款書和購票證,向國稅局送註銷申請。

最後一期營業稅是另外兩件的前提,先做它,後面兩件才送得進去。查定課徵的小規模營業人沒有申報書可以先附,順序見後面小規模營業人那一節;有員工的店,再往前推一個月處理預告與資遣。

行號歇業登記:向桃園市政府申請,免規費、約 5 個工作日

行號的歇業登記,要在停止營業之日起 15 天內向桃園市政府申請,不用規費,大約 5 個工作日核准。

《商業登記法》第 18 條:商業終止營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申請歇業登記。要附的文件,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 12 條只寫了兩樣:申請書;合夥組織再加合夥人的同意書。

桃園市政府在桃園網路e指通〈獨資組織商業歇業登記〉的說明是這樣:

  • 誰同意:獨資由商業負責人、合夥由全體合夥人同意辦理。
  • 文件:商業歇業登記申請書,要蓋商業印章與負責人印章(當初登記的那兩顆);委託別人辦的,加附委託書。
  • 怎麼送:經濟部一站式系統線上送件、到桃園市政府櫃檯,或郵寄。
  • 多久:官方審核約 5 個工作日,之後領歇業核准函。

規費是零。《商業登記法》第 35 條第 2 項寫明停業、復業、歇業登記免繳登記費,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 3 條也列在免繳的情形。

💡 小提醒

歇業核准函要收好,財政部的問答說營所稅決算的 45 天,是從主管機關核准文書的發文日起算。

稅籍註銷:向國稅局遞註銷登記申請書,有欠稅會被暫緩

國稅局這一邊,要另外送一張申請,期限一樣是 15 天。

營業稅法第 30 條第 1 項:營業人解散或廢止,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填具申請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註銷稅籍登記。稅籍登記規則第 10 條講的是同一件事。

財政部的〈營業人註銷登記申請書〉要附三樣東西:

  1. 原領的統一發票購票證(用發票的才有)。
  2. 當月份的營業稅申報書與繳款書。
  3. 合夥組織,再加合夥同意書。

申請書上要填「定於某年某月某日起註銷」,註銷原因一般勾「一般註銷」。

送件方式有三種: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臨櫃;郵寄;或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財政部的申辦說明寫,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線上註銷的管道,「以設籍課稅之獨資(合夥)營業人為限」。北區國稅局公布的處理時限,註銷登記申請是 9 天。

最容易卡住的是錢。營業稅法第 30 條第 2 項規定,申請註銷要在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之後才行。申請書上國稅局的核定欄,就有一格叫「尚有欠稅或罰鍰未繳清暫緩註銷」。

這就像退房,櫃檯一定先請你把房費結清,才會給你退房單。稅沒結清,稅籍就收不掉。

註銷當期的營業稅:15 天內申報,沒有營業額也要報

明亮的家中餐桌旁,左邊穿霧藍色襯衫的短髮女子坐在螢幕空白的筆電前抬頭,右邊戴眼鏡、穿靛藍色針織衫的男子站在桌邊指著筆電螢幕說明,另一手拿著灰色資料夾,桌上有一疊紙、馬克杯和一盆綠色植物,後面是鼠尾草綠的牆,對話氣泡寫著沒有營業額也要申報
註銷那一期,沒有營業額也要申報。

註銷那一期的營業稅,要在停止營業之日起 15 天內申報,沒有營業額也要報。這一段是最多人漏掉的。

平常的營業稅是兩個月一期,下一期開始的 15 天內申報。可是註銷那一期不一樣: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33 條要求,在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天內就要報,不用等到下一期。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26 年 3 月在財政部全球資訊網的新聞稿舉過例子:一家營業人 1 月 14 日註銷,1、2 月那一期要在 1 月 29 日前申報,不是平常的 3 月 15 日。案例中逾期的,被處怠報金 3,000 元。新聞稿也強調,不論有沒有銷售額,註銷那一期都要報。

回到早餐店:10 月 20 日收店,9、10 月那一期平常是 11 月 15 日前報,註銷的話要提前到 11 月 4 日前。

用統一發票的行號:申報書、明細表,剩下的空白發票截角

依施行細則第 33 條第 1 項,填當期營業稅申報書,連同統一發票明細表、退抵稅款文件一起申報;有應納稅額的,先繳再報。

剩下沒用完的紙本空白發票,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22 條規定要截角作廢、保存起來,並在統一發票明細表寫明字軌與起訖號碼。購票證則依第 6 條,送交國稅局註銷。用電子發票的,空白號碼照電子發票平台的規定處理,送件前問一下承辦的國稅局最保險。

停業中改成歇業:停業前那一期照原本期限報

有些人是先辦停業,停了一陣子才決定不回來。財政部 2018 年 11 月的令釋說:停業前那段營業期間的營業稅,照平常的期限報;停業期間才歇業的,不用再依施行細則第 33 條另外報一次。

停業本身怎麼辦,停業登記那一篇有整理。

小規模營業人註銷流程:沒有商業登記的只跑國稅局

小規模營業人要不要跑兩邊,看有沒有商業登記:有的話兩邊都要辦,只有稅籍的只跑國稅局。

小規模營業人,是規模小、按國稅局查定的銷售額課 1% 營業稅的營業人(營業稅法第 13 條)。查定銷售額怎麼算、平常繳款書什麼時候寄,小規模營業人那一篇有整理。

收掉的時候,先看自己是哪一種:

  • 有商業登記的行號:一樣兩邊都要辦,桃園市政府辦歇業、國稅局辦註銷。
  • 只有稅籍的(例如攤販、家庭手工,或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依法免辦商業登記的):只要向國稅局申請註銷稅籍。

最後一期的營業稅,施行細則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查定課徵的營業人,在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天內,向國稅局申報,由國稅局核定應納的稅額;這一期有進項憑證的,一起附上,可以按進項稅額的 10% 扣減查定稅額(營業稅法第 25 條)。

因為註銷前要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送件時直接問承辦的分局或稽徵所:這最後一段的稅額怎麼開單、哪一天前要繳。

所得稅這一邊反而簡單:所得稅法第 75 條第 4 項,小規模營利事業不用辦當期決算申報,國稅局核定所得額後,直接併入老闆的綜合所得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准後 45 天內辦當期決算,獨資、合夥不用繳

行號歇業後要在核准之日起 45 天內辦營所稅當期決算,但獨資、合夥不用繳營所稅,小規模營業人免辦。

所得稅法第 75 條第 1 項:營利事業廢止時,要辦理當期決算,在 45 天內申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問答說明,這 45 天從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算,核准日指核准文書的發文日,次日開始算。

獨資、合夥有一個好消息:第 75 條第 4 項規定,獨資、合夥辦決算申報,但不用計算、也不用繳營所稅;這段期間的所得,列為老闆或合夥人的營利所得,隔年 5 月併進綜合所得稅。沒有依限申報的,國稅局會依它查到的資料直接核定,再併進老闆的所得,數字就不是你自己算的了。

型態最後一期營業稅營所稅決算綜合所得稅
用發票的獨資、合夥15 天內申報45 天內申報,不用繳隔年 5 月併入
查定課徵的小規模營業人15 天內申報,由國稅局核定免辦國稅局核定後併入

行號結束時如果還有設備、存貨要變賣,那屬於清算期間的所得。第 75 條第 2、3 項對非公司組織定了三個月的清算期間,清算結束後 30 天內申報清算所得。要不要另外辦,送決算時一起問國稅局最穩。

存貨與員工:歇業前先排好的兩件事

下班後明亮的烘焙工作室,左邊穿深綠色圍裙的男老闆坐在高腳椅上身體微微前傾、攤開手誠懇說明,右邊綁馬尾、穿淺灰色工作服和白圍裙的年輕女員工捧著馬克杯專心聽,中間的不鏽鋼工作台上有空烤盤和一盆綠色植物,對話氣泡寫著收店之前先跟員工說好
有員工的店,預告與資遣要往前排。

有庫存、有員工的店,有兩件事要比 15 天更早開始排。

先講存貨。施行細則第 34 條:用發票的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清算期間要處理剩下的貨,仍然要領用統一發票、照常申報;非公司組織的清算期間,從廢止之日起算三個月。

⚠️ 注意

反過來,註銷之後才私下把貨出清,就變成註銷後繼續營業。營業稅法第 51 條第 1 項第 4 款,除了補稅,還可以按漏稅額處 5 倍以下罰鍰。

再講員工。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第 1 款,歇業是雇主可以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的情形之一,但預告與資遣費都跑不掉:

  • 預告期間(第 16 條):做滿 3 個月未滿 1 年,10 天前;1 年以上未滿 3 年,20 天前;3 年以上,30 天前。
  • 資遣費:適用勞退新制的年資,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規定每滿一年發半個月平均工資、最高六個月;選擇留在舊制的年資,才是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的每滿一年一個月。都要在終止契約後 30 天內發給。
  • 資遣通報(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員工離職的 10 天前,列冊通報。
  • 勞保(勞工保險條例第 11 條):離職當天退保。
  • 健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3 條):投保單位歇業,15 天內書面通知健保署。

勞保局也可以主動收尾: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16 條,投保單位歇業又沒有僱用勞工的,保險人可以逕行註銷投保單位,沒退保的人由勞保局逕予退保,保費算到事實確定那天。

例如一位做了 2 年、適用勞退新制的店員,至少要在最後一天的 20 天前預告,資遣費是一個月的平均工資。所以有員工的店,決定歇業的時間點要往前推一個月左右。

合夥行號歇業:全體合夥人同意,先還債、繳稅,再分剩下的

兩個朋友合開的工作室要收掉,比獨資多兩道手續:全體合夥人要同意,清算時先還債、先繳稅,剩下的才能分。

第一是同意。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 12 條,合夥歇業要附合夥人同意書;桃園市政府的說明也寫,要全體合夥人同意辦理。國稅局的註銷申請書也要加附合夥同意書。

第二是清算。《民法》規定,合夥解散後由合夥人全體或選任的清算人清算(第 694 條);合夥財產先清償合夥的債務,再返還各合夥人的出資(第 697 條);財產不夠還債的,合夥人對不足的部分連帶負責(第 681 條)。

稅也排在分錢之前。稅捐稽徵法第 13 條:合夥解散清算時,清算人在分配剩餘財產前,要先繳清稅捐;沒繳就分掉的,清算人自己要負繳納義務。

另外,合夥人一個一個退出,退到剩一人,或是先全退了才找新人加入,都可能變成要歇業清算,而不是變更登記。為什麼先退夥、後入夥會變成要歇業,合夥登記那一篇有說明。

註銷之後還要留著的:帳簿憑證、核課期間與老闆個人的帳

明亮的家中收納角落,穿靛藍色針織衫的男子跪在打開的紙箱旁,把幾本灰色帳冊放進箱子,右邊穿霧藍色開襟外套的短髮女子站著遞給他一個霧藍色資料夾並笑著提醒,旁邊木架上有空白盒子和一盆綠色植物,對話氣泡寫著帳本和收據先收好別丟
帳簿憑證,至少留到核課期間過去。

稅籍註銷了,國稅局的查核權還沒結束。

  • 帳簿與憑證:商業會計法第 38 條,會計憑證至少保存 5 年,帳簿與財務報表至少 10 年。
  • 核課期間: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依限申報的稅,國稅局在 5 年內還能補稅;沒有依限申報的,是 7 年。

所以收據、發票存根、帳本不要跟著店一起清掉,找一個箱子收好,至少放到核課期間過去。

獨資還有一件事要放在心上:獨資行號的負責人就是出資人本人(商業登記法第 10 條),行號不是另一個獨立的公司。店收了,店欠的帳還是老闆自己的。

如果行號登記在自己家,註銷的日期也會影響稅。財政部 1992 年認定土地「曾供營業使用」日期的函釋寫明:在事實發生後 15 天內申請註銷的,以申請書上的歇業日期為準;超過 15 天才申請,一律以國稅局收件的日期為準。晚辦幾天,至少在這個認定上,就會多算幾天「還在營業」。

最後是生活裡的雜事:行號的銀行帳戶、刷卡機、網拍賣場,在註銷前後一起收掉或改掉,避免註銷之後還有人下單、還有款項進來。

收掉行號之後,有人是要改開公司,有人是想休息一陣子再重新開始。如果下一步不想再把登記地址掛在自己家,紅點商務中心在桃園、中壢三館提供借址登記與會議室,可以先把地址的問題處理好。

不辦註銷會怎樣:罰鍰、依職權廢止,稅籍還在就要一直申報

不辦註銷,稅籍就還在,國稅局會繼續把你當成營業中,該報的稅與罰鍰都會找上負責人。

漏掉的事可能的後果依據怎麼補救
沒申請稅籍註銷通知限期補辦,並可處 1,500~15,000 元罰鍰,屆期未辦可按次處罰營業稅法第 46 條收到通知就照期限補辦
稅籍還在、沒按期申報營業稅「不論有無銷售額」都要報;逾期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沒有應納稅額也要 1,200 元或 3,000 元營業稅法第 35、49 條先補報,再一起辦註銷
沒申請歇業登記可能依「有應登記事項而不登記」處商業負責人 2,000~10,000 元商業登記法第 32 條向桃園市政府補辦歇業
停止營業超過六個月縣市政府可依職權廢止商業登記;國稅局也可廢止稅籍(行號要等縣市政府先廢止)商業登記法第 29 條、稅籍登記規則第 11 條被廢止前自己辦,日期才由你決定

被依職權廢止,不等於事情結清。被廢止的是登記,該報的稅、該繳的罰鍰,一樣會找上負責人。

自己辦註銷,最大的好處是日期由你決定:哪一天停止營業、哪一期是最後一期,寫在你的申請書上。拖到被廢止,日期就變成機關認定的。

常見問題

營業登記註銷可以線上辦嗎?

可以。行號的歇業登記可以走經濟部一站式系統線上送件,稅籍註銷可以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的管道,財政部說明以設籍課稅的獨資、合夥營業人為限。

行號歇業登記要錢嗎?要多久?

歇業登記免繳規費(商業登記法第 35 條第 2 項)。桃園市政府審核約 5 個工作日;北區國稅局的註銷登記處理時限是 9 天。

小規模營業人怎麼註銷?

有商業登記的,桃園市政府辦歇業、國稅局辦註銷;只有稅籍的,只要向國稅局申請註銷,最後一期在 15 天內申報,由國稅局核定稅額。

註銷那一期沒有營業額,也要報營業稅嗎?

要。不論有沒有銷售額,註銷那一期都要在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天內申報,不是等到下一期的 15 日。

行號歇業後還要報所得稅嗎?

要辦當期決算,在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 45 天內申報;獨資、合夥不用繳營所稅,所得併入老闆隔年的綜合所得稅,小規模營利事業免辦決算。

有欠稅可以註銷營業登記嗎?

不行。營業稅法第 30 條第 2 項要求先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欠稅或罰鍰沒繳清,國稅局會暫緩註銷。

停業中可以直接改成歇業嗎?

可以,照歇業的程序辦;停業前那一期的營業稅照原本期限報過的,停業期間才歇業,不用再另外報一次(財政部 2018 年令釋)。

參考資料

ℹ️ 關於本文

本文引用的法規、令釋與申辦說明,以 2026 年 10 月 15 日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市政府、英國政府與日本國稅廳網站的版本為準;法規與機關作業可能修正,實際辦理請以主管機關最新說明為準。文中的罰鍰與處理天數僅供參考。文中說明屬一般性的法規整理,不構成個案的法律或稅務意見;你的行號有沒有欠稅、存貨怎麼處理、員工怎麼資遣,請向桃園市政府、國稅局,或律師、會計師確認。本文作者任職的紅點商務中心提供借址登記與會議室服務,與文中登記地址一段提到的服務有利益關係。

林鼎鈞律師

林鼎鈞律師|紅點商務中心創辦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桃園所主持律師

現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暨桃園所所長,曾任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第71屆總會長、桃園律師公會副秘書長;並創辦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整合法律、會計與創業輔導資源,長期協助新創與中小企業處理從公司治理、股權合約到商業糾紛等各類經營難題。


郭庭佑

郭庭佑|紅點商務中心執行長

現任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執行長,實際負責兩地商務空間的日常營運、進駐企業服務與活動場地規劃。專精借址登記與辦公空間租賃規劃,並負責桃園三館(藝文館、點空間、經國館)的整體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