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地址變更流程:同縣市與跨縣市遷址要辦的登記、稅籍與期限

作者|紅點商務中心 林鼎鈞律師・郭庭佑執行長

公司搬家,紙箱搬完不算搬完。登記機關、國稅局、勞保局、健保署手上各有一份你的地址,每一份都要自己去改,各有各的期限。

先講結論。公司地址變更要在實際搬遷後 15 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所在地變更登記;辦妥之後 15 日內,再向新地址所屬的國稅局申請稅籍變更。有員工的話,勞保與勞退是 30 日內,健保是 15 日內。行號(獨資或合夥的商號)走另一部法律,期限一樣是 15 日。

這篇只講「地址」這一項,從決定要搬寫到全部辦完。負責人、營業項目、資本額這些別種變更,通則在公司變更登記那一篇。條文與規費是 2026 年 10 月 12 日查到的現行版本。

公司地址變更要跑哪些機關:登記機關、國稅局與勞健保各有期限

很多人以為拿到登記機關的核准函就結束了,那只是第一站。就像個人搬家後改通訊地址,銀行、電信各改各的,改了一家,另一家不會自動知道。公司也一樣,差別是每一家都有法定期限。

要改的地方辦什麼期限向誰辦
公司登記機關公司所在地變更登記變更後 15 日內(公司登記辦法第 4 條)新地址所屬的登記機關
商業登記機關(行號)所在地變更或遷址登記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商業登記法第 15 條)跨縣市向遷入地的縣市政府
國稅局稅籍變更登記辦妥公司或商業變更登記之日起 15 日內(稅籍登記規則第 8 條)遷入地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勞保局勞保、就保、職災保險與勞退的投保單位地址30 日內勞保局
健保署健保投保單位地址15 日內健保署
銀行、憑證、許可證照留存資料與證照上的地址沒有統一的法定期限各往來機構與主管機關

這張表有兩個 15 日,起算日不一樣。登記機關那一個,從你實際搬遷那天起算;國稅局那一個,從登記機關辦妥變更那天起算。像接力賽,第二棒要等第一棒交棒才起跑。

一次搬家,至少四個機關、三種期限。下面照這張表的順序,一格一格講。

同縣市還是跨縣市:公司遷址先翻章程,看所在地寫到哪一層

明亮辦公室的會議桌旁,穿深灰色襯衫的男性創業者雙手攤開一本薄薄的文件,低頭看著露出笑容,頁面上只有幾條淺灰色的橫條代表文字;旁邊戴眼鏡、綁馬尾、穿鼠尾草綠針織外套的女性顧問拿筆指著文件正在說明,桌上有一個馬克杯和闔起來的筆電,左邊的地上放著一個搬家紙箱,背後是淡綠色的牆、放著資料夾的層架、一幅抽象掛畫與綠色植物,對話氣泡寫著章程只寫到縣市,同縣市搬家不用改
章程只寫到縣市,同縣市搬家不用修改章程。

公司遷址要準備什麼,先看兩個問題:搬到哪裡,以及章程上的所在地怎麼寫。

公司法規定章程一定要寫「本公司所在地」(第 101 條、第 129 條)。寫到多細,法條沒說。經濟部 95 年的函釋認為記載到縣(市)為宜,所以多數公司的章程只寫「本公司設於桃園市」這樣一句,門牌寫在登記表上。

章程只寫到縣市、而且新舊地址在同一個縣市:不用修改章程。從桃園區搬到中壢區,都在桃園市,章程一個字都不用動。

搬到別的縣市,或章程當初把門牌整個寫進去:要修改章程。那是股東層級的決定,門檻比較高,文件也多兩三份。

兩種公司、兩條路,合起來是四種情況:

公司種類與事項同一縣市(章程只寫到縣市)不同縣市
有限公司:誰同意董事過半數同意(經濟部 91 年函釋)修改章程,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法第 113 條)
有限公司:多附的文件董事同意書或股東同意書,擇一章程、股東同意書
股份有限公司:誰同意董事會決議(經濟部 91 年函釋)股東會決議修改章程(經濟部 101 年函釋)
股份有限公司:多附的文件董事會議事錄或董事同意書章程、股東會議事錄、董事會議事錄(股東會已決議新地址者免附)

四種情況都要附申請書、新地址的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與所有權證明、變更登記表 2 份。表格整理自公司登記辦法的附表三與附表四。

股份有限公司跨縣市還要留意:變更章程不能在股東會上用臨時動議提出(公司法第 172 條),要寫進開會通知。修改章程的門檻與開會流程,公司章程修正流程那一篇有完整說明。

💡 小提醒

翻章程的時候,看清楚「本公司設於」後面寫到哪裡。如果寫的是完整地址,就算搬到同一條路的隔壁棟,也要走修改章程那條路。

先翻章程,再對表格:同縣市是董事層級的事,跨縣市是股東層級的事。

公司變更地址要附的文件:新地址的使用權證明最容易卡住

決議是自己人簽的,好處理。要別人配合的是新地址那一份。登記機關要看兩樣東西:房子是誰的,以及屋主同不同意你登記在這裡。

  • 所有權證明: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的申辦說明寫,最近一期房屋稅單、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物謄本的影本,三選一。
  •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公司登記辦法附表的備註規定,同意書要寫明同意提供使用的公司名稱。
  • 可以免附同意書的兩種情形:房子是公司自己的,或附上租賃契約影本。

租約看起來最省事,但有一個例外。跟二房東租、或跟轉租的業者租,只附你跟對方簽的那份租約不夠。經濟部 108 年的函釋說,這時候屋主與二房東之間的租約要寫明同意轉租,再加上二房東與公司之間的租約,才能免附屋主的同意書,理由是避免房子被人冒用去登記。

⚠️ 注意

簽新租約之前,先問清楚對方拿不拿得出登記要用的這幾份文件。搬進去才發現屋主不願意簽同意書,15 日的期限不會等你。

另外,委託別人代理申請時,公司法第 387 條規定代理人以會計師、律師為限。

新地址能不能做你的生意,是另一個問題。登記核准,不代表那個地址符合都市計畫與建築管理的規定。地址在桃園市的話,經濟發展局有一頁查詢方式與聯絡窗口可以用。各縣市的分區規定不同,這裡不下結論。

公司地址變更向哪個機關申請:桃園市政府、經濟部與新地址的機關

公司登記不是每一家都送經濟部。依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的受理公司登記之服務機關一覽表,分工是這樣:

  • 實收資本額未達 5 億元、所在地在六個直轄市:送那個直轄市的市政府。在桃園市,就是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實收資本額未達 5 億元、所在地在直轄市以外:送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的南投辦公區。
  • 實收資本額 5 億元以上,或設在科學園區、產業園區、自由貿易港區:另有受理機關,照一覽表。

跨縣市搬家,常常等於換一個登記機關。從桃園市搬到臺北市,受理機關從桃園市政府變成臺北市政府。

那文件送哪一邊?線上申請最單純。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的功能說明寫,公司遷址案件可以直接送到新的登記機關,系統會通知原機關移交案卷。紙本該送哪一邊,我沒有查到經濟部的明文解釋;臺北市商業處的作業規範寫的是收件機關可以代收轉送。保守的做法是送件前先打電話問新地址的登記機關。

規費是固定的。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 3 條:變更登記每件新臺幣 1,000 元;第 6 條:用電子方式申請減收 300 元,也就是 700 元。

多久辦好,要看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告的處理天數是一般案件 7 個工作日;同一縣市遷址、文件齊全、又不是特殊行業的案件,臨櫃可以申請隨到隨辦。這是機關公告的處理期限,補件的時間另計。

行號的營業登記地址變更:跨縣市要向遷入地申請遷址登記

獨資或合夥的行號不適用公司法,要看商業登記法。行號沒有章程,分水嶺只剩一個:有沒有搬出原本的縣市。

  • 在同一個縣市裡搬:向原本的縣市政府申請所在地變更登記。
  • 搬到別的縣市:商業登記法第 16 條規定,要向遷入區域的主管機關申請遷址登記。

期限一樣是 15 日。文件規定在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 6 條與第 10 條:申請書、負責人身分證明、新地址的建物所有權證明;屋主不是負責人或合夥人時,要附屋主同意書,同意書可以用租賃契約代替。合夥的行號還要附合夥人同意書或合夥契約書。

跨縣市多一個狀況。行號的名稱只在同一個縣市內不能重複,搬到新的縣市,可能撞上當地已經登記的同名商號。這時遷入地的機關會通知你改正之後再辦(同辦法第 10 條第 2 項),所以動手前先查新縣市有沒有同名的。

規費是每件 1,000 元,網路申請減徵二成,也就是 800 元(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 3 條)。行號搬家比公司少一道章程,但跨縣市多一道名稱的檢查。

稅籍登記地址變更:公司登記辦妥後 15 日內,向遷入地國稅局申請

明亮的洽公大廳裡有兩個相隔一段距離的服務櫃檯;穿藍色襯衫、腋下夾著深灰色資料夾的男性負責人剛從近處櫃檯綁著髮髻、穿灰色背心的女性承辦人手上接過一張空白的紙,邊走邊轉頭看向遠處的另一個櫃檯,那裡穿白襯衫打領帶的男性承辦人舉手向他招手,右邊是一排空的等候椅,中間有一盆綠色植物,牆面是淡藍綠色,對話氣泡寫著登記辦妥還沒完,還有下一個窗口
登記機關辦妥後,還要向國稅局辦稅籍變更。

登記機關核准,不等於國稅局那邊也改好了。這是兩件登記。

期限寫在稅籍登記規則第 8 條:公司與行號要在辦妥公司或商業變更登記之日起 15 日內申請稅籍變更;搬到別的轄區,就向遷入地的國稅局申請。桃園、中壢屬於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的轄區。

要帶什麼,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整理成三個步驟:填申請書;備妥負責人身分證影本、租賃合約、房屋稅單與登記機關的核准函;到遷入地的國稅局辦,可以委託。我的E政府的申辦頁另外寫到,公司要附變更登記表影本,從別的轄區遷入的加附章程;作業天數 7 個工作日。

有三件事很多人不知道:

  • 欠稅不會卡住地址變更。營業稅法第 30 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要先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但營業地址變更是條文明寫的例外。
  • 當期的營業稅向哪邊報:辦妥地址變更登記後,向遷入地的國稅局申報(財政部 86 年函釋);還沒核准之前由遷出地受理,想向遷入地報,遷入地也要收(90 年函釋)。
  • 累積的留抵稅額(進項稅額比銷項多、留到以後再扣的那一筆)會跟著走,由遷入地的國稅局受理退還或留抵(財政部 76 年函釋)。

統一發票專用章與購票證:地址刻在章上,章要重刻

統一發票專用章上有三樣東西: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地址(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5 條)。地址變了,章就要重刻,再拿原本的統一發票購票證向國稅局申請換發(第 6 條)。用電子發票的可以不蓋章,但證明聯上條列的營業人地址一樣要改成新的(第 8 條)。

跨國稅局轄區要多注意一點。同一部辦法第 5 條之 1 規定,營業地址遷到其他地區國稅局的轄區,原本的國稅局應該停止賣發票給你;遷了地址卻沒辦變更登記,國稅局可以管制你買發票。從桃園搬到臺北市,等於從北區國稅局換到臺北國稅局,稅籍變更沒辦好,發票會先出問題。

已經買回來還沒用完的紙本發票,能不能改蓋新章繼續開?我在財政部的函釋檢索系統查不到明文,辦稅籍變更時直接問遷入地的國稅局。

勞保、健保與勞退的投保單位地址:30 日與 15 日兩個期限

有員工的公司,勞保局與健保署各有一份投保單位資料,地址要分別改。

表格可以一張解決。勞保局提供勞保、就保、災保、健保與勞退合一的「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請書」。勞保局的說明把地址分成兩種:改登記地址,要先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的證明文件;只改通訊地址,不用等核准就可以申請。

登記還在跑的那幾個星期,可以先把通訊地址改掉,繳款單才不會寄到舊址。

健保署發過一則新聞稿:一位餐館老闆把店搬到鬧區,沒有改地址,後來是前房東轉交健保費繳款單,才發現好幾個月沒繳,還要繳滯納金。同一則新聞稿說,可以用繳款單背面的變更申請表,或登入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系統辦理。地址沒改,最先出事的常常不是罰鍰,是寄丟的繳款單。

銀行、工商憑證與其他要跟著改地址的地方

這一類沒有統一的法定期限,漏掉了一樣會出事。

  • 銀行:公司戶的留存資料各家銀行有自己的規定,我沒有查到統一的期限。拿到新的變更登記表之後,主動問往來銀行要帶什麼去更新。
  • 工商憑證: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的常見問答列出憑證會被主動廢止的情形,裡面沒有公司換地址,但有「商業遷址造成憑證記載之縣市異動」。行號跨縣市搬家,工商憑證要重新申請。申請方式在工商憑證那一篇。
  • 許可證照:特許或需要許可的行業,有些要先拿到主管機關的許可才能辦登記,動手前先問。
  • 房屋稅與地價稅:舊地址或新地址如果是自己的住家,房屋的使用情形變了,要向地方稅務局申報(房屋稅條例第 7 條)。稅怎麼算是另一個題目,這裡只提醒有這件事。

這四項法規沒有幫你訂期限,所以更要自己寫進搬家清單。

公司地址變更線上申請:一站式系統能辦到哪一步

可以線上辦。經濟部的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受理公司與行號的變更登記。依網站的說明,線上辦地址變更有四個好處:

  1. 規費比較低:公司 700 元、行號 800 元。
  2. 公司跨轄區遷址可以直接送到新的登記機關。
  3. 涉及稅籍變更的,可以選擇併案送給國稅局。
  4. 完成地址變更後,系統可以同步通報稅籍、健保、勞保,以及台電、自來水等單位。

限制是文件還是要印出來蓋大小章,掃描之後用憑證簽章上傳,所以要準備讀卡機與憑證。

💡 小提醒

「通報」是系統把新地址送出去,不代表每個機關都已經改好。辦完之後自己查一次:稅籍登記的地址對不對、勞健保的繳款單寄到哪裡。

線上辦的好處不只是規費少 300 元,跨轄區的案件與稅籍變更也能一次送出。

公司遷址流程時間表:從決議、搬遷到各機關辦完

把前面的期限排成一條線。假設一家桃園區的有限公司,11 月 1 日搬到中壢區,章程只寫「桃園市」。

時間要做的事依據
搬遷前確認新地址拿得到屋主同意書或租約;董事簽同意書公司登記辦法附表三
11 月 1 日實際搬遷,15 日開始起算經濟部 58 年函釋:以實際遷址日期為準
搬遷當週先向勞保局、健保署改通訊地址勞保局說明:通訊資料不用等核准
11 月 16 日前向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送件公司登記辦法第 4 條
核准之後 15 日內向北區國稅局辦稅籍變更,重刻發票章、換購票證稅籍登記規則第 8 條
核准函一到向勞保局、健保署改登記地址,通知銀行各施行細則

勞保的 30 日與健保的 15 日,施行細則沒有說登記地址是從搬遷日還是核准日起算。改登記地址又要先有核准文件,所以保守的排法是核准函一到就送。

算一下時間。照各機關公告的作業天數,登記機關 7 個工作日、國稅局 7 個工作日、勞保局 5 到 7 個工作天,後兩個可以同時送。從搬家到全部辦完,順利的話大約抓三到四個星期。遇到補件會更久。

排時程的時候,把「實際搬遷日」當成第一天,不是把「想到要辦的那一天」當成第一天。

搬了沒辦地址變更登記的後果:罰鍰、公文送達與登記被廢止

辦公大樓的走廊上,一間已經搬空的辦公室玻璃門半開,裡面只剩一張辦公椅與一個紙箱;門邊牆上的信箱塞滿空白的信封,地上還掉了一封,穿綠色夾克、打領帶的男性大樓管理員抽出其中一封舉在手上,皺著眉頭、另一手抓著頭,走廊遠處穿灰色圍裙、拿著掃把的女性清潔人員攤開一隻手看過來,牆面是淺灰色,沿著走廊擺了一排綠色盆栽,對話氣泡寫著公文寄到舊址,法律上也算送達
通知寄到登記的舊址,法律上一樣算送達。

先看罰則,三個機關各有一條。

  • 公司:公司法第 387 條,處代表公司的負責人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限期改正仍不改正,按次處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直到改正。
  • 行號:商業登記法第 33 條,處負責人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罰鍰。
  • 稅籍:營業稅法第 46 條,可處 1,5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罰鍰,限期仍不補辦可以按次處罰。

比罰鍰更麻煩的是公文。經濟部 102 年的函釋說得很直接:通知送到公司登記的所在地,就算送達,不必交到本人手上,也不問有沒有打開看(訴訟文書另依法定方式送達)。地址沒改,寄到舊址的通知,在法律上一樣算你收到了。

公文真的送不到會怎樣?公司法第 28 條之 1 規定,主管機關的公文書無從送達時,改向代表公司的負責人送達;還是送不到,可以用公告代替。

再拖下去,連登記本身都會出問題。行號遷離原址超過 6 個月沒有申請變更登記,經通知仍不辦理,主管機關可以廢止它的商業登記(商業登記法第 29 條);稅籍登記也有同樣的規定(稅籍登記規則第 11 條)。

還有一種情況容易被忽略:只是暫時搬走。經濟部 58 年的另一則函釋處理過原辦公大樓重建、公司暫時遷址辦公的案例。暫時遷址辦公,仍然要辦變更登記。理由是債務清償與文書送達都以登記的所在地為準。

英國的公司換登記地址:登記才生效,舊地址 14 天內仍可送達

「登記簿上的地址才算數」不是台灣獨有的想法。以下是國外的制度,只當對照,不能套用到台灣。

英國政府的官方指引寫,公司要換登記地址必須通知公司註冊處,登記完成之前地址不算正式變更;核准之後,註冊處會轉知稅務機關。英國公司法第 87 條另外留了緩衝:變更登記後的 14 天內,文件送到舊地址仍然有效。美國則跟台灣比較像,事業體換地址要另外填 Form 8822-B 通知美國國稅局(IRS)。

三個地方的共同點是以登記的地址為準;差別在稅務機關那一邊,台灣與美國要自己再通知一次,英國由登記機關轉知。

下一個公司登記地址怎麼選:把登記地址與辦公地點分開考慮

每搬一次,上面的流程就要整套再跑一遍。所以挑新地址的時候,多問一句:這個地址能用多久?

辦公室的租約一兩年一簽,登記地址就會跟著租約走。公司還可能再換辦公室的時候,有一個做法。把登記地址與實際辦公的地方分開安排:登記在一個穩定、有人收信的地址,辦公空間照人數調整。登記的所在地在法律上是訴訟管轄與文書送達的準據地,不必等於每天上班的地方;實際對外營業的固定場所另有稅籍登記的問題。

穩定的地址有幾種來源:自有的房子、長期租約、有實體據點的商務中心,各自的條件在公司地址怎麼選那一篇有比較。人在桃園、中壢一帶的話,紅點商務中心這類在當地有固定據點的商務中心,是可以一併評估的選項之一。不管選哪一種,簽約前都要先確認登記要用的文件拿得到。

常見問題

公司地址變更要多久?

登記機關這一段,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告的處理天數是一般案件 7 個工作日,同一縣市遷址、文件齊全時臨櫃可以申請隨到隨辦。之後國稅局 7 個工作日、勞保局 5 到 7 個工作天,全部辦完大約抓三到四個星期;其他縣市以當地機關公告為準。

公司地址變更的規費是多少?

公司所在地變更登記的規費是每件新臺幣 1,000 元,線上申請 700 元;行號是 1,000 元,網路申請 800 元。因門牌整編而申請變更登記免繳規費。以上是政府規費,以收費準則的現行條文為準,僅供參考;委託專業人員辦理的服務費另計。

公司地址變更可以線上申請嗎?

可以。公司與行號的變更登記都能在經濟部的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送件,規費比紙本低,跨轄區遷址可以直接送到新的登記機關,稅籍變更也能選擇併案。文件仍要蓋章後掃描,用憑證簽章上傳。

同一縣市遷址,要不要修改公司章程?

章程的所在地只寫到縣市、而且新舊地址在同一個縣市,就不用修改章程。這時有限公司由董事過半數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會決議。章程寫了完整門牌,或搬到別的縣市,就要修改章程。

公司登記的地址改好了,國稅局還要另外辦嗎?

要。依稅籍登記規則第 8 條,公司要在辦妥公司變更登記之日起 15 日內,向遷入地的國稅局申請稅籍變更。線上辦公司變更登記時可以選擇併案送國稅局;辦完自己查一次稅籍登記的地址,並記得重刻統一發票專用章。

沒有搬家,只是門牌被整編,要辦變更登記嗎?

公司與行號仍要申請變更登記,但免繳規費(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 10 條、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 3 條);行號要附門牌整編或改編的證明文件。稅籍這一邊,財政部 88 年 5 月 12 日的函釋說,國稅局可以依戶政機關通報的資料自己更正稅籍,不用營業人再辦變更登記,但統一發票專用章與購票證要更正。

參考資料

ℹ️ 關於本文

本文引用的條文、函釋、規費與處理天數,以 2026 年 10 月 12 日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經濟部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與各主管機關網站的版本為準,英國與美國的資料只作制度對照。法規與機關的作業規定可能更新,實際辦理請以主管機關的最新公告為準。文中的規費金額僅供參考。本文是一般性的法律與行政程序說明,不構成個案的法律或稅務意見;個案的文件與期限,請向登記機關、國稅局或專業人員確認。

林鼎鈞律師

林鼎鈞律師|紅點商務中心創辦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桃園所主持律師

現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暨桃園所所長,曾任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第71屆總會長、桃園律師公會副秘書長;並創辦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整合法律、會計與創業輔導資源,長期協助新創與中小企業處理從公司治理、股權合約到商業糾紛等各類經營難題。


郭庭佑

郭庭佑|紅點商務中心執行長

現任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執行長,實際負責兩地商務空間的日常營運、進駐企業服務與活動場地規劃。專精借址登記與辦公空間租賃規劃,並負責桃園三館(藝文館、點空間、經國館)的整體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