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紅點商務中心 林鼎鈞律師・郭庭佑執行長
公司設立登記核准了,名稱也通過預查,很多老闆就以為這個名字已經是自己的了。其實公司名稱和商標是兩套制度:名稱核准,只代表全國沒有另一家公司跟你同名;品牌能不能在你賣的東西上獨家使用,要另外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
這篇從「查完之後」講起:申請人要寫誰、商品類別怎麼選、總共要繳多少規費、審查要等多久、被通知核駁怎麼回,以及拿到註冊證之後還有哪幾個時間點要記。文中的條文、規費與智慧局統計,以 2026 年 10 月 16 日查閱的版本為準。
公司名稱登記了不等於商標:商標申請是另一套制度
商標法第 2 條寫得很直接:想取得商標權,要依商標法申請註冊。公司登記、行號登記,都不會順便給你商標權。
可以這樣想:公司名稱像戶口名簿上的名字,重點是全國不能有另一家公司跟你同名;商標比較像向市場管理處登記「在這幾類商品上,只有我能掛這塊招牌」。一個管「誰是誰」,一個管「誰能用這塊牌子做生意」。
| 公司名稱 | 網域名稱 | 商標 | |
|---|---|---|---|
| 管什麼 | 公司登記制度裡不能同名 | 網址先到先得 | 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的專用權 |
| 向誰辦 |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預查) | 網域註冊機構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 保護到哪 | 全國的公司名稱 | 那一個網址 | 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以及類似的 |
| 期限 | 公司存續期間 | 依註冊年限續約 | 10 年,可一再延展 |
公司名稱核准、網域買到,都不等於商標註冊。三樣東西向三個地方辦,辦好任何一樣,都不會自動帶出另外兩樣。
公司名稱預查和商標註冊差在哪,公司名稱預查全攻略那一篇有一節專門講。
網域名稱註冊得到,也不代表不會撞到別人的商標,公司網域名稱那一篇有整理。
商標申請人要寫誰:公司、負責人個人還是行號
商標法第 19 條第 3 項列的申請人有:自然人、法人、合夥組織、依法設立的非法人團體,以及依商業登記法登記的商業,而且要是打算從事所指定商品或服務業務的人。換句話說,公司、負責人個人、行號都可以當申請人。
要注意的是分公司。智慧局的《國內外商標布局策略指南》說明,分公司沒有獨立法人格,商標權歸總公司,要以總公司名義申請。
寫在誰名下,商標就是誰的財產。品牌是公司在經營的,多半寫公司名下;如果寫負責人個人、再讓公司使用,最好簽授權並向智慧局登記,因為商標法第 39 條規定,授權沒有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幾個朋友合夥創業、想一起當申請人也可以,但要先知道代價:共有的商標申請權要移轉,要經全體共有人同意(第 28 條)。哪天有人退出,就得大家一起簽。
商標申請流程:從查詢、送件、審查到註冊公告

商標註冊流程可以切成五段:查詢、送件、審查、繳註冊費、註冊公告。
| 步驟 | 要做的事 | 時間 | 依據 |
|---|---|---|---|
| 查詢 | 用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查相同、近似的在先商標 | 送件前 | 商標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10 款 |
| 送件 | 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商標圖樣、指定商品或服務 | 送件日=申請日 | 第 19 條第 1、2 項 |
| 審查 | 程序審查、實體審查;有問題先發核駁理由先行通知 | 114 年平均 5.61 個月首次通知 | 第 31 條;智慧局統計 |
| 繳註冊費 | 核准審定書送達後繳費 | 2 個月內 | 第 32 條第 2 項 |
| 註冊公告 | 公告當日取得商標權 | 商標公報每月 1 日、16 日出刊 | 第 33 條;智慧局指南 |
台灣採先申請主義,同一或類似商品上,誰先申請誰優先,不是誰先用。所以送件前一定要先查。
近似商標怎麼查、四種查詢方式怎麼選,商標查詢怎麼查那一篇有完整步驟。
申請日很重要,是跟別人比先後的基準。智慧局指南提醒:申請書沒貼商標圖樣、沒寫申請人、沒寫指定商品服務,或商品服務用外文寫,申請日會延到補正完備那天。差這幾天,就可能被別人搶先一步。
圖樣也有規矩:要清楚、明確、完整、客觀、持久、易於理解(第 19 條第 4 項),圖樣裡不能放 ™ 或 ®。一件申請只能放一個商標,文字標誌與圖形標誌想分開保護,就要分開申請、分開繳費;但一件可以指定兩個以上類別(第 19 條第 5 項)。
現在送件幾乎都走電子申請。智慧局統計,115 年 2 月商標新申請案的電子申請比率是 93.34%。電子申請要先有經濟部工商憑證,或智慧局委託核發的智慧財產憑證,用來做數位簽章。
商標類別怎麼選:一類一份規費,指定的商品服務就是保護範圍

台灣的商品及服務分類,依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的尼斯協定(商標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第 1 類到第 34 類是商品,第 35 類到第 45 類是服務。
商標類別要照你真的在賣的商品或服務選,不是照公司登記的營業項目選。申請時要依類別順序寫出具體的商品或服務名稱;只寫類別號碼、只寫「本類一切商品」,或只寫外文名稱,都拿不到申請日。
| 情境 | 常見會涉及的類別 |
|---|---|
| 網路賣自有品牌衣服 | 第 25 類衣服 |
| 開咖啡廳 | 第 43 類餐飲服務 |
| 賣自家烘焙的咖啡豆 | 第 30 類咖啡 |
| 提供企業管理顧問 | 第 35 類 |
| 做手機 App | 第 9 類可下載軟體、第 42 類軟體服務 |
上表是常見歸類,實際名稱與類別以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的「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為準。
尼斯分類每年都會修正,智慧局則在每年 1 月 1 日與 7 月 1 日公告商品服務名稱的修正。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的第 13 版(2026 年版)在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智慧局 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布了中英對照資料。申請前,先下載智慧局最新的商品服務名稱再填。
假設一家桃園的網路服飾品牌,自己設計衣服、在官網賣。它最需要的是第 25 類衣服。如果它不做衣服、只是幫別的品牌選品販售,重點就變成第 35 類的零售服務。同一個品牌名,賣的方式不同,要指定的類別就不同。
送件之後只能減縮,不能再加商品
商標法第 23 條規定,商標圖樣和指定商品服務申請後不得變更,只能減縮。漏寫的商品,只能再申請一件,申請日也從新的那件算。
那是不是寫越多越安全?也不是。類別寫多了,要付三種代價:
| 寫多了會怎樣 | 原因 | 依據 |
|---|---|---|
| 多繳規費 | 申請費與註冊費都按類別算 | 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 2、3 條 |
| 可能被廢止 | 註冊後無正當事由沒使用滿 3 年,別人可以申請廢止那一部分 | 商標法第 63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4 項 |
| 撞到別人的機會變大 | 指定越廣,跟在先商標衝突的範圍越大,越容易收到核駁理由 | 第 30 條第 1 項第 10 款 |
比較穩的寫法是:現在在賣的,加上一兩年內確定要做的。
另外,類似商品服務的認定不受分類限制(第 19 條第 7 項)。同一類不一定類似,不同類也可能類似,智慧局指南舉的例子是第 5 類的嬰兒麥粉和第 30 類的麥粉。查詢時要看「類似組群」,不能只看類別號碼。
商標申請費用:申請費、註冊費與電子申請減免怎麼算
商標申請費用最低的情況:一類、電子申請、全部用系統參考名稱,政府規費合計 4,900 元。商標規費收費標準把費用分成兩次繳:送件時繳申請費,核准後繳註冊費。
| 項目 | 金額 | 依據 |
|---|---|---|
| 申請費(第 1~34 類商品) | 每類 3,000 元;同類超過 20 個商品,每多 1 個加 200 元 | 收費標準第 2 條 |
| 申請費(第 35~45 類服務) | 每類 3,000 元;第 35 類特定商品零售服務超過 5 個,每多 1 個加 500 元 | 同上 |
| 電子申請減免 | 每件減 300 元;全部用電子系統參考名稱,每類再減 300 元 | 同上第 2 項 |
| 加速審查費 | 每類加收 6,000 元 | 同上第 3 項 |
| 註冊費 | 每類 2,500 元 | 收費標準第 3 條 |
| 延展註冊費 | 每類 4,000 元 | 收費標準第 4 條 |
算一筆帳。只申請一類、電子申請、商品名稱全部用系統參考名稱:申請費 3,000-300-300=2,400 元,核准後註冊費 2,500 元,政府規費一共 4,900 元。同樣一類改用紙本,是 3,000+2,500=5,500 元。
剛剛那家服飾品牌,如果申請第 25 類加第 35 類兩類,同樣用電子申請加參考名稱:申請費 6,000-300-600=5,100 元,註冊費 5,000 元,合計 10,100 元。
用系統參考名稱不只省錢,名稱本來就是智慧局核收過的寫法,通常比較少被要求補正。這個做法在國外也看得到:美國專利商標局 2025 年 1 月 18 日起的新規費,基本申請費每類 350 美元,不用官方商品服務清單、改用自由填寫的,每類再加 200 美元。台灣是用參考名稱減價,美國是不用標準名稱加價,方向一樣。這只是國外對照,台灣的金額照台灣的標準。
委任代理人的服務費另計,法規沒有統一標準,各家自訂,可以先請對方把規費與服務費分開列。
⚠️ 注意
規費標準會修正,現行版本是 2025 年 6 月 18 日修正的。實際金額以送件時電子申請系統算出的繳費單為準。
商標審查要多久:平均首次通知約五個半月,加速審查另外收費
商標審查要多久?智慧局公布的數字是:114 年商標平均首次通知期間為 5.61 個月。首次通知可能是核准,也可能是補正或核駁理由先行通知。
審查分兩段。程序審查看文件、規費、申請人資格、商品服務名稱寫得對不對;實體審查看商標有沒有識別性、有沒有不得註冊的情形,並檢索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上有沒有在先的近似商標。
沒有問題的案件,大約半年拿到核准,再繳註冊費、等公告,前後抓七八個月比較保險。智慧局《114 年亮點》寫的平均首次通知與審結期間分別是 5.6 個月、7.1 個月;中間收到核駁理由要回覆的,時間會再拉長。
加速審查值不值得:多付一類 6,000 元換到什麼
急著用的,可以申請加速審查。商標法第 19 條第 8 項要求申請人有即時取得權利的必要、敘明事實及理由,並繳加速審查費;智慧局已經通知補正或核駁理由之後,就不能再申請。
智慧局《114 年亮點》說,加速審查平均在立案後 1 個月內作出首次通知。以一類來算,規費從 4,900 元變成 10,900 元,等於多付 6,000 元把首次通知從半年左右縮到一個月左右。
適合加速的,通常是有明確的上市日、要跟通路或平台談合作,或已經發現有人在用近似名字的情況。沒有時間壓力,一般審查就夠了。
商標名稱可以先用嗎:沒註冊之前的風險與 ™
法律沒有禁止使用還沒註冊的商標,很多品牌都是一邊申請、一邊使用。只是有兩件事要先知道。
第一,如果撞到別人在先的註冊商標,照樣有侵權風險,不會因為「我也在申請」就沒事。
第二,自己先用、卻沒去註冊,被別人搶先註冊之後,只能在原本使用的範圍內繼續用。商標法第 36 條第 1 項第 4 款保護的是「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的人,但以原使用範圍為限,商標權人還可以要求附加區別標示。
還沒註冊,不能標 ®;可以標 ™。® 只能用在已經註冊的商標,以及註冊時指定的商品服務上。
收到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一個月內陳述意見,還有哪些補救

收到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國內申請人有 1 個月可以陳述意見。審查人員認為有不得註冊的情形,不會直接駁回,會先發這份通知,讓你在期限內說明(商標法第 31 條第 2 項)。
國內申請人的陳述意見期間是 1 個月,來不及可以敘明理由申請延長 1 個月(施行細則第 34 條);在國內沒有住居所或營業所的,是 2 個月、可延長 2 個月。
| 核駁理由 | 可以怎麼回 | 依據 |
|---|---|---|
| 跟在先商標近似 | 陳述不近似或商品不類似的理由;減縮掉衝突的商品;取得在先商標權人同意 | 第 30 條第 1 項第 10 款但書、第 31 條第 3 項 |
| 只有部分商品有問題 | 申請分割,沒問題的部分先往下走 | 第 26 條 |
| 圖樣裡有說明性文字 | 聲明那部分不在專用之列 | 第 29 條第 3 項 |
| 整個商標沒有識別性 | 舉證已經使用到消費者認得是你的品牌 | 第 29 條第 2 項 |
假設一家桃園的手作烘焙工作室,用「小麥日常」申請第 30 類麵包,被通知跟一件在先的近似商標衝突,而對方指定的是蛋糕。工作室可以主張兩個商標不近似,也可以評估減縮商品範圍;如果對方願意出具同意書,也是一條路,不過條文要求「非顯屬不當」,不是拿到同意書就一定過。哪一條路勝算比較高,要看個案的近似與類似判斷。
減縮、分割、不專用聲明,都要在核駁審定之前做。真的被核駁審定,不服的話,要在處分達到次日起 30 日內提起訴願(訴願法第 14 條)。
商標核准之後:兩個月內繳註冊費,註冊公告後三個月是異議期

收到核准審定書,要在送達後 2 個月內繳註冊費,智慧局才會註冊公告、發註冊證(商標法第 32 條第 2 項)。忘了繳又不是故意的,期限屆滿後 6 個月內可以繳 2 倍註冊費補救,但如果影響到第三人在這段期間申請註冊或取得商標權,就不行(同條第 3 項)。
商標權從註冊公告當日開始,期間 10 年,可以一直延展。
拿到註冊證還不是終點。台灣是先註冊、後異議:註冊公告日後 3 個月內,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異議(第 48 條)。之後,利害關係人還可以申請評定(第 57 條),部分事由註冊滿 5 年就不能再申請(第 58 條)。智慧局指南說,實務上約 1% 的註冊被提出異議或評定,比例不高,但頭三個月還是要留意。
英國的順序剛好相反。GOV.UK 的說明是,英國智慧財產局審查後先把申請刊登在期刊上,讓別人有機會異議,沒有問題大約 3~4 個月可以核准。台灣是核准、公告之後才開放異議,所以拿到註冊證的頭三個月,權利還不算完全穩定。
| 時間點 | 要做什麼 | 依據 |
|---|---|---|
| 核准審定書送達後 2 個月 | 繳註冊費 | 第 32 條第 2 項 |
| 註冊公告日後 3 個月 | 異議期,留意有沒有人提異議 | 第 48 條 |
| 註冊後每 3 年 | 檢查指定的商品服務有沒有在用,保留使用證據 | 第 63 條第 1 項第 2 款 |
| 10 年期滿前 6 個月 | 申請延展,每類 4,000 元;期滿後 6 個月內補申請要繳 2 倍 | 第 34 條 |
使用的證據很好留。商標法第 5 條說的使用,包括把商標用在商品、包裝、廣告、商業文書上,用網路方式也算。平常的銷售紀錄、電商頁面截圖、包裝照片留著,就是將來被要求證明使用時的證據。
商標權跟專利、著作權的期限差在哪,智慧財產權有哪些種類那一篇有一張對照表。
商標可以自己申請嗎:自己送件與委任代理人的差別
商標可以自己申請。商標法第 6 條規定,申請商標「得」委任代理人;只有在國內沒有住所或營業所的,才「應」委任。
| 自己送件 | 委任代理人 | |
|---|---|---|
| 適合 | 名稱單純、類別清楚、查過沒有近似 | 名稱跟在先商標很接近、要爭識別性、收到核駁、要打異議或評定 |
| 費用 | 只有規費 | 規費加服務費 |
| 要準備 | 工商憑證或智慧財產憑證(電子申請)、商品服務名稱 | 委任書 |
代理人不是誰都能當。商標法 2023 年修正、2024 年 5 月 1 日施行的第 6 條,要求代理人在國內有住所,而且是依法得執行商標代理業務的專門職業人員,或經登錄的商標代理人。智慧局的《智慧財產權月刊》2025 年 12 月號有一篇審查官的文章說明背景:過去只要在國內有住所就能代理,申請品質參差不齊,所以建立登錄與管理機制;律師、會計師依各自的法律本來就能代理,另外向智慧局備查。智慧局 2025 年 9 月也辦了第一次商標專業能力認證考試。
單純的申請,自己送件不難;難的是判斷近似、寫意見書、應付異議。自己送件前,可以拿本篇的類別表和規費表先跑一遍;卡在近似判斷時,再找律師或商標代理人看就好。
紅點商務中心整合法律、會計與創業顧問資源,可以協助對接。
品牌要用到國外:台灣的商標註冊只保護台灣
商標權有屬地原則。在台灣註冊,只在台灣有效;品牌要賣到國外,要在那個國家另外申請。
智慧局指南寫明,台灣目前不是馬德里國際註冊系統的締約國。台灣申請人要在每個國家分別申請,或在有營業所、住所的會員國先申請基礎案,再透過當地主管機關走國際註冊。
時間上可以利用優先權。在與台灣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第一次申請之後,6 個月內來台灣申請同一商標,可以主張以國外的申請日為準(商標法第 20 條);反過來,拿台灣的申請日去國外主張優先權,要看那個國家的規定。
常見問題
商標申請要多少錢?
政府規費分兩次繳。一類用電子申請、全部用系統參考名稱,申請費 2,400 元,核准後註冊費 2,500 元,合計 4,900 元。紙本申請一類是 3,000 元加 2,500 元;委任代理人另有服務費。
商標申請要多久?
智慧局 114 年平均首次通知期間是 5.61 個月;沒有問題的,收到核准後兩個月內繳註冊費,再等公告與註冊證,前後抓七八個月比較保險。
商標可以自己申請嗎?
可以。在國內有住所或營業所的申請人,不必委任代理人;電子申請要準備工商憑證或智慧財產憑證。
一個商標可以申請幾個類別?
一件申請可以指定兩個以上類別,但規費按類別計算,每多一類,申請費與註冊費都要多繳。
商標申請中可以先用嗎?可以標®嗎?
可以先用,但撞到別人在先的註冊商標,仍有侵權風險。® 只能用在已經註冊的商標上,還在申請中可以標 ™。
公司名稱核准了,還要申請商標嗎?
要。公司名稱預查只管公司登記不能同名,不等於商標權;品牌要獨家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要另外申請商標註冊。
商標被核駁還能救嗎?
可以。收到核駁理由先行通知後,國內申請人有 1 個月可以陳述意見、減縮商品或申請分割;核駁審定後不服,30 日內提起訴願。
商標註冊後多久要延展?
商標權期間 10 年,要在期滿前 6 個月內申請延展,每類延展註冊費 4,000 元;期滿後 6 個月內補申請,要繳 2 倍。
參考資料
- 商標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3-05-24 修正,2026-10-16 查閱;本文引用第 2、5、6、19、20、23、26、28~34、36、39、48、57、58、63 條)
- 商標法沿革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0-16 查閱;112 年修正條文自 113-05-01 施行)
- 商標法施行細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4-05-01 修正,2026-10-16 查閱;本文引用第 19、34 條)
- 商標規費收費標準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5-06-18 修正,2026-10-16 查閱;本文引用第 2~4 條)
- 訴願法第 14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0-16 查閱)
- 國內外商標布局策略指南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中文,台灣,2026-10-16 查閱)
- 114 年 8 月至 12 月業務概況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中文,台灣,2026-10-16 查閱)
- 114 年亮點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中文,台灣,2026-10-16 查閱)
- 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機制的實施成效分析 — 陳盈竹,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32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中文,台灣,2025-12,2026-10-16 查閱;作者個人研究觀點)
- TIPO Updates Chinese-English Comparison Tables and Related Data in Line with the Nice Classification, 13th Edition – Version 2026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英文,台灣,2025-11-25,2026-10-16 查閱)
- 商標檢索系統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中文,台灣,2026-10-16 查閱)
- Summary of 2025 trademark fee changes — 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英文,美國,2026-10-16 查閱;僅作國外對照)
- Register a trade mark — GOV.UK,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英文,英國,2026-10-16 查閱;僅作國外對照)
ℹ️ 關於本文
本文引用的法規、規費與智慧局統計,以 2026 年 10 月 16 日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與美國、英國主管機關網站的版本為準;規費標準、商品服務名稱與審查作業可能調整,實際以智慧局最新公告與繳費單為準。文中的規費試算與審查期間只用來說明算法與一般情況,僅供參考,不代表任何個案的金額、期間或審查結果;美國、英國的制度只作對照,不適用台灣。文中說明屬一般性的法規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商標近似、類別指定與核駁回覆的判斷因個案而異,請洽律師或商標代理人確認。本文作者任職的商務中心提供法律、會計資源對接服務,與文中提到的服務有利益關係。
林鼎鈞律師|紅點商務中心創辦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桃園所主持律師
現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暨桃園所所長,曾任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第71屆總會長、桃園律師公會副秘書長;並創辦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整合法律、會計與創業輔導資源,長期協助新創與中小企業處理從公司治理、股權合約到商業糾紛等各類經營難題。
郭庭佑|紅點商務中心執行長
現任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執行長,實際負責兩地商務空間的日常營運、進駐企業服務與活動場地規劃。專精借址登記與辦公空間租賃規劃,並負責桃園三館(藝文館、點空間、經國館)的整體營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