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紅點商務中心 林鼎鈞律師・郭庭佑執行長
公司租了一間辦公室,房東是個人。第一次付租金那天,會計問了一句:「這筆房租要先扣稅嗎?」
要。這就是大家講的租金扣繳,也有人叫房租扣繳。公司或行號付租金給住在台灣的個人房東,付的當下要先扣 10% 所得稅;單次付到 2 萬元,還要另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下來的錢,次月替房東繳出去,隔年 1 月再向國稅局、健保署各報一次。
這篇站在付租金的公司這一端,把一筆租金從付出去那天,一路走到隔年 2 月把憑單寄給房東,最後講漏了會怎樣。重點不是記住幾個 %,而是知道每一筆租金後面跟著哪幾個期限。文中的條文、費率與門檻,以 2026 年 10 月 16 日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財政部與健保署的版本為準。
租金扣繳是什麼:公司付租金時,先替個人房東扣 10% 所得稅
租金扣繳的意思是:公司付租金給房東時,先從租金裡扣下一部分所得稅,替房東繳給國庫。房東隔年 5 月報綜合所得稅時,這筆已經扣的稅可以抵掉應納稅額,扣多了退、扣少了補。
所得稅法第 88 條把租金列在要扣繳的所得裡,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寫的是「租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租金扣繳 10% 是預繳,不是房東多繳的稅,也不是公司的費用。
打個比方,公司像高速公路上的收費站:租金這台車經過時,先被收一段過路費,但收到的錢不是收費站的,月初要交回去,年底還要交一份名單,寫清楚替誰收了多少。
先用一張表看三種房東:
| 房東是誰 | 公司拿到的憑證 | 付租金時要做什麼 |
|---|---|---|
| 依法開立統一發票的公司、行號 | 統一發票 | 不用扣繳 |
| 住在台灣的個人 | 收據,或寫明「支付租金」的匯款回條 | 扣 10%;每次稅額不超過 2,000 元免扣;單次達 2 萬元另扣補充保費 |
| 住在國外的個人(非居住者) | 收據或匯款回條 | 扣 20%,代扣之日起 10 日內繳清並申報 |
三種房東的差別,決定的是公司要不要扣、扣幾 %、多久要繳。下面一節一節拆開。
誰要扣租金扣繳:承租的公司、行號與執行業務者

所得稅法第 89 條第 1 項第 2 款:租金的扣繳義務人是機關、行政法人、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的破產管理人、執行業務者或信託的受託人;納稅義務人是取得所得的人,也就是房東。
公司、有限合夥、獨資或合夥的行號,都是條文裡的「事業」;律師、會計師、診所這類執行業務者承租辦公室,也是扣繳義務人。個人租房子自己住,不在條文列的範圍,不用扣繳。
這裡有一個 2025 年的變動。財政部賦稅署 2024 年 8 月 28 日的說明:修法前,扣繳義務人是事業負責人;修法後由給付所得的事業本身擔任,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違規時也由該扣繳義務人承擔處罰。2025 年起,扣繳義務人是公司本身,罰單也開給公司。申報書上「扣繳義務人」那一欄填公司,不是老闆的名字。
房東是公司或行號:拿統一發票,租金免予扣繳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83 條第 2 項:「營利事業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之佣金、租賃及權利金收入,均免予扣繳。」
免扣的條件是房東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不是「房東是一家公司」這幾個字。向商務中心、共享辦公室、建商或物業公司這類會開發票的營業人承租,拿發票、照發票金額付款就好,租金外加營業稅,進項稅額依規定扣抵。
要注意的是條文本身的範圍。扣繳率標準第 2 條把「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也放在按 10% 扣繳的對象裡,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問答 1508 也這樣寫。真正讓公司房東免扣的,是施行細則那一句「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所以碰到房東是行號、卻只給收據不開發票的情況(例如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這筆租金要不要扣,查閱當天沒有查到明確針對這種情況的函釋。房東開不出統一發票時,付款前先問所轄國稅局,不要自己推定免扣。
租金扣繳的 2 萬元門檻:看每一次付多少,不是每個月

扣繳率標準第 13 條第 1 項:境內居住的個人取得租金,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2,000 元除以 10% 是 2 萬元。換算回來,單次付給房東的租金在 2 萬元以內,所得稅不用扣;超過 2 萬元,整筆扣 10%。
關鍵在「每次」。施行細則第 82 條寫得很清楚,給付時是指「實際給付、轉帳給付或匯撥給付之時」。同一個房東、同一份租約,付款方式不同,結果就不同:
| 付款方式 | 單次給付 | 所得稅 | 補充保費 |
|---|---|---|---|
| 月租 18,000 元,每月付 | 18,000 元 | 不扣(稅額 1,800 元未超過 2,000 元) | 不扣(未達 2 萬元) |
| 月租 18,000 元,一次付一季 | 54,000 元 | 扣 5,400 元 | 扣約 1,139 元 |
| 月租 18,000 元,一次付半年 | 108,000 元 | 扣 10,800 元 | 扣約 2,279 元 |
(金額只用來示範算法,僅供參考)
同一份租約,按月付不用扣,一次付一季就要扣。這不是漏洞,是規則本來就看單次。一次付清幾個月的短租情況,短期辦公室租賃那一篇有整理合約與付款要注意的地方。
開票付款也一樣。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問答 1508 說明,營利事業以非即期支票給付時,以支票上寫的發票日辦理扣繳,不是交票那天。
押金不是租金,交押金那一筆不用扣繳
押金是保證金,退租時要還,不是給付租金,所以交押金時不用扣繳。押金的稅在房東那一端: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一項第五類第 3 款,財產出租收有押金的,房東要按當地銀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租賃收入,那是房東自己報綜所稅的事。
退租時如果拿押金抵最後幾個月的租金,抵掉的那一部分就是付租金,照樣要看門檻扣繳。
租金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單次給付達 2 萬元扣 2.11%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把租金收入列在補充保費的項目裡,由扣費義務人在給付時扣取;第 2 條寫明,扣費義務人就是所得稅法的扣繳義務人。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 4 條:單次給付達 2 萬元,按補充保險費率扣取;單次超過 1,000 萬元的部分不扣。費率是 2.11%(健保署 115 年補充保險費資料簡表)。
所得稅看算出來的稅額有沒有超過 2,000 元,補充保費看給付金額有沒有達 2 萬元。兩個門檻剛好在 2 萬元這裡錯開一個字:月租剛好 2 萬元,所得稅不用扣,補充保費要扣 422 元。
| 所得稅扣繳 |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 |
|---|---|---|
| 比率 | 10%(非居住者 20%) | 2.11% |
| 門檻 | 每次稅額不超過 2,000 元免扣 | 單次給付達 2 萬元才扣 |
| 什麼時候繳 | 次月 10 日前 | 給付日的次月底前 |
| 向誰報 | 國稅局,隔年 1 月底前申報扣繳憑單 | 健保署,隔年 1 月 31 日前填報扣費明細 |
| 沒扣的罰則 | 一倍以下罰鍰,逾期三倍以下 | 一倍罰鍰,逾期三倍 |
兩條線、兩個機關,期限與罰則都分開算。
哪些房東可以免扣補充保費
扣取辦法第 4 條第 2 項列了幾種免扣的情況,跟租金有關的是:第五類被保險人(低收入戶)、沒有投保資格或已經喪失投保資格的人,以及中低收入戶、領身心障礙生活補助等身分,單次給付未達基本工資的租金收入。
健保法第 32 條:符合免扣情形的人,要在受領給付前主動告知扣費義務人。扣取辦法第 5 條要求提出證明,例如低收入戶證明;沒有投保資格的,由房東主動告知後,公司向健保署確認。房東沒在收款前提出證明,公司照樣要扣。
補充保費的收法未來可能會改。根據公視新聞網 2025 年 11 月 6 日的報導,衛生福利部曾提出把租金、利息、股利改按年度結算的構想,行政院隨後指示暫緩;查閱當天,扣取辦法仍是單次給付達 2 萬元。
含稅與不含稅租金怎麼換算:房東要實拿多少,就從總額回推

租約上的租金有兩種寫法,扣繳的算法不一樣。
寫「月租 30,720 元,稅與補充保費由房東負擔」:公司照 30,720 元扣 10% 與 2.11%,扣完匯給房東。
寫「房東每月實拿 27,000 元,稅與補充保費由承租人負擔」:公司多付的那兩筆錢也算租金。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2 條第 3 款:承租人代出租人支付稅捐,經約定由承租人負擔的,視同租金支出;稅務入口網問答 1508 也說,這種代價「與支付現金租金之性質完全相同」。
所以要從實拿金額回推給付總額,再照總額扣:
給付總額 = 實拿金額 ÷(1 − 10% − 2.11%)= 27,000 ÷ 0.8789 ≈ 30,720 元
| 項目 | 金額 |
|---|---|
| 給付總額(扣繳憑單上寫這個數字) | 約 30,720 元 |
| 扣繳所得稅 10% | 約 3,072 元 |
| 補充保費 2.11% | 約 648 元 |
| 房東實拿 | 27,000 元 |
(金額只用來示範算法,僅供參考;四捨五入的方式以國稅局與健保署的系統為準)
同一個「27,000 元」,寫成實拿,公司每個月實際付出去的是 30,720 元左右。扣繳憑單上的給付總額要填回推後的總額,不是 27,000 元,否則房東的所得、公司的扣繳都會對不起來。
管理費、水電也是同一個道理:本來該由房東負擔的費用,約定改由承租人負擔、替房東付掉的,依查核準則第 72 條第 3 款也可能被視同租金。哪些費用算進給付總額,簽約時一起寫清楚。
房東住在國外:租金扣 20%,10 日內繳清並申報
所得稅法第 7 條:在台灣沒有住所、一個課稅年度內住不滿 183 天的,是非居住者。房東長年住在國外、只是在台灣有房子,就是這種情況。
扣繳率標準第 3 條第 1 項第 5 款:非居住者的租金,按給付額扣取 20%。非居住者沒有 2,000 元免扣這條線,第 13 條的免扣只適用境內居住的個人,所以付多少都要扣。
時間也不一樣。所得稅法第 92 條第 2 項:扣繳義務人要在代扣稅款之日起 10 日內,把稅款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國稅局申報核驗後發給房東;10 日內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延長五日。
⚠️ 注意
房東住國外時,不是等到下個月 10 日、也不是等隔年 1 月:每付一次租金,代扣之日起 10 日內就要繳稅並申報。按月付租金,等於每個月都有一次 10 日的期限。
補充保費那一邊,房東如果已經沒有健保投保資格,可以依扣取辦法第 4 條第 2 項第 6 款免扣,但要在收款前主動告知,由公司向健保署確認。
英國也有很像的設計。英國稅務海關總署的 Non-Resident Landlord Scheme 規定,房東住在國外、房客每週付的租金超過 100 英鎊,房客要先按基本稅率扣稅,在每一季結束後 30 日內繳。兩邊的想法一樣:房東在國外、稅不好收,就叫付錢的人先扣。英國的規定只是對照,台灣仍以所得稅法與扣繳率標準為準。
每月繳款:租金扣繳稅款次月 10 日前,補充保費次月底前
所得稅法第 92 條第 1 項:扣繳義務人要在每月 10 日前,把上一個月內扣的稅款向國庫繳清。
繳款用的是「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的扣繳報繳繳款書列印頁把薪資所得列為代號 151,其他各類所得是 152 到 158 與 15B,連到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列印。租金不要用薪資那一張繳,選錯類別,申報時對不起來。
補充保費走另一條路:健保法第 31 條、扣取辦法第 4 條,給付日的次月底前填具繳款書,向健保署繳納。
晚繳的代價也分兩邊:
- 所得稅:所得稅法第 114 條第 3 款加徵滯納金;稅捐稽徵法第 20 條,每逾三日按滯納數額加徵 1%,逾三十日仍未繳就移送強制執行。
- 補充保費:健保法第 35 條,寬限 15 日;寬限期過了仍沒繳,每逾一日加徵 0.1% 滯納金,扣費義務人的上限是應納費額的 15%。
扣下來的稅與保費不是公司的錢,月初現金再緊也不要拿去週轉。
每年 1 月申報:扣繳憑單、免扣繳憑單與補充保費扣費明細

隔年 1 月,公司要把前一年付給每位房東的租金,分兩條線各報一次。
所得稅(國稅局):
- 有扣到稅的:所得稅法第 92 條第 1 項,1 月底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國稅局,2 月 10 日前寄給房東。租賃所得的格式代號是 51。
- 沒扣到稅的(每次都在 2 萬元以內):第 89 條第 3 項,1 月底前把房東姓名、住址、身分證字號與全年給付金額列單申報,2 月 10 日前把免扣繳憑單寄給房東。
- 全年給同一位房東不超過 1,000 元的,才可以免列單申報(扣繳率標準第 13 條第 3 項)。
- 1 月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申報延到 2 月 5 日、填發延到 2 月 15 日。
月租不到 2 萬元、整年沒扣過稅,1 月一樣要報,報的是免扣繳憑單。最常漏的就是這一種:月租 15,000 元,一年 18 萬元,一毛稅都沒扣,但房東的租賃所得還是要讓國稅局知道。
補充保費(健保署):扣取辦法第 10 條,1 月 31 日前把上一年度扣取的補充保費,依規定格式填報扣費明細(房東姓名、住址、身分證字號、給付日期、所得類別、給付金額、扣費額)。繳費時已經一併填報扣費明細、用電子方式送健保署的,可以免再報一次。
要報這些,公司手上一定要有房東的姓名、身分證字號與地址。簽約時就收齊,跟租約放在一起;有身分證字號的資料要鎖好,不要放在大家都打得開的共用資料夾。
這幾個日期放回一整年的報稅節奏,可以看公司報稅行事曆那一篇。
💡 小提醒
公司若同時付薪資、勞務報酬與租金,1 月底要報的憑單是同一個申報期,只是所得類別不同;勞務報酬單那一篇整理的是付給接案個人的那一類,跟租金分開填。
租金扣繳算一筆帳:月租 32,000 元的一整年
假設一家公司向個人房東承租辦公室,租約寫「月租 32,000 元,稅與補充保費由房東負擔」,每月 5 日匯款。數字只用來示範算法,僅供參考:
| 時間 | 公司要做的事 | 金額 |
|---|---|---|
| 每月 5 日 | 付租金,扣稅與補充保費 | 扣稅 3,200 元、補充保費約 675 元,匯給房東約 28,125 元 |
| 每月 10 日前 | 繳上個月扣的稅 | 3,200 元 |
| 次月底前 | 繳補充保費 | 約 675 元 |
| 隔年 1 月底前 | 申報扣繳憑單(格式 51) | 給付總額 384,000 元、扣繳稅額 38,400 元 |
| 隔年 1 月 31 日前 | 健保署扣費明細 | 補充保費全年約 8,100 元 |
| 隔年 2 月 10 日前 | 把扣繳憑單寄給房東 | — |
一筆每月固定的房租,一年下來公司要跑 24 次繳款、2 次申報、1 次寄件。習慣做法是在付租金那天就把兩張繳款書一起排好,月底對帳時看繳款證明跟當月付款紀錄對不對得起來。
如果哪個月晚了:3,200 元在 19 日才繳,晚了 9 天,是三個「三日」,滯納金 3%,大約 96 元。金額不大,真正要避免的是逾三十日被移送強制執行,以及帳上留下一筆對不起來的紀錄。
租金沒扣繳或漏報的罰則:所得稅法第 114 條與健保法第 85 條
| 情況 | 處罰 | 依據 |
|---|---|---|
| 應扣未扣、短扣 | 限期補繳補報,按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額處一倍以下罰鍰;限期內沒補,三倍以下 | 所得稅法第 114 條第 1 款 |
| 已扣,但沒依限申報或填發扣繳憑單 | 1,500 元以上 2 萬元以下;限期仍沒補,3,000 元以上 45,000 元以下 | 第 114 條第 2 款 |
| 已扣,晚繳 | 加徵滯納金,每逾三日 1% | 第 114 條第 3 款、稅捐稽徵法第 20 條 |
| 免扣繳憑單沒依限申報或填發 | 1,500 元以上 2 萬元以下;屆期未補,3,000 元以上 9 萬元以下 | 第 111 條第 2 項 |
| 補充保費沒扣 | 限期補繳,按應扣金額處一倍罰鍰;限期內沒補,三倍 | 健保法第 85 條 |
| 補充保費晚繳 | 寬限 15 日後每日 0.1%,上限 15% | 健保法第 35 條 |
所得稅的罰鍰寫的是「一倍以下」,補充保費寫的是「一倍」,後者沒有往下調的空間。
拿前面那間公司來算:月租 32,000 元,整年忘了扣。國稅局查到之後,公司要限期補繳 38,400 元並補報憑單,罰鍰最高 38,400 元;限期內還沒補,最高變成 115,200 元。健保署那邊,要補繳約 8,100 元,另處一倍、也就是約 8,100 元的罰鍰;逾期是三倍。
很多人最擔心的是「沒扣繳的租金是不是不能報費用」。查核準則第 72 條第 4 款的答案是不會:給付租金沒依法扣繳,國稅局會限期補繳、補報並處罰,但這筆租金支出仍准核實認定。第 5 款再補一句:房東已經把這筆租賃所得併入當年度所得申報繳稅的,可以免再叫公司補繳扣繳稅款,但仍依法處罰。
補繳的錢最後誰出?補充保費那一邊,扣取辦法第 9 條寫明,少扣的要補足,並得事後向房東追償。所得稅那一邊,條文沒有寫公司可以向房東收回,公司能不能要回來,要看租約怎麼約定;與其事後追,不如付第一筆租金時就扣對。
老闆把自己的房子租給公司:一樣要扣繳
小公司很常見的安排:老闆名下有一間房子,拿來當公司的辦公室,公司每月付租金給老闆。
這時候老闆就是個人房東,公司照樣是扣繳義務人。付給老闆的租金,跟付給陌生房東一樣要扣 10%、達 2 萬元扣補充保費、1 月底申報。老闆是公司的負責人,不影響這件事。
如果公司不付租金、老闆免費讓公司用呢?公司沒有給付,就沒有東西可以扣繳。但房東那一端還有一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一項第五類第 4 款,財產借給他人使用,除非查明確實無償、而且不是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否則要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計算租賃收入;施行細則第 16 條把「他人」定義成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公司是法人,借給自己的公司營業用,不等於自用。老闆個人可能被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設算租賃收入,這部分跟老闆自己報綜所稅有關,建議先跟會計師或國稅局確認。
租約裡跟租金扣繳有關的五件事
扣繳是法律規定的義務,不是房東和公司可以約定不扣的事。能在租約裡談的,只有「誰負擔」,不是「扣不扣」。所以簽約前,這五件事寫清楚,比事後解釋省事:
| 條款 | 要寫什麼 | 為什麼 |
|---|---|---|
| 租金是含稅還是實拿 | 寫明「月租 X 元(含所得稅與補充保費)」或「房東實拿 X 元,稅與保費由承租人負擔」 | 決定扣繳憑單上的給付總額 |
| 補充保費由誰負擔 | 跟所得稅分開寫一句 | 很多租約只寫「稅」,沒提補充保費 |
| 付款週期 | 按月、按季或一次付清 | 決定每次有沒有超過門檻 |
| 房東的身分與資料 | 個人或營業人、能不能開發票、住不住在台灣、身分證字號與地址 | 決定扣 10%、20% 或拿發票;年底申報要用 |
| 管理費、水電與代付費用 | 誰付、付給誰、算不算在租金裡 | 約定由承租人負擔的,可能被視同租金 |
房東說「不要扣,我自己報」,公司不能照做;那句話改變不了公司是扣繳義務人。真正可以談的,是把租金調成含稅總額,讓房東實拿的數字是他要的。
押金、提前解約與回復原狀這些條款,辦公室租約那一篇有逐條整理。
簽約前要怎麼把租金、管理費與一次性費用加成每月的總成本,小型辦公室出租那一篇有試算。
如果你在桃園找辦公室或登記地址,紅點商務中心的專業資源整合可以對接會計記帳,簽約前把租金的扣繳方式一起對過一次。
常見問題
月租剛好 2 萬元要扣繳嗎?
房東是住在台灣的個人時,所得稅不用扣(稅額 2,000 元沒有超過),補充保費要扣 422 元,因為補充保費看的是單次給付有沒有達 2 萬元。
租金扣繳 10% 怎麼算?
用每次付給房東的給付總額乘 10%;稅與保費由承租人負擔的,要先用實拿金額除以 0.8789 回推總額,再照總額扣。
房東是公司,付租金要扣繳嗎?
房東依法開立統一發票的,拿發票就好,租金免予扣繳;開不出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付款前先問國稅局。
房東說不要扣、他自己會報,可以嗎?
不行。扣繳是承租公司的法定義務,不是雙方可以約定不扣,能談的只有稅與保費由誰負擔。
押金要扣繳嗎?
押金是保證金,交押金那一筆不用扣繳;退租時拿押金抵租金,抵掉的部分要照付租金的規則扣。
房東住在國外,租金要扣多少?
非居住者按 20% 扣,沒有 2,000 元免扣,代扣之日起 10 日內要繳清並申報。
月租不到 2 萬元,年底還要報嗎?
要。整年沒扣到稅,1 月底前一樣要列單申報免扣繳憑單,全年給同一位房東不超過 1,000 元的才免報。
沒扣繳的租金,還能列公司費用嗎?
可以。查核準則第 72 條第 4 款規定,租金支出仍准核實認定,但要限期補繳、補報扣繳憑單並依法處罰。
參考資料
- 所得稅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0-16 查閱;本文引用第 7、14、88、89、92、111、114 條)
-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0-16 查閱;本文引用第 16、82、83 條)
-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0-16 查閱;本文引用第 2、3、13 條)
- 稅捐稽徵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0-16 查閱;本文引用第 20 條)
-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0-16 查閱;本文引用第 72 條)
- 全民健康保險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0-16 查閱;本文引用第 2、31、32、35、85 條)
-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0-16 查閱;本文引用第 2、4、5、9、10 條)
- 1508 租賃所得和權利金所得如何辦理扣繳?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中文,台灣,111-05-02 更新,2026-10-16 查閱)
- 行政院核定「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優化扣繳制度)自114年1月1日施行 — 財政部賦稅署(中文,台灣,2024-08-28,2026-10-16 查閱)
- 扣繳報繳繳款書列印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文,台灣,2026-10-16 查閱)
- 115 年投保單位(雇主)及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資料簡表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中文,台灣,115 年版,2026-10-16 查閱)
-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常見 Q&A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中區業務組(中文,台灣,2026-10-16 查閱)
- Paying tax on rent to landlords abroad — GOV.UK,HM Revenue & Customs(英文,英國,2014-12-08 發布,2026-10-16 查閱)
- 補充保費改革上路引爭議 卓揆指示衛福部暫緩規劃 — 公視新聞網(中文,台灣,2025-11-06 報導,2026-10-16 查閱;新聞報導,僅作為時事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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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的法規、問答、新聞稿與健保署資料,以 2026 年 10 月 16 日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財政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與英國政府網站的版本為準;扣繳率、門檻、補充保費費率與收取方式可能調整,實際處理請以主管機關的最新公告為準。文中「算一筆帳」與換算表的金額只用來示範算法,僅供參考,不代表任何個案,也不是任何物件的租金行情;英國的規定只作制度對照,不代表台灣的規定。文中說明屬一般性的法規整理,不構成稅務或法律意見;房東身分、是否開立統一發票與個別租約條款不同,處理方式可能不同,請跟會計師、記帳士或所轄國稅局、健保署確認。本文作者任職的商務中心提供專業資源整合,對接會計記帳與法律諮詢,與文中最後一節提到的服務有利益關係。
林鼎鈞律師|紅點商務中心創辦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桃園所主持律師
現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暨桃園所所長,曾任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第71屆總會長、桃園律師公會副秘書長;並創辦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整合法律、會計與創業輔導資源,長期協助新創與中小企業處理從公司治理、股權合約到商業糾紛等各類經營難題。
郭庭佑|紅點商務中心執行長
現任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執行長,實際負責兩地商務空間的日常營運、進駐企業服務與活動場地規劃。專精借址登記與辦公空間租賃規劃,並負責桃園三館(藝文館、點空間、經國館)的整體營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