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工作室需要營業登記嗎?美甲、烘焙、攝影的登記門檻與場所規定

作者|紅點商務中心 林鼎鈞律師・郭庭佑執行長

在租屋處隔出一個角落做美甲,客人從社群預約後上門;在自家廚房烤蛋糕,接了單請客人來拿;租一間小攝影棚,掛上工作室的名字。生意開始有回頭客,問題也跟著來:這樣要不要去辦營業登記?

先講答案。個人工作室只要有固定的場所、對外收費,原則上要在開始營業前辦稅籍登記,也就是一般人說的營業登記;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可以免辦的是商業登記,不是稅籍登記。還有第三件事常被漏掉:那個地方能不能拿來做生意。

這篇寫給客人會上門的工作室。純接案、客人不會來的工作者,還有只在網路上賣東西的賣家,規定不完全一樣,這裡不談。條文與函釋都是 2026 年 10 月 12 日實際讀到的版本。

個人工作室需要營業登記嗎:商業登記、稅籍登記與場所要分開看

承辦商業登記的時候,我最常被問的一句話是:「我只是個人工作室,要不要登記?」這句話其實混了三個問題。

第一個是要不要成立行號。商業登記法第 3 條把「以營利為目的,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叫做商業;第 4 條規定,除了第 5 條列的小規模商業,沒有經過登記不得成立。

第二個是要不要向國稅局報到。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面簡稱營業稅法)第 28 條規定,營業人的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大家口中的「營業登記」,現在的正式名稱就是稅籍登記。

第三個是這個地方能不能做這門生意。它跟前面兩個登記無關,管它的是都市計畫與建築管理,住在大樓裡還多一份社區規約。

商業登記稅籍登記(俗稱營業登記)場所能不能營業
找誰縣市政府(桃園是經濟發展局)國稅局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處;大樓另有管理委員會
依據商業登記法第 3、4、5 條營業稅法第 28 條、稅籍登記規則都市計畫法、建築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小規模可以免嗎可以,第 5 條列了五種條文沒有金額門檻沒有「小就不管」的規定

打個比方,這像進一棟大樓上班要過三道門:一樓的警衛、公司的門禁、機房的門鎖,各有各的卡。刷過第一道,後面兩道不會自動打開。

最常被當成同一道的,是第一道和第二道。經濟部 2000 年的函釋講得很直接:免辦營業登記或依營業稅法免稅,與商業登記法的規定「係屬二事」。免辦商業登記與免辦稅籍登記是兩件事,法條不同、機關不同,能免的條件也不同。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的新創圓夢網,在回答「我是個人工作室,也需要申請營業登記嗎」的時候,講的是同一件事。就算符合免辦商業登記的情形,只要有營業事實,就還是需要辦理稅籍登記。

工作室營業登記的門檻:起徵點與 20 萬元各管什麼

「一個月沒超過 5 萬或 10 萬元就不用登記」,這句話只對了一部分。三個門檻各管各的:

門檻現行規定它決定什麼依據
營業稅起徵點每月銷售額 10 萬元(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照相業、一般飲食業等)或 5 萬元(理髮業、技術與設計業、勞務承攬業等)要不要繳營業稅;能不能免辦商業登記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
使用統一發票標準平均每月銷售額 20 萬元要不要開統一發票財政部 1986 年函
稅籍登記沒有金額門檻開始營業前就要辦營業稅法第 28 條

起徵點與 20 萬元管的是繳不繳營業稅、開不開發票;有固定場所的工作室要不要辦稅籍登記,條文沒有給金額門檻。

起徵點對商業登記才有用。商業登記法第 5 條列了五種可以免辦登記的小規模商業,最後一種就是「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五種各自的條件,商業登記法五種免辦登記那一篇逐款講過。經濟部 2007 年的函釋補了一句:商業已經被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課徵營業稅,就不屬於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商業。已經在繳營業稅的工作室,不能再說自己免辦商業登記。

查定怎麼算、繳款書什麼時候來、超過 20 萬元怎麼改用發票,屬於小規模營業人的課稅規定,這裡不展開。

美甲、烘焙、攝影工作室要不要辦稅籍登記:財政部函釋怎麼分

同一個明亮的居家工作空間裡有三個人在聊天:左邊短髮、穿霧藍色圍裙的美甲師坐在有檯燈的美甲桌前,手上拿著筆、托著臉抬頭看;中間穿深藍襯衫與沾了麵粉的灰色圍裙的烘焙師端著一盤麵包、攤開一隻手正在說話;右邊綁馬尾、穿鼠尾草綠針織外套的攝影師站在腳架上的相機後面,舉起一隻手露出驚訝的表情,旁邊有一盞柔光燈,背後是鼠尾草綠的牆、放著攪拌機的工作檯、掛畫與幾盆綠色植物,對話氣泡寫著都是在家開工作室,要辦的登記不一樣
三種工作室,稅籍登記的規定不一樣。

同樣在家開工作室、同樣沒超過起徵點,財政部對做美容的和對賣吃的,給的答案剛好相反。

美甲、美容:自用住宅的家庭手工藝副業,五個條件都符合才免辦

財政部 1989 年的函釋寫的是: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如未具備營業牌號,亦未僱用人員,及其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准予免辦營業登記。拆開來是五個條件:

  • 場所是自用住宅。
  • 做的是理髮、燙髮、美容、洋裁這一類家庭手工藝副業。
  • 沒有營業牌號。
  • 沒有僱用人員。
  • 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

這五個條件要同時符合。另外租了店面、請了助理、掛了招牌,或是銷售額過了起徵點,任何一項成立,就回到營業稅法第 28 條:開始營業前要辦稅籍登記。

有兩件事我查不到官方的說法。一是美甲算不算函釋裡的「美容」;二是在社群上用工作室的名字接客,算不算「營業牌號」。經濟部的營業項目代碼把「美指」放在美容美髮服務業的定義裡,但那是登記用的分類,不能直接拿來解釋稅法的函釋。這兩點要問所在地的國稅局。

烘焙:做吃的賣屬於銷售貨物,未達起徵點也要辦

有人拿上面那則函釋去問:在家開早餐店,沒有招牌、沒請人、收入不多,可不可以比照?財政部 2004 年的答覆是不行: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麵攤、點心及泡沫紅茶店,屬於銷售貨物,與「個人手工藝」性質並不相同,不宜比照辦理。

在自己家做甜點、麵包來賣,就算沒有招牌、沒請人、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仍然要辦稅籍登記。未達起徵點,免的是營業稅,不是登記。

商業登記那一道門,烘焙另有一個可能。商業登記法第 5 條的「家庭手工業者」,經濟部 2005 年的函釋解釋為以手工方式經營製造業、加工業,而且要以自己操作為主;2019 年的函釋補充,員工與機器設備只能是部分協助。手工烘焙算不算,由登記機關就個案認定。

攝影:照相業是營業稅的業別,查不到免辦的函釋

起徵點的公告把「照相業」列在 10 萬元那一組。經濟部的營業項目代碼表裡,攝影業的定義是照相及沖洗底片與相片的行業,包括照相館、結婚攝影、婚紗攝影。有自己的攝影棚、掛出名號、客人上門拍,找不到任何一則可以免辦稅籍登記的函釋。只接外拍的攝影師是另一種情形,下一節談。

美甲、美容烘焙攝影
起徵點公告怎麼列列的是「理髮業」,5 萬元那一組;美容、美甲沒有逐一列名製造業、買賣業、一般飲食業都在 10 萬元那一組「照相業」,10 萬元那一組
在自用住宅小規模做,能不能免辦稅籍登記五個條件都符合,財政部准免辦不能比照,仍要辦查不到免辦的函釋

個人接案與開工作室營業的分界:受僱、執行業務與營利事業

稅法上,一個人靠技術賺錢有三種身分:受僱領薪水、執行業務、營利事業;前兩種不在營業稅的範圍,第三種才要辦稅籍登記。

依據有兩條。營業稅法第 3 條說,提供勞務取得代價是銷售勞務,「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所得稅法第 11 條接著定義:執行業務者是律師、會計師、醫師、著作人、工匠、表演人等,以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營利事業則是以營利為目的,「具備營業牌號或場所」的獨資、合夥、公司及其他組織。

條文很抽象,函釋倒是給過例子。賦稅署 1988 年的函談按摩:具有按摩院的設備並僱用按摩人,應辦營業登記;以本身勞力應顧客召喚外出,或在住宅附設按摩室,沒有僱人,屬以技藝自力營生之人,免辦營業登記。

到府修水電的師傅,跟開一間水電行,做的事很像,稅法上是兩種身分。

另一條線是名義。經濟部 2015 年談按摩與整復推拿業的函釋引述財政部的答覆:業者自己選擇用商號的名義對外經營、辦妥商業登記,就已經不是「個人」而是「營利事業」,不屬於個人執行業務者。

美甲、烘焙、攝影各自落在哪一邊,我查不到針對這三行的函釋;實際由國稅局就個案認定。只接外拍的攝影師、到府服務的美甲師,建議在開始接案時就向國稅局問清楚,不要等收到通知。

住宅可以開工作室嗎:使用分區、建物用途與公寓大廈規約

一棟住宅大樓的一樓大廳,左邊是玻璃門與白天的街道,後面牆上有一排沒有標示的信箱,右邊是管理櫃台;一位穿靛藍色襯衫外套、揹著米色帆布袋的女性站在中間,一手拿鑰匙、一手拿一張空白的紙,轉頭看著櫃台、表情有點驚訝;櫃台後面戴眼鏡、穿灰色背心的管理員身體前傾,舉起一隻手示意先等一下並對她說話,牆面是淡藍綠色,門邊有一盆綠色植物,對話氣泡寫著簽約之前先查,這裡能不能營業
住宅開工作室,簽約前先查場所。

登記下來,不代表那個地方可以營業。這句話不是我說的,是兩個部會自己寫的。

經濟部 2010 年的函釋說,凡有戶政機關編訂的門牌都可以登記為商業所在地,商業登記不需要審查土地及建物的用途;經營業務的場所應符合都市計畫、建築管理、消防等規定,依「登記與管理分離」的原則,屬於登記後的管理事項。

財政部 1989 年的另一則函釋講稅這一邊:稽徵機關依法課稅,與其他主管機關執行取締,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係。國稅局收了你的稅,不等於都市發展局與建築管理處同意你在那裡營業。

而且國稅局會通知另一邊。稅籍登記規則第 3 條規定,不是由商業登記資料帶過來、而是自己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的,國稅局辦完之後應副知建築管理、消防、衛生等相關單位。

在住宅裡開工作室,要過的規定有三層:

  1. 土地使用分區。這塊地是住宅區還是商業區,能做什麼,由各縣市的施行細則管。以桃園為例,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第 14 條列舉住宅區不得為的使用,同一條還寫到,作為美容美髮服務業的,限於使用建築物的第一層、第二層及地下一層。
  2. 建物的用途。建築法第 73 條規定,建築物應依核定的使用類組使用;要變更類組,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3. 公寓大廈的規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5 條規定,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不得擅自變更。

各縣市、各個細部計畫的規定都不一樣,這裡不下結論,只講怎麼查。假設有人在中壢一棟公寓的五樓做美甲,客人每天上門。她要問三件事:這筆土地的分區與細部計畫,容不容許這個行業、這個樓層;這一戶使用執照上的用途是什麼;社區規約有沒有禁止營業。

在桃園,分區可以先用市政府的土地使用分區線上查詢系統看。想拿到正式的答覆,照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的說明,填內政部訂的「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查詢表」,以書面向都市發展局、地政局、建築管理處查詢,也可以送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代轉。

先問場所再開業,不是只有台灣這樣要求。英國政府的在家經營事業說明列了三個可能要先取得同意的對象:房東或房貸銀行、地方規劃機關、地方議會;地方議會那一項舉的例子,就是會有很多客人或送貨上門。美國小型企業署的選址說明也提醒,分區規定對在家經營的事業照樣適用。這兩筆只是對照,不是台灣的規定。

⚠️ 注意

查場所要排在簽租約與裝潢之前。登記機關不審用途,國稅局也不審,「登記得下來」不能當成「可以在這裡做」的證明。

租屋處開工作室:房東同意與租約要載明供營業使用

一間空的租屋房間,中間擺著一張摺疊桌和幾張摺疊椅;左邊盤著頭髮、穿藍綠色針織外套的女房客身體前傾,拿筆指著桌上一張只有幾條淺灰色橫條的紙並開口說話;右邊灰髮、戴眼鏡、穿灰色襯衫的房東一手托著下巴、一手拿著另一張空白的紙,微笑看著她指的地方;左前方疊著兩個沒有字的紙箱,上面放著一件摺起來的藍色圍裙,背後是淺灰色的牆、一大盆綠色植物與看得到城市的窗戶,對話氣泡寫著租約要寫清楚,可以供營業使用
租約載明可供營業使用。

租來的地方,多一個人要點頭:房東。

要辦行號的話,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 5 條要求檢具所在地的建物所有權狀;所有權人不是負責人,要附所有權人同意書。同意書可以用租賃契約代替:以商業名義跟所有權人簽的租約,或是負責人個人簽、而且「載明得辦理商業登記或供營業使用」的租約。經濟部 2011 年的函釋放寬了一點:租約載有「負擔營業上必須繳納之稅捐」的約定,可以認為所有權人同意房屋供營業使用。

租屋處要開工作室,簽約時就把「得辦理商業登記或供營業使用」寫進租約,比事後回頭找房東補同意書可靠。

就算只辦稅籍登記,租約的用途一樣重要。民法第 438 條規定,承租人應依約定方法使用租賃物;違反約定方法,經出租人阻止仍繼續,出租人可以終止契約。租約寫的是住家使用,卻每天有客人上門,房東有權利要你停下來。

房東會猶豫,多半是為了稅。房屋稅條例第 5 條把供營業使用的房屋歸在非住家用;土地稅法第 9 條的自用住宅用地,要「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稅會怎麼變是另一個題目,這裡只提醒:跟房東談的時候,把這件事攤開來講。

💡 小提醒

財政部 2018 年的令准許只當稅籍登記場所的住家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條件是房屋屬於負責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沒有僱用員工,營業活動都用行動裝置完成,房屋也沒有供辦公或存放營業用的設備與物品。客人會上門的工作室,不符合這幾個條件。

工作室的登記地址與實際營業地址可以不同嗎:行號看主事務所,稅籍看營業場所

行號的登記地址,法律上叫「所在地」。經濟部 2007 年的另一則函釋說,它是商業法律關係的準據點,是主事務所,不是指營業行為發生的營業場所。

稅籍登記的邏輯不一樣。營業稅法第 28 條要求「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分別申請;稅籍登記規則第 3 條把工作場、展售場所、服務站、門市部點名出來,只要對外營業,都要各自申請。

客人上門的那個地方就是固定營業場所,稅籍登記要跟著它;借來的地址只能當主事務所,替代不了實際營業的場所。

名片上印的地址,和客人按電鈴的那扇門,可以不是同一個。國稅局、都市發展局、衛生局要看的,是客人按電鈴的那扇門。搬家也一樣:登記事項有變更,要在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申請變更。

反過來說,本來就不需要客人上門的人,例如以外拍為主、只要一個地方收信與登記的攝影師,登記地址才有機會跟住家分開。人在桃園的話,紅點商務中心的工商借址登記是選項之一,偶爾要見客也能按時段租會議室;哪些行業適合、哪些不適合,借址登記合法嗎那一篇有整理。美甲與烘焙要在現場做,這條路解決不了場所的問題。

烘焙與美容美甲工作室另外要找衛生局:食品業者登錄與營業衛生

有些行業除了登記,還有自己的主管機關。這一節只提醒,不展開。

烘焙屬於食品業。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8 條規定,經公告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要先申請登錄才能營業。現行的公告把製造加工業、餐飲業、販售業都列進去,規模看的是有沒有辦工廠、商業、公司或稅籍登記。烘焙工作室一辦稅籍登記,就落在應該申請食品業者登錄的範圍裡。

美容美髮在桃園另有桃園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管的是以固定場所經營理髮、美容或美髮的營業:業者要指定衛生管理人員、參加講習,從業人員要經健康檢查合格。條文沒有寫到美甲,適不適用要問衛生局。

順帶更正一個網路上還常被引用的說法:前衛生署 1999 年公告的「瘦身美容業管理規範」,食品藥物管理署已在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告停止適用。

攝影業的營業項目代碼尾碼是 0,登記前不必先取得許可;針對攝影工作室的其他許可規定,這次也沒有查到。營業項目代碼怎麼查、尾碼代表什麼,可以看營業項目怎麼填那一篇。

工作室沒辦營業登記會怎樣:登記、稅籍、場所與行業的罰則分開算

這幾道規定各有各的罰則,由不同的機關開,彼此不會抵銷。

沒做到的事條文罰則
該辦商業登記而沒辦商業登記法第 31 條先命限期辦妥;屆期未辦妥,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
沒辦稅籍登記營業稅法第 45 條通知限期補辦,並得處 3,000 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
場所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都市計畫法第 79 條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停止使用
住戶違反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或規約,擅自變更專有部分的使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5 條、第 49 條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
應辦食品業者登錄而未辦,限期改正仍不改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8 條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

表裡的金額是條文寫的罰鍰範圍,僅供參考,實際裁罰由各主管機關依個案決定。

稅籍這一條,有一個很實際的規定。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 16 條之 1寫明,營業人經第一次通知限期補辦,即依限補辦者,免予處罰;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問答也這樣寫。收到國稅局第一次通知,在期限內補辦稅籍登記,就不會被罰。

被查到沒辦登記、但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的,財政部 1988 年的函釋說得很清楚:除了第 45 條的處罰,沒有漏稅罰的問題,因為本來就沒有應納稅額。

開工作室的順序:先查場所、再簽租約、再辦登記

我的建議是照這個順序做:

  1. 查場所。分區、建物用途、規約,三層都問過。
  2. 簽租約。把「得辦理商業登記或供營業使用」寫進去。
  3. 辦登記。要成立行號,向縣市政府辦商業登記,登記資料會提供給國稅局,視為已申請稅籍登記。免辦商業登記的,自己在開始營業前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依我的 E 政府的申辦說明,要帶申請書與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作業天數是 7 個工作日。
  4. 找行業主管機關。食品與美容美髮都問衛生局。

想一開始就用公司的名義做,要另外看一人公司怎麼成立。

為什麼場所排第一?因為只有它沒辦法事後補。登記可以補辦,租約可以重簽,分區不合就是不合。

算一筆帳就明白了。查分區、調使用執照、問規約,花的大約是幾通電話和幾天的等待。順序反過來,先簽約、先裝潢、先做招牌,才發現那個樓層不能做這一行,賠掉的是押金、裝潢和已經對外公布的地址。

工作室不大,要過的門卻不少。把三道門分開來問,每一道都找對機關,比一次問「要不要登記」容易得到答案。

常見問題

個人工作室一定要辦營業登記嗎?

要看問的是哪一種登記。有固定營業場所、對外收費的個人工作室,依營業稅法第 28 條要在開始營業前辦稅籍登記,條文沒有金額門檻;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等五種小規模商業,可以免辦的是商業登記。

在家做美甲、美睫,月收入不到 5 萬元,可以不登記嗎?

不一定。財政部 1989 年的函釋准許免辦的,是在自用住宅做理髮、燙髮、美容、洋裁這類家庭手工藝副業,而且沒有營業牌號、沒有僱人、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五個條件要同時符合;美甲、美睫算不算函釋說的美容,要向所在地的國稅局確認。

在家做甜點接單,需要營業登記嗎?

需要辦稅籍登記。財政部 2004 年的函釋說,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麵攤、點心等屬於銷售貨物,不能比照家庭手工藝副業。未達起徵點免的是營業稅,不是登記;辦了稅籍登記,還要向衛生局申請食品業者登錄。

攝影師只接外拍、沒有攝影棚,要辦登記嗎?

要看稅法上的身分。受僱與執行業務不在營業稅的範圍,具備營業牌號或場所的營利事業才要辦稅籍登記。外拍攝影師屬於哪一種,查不到專屬的函釋,由國稅局就個案認定。

住宅大樓裡開工作室,管理委員會可以禁止嗎?

可以依規約處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5 條規定,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違反時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制止不從可以報請主管機關處理。規約之外,還要確認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物使用執照的用途。

工作室沒辦營業登記,被國稅局通知了,現在補辦還會被罰嗎?

第一次通知、在期限內補辦,不會被罰。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 16 條之 1 規定,營業人經主管稽徵機關第一次通知限期補辦稅籍登記,即依限補辦者,免予處罰。逾期不辦,才依營業稅法第 45 條處罰。

參考資料

ℹ️ 關於本文

本文引用的法規、函釋與機關說明,以 2026 年 10 月 12 日查閱的版本為準;法規與公告可能修正,實際適用請以主管機關的最新公告為準。各縣市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建築管理與營業衛生規定不同,文中提到桃園市的規定只是舉例;英國與美國政府的資料只作對照,不代表台灣的規定。文中金額是條文所定的門檻與罰鍰範圍,僅供參考。文中對登記義務、稅籍與場所的說明屬於一般性的法規整理,不構成個案的法律或稅務意見;你的工作室該辦哪些登記、場所能不能使用,請向所在地的國稅局、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士確認。

林鼎鈞律師

林鼎鈞律師|紅點商務中心創辦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桃園所主持律師

現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暨桃園所所長,曾任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第71屆總會長、桃園律師公會副秘書長;並創辦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整合法律、會計與創業輔導資源,長期協助新創與中小企業處理從公司治理、股權合約到商業糾紛等各類經營難題。


郭庭佑

郭庭佑|紅點商務中心執行長

現任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執行長,實際負責兩地商務空間的日常營運、進駐企業服務與活動場地規劃。專精借址登記與辦公空間租賃規劃,並負責桃園三館(藝文館、點空間、經國館)的整體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