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想擺攤、經營小規模副業的人,第一個疑問就是:「我這樣算不算要辦商業登記?」答案要回到《商業登記法》本身的規定——這部法律明確列出了幾種可以免辦登記的小規模商業情況,不是所有做生意的行為都必須辦理登記。特別是利用假日擺攤、或是從興趣延伸成小額副業銷售的讀者,經常搞不清楚自己這樣的規模到底算不算「經營商業」,需要不需要跑一趟登記流程。這篇文章把商業登記法講清楚:哪5種情況可以免辦登記、沒辦登記會被罰多少,以及這部法律跟營業稅法之間的關係(辦理商業登記的實務流程與應備文件,可以參考商業登記怎麼辦?流程、費用與應備文件一次搞懂)。
商業登記法是什麼?管的是「要不要設立登記」這件事
商業登記法,規範的是獨資、合夥事業要不要辦理商業設立登記這件事,是台灣商業組織登記制度的基礎法規之一。跟營業稅法規範的「稅籍登記」義務不同,商業登記法管的是「這個商業主體要不要在法律上正式登記存在」,這是比稅籍登記更前一階段的法律義務。
值得留意的是,商業登記法的適用對象是獨資、合夥事業,「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則是另外受《公司法》規範,公司的設立登記沒有商業登記法這種「免辦」的彈性空間——不論規模大小,只要選擇以公司型態經營,都必須依公司法辦理設立登記,這也是商業登記(獨資、合夥)跟公司登記在制度設計上的根本差異之一。
這5種情況,商業登記法規定可以免辦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5條規定,下列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 攤販
- 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 家庭手工業者
- 民宿經營者
- 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其中第2、3款所指的家庭農林漁牧業者、家庭手工業者,限於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不是所有家庭式經營都自動符合免辦資格——如果雇用多名員工、經營規模已經超出「自己動手為主」的範疇,就不再適用這項豁免。
至於第5款「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2025年1月1日起,起徵點已經調整為:銷售貨物(買賣業)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銷售勞務(服務業)月銷售額5萬元以下,這是17年來首次調升。也就是說,如果是經營小規模副業、月銷售額還在這個門檻以下,依商業登記法規定,可以免辦商業登記。
舉例來說,假設一位讀者利用週末在市集擺攤販售手作飾品,屬於商業登記法第5條第1款的「攤販」,本身就落在免辦登記的範圍內;另一位讀者則是經營線上接案的文案撰寫服務,屬於銷售勞務性質,只要月銷售額維持在5萬元以下,同樣符合免辦登記的資格。

銷售額超過起徵點,該怎麼辦?
如果原本符合免辦登記資格的小規模商業,後續銷售額成長、超過了營業稅起徵點,就不再符合商業登記法第5條第5款的免辦條件,這時候需要依規定辦理商業登記,並接續辦理稅籍登記等後續程序。這種情況常見於原本只是興趣性質的小額銷售,因為客源逐漸穩定、訂單增加,銷售規模跨過起徵點門檻,這時候建議主動評估辦理登記的時機,而不是等到被主管機關發現才被動處理。

免辦商業登記,就不用管稅了嗎?
不是,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免辦商業登記,指的只是不需要依商業登記法辦理商業主體的設立登記,這不代表完全不用理會任何稅務或法律義務。舉例來說,即使月銷售額低於起徵點、符合免辦商業登記的資格,如果之後銷售規模成長、超過起徵點,仍然需要依規定辦理相關登記;而免辦商業登記本身,也不等同於這筆收入完全不用申報所得——實際的稅務處理方式,建議依個案情況洽詢會計師或國稅局確認,不要單純以為「免辦登記」等於「什麼都不用管」。
沒辦商業登記會怎樣?罰則跟營業登記不一樣
如果不屬於免辦登記的情況,卻沒有依法辦理商業登記,會面臨以下罰則:
| 法律依據 | 違規情況 | 罰則 |
|---|---|---|
| 商業登記法第31條 | 未經設立登記即以商業名義經營業務 | 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 商業登記法第32條 | 其他應登記事項而不登記(例如變更登記) | 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
依第31條規定,主管機關發現未辦登記卻經營業務的情況,會先命限期辦妥登記;如果屆期仍未辦妥,才會處以罰鍰,而且可以按次處罰,也就是持續未辦理會持續被裁罰。這個處理方式跟前面提到的「先命限期補辦、屆期未辦才裁罰」邏輯,跟其他登記義務的罰則機制類似,都是給予補正的機會,而不是一發現就直接開罰。
為什麼商業登記法要保留這些免辦例外?
商業登記法之所以針對攤販、家庭式小規模經營等情況保留免辦登記的空間,背後的考量是行政成本與實際管理效益之間的平衡——如果要求每一位偶爾擺攤、每月只賺幾千元的個人都要走完整套商業登記程序,對經營者跟主管機關來說,行政成本都會遠遠超過實際能達到的管理效果。這也是為什麼免辦登記的門檻,是綁定在「規模夠小」這個共同特徵上——不論是攤販、家庭式經營,或是銷售額低於起徵點,本質上都是規模有限、對整體商業秩序影響較小的經營型態,法律因此給予彈性,讓真正有一定規模的商業活動才需要負擔登記義務。
理解這個立法邏輯,也有助於判斷自己的經營型態是否真的符合免辦資格的精神——如果實際經營規模已經明顯超出「小規模」的範疇(例如雖然掛名是家庭代工,實際上僱用了大量人力、產能已經接近正規工廠),即使表面上符合條文的字面描述,也建議重新評估是否應該主動辦理登記,而不是勉強套用免辦規定。
商業登記法跟營業稅法,兩部法律別搞混
以我實際接觸客戶的經驗,不少客戶誤以為「商業登記」跟「營業登記(也就是俗稱的稅籍登記)」是同一件事、罰則也一樣,但實際上這是兩部完全不同的法律,規範的義務階段不同、罰則金額也不同。商業登記法規範的是「要不要設立登記成為一個商業主體」,未辦罰則是1萬到5萬元;營業稅法規範的則是「設立登記之後,要不要辦理稅籍登記」,未辦罰則是3,000到3萬元,兩者的法律依據、罰則金額都不一樣,不能混為一談(營業稅法罰則的完整說明,可以參考營業登記罰則多少錢?按次處罰是什麼意思)。
釐清這個區別很重要,因為一家商業主體實務上可能需要同時面對這兩套登記義務——先依商業登記法辦理設立登記,再依營業稅法辦理稅籍登記,兩者缺一不可,也各自有各自的罰則風險,搞混了容易誤判自己實際面臨的合規狀況。

💡 小提醒
如果不確定自己的經營型態是否符合免辦商業登記的資格,或是想確認目前的營業規模是否已經超過起徵點,建議直接洽詢當地商業處或會計師確認,避免因為誤判而產生不必要的罰則風險。
常見問題
商業登記法規定哪些人可以免辦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5條,攤販、家庭農林漁牧業者、家庭手工業者、民宿經營者,以及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其中家庭農林漁牧業者、家庭手工業者限於自任操作或以自己操作為主者。
每月賣多少錢以下不用辦登記?
2025年1月1日起,營業稅起徵點調整為:銷售貨物(買賣業)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銷售勞務(服務業)月銷售額5萬元以下,未達這個門檻依商業登記法可以免辦登記。
沒辦商業登記會被罰多少?
依商業登記法第31條,未經設立登記即以商業名義經營業務,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其他應登記事項不登記(如變更登記),依第32條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商業登記法跟營業稅法的罰則一樣嗎?
不一樣。商業登記法規範的是設立登記義務,未辦罰1萬到5萬元;營業稅法規範的是稅籍登記義務,未辦罰3,000到3萬元,兩者是不同法律、不同罰則金額,不能混為一談。
民宿也可以免辦登記嗎?
可以。民宿經營者是商業登記法第5條明列的免辦登記情況之一,但實際經營仍需符合民宿相關法規的其他規定,不代表完全不受任何管理規範。
免辦登記代表不用繳稅嗎?
不代表。免辦商業登記只是不需要辦理商業設立登記,不等於完全免除稅務申報義務,實際的稅務處理方式建議依個案情況洽詢會計師或國稅局確認。
家庭代工一定符合免辦登記資格嗎?
不一定。家庭手工業者免辦登記的資格,限於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如果雇用多名員工、經營規模已經超出「自己動手為主」的範疇,就不再適用這項豁免。
銷售額超過起徵點後,多久內要辦登記?
商業登記法沒有硬性規定「多久內」,但一旦超過起徵點就不再符合免辦資格,實務上建議主動評估辦理登記的時機,避免等到被主管機關發現未辦登記、經命限期補辦後才被動處理。
公司也適用商業登記法的免辦規定嗎?
不適用。商業登記法的適用對象是獨資、合夥事業,公司則另外受公司法規範,不論規模大小,選擇以公司型態經營都必須依公司法辦理設立登記,沒有商業登記法這種免辦的彈性空間。
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商業登記法〉第5條、第31條、第32條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80004
- 臺北市商業處 —〈商業登記法第5條規定之「小規模商業」定義為何?〉— https://www.tcooc.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B5AB1BDDC2B5BDA&sms=87415A8B9CE81B16&s=B7942E16B1C6DE61
林鼎鈞律師|紅點商務中心創辦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桃園所主持律師
現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暨桃園所所長,曾任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第71屆總會長、桃園律師公會副秘書長;並創辦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整合法律、會計與創業輔導資源,長期協助新創與中小企業處理從公司治理、股權合約到商業糾紛等各類經營難題。
郭庭佑|紅點商務中心執行長
現任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執行長,實際負責兩地商務空間的日常營運、進駐企業服務與活動場地規劃。專精借址登記與辦公空間租賃規劃,並負責桃園三館(藝文館、點空間、經國館)的整體營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