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流程: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門檻、文件與稅

作者|紅點商務中心 林鼎鈞律師・郭庭佑執行長

合夥開公司的朋友要退出,想把股份賣給另一位股東;新創的早期股東要把手上的股份轉給投資人;家族公司要把股份交給下一代。三種情況,大家講的都是「股權轉讓」。

可是「把股份賣給別人」這件事,在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兩套不同的法律動作:要誰同意、要不要修章程、要不要去登記,規則都不一樣。稅又是另一條線,看的不是公司類型,而是公司有沒有發行經過簽證的股票。

下面照順序走一遍:先分公司類型,再看各自的流程,接著是稅,最後是整間公司轉讓與最容易出錯的地方。文中的法條、函釋與規費,以 2026 年 10 月 16 日查閱的版本為準。

股權轉讓先分公司類型:有限公司轉出資額,股份有限公司轉股份

日常說的「股權」,在《公司法》裡有兩個名字。有限公司的股東擁有的是「出資」,所以轉讓的是出資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擁有的是「股份」,轉讓的是股份。

有限公司的出資轉讓要其他股東同意、要修章程、要變更登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原則上自由轉讓,向公司辦過戶就好。

比較項目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轉讓的是什麼出資額股份
要誰同意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轉讓人是董事要三分之二以上原則上不用,章程也不能禁止或限制(閉鎖性公司例外)
章程要不要改要,章程記載股東姓名與出資額不用,章程不記載股東
要不要去登記要,變更後 15 天內不用向主管機關登記,向公司辦過戶
沒做會怎樣沒登記不能對抗第三人沒記進股東名簿不能對抗公司
稅財產交易所得看有沒有發行經簽證的股票

差別的原因在章程。公司法第 101 條規定,有限公司的章程要寫股東姓名與各股東出資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必要記載事項(第 129 條)沒有股東名單。股東名單寫在章程裡,換股東就得改章程、辦登記;沒寫在章程裡,換股東就是公司內部的過戶。

打個比方:有限公司像門口掛著股東名牌的小店,換人就得換名牌、去登記機關報備;股份有限公司像發了會員卡的俱樂部,卡片可以轉手,到櫃台更新會員名冊就好。

有限公司出資額轉讓:其他股東同意、修章程、15 天內變更登記

明亮的小公司會議室,三位股東圍著木圓桌,左邊短髮、穿霧藍色襯衫的男股東把一張空白文件推向桌子中間,中間盤低髻、穿靛藍色西裝外套的女股東舉手表示同意,右邊灰髮、穿石墨灰開襟衫的男股東拿筆準備簽名,對話氣泡寫著其他股東同意才轉得出去
有限公司股東轉讓出資,要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轉讓的人是董事,要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門檻:一般股東過半數,董事三分之二

公司法第 111 條把門檻分成兩種:

  • 一般股東轉讓出資:要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 董事轉讓出資:要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算的是「其他股東」的表決權,轉讓的人自己不算。表決權怎麼算,看第 102 條:有限公司預設每位股東一票,不管出資多少;章程可以改成照出資比例分配。所以同樣三位股東,章程寫法不同,要湊的同意數也不同。

用一個常見的情況看。一家有限公司有甲、乙、丙三位股東,章程沒有另外規定表決權,甲是董事。乙要退出,把出資賣給朋友丁:其他股東是甲和丙,兩票裡要「超過一半」,等於兩人都要同意。換成甲要賣,門檻是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兩票裡一樣要兩票。股東人數少的有限公司,實務上常常是其他股東全部點頭才轉得成。

不同意的股東可以先買

第 111 條還有一條保護: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有優先受讓權;他不買,就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裡股東與出資額的記載。

說白一點,其他股東不能只說「不同意」就把人卡住,不同意的人要嘛自己用同樣條件買,要嘛就讓你賣。這也是談價格時要先跟其他股東打招呼的原因:他們隨時可能變成買方。

股東欠錢被法院強制執行時,同一條第 4 項也有規定:法院把股東的出資轉給別人時,會通知公司與其他股東在 20 天內指定受讓人;沒指定,或指定的人不願用同樣條件買,就視為同意轉讓。

修章程與變更登記

出資轉讓之後,章程上的股東名單就不對了。經濟部在 106 年的函釋寫明,出資轉讓要配合辦理修正章程登記;而且因為第 111 條已經「視為同意修改章程」,這種修章跟一般修章不同,有股東去向不明沒簽名,也不影響轉讓的效力。

公司登記辦法第 4 條規定,登記事項變更後 15 天內要申請變更登記。逾期沒辦,依公司法第 387 條,可處代表公司的負責人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沒登記還有另一個後果:第 12 條規定,已登記事項有變更而不辦變更登記,不能拿來對抗第三人。

臺北市政府的申請須知列的主要文件是:申請書、股東同意書、修正後的章程與修正條文對照表、新股東的身分證明。股東同意書要寫明轉讓與受讓股東的姓名和轉讓金額,由同意的股東、新加入的股東與退出的股東親自簽名或蓋章。

桃園的公司在桃園網路e指通的申辦頁可以看到:變更登記規費一般 1,000 元,線上申辦 700 元,一般案件 7 個工作日;實際費用與天數以申辦當時的公告為準。

受讓人如果同時要當新的董事,就是兩件事一起辦:先出資轉讓、修章,再改推董事,詳細流程在公司變更負責人流程那一篇。

股東常進出、每次都要湊同意與修章的有限公司,可以考慮變更組織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轉股份有限公司那一篇有整理門檻與流程。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不用其他股東同意,向公司辦過戶

明亮的公司前台,沒有任何招牌,左邊及肩直髮、穿霧藍色上衣的女新股東站在櫃台前遞出一張空白文件,右邊短髮、穿靛藍色襯衫、掛著空白識別證的男職員坐在櫃台後,拿筆指著一本攤開的空白厚冊子,對話氣泡寫著記進股東名簿才算過戶完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不用向主管機關登記,但要向公司過戶,記進股東名簿才能對抗公司。

公司法第 163 條規定,公司股份的轉讓,除了本法另有規定,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但要在公司設立登記之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要賣股份,不用問其他股東。以前發起人的股份要等設立一年後才能轉,這個限制 107 年修法已經刪除,經濟部 108 年的函釋說明,新法施行前設立的公司也適用。

經濟部 93 年的函釋講得很直接: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份轉讓,只要按法定程序向公司辦理過戶,不用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公司拒絕過戶屬於私權爭議,要走司法途徑。

有發行股票的背書轉讓,沒發行的寫轉讓書

有印製股票的公司,第 164 條規定股票由持有人背書轉讓,並把受讓人姓名記載在股票上。很多中小型股份有限公司其實沒有發行股票,這時候轉讓靠雙方簽的轉讓文件,財政部的函釋裡稱為「股份轉讓證書」或「股份過戶書」,再交給公司變更股東名簿。

不管哪一種,第 165 條都要求:受讓人的姓名和住所沒有記進公司的股東名簿,就不能拿這次轉讓對抗公司。也就是說,買方沒去公司過戶,公司開股東會、分股利,照樣找原來的股東。

股東名簿的停止過戶期間

第 165 條第 2 項還有一段期間不能過戶:股東常會開會前 30 天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 15 天內、公司決定分派股息紅利的基準日前 5 天內。簽約日剛好卡在這幾段期間裡,過戶要等期間過了才能辦,這次的股東會與股利還是原股東的。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看章程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是例外。第 356 條之 5 規定,股份轉讓的限制要寫在章程裡;公司沒發行股票的,賣方要在交給買方的書面文件裡載明這個限制,買方也可以請公司給一份章程影本。

要轉讓閉鎖性公司的股份,先看章程寫了什麼條件,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那一篇有整理。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轉讓持股:要申報,當然解任只限公開發行公司

網路上常看到一句:「董事賣掉超過一半的股份,就會被解任。」這句話只對了一部分。

公司法第 197 條的當然解任,條文寫的是「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時持股的二分之一。經濟部 91 年的函釋也說,這條當然解任的規定專指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的董事。沒有公開發行的中小企業,董事把股份賣掉多少,都不會因此當然解任。

但同一條第 2 項,對所有股份有限公司都適用:董事在任期中股份有增減,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經濟部 81 年的函釋說,董事一般的持股變動不是公司登記事項的變更,走的是這條申報;98 年的函釋補充,這項申報是讓主管機關公示實際持股,尚無罰則。

另外,第 22 條之 1 要求公司把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與持股超過 10% 股東的資料申報到資訊平臺,有變動要在 15 天內申報;這一項有罰則,經限期改正仍未改,代表公司的董事可處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董事持股變了,或買方買到超過 10%,公司都要記得更新。

股權轉讓要繳什麼稅:先看有沒有發行簽證股票

明亮的諮詢室,左邊戴眼鏡、短鮑伯頭、穿石墨灰西裝外套的女稅務顧問左右手各拿一份空白文件比較,一份有素面邊框、一份只有淺灰線條,右邊短髮、穿霧藍色襯衫的男老闆坐在桌前托著下巴專心聽,對話氣泡寫著股票有沒有簽證決定怎麼課稅
有限公司出資額、沒發行股票或股票沒簽證的轉讓,屬財產交易所得;經簽證的股票才課證券交易稅。

很多人以為股權轉讓一定是繳證券交易稅千分之三。其實要先看轉的是什麼:

轉讓的東西算不算證券交易證券交易稅個人賣方的所得
有限公司出資額不算不課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當年綜合所得稅
股份有限公司,沒發行股票不算不課財產交易所得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沒依第 162 條簽證不算不課財產交易所得
未上市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經簽證發行算成交價千分之三證券交易所得停徵,但要算入最低稅負的基本所得額

依據是財政部三份函釋,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問答 1144 把它們整理在一起:67 年的函說,有限公司股東轉讓出資額不是證券交易,屬財產交易,成本以取得出資額時支付的價款為準;80 年的函說,沒發行股票的公司,股東轉讓時出具的股份轉讓證書、過戶書不課證券交易稅,但屬財產交易;84 年的函說,沒依公司法第 162 條簽證的股票,還沒完成法定發行手續,不是有價證券,轉讓所得屬財產交易所得,個人與公司各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24 條課稅。

股權轉讓的稅,看的是股票有沒有依公司法第 162 條簽證,不是看公司類型。

財產交易所得怎麼算、漏報的代價

算法是成交價減掉取得成本與相關費用。假設你當初出資 100 萬元成立有限公司,現在把出資以 160 萬元賣掉,差額 60 萬元要在隔年 5 月併入綜合所得申報;你的出資如果是跟別人買來的,成本就是當時付的價款。這筆所得不在報稅時的下載資料裡,要自己申報。

漏報的代價很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113 年的新聞稿舉例:有人以 780 萬元出資取得有限公司股權,後來以 2,400 萬元出售,只申報 120 萬元財產交易所得,被查獲短漏報 1,500 萬元,補稅 513 萬餘元,另依所得稅法第 110 條罰 256 萬餘元。國稅局同時提醒,還沒被檢舉、還沒被調查之前自動補報補繳,可以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免罰。

賣方如果是公司,同一筆所得不是報綜合所得稅,而是併入公司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簽證股票:買方要替賣方代徵證交稅

股票經簽證發行的,證券交易稅條例第 2 條向賣方按成交價課千分之三;買賣雙方私下直接轉讓、沒經過證券商的,第 4 條規定代徵人是買方,第 3 條要求交割當天代徵、隔天繳庫。私下買簽證股票的買方,要記得替賣方代徵證交稅。

所得那一邊,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1 規定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但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把個人賣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的所得,算進最低稅負的基本所得額;第 13 條是基本所得額扣除一定金額(條文寫 600 萬元,依物價指數調整、財政部公告)後按 20% 計算。金額大的交易,要一起算這一層。

對照一下國外。英國政府網站說明,用股份轉讓書(stock transfer form)買股份,交易超過 1,000 英鎊要繳 0.5% 的印花稅,簽署後 30 天內寄給印花稅辦公室並繳稅,1,000 英鎊以下不用繳。英國是看交易金額,台灣是看股票有沒有簽證,兩邊的稅基與繳稅的人都不一樣,這只是國外的做法,不能套用到台灣。

股權低價轉讓或轉給家人:差額可能被當成贈與

股份賣得比實際價值低很多,或賣給二親等以內的家人,要注意贈與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規定,以顯著不相當的代價讓與財產,差額以贈與論;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財產買賣也以贈與論,除非能提出已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而且那筆錢不是賣方借給買方的。

賣給家人,就要留下對方真的付了錢、錢也不是你借他的紀錄。例如父親把出資賣給兒子,價款從兒子自己的帳戶轉進父親的帳戶,轉帳紀錄與轉讓契約一起留著,比一張寫著「已付清」的收據有用得多。

股份的時價怎麼算、贈與稅的免稅額多少,乾股怎麼給才合法那一篇有整理。

公司轉讓就是轉讓全部股權:債務跟著公司走

明亮的會議室,右邊短髮、戴眼鏡、穿靛藍色西裝外套的男買方坐在長木桌前,面前一疊空白資料夾,翻開其中一本指著空白頁面發問,左邊綁馬尾、穿霧藍色襯衫的女賣方坐在對面拿著另一本空白資料夾點頭說明,對話氣泡寫著公司的舊帳也跟著轉手
整間公司轉讓時,公司還是同一家,過去的債務、稅務與合約責任也留在公司裡。

想把整間公司賣掉,最常見的做法就是把全部出資或股份轉給買方。公司還是同一家公司,統一編號、合約、員工都不變,公司過去的債務、稅務與合約責任也留在公司裡,換的只是股東。

所以買方在簽約前,通常會先看公司的財報、稅務申報、還在履行的合約、勞健保與欠款;賣方則要想清楚負責人要不要換、印鑑與銀行帳戶怎麼交接。買方最怕的不是價格,是簽完才發現的舊帳。

另外兩件事要先問清楚:

  • 公司名下有很多不動產: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4 第 3 項規定,交易持股或出資過半數的公司股份或出資額,而那家公司的價值一半以上是台灣的房屋、土地構成,這筆股權交易視同房地交易,適用房地合一稅。上市、上櫃、興櫃股票不適用。
  • 買方是外國人:外國人投資條例第 8 條規定,外國人投資要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受讓股權前先確認核准文件。

股權轉讓流程:從談價格到過戶申報的五個步驟

前面幾節串起來,不管哪一種公司,大致都是這五步:

  1. 確認公司類型與章程:有限公司算門檻、先問其他股東要不要優先買;股份有限公司看章程有沒有閉鎖性限制。
  2. 談價格、簽轉讓契約:寫清楚下表那幾件事。
  3. 取得同意或辦過戶:有限公司取得股東同意書;股份有限公司請公司變更股東名簿,避開停止過戶期間。
  4. 登記與申報:有限公司 15 天內修章、變更登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持股變動申報;兩種公司的 22-1 資料都在 15 天內更新。
  5. 稅:簽證股票由買方代徵證交稅;其他情況賣方隔年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轉給家人的留好付款紀錄。

轉讓契約至少要寫清楚的事:

項目為什麼要寫
轉讓標的出資額多少元,或股份幾股、是不是特別股
價格與付款方式稅與贈與都看實際價款,轉帳紀錄要對得上
交割日決定股利歸誰、有沒有卡到停止過戶期間
誰辦登記或過戶有限公司 15 天期限,逾期罰的是負責人
公司狀況的聲明整間公司轉讓時,舊債務與稅務由誰負責
不成立時怎麼辦其他股東不同意、優先受讓,價款怎麼退

轉讓契約寫的是買賣雙方之間的事,登記與過戶才讓公司和外人承認這次轉讓。兩件都要做完,才算轉完。

💡 小提醒

價格、交割日、誰辦登記,最好在簽約前一次寫進轉讓契約,不要留到辦完登記才談。

如果要找律師、會計師一起看轉讓安排,紅點商務中心整合法律、會計與創業顧問資源,可以協助對接。

股權轉讓常見的四個誤會

誤會一:股份有限公司轉讓股份也要去變更登記。 不用,向公司辦過戶就好;不用登記不等於什麼都不用做,過戶、停止過戶期間、董事持股申報、22-1 申報都要顧到。

誤會二:董事賣超過一半就會被解任。 只適用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中小企業的董事賣股不會當然解任,但要申報。

誤會三:沒發行股票,就不用報稅。 剛好相反,沒發行股票的轉讓不是證券交易,所得要自己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誤會四:股東想退出,可以直接退股。 有限公司要靠轉讓出資;股份有限公司也沒有退股,轉讓是最常見的出路。

⚠️ 注意

有限公司沒取得其他股東同意就簽約,契約對買賣雙方或許有約束,但出資轉讓本身不生效,登記也辦不下來。先拿到同意,再付大筆價款。

常見問題

有限公司股東要轉讓出資,要幾個人同意?

看其他股東的表決權:一般股東要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董事要三分之二以上;章程沒另訂時,每位股東一票。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要辦變更登記嗎?

不用向主管機關登記,向公司辦理過戶、記入股東名簿即可;董事持股增減與 22-1 資料另外要申報。

股權轉讓要繳證券交易稅嗎?

只有經簽證發行的股票要繳,稅率千分之三;有限公司出資額、沒發行股票或股票沒簽證的不課證交稅,但賣方的所得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沒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要怎麼轉?

雙方簽股份轉讓文件,再請公司變更股東名簿;沒記進股東名簿,就不能對抗公司。

董事把股份賣掉,會被解任嗎?

沒有公開發行的公司不會當然解任,但董事任期中股份有增減,要向主管機關申報。

股份可以便宜賣給家人嗎?

可以賣,但顯著低於價值的差額可能以贈與論,二親等以內的買賣還要證明真的付了錢、錢不是賣方借的。

股權轉讓之後,股東會與股利歸誰?

看股東名簿上寫的是誰:還沒記進股東名簿,公司照樣找原股東;碰到股東會前或分派基準日前的停止過戶期間,要等期間過了才能過戶。

外國人可以買台灣公司的股權嗎?

可以,但要先依外國人投資條例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拿到核准再辦轉讓與登記。

參考資料

ℹ️ 關於本文

本文引用的法規、函釋、規費與處理天數,以 2026 年 10 月 16 日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經濟部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桃園市政府、臺北市政府與英國政府網站的版本為準;法規與機關作業可能修正,實際辦理以主管機關最新說明為準。文中的規費與罰鍰金額僅供參考,金額例子只用來說明算法,不代表任何個案;英國的規定只作對照,不適用台灣。文中說明屬一般性的法規整理,不構成個案的法律或稅務意見;你的轉讓要怎麼決議、價格怎麼定、要繳哪些稅,請向登記機關、國稅局,或律師、會計師確認。本文作者任職的商務中心提供法律、會計資源對接服務,與文中提到的服務有利益關係。

林鼎鈞律師

林鼎鈞律師|紅點商務中心創辦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桃園所主持律師

現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暨桃園所所長,曾任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第71屆總會長、桃園律師公會副秘書長;並創辦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整合法律、會計與創業輔導資源,長期協助新創與中小企業處理從公司治理、股權合約到商業糾紛等各類經營難題。


郭庭佑

郭庭佑|紅點商務中心執行長

現任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執行長,實際負責兩地商務空間的日常營運、進駐企業服務與活動場地規劃。專精借址登記與辦公空間租賃規劃,並負責桃園三館(藝文館、點空間、經國館)的整體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