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正流程與決議門檻,三分之二出席才算數

在了解公司章程要寫什麼之後,公司經營一段時間後,經常會遇到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時刻——增資、更名、遷址、調整營業項目,都可能牽動到章程內容。很多負責人低估了修改章程的決議門檻,以為跟一般股東會決議一樣過半數就能通過,實際上公司法對修改章程訂了更高的門檻。這篇把公司章程修正這件事講清楚:什麼情況會觸發修章程、決議門檻到底多高、完整流程怎麼跑,以及章程修正跟公司變更登記之間的關係。

什麼情況會觸發章程修正?常見的幾種情境

公司章程記載的是公司的基本組織規則,常見會觸發修改章程的情境包括:資本總額超過原本章程訂定的授權額度(增資時)、公司名稱變更、營業項目增加或調整、董監事任期或席次規則調整、公司所在地遷移,以及股份種類或表決權結構的變動。並不是每一次公司異動都需要修章程——如果變動的事項本來就不在章程記載範圍內(例如一般董監事任期屆滿的例行改選,若章程沒有明訂特定人選或特殊條款),通常只需要辦理變更登記,不用另外走修改章程的流程。

實務上最常見的觸發點是增資。如果股份有限公司要增資的金額超過了章程訂定的資本總額上限,就必須先修改章程、提高資本總額,才能繼續辦理增資;有限公司則因為沒有授權資本額的彈性,增資時通常都需要修改章程(這部分的完整說明可以參考公司增資一定要開股東會嗎?授權資本額決定關鍵)。除此之外,公司如果打算變更公司名稱、調整登記的營業項目,這些事項多半也直接記載在章程裡,異動時同樣需要走修改章程的程序。

舉個具體情境幫助理解:假設一家公司原本章程訂定的營業項目只涵蓋零售業,後來公司決定跨入電商代營運服務,這項新業務如果不在原本章程列明的營業項目範圍內,公司就需要先修改章程、增列新的營業項目,才能依法辦理相關的變更登記與後續營運,不能直接開始經營章程沒有記載的業務項目。

公司負責人比對新業務與章程營業項目情境
新業務若不在原章程營業項目範圍內,需先修改章程

修改章程一定要開股東會嗎?決議門檻比你想的高

答案是要,而且門檻不低。依照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修改章程,必須經股東會決議,不能只靠董事會決議完成——這一點跟前面在增資文章提到的「授權資本額內可以只靠董事會決議」不一樣,修改章程本身這件事,沒有跳過股東會的空間。

有限公司的情況也有決議門檻,但門檻跟股份有限公司不同:2018年公司法修正後,有限公司變更章程改為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不再需要全體股東同意(修正前確實是要全體股東同意,章程另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同樣不能由單一股東或負責人自行決定。

決議門檻常被低估:三分之二出席,不是過半數就好

這是整篇文章最容易被誤解的地方。很多負責人以為修改章程跟一般股東會決議一樣,過半數同意就能通過,實際上公司法對這件事訂了更高的門檻——這在法律上稱為「特別決議」,門檻明顯高於一般事項的「普通決議」。

以我實際協助客戶處理章程修正案的觀察,章程修正案在實務上最常卡關的,往往不是決議內容本身有沒有共識,而是股東會的出席率不足以達到特別決議門檻,導致會議流會、必須擇期重新召開。依照公司法第277條,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章程,股東會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並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門檻是三分之二,比一般事項只要過半數出席就高出不少。

用具體數字幫助理解這個門檻:假設一家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共100萬股,要修改章程,出席股東代表的股份數必須達到67萬股以上(三分之二),這場股東會的決議才算成立;達到出席門檻之後,還要在出席的67萬股裡,取得過半數(34萬股以上)的同意,修正案才算通過。這也是為什麼股東分散、股權結構複雜的公司,修改章程往往比股權集中在少數幾位股東手上的公司更費時,出席門檻要湊到三分之二,需要更多股東實際到場或委託出席。

法條也留了一個彈性空間:如果是股份較為分散的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的股份總數不足三分之二時,可以改用「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替代方式決議——這是股份總數的出席門檻放寬、但同意比例拉高的做法,主要是為了因應公開發行公司股東人數眾多、召集不易的現實。不過大多數中小型的非公開發行公司股東人數較少、股權相對集中,實務上仍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過半數同意」的一般規定為主。如果公司章程本身訂了比法律規定更高的門檻,則從章程規定,這種情況也不算少見,建議修章程前先把現行章程的相關條款讀過一遍,避免用錯門檻標準。

正因為這個出席門檻不低,建議公司在確定需要修改章程之前,先盤點主要股東的出席配合度,必要時提前溝通,避免臨到股東會才發現出席股數不夠、無法作成有效決議,還得重新擇期召開,拖延整體時程

股東會出席人數清點,三分之二出席門檻情境
章程修正需要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

章程修正的完整流程:從決議到變更登記

修改章程完整走完,大致會經過這幾個步驟:

  1. 確認觸發修章程的事由——盤點這次異動(增資、更名、遷址、營業項目調整等)是否確實需要修改章程記載的內容。
  2. 準備修正對照與召集股東會——擬定章程修正條文對照,依公司法規定期限發出股東會召集通知,並在議程中明確列出章程修正案。
  3. 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需達到前述的特別決議門檻(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過半數同意,或替代方式);有限公司則需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 作成股東會議事錄——記載決議內容、出席狀況、表決結果,並保存修正後的章程全文或修正對照表,作為後續登記與內部留存的依據。
  5. 辦理變更登記(若修正內容涉及登記事項)——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繳納對應規費,登記事項才會正式生效對外。
  6. 更新對外使用的章程版本——修正案通過並完成登記後,公司內部與對外文件(例如提供給銀行、投資人、合作夥伴的章程副本)都應更新為最新版本,避免誤用舊版。

修正後多久要辦理變更登記?

章程修正若涉及登記事項(例如資本總額、公司名稱、所在地、董監事等),依規定應在一定期限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逾期未辦理可能面臨主管機關限期改正,甚至裁處罰鍰。實務上建議股東會決議通過後盡快備齊文件送件,不要拖到期限將近才處理,也要留意會計師查核(如涉及增資)等前置作業需要的時間,一併納入時程規劃。

一個容易被忽略的細節是:股東會決議通過修正案,跟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是兩個不同的時間點。決議通過只代表公司內部程序完成,涉及登記事項的部分,還要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才正式生效對外;如果公司在送件審核期間就對外宣稱已經完成變更(例如已經用新公司名稱簽約),可能會產生文件效力上的爭議,建議確認核准登記完成後,再正式使用變更後的內容對外行文。

章程修正決議與變更登記核准情境對話
股東會決議通過後,還要等變更登記核准才正式對外生效

💡 小提醒

章程修正如果同時涉及多項異動(例如同時增資又調整營業項目),建議一次股東會把所有異動一併列入修正案處理,避免因為分次召開股東會而重複面對出席門檻的挑戰。

常見的修章程情境對照表

把常見的公司異動情境跟是否需要修改章程並排看:

異動情境是否需要修改章程
資本總額超過原授權額度(股份有限公司增資)需要
有限公司增資通常需要
公司名稱變更需要
營業項目增加或調整需要(章程通常列明營業項目)
公司所在地遷移需要
董監事任期或席次規則調整需要(若章程有明訂相關條款)
一般董監事任期屆滿改選(同任期、同席次)通常不需要,僅辦理變更登記

實際個案是否需要修改章程,最終還是要回頭比對公司現行章程的實際條文,上表列的是常見情境,不是絕對規則,每家公司章程訂定的詳細程度不同,有些公司章程寫得比較簡略,異動時觸發修章程的範圍也會比較小。

章程修正跟公司變更登記,是同一件事嗎?

不是同一件事,但兩者經常前後銜接章程修正是公司內部的決議程序——透過股東會決議修改章程條文本身;公司變更登記則是對外的行政程序——把修正後、涉及登記事項的內容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簡單說,章程修正在先,如果修正內容涉及登記事項,才需要接著辦理變更登記;如果修正的內容不屬於登記事項(例如某些內部治理細節),修正後可能就不需要另外送件變更登記,但仍應留存決議紀錄與最新章程版本備查。

值得一提的是,章程修正案本身不需要另外對外公告,公司對外的公示效果,是透過變更登記完成後、登記主管機關的公司登記資料更新來達成的——這也是為什麼「先修章程、再辦變更登記」這個順序不能顛倒,少了變更登記這一步,外界(例如往來銀行、合作對象)查詢公司登記資料時,仍然只會看到修正前的舊資訊。

常見問題

公司章程什麼時候需要修改?

常見情境包括資本總額超過原本章程訂定的授權額度、公司名稱變更、營業項目增加或調整、董監事任期或席次規則調整、公司所在地遷移,實際是否需要修改,仍要回頭比對公司現行章程的條文內容。

修改章程一定要開股東會嗎?

是的。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必須經股東會決議,不能只靠董事會決議完成;有限公司則需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018年公司法修正後放寬,修正前需全體股東同意),兩者都不能由單一股東或負責人自行決定。

章程修正的決議門檻是多少?

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章程,股東會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並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股份較分散的公開發行公司則可改用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替代方式。章程若訂有更高門檻,從其規定。

章程修正跟公司變更登記是同一件事嗎?

不是,但經常前後銜接。章程修正是公司內部透過股東會決議修改章程條文的程序;公司變更登記則是修正內容涉及登記事項時,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的對外行政程序,兩者是先後接續、而非同一個程序。

董監事改選需要修改章程嗎?

不一定。一般董監事任期屆滿、同任期同席次的例行改選,通常不需要修改章程,只需辦理變更登記;但如果章程對董監事席次、任期有特別規定且這次異動涉及調整,就需要一併修改章程

修改章程要花多少時間?

視股東協調難易度而定,如果股東出席配合度高、一次就達到特別決議門檻,流程可以在幾週內完成;如果出席不足導致流會、需要重新召開,時程可能拉長到一到兩個月以上,建議提前盤點股東出席意願。

章程修正案沒有通過會怎樣?

如果股東會出席或同意未達到特別決議門檻,修正案就不算通過,公司仍須依照原章程運作,相關的後續事項(例如涉及登記事項的變更)也無法接續辦理,需要重新召開股東會

章程修正決議通過後,馬上就對外生效嗎?

不一定。股東會決議通過只代表公司內部程序完成,如果修正內容涉及登記事項,還要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才正式生效對外,建議確認核准登記完成後,再正式使用變更後的內容對外行文,避免文件效力爭議。

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司法第277條〉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80001&flno=277
  • 誠樸會計師事務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決議方法〉 — https://ppcpa.expert/meetings/
  • 振群會計師事務所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變更相關〉 — https://www.chengchuncpa.com.tw/wen-yu-da/gong-shang-deng-ji/gu-fen-you-xian-gong-si-she-li-ji-bian-geng-xiang-guan/
林鼎鈞律師

林鼎鈞律師紅點商務中心創辦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桃園所主持律師

現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暨桃園所所長,曾任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第71屆總會長、桃園律師公會副秘書長;並創辦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整合法律、會計與創業輔導資源,長期協助新創與中小企業處理從公司治理、股權合約到商業糾紛等各類經營難題。

郭庭佑

郭庭佑紅點商務中心執行長

現任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執行長,實際負責兩地商務空間的日常營運、進駐企業服務與活動場地規劃。專精借址登記與辦公空間租賃規劃,並負責桃園三館(藝文館、點空間、經國館)的整體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