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英文名稱不是在公司登記時登的

作者|紅點商務中心 林鼎鈞律師・郭庭佑執行長

拿到公司登記核准函之後,很多人做的下一件事是印名片,然後在名片上放一個自己取的英文公司名。

問題是:那個英文名,在制度上並不存在。

台灣的公司登記不處理英文名稱。你的公司在經濟部的登記資料裡,只有中文名稱。英文名稱走的是另一條路、另一個主管機關

這篇把那條路講清楚。

先講結論:公司登記不處理英文名稱

公司登記要處理的事情很多——名稱、所營事業、所在地、資本額、負責人、章程——但裡面沒有「英文名稱」這一欄

中文公司名稱有一套完整的預查制度(線上查詢、命名規則、駁回原因),站上另一篇公司名稱預查全攻略寫得很完整。但那一整套處理的都是中文名

所以你在名片、官網、報價單上用的那個英文名,如果沒有另外去登記,它就只是「你們自己在用的一個稱呼」——沒有經過預查、沒有排他效力、也不會出現在任何官方的登記資料裡。

⚠️ 注意

這會造成一個很實際的現象:公司的名片與官網英文名,跟海關資料裡看到的不一樣。因為前者是自己取的,後者要經過登記。做國際業務時,這種不一致會在文件核對上造成困擾。

那英文名稱要去哪裡登?

答案是出進口廠商登記

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公司或獨資行號從事出進口業務者,得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登記為出進口廠商

而英文名稱,就是在這個登記裡面一併處理的。

中文公司名稱英文名稱
在哪裡登公司登記出進口廠商登記
主管機關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體系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什麼時候辦設立公司時要做出進口業務時
有沒有預查有(英文名稱預查)

兩條路是分開的。辦完公司登記,不代表你有登記英文名稱;反過來,要登英文名稱,前提是你已經是公司或獨資行號。

簡報板以兩道門說明中文名與英文名分屬不同登記制度
兩者主管機關不同:公司登記屬商業發展署體系,英文名稱屬國際貿易署。

要先有工商憑證,而且只能線上辦

程序上有一個門檻要先跨過。

依規定,英文名稱預查出進口廠商登記,應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

也就是說,這件事沒有臨櫃這條路,只能線上。而要線上辦,你得先:

  • 取得工商憑證,或
  • 註冊帳號密碼

然後登入出進口廠商登記系統,才能申請英文名稱預查、新登記與變更登記。

💡 小提醒

工商憑證在這裡又派上用場了。如果你的公司還沒申請工商憑證,那要先處理那一步。工商憑證的申請流程、費用與用途,站上另一篇工商憑證是什麼有完整說明。

取名有規矩:要標明組織種類

英文名稱不是隨便取的,有形式上的要求。

英文名稱登記應標明主體名稱組織種類

「組織種類」指的是 Co., Ltd.、Inc.、Corp. 這類標示公司型態的部分——它不是裝飾,是登記的必要組成

另外,外國分公司的英文名稱,應標明國籍分公司名稱。也就是說,外國公司在台灣的分公司,英文名要能看出它是哪一國的公司、以及它是分公司。

⚠️ 注意

取英文名時常見的失誤,是只想了主體名稱,忘了組織種類,或是把中文名直譯得太長。建議在預查之前就把完整的英文名稱(含組織種類)寫定,而不是預查被退了再回頭改。

不能跟別人同名,連撤銷未滿兩年的都算

這一條是取名時最實際的限制。

出進口廠商的英文名稱,不得與現有的、或經撤銷、廢止未滿 2 年的出進口廠商登記英文名稱相同。

拆成兩層看:

  • 現有的不能同名——這很直覺。
  • 已經被撤銷或廢止,但還沒滿 2 年的,也不能用——這一層很多人不知道。

換句話說,一個英文名稱即使現在查不到有人在用,也可能還在兩年的保護期內

💡 小提醒

所以預查這一步不能省。自己上網查「好像沒人用」是不夠的,因為撤銷廢止未滿兩年的那批不一定查得到。正式預查才會告訴你這個名字現在能不能用。

業主看到英文名稱預查未通過的通知
不得與現有或經撤銷、廢止未滿2年的出進口廠商登記英文名稱相同,自行上網查不夠。

核准之後會傳給海關

程序的最後一段值得知道,因為它解釋了這個登記的實際用途。

審查大約 1 天。核准之後,登記資料會上網公布,並傳輸給海關

「傳輸給海關」這一步是關鍵——它讓你的英文名稱成為報關時的正式識別。這也是為什麼前面說「名片上自己取的英文名」跟「海關看到的」可能不一樣:只有登記過的那個會進到海關系統。

業主持核准的登記文件,窗外為港口貨櫃場景
這一步讓登記的英文名稱成為報關時的正式識別,審查約需一天。

順便講:這個登記不只給你一個英文名

前面都在談英文名稱,但要公平地說,英文名稱其實是這個登記的附帶產物,它本身的主要功能是別的。

它是進出口的資格。 依規定,公司或商號要經營進出口業務,應向國際貿易署申請登記,登記完成後才具備合法進行進出口貿易的資格,貨物也才能經海關報關

它是一份對外的證明。 出進口廠商登記是進口貨物報關的重要證明文件,在跟國外廠商往來時,也是一份可以出示的正式資料。

還有一個很多人誤會的地方:

💡 小提醒

出進口廠商登記與營業項目無關。也就是說,就算你公司的營業項目登記的是「營建業」「服飾業」,只要有實際的進出口需求,一樣可以申請——不需要為了這件事先去辦營業項目變更登記。 這一點常被誤解成「要先改營業項目才能做進出口」,結果多跑了一趟變更登記。

沒做進出口的公司,要辦嗎

最後回答一個實際的問題。

出進口廠商登記的適用對象,是從事出進口業務的公司或獨資行號。如果你的公司完全不做進出口,那這個登記本身跟你的業務沒有直接關係。

但值得先想一件事:你未來會不會需要

  • 打算做跨境電商、把商品賣到海外
  • 需要從國外進貨
  • 客戶是外商、合約與文件都用英文
  • 要參加國際展覽、申請國外的平台帳號

這些情況下,一個登記在案的英文名稱不只是形式——它會出現在報關文件、國際匯款、以及對方公司的合約裡。

💡 小提醒

如果目前還用不到,至少在取英文名的時候先做功課:確認想用的名字有沒有被登記過、格式對不對。等到真的要辦的時候才發現名字不能用、而名片與官網已經印了三年,那個成本比較高。

做跨境電商或國際貿易的公司,公司登記、登記地址、工商憑證與出進口廠商登記通常會集中在同一段時間處理。人在桃園一帶、正在安排這些開辦事項,紅點商務中心可以協助評估登記地址與流程規劃。

FAQ 常見問題

公司登記的時候可以順便登英文名稱嗎

不行。台灣的公司登記不處理英文名稱,登記資料裡只有中文名稱。英文名稱走的是出進口廠商登記這條路,主管機關是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跟公司登記是分開的兩套制度。

公司英文名稱要去哪裡登記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出進口廠商登記,英文名稱在這個登記中一併處理。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公司或獨資行號從事出進口業務者得申請登記。英文名稱預查與登記都只能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要先有工商憑證或註冊帳號才能登入系統。

英文名稱有格式規定嗎

有。英文名稱登記應標明主體名稱組織種類(例如 Co., Ltd.、Inc. 這類標示公司型態的部分)。另外,外國分公司的英文名稱應標明國籍分公司名稱。取名時常見的失誤是只想了主體名稱、忘了組織種類,建議預查前就把完整名稱寫定。

英文名稱可以跟別人一樣嗎

不行,而且限制範圍比想像的大。出進口廠商英文名稱不得與現有的、或經撤銷、廢止未滿 2 年的出進口廠商登記英文名稱相同。也就是說,一個名字即使現在查不到有人在用,也可能還在兩年的保護期內。所以自己上網查不夠,要做正式預查。

登記要多久、核准之後會怎樣

審查大約 1 天。核准後,登記資料會上網公布,並傳輸給海關。這一步讓你的英文名稱成為報關時的正式識別——這也是為什麼自己在名片上取的英文名,跟海關資料裡的可能不一樣。

要先改營業項目才能辦出進口廠商登記嗎

不用。出進口廠商登記與營業項目無關——只要是公司或商號、且有實際的進出口需求就可以申請,就算營業項目登記的是營建業、服飾業等,也不影響。這一點常被誤解成要先辦營業項目變更登記,結果多跑一趟。

公司沒有做進出口,需要辦嗎

出進口廠商登記的對象是從事出進口業務的公司或獨資行號,完全不做進出口的話,這個登記跟目前的業務沒有直接關係。但如果未來可能做跨境電商、從國外進貨、與外商簽英文合約或參加國際展覽,登記在案的英文名稱就會實際用到。建議至少在取英文名時先確認格式與是否已被登記,避免名片與官網用了幾年才發現不能登記。

參考資料

  • 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 https://law.moea.gov.tw/LawContent.aspx?id=FL011367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出進口貿易管理〉常見問答 https://www.trade.gov.tw/FAQ/Detail.aspx?nodeid=4706
  • 經濟部 —〈出進口廠商登記〉申辦業務 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Apply/Apply.aspx?menu_id=32814&apply_id=22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https://gazette2.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9194/ch04/type1/gov31/num3/Eg.htm

ℹ️ 關於本文

本文引用的登記要件、名稱規定與作業時程以查閱當日(2026 年 9 月 13 日)的公開版本為準,《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與主管機關的作業規定可能修訂,審查時程亦可能因案件狀況而異,實際請以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與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的最新公告為準。文中說明屬一般性經驗說明,個別公司是否適用、英文名稱能否登記,取決於實際業務性質與預查結果,不構成核准與否的保證;涉及具體申請時,建議洽詢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確認。

本文由紅點商務中心編輯團隊整理,並由下列作者審閱。

林鼎鈞律師

林鼎鈞律師紅點商務中心創辦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桃園所主持律師

現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暨桃園所所長,曾任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第71屆總會長、桃園律師公會副秘書長;並創辦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整合法律、會計與創業輔導資源,長期協助新創與中小企業處理從公司治理、股權合約到商業糾紛等各類經營難題。


郭庭佑

郭庭佑紅點商務中心執行長

現任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執行長,實際負責兩地商務空間的日常營運、進駐企業服務與活動場地規劃。專精借址登記與辦公空間租賃規劃,並負責桃園三館(藝文館、點空間、經國館)的整體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