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商業模式怎麼影響公司設立:營業項目、許可、發票與登記地址

作者|紅點商務中心 林鼎鈞律師・郭庭佑執行長

很多人第一次認真想商業模式,是為了交簡報。比賽要、投資人要、補助計畫書也要。簡報交出去,那張九宮格就收進抽屜了。

等到真的要去登記公司,才發現表格上的每一題,答案都在那張圖裡。你賣什麼?錢怎麼收?在哪裡做生意?創業商業模式是公司登記表、章程和發票的上游,上游怎麼畫,下游就怎麼流。

這篇不教怎麼想點子,也不比較哪一種模式比較賺,只處理一件事:商業模式大致有方向之後,公司設立要跟著決定哪些事。文中的法條出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稅務說明出自財政部與國稅局,查閱日期是 2026 年 10 月 9 日。

創業商業模式要回答三個問題:賣什麼、怎麼收錢、在哪裡做

用一句話講,商業模式就是一門生意怎麼把東西做出來、交到客人手上,再把錢收回來。

最常見的整理工具是「商業模式九宮格」(Business Model Canvas)。它的官方說明是,用一頁紙描述一個事業如何創造、交付並獲取價值。九個格子分別是目標客群、價值主張、通路、顧客關係、收益流、關鍵資源、關鍵活動、關鍵合作夥伴和成本結構。你可能也聽過「獲利模式」,它多半就是指收益流那一格:錢從哪裡來、怎麼收。

九格不用背。法律沒有規定商業模式要寫成什麼格式,登記公司時也不用交。對正要設立公司的人來說,先濃縮成三個問題就夠:賣什麼、怎麼收錢、在哪裡做。

為什麼是這三個?商業模式像蓋房子前的平面圖,公司登記、許可和發票,像後面要申請的水電和執照。圖上畫了廚房,就要拉瓦斯管;畫了店面,就要申請招牌。九宮格每填一格,就替後面某一張申請書預先做了決定。

商業模式裡的選擇對應九宮格會連動的設立決定主要依據
賣什麼價值主張營業項目代碼、要不要先拿許可《公司法》第 17、18 條
怎麼收錢收益流發票什麼時候開、營業稅怎麼課、預收款要不要履約保障《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2 條
在哪裡做、透過什麼賣通路、關鍵活動登記地址、營業場所、稅籍登記同法第 28 條
需要多少人和資源關鍵資源、成本結構資本額《公司法》第 7 條

順序是商業模式先有方向,再去登記;反過來做,常常要多跑一次變更。

賣什麼決定營業項目代碼:把商業模式翻成公司登記的語言

登記服務櫃檯前,一位背著背包的創辦人抱著印有腳掌圖案的紙盒,向承辦人員介紹自己的生意;櫃檯後戴眼鏡、掛著空白識別證的承辦人員一手指著牆上的螢幕,螢幕上是三列圖示和空白長條,另一手攤開像在翻譯,前景有排隊用的欄杆和盆栽,對話氣泡寫著公司登記只收代碼,先把生意翻成代碼
公司登記不收一般的描述,只收營業項目代碼。

你跟朋友介紹自己的生意,會說「我做每個月寄到家的寵物零食盒」。公司登記不收這種句子,它只收代碼。

《公司法》第 18 條規定,公司所營事業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的營業項目代碼表登記;公司名稱和業務,在登記前要先申請核准,也就是俗稱的預查。代碼可以在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的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查。

別的國家也這樣做。英國政府的公司設立說明寫,登記公司時要選一個 SIC 代碼,用來標明公司做什麼。主管登記的 Companies House 還公布一份精簡版代碼清單,提醒申報時只能用清單上的代碼,否則文件可能被退回。各國的代碼表不同,道理一樣:政府要用同一套語言知道你在做哪一行,不接受自己發明的說法。

所以第一步是翻譯:把價值主張拆成幾個動作,再去找代碼。以寵物零食訂閱盒來說,你是在網路上把東西賣給消費者,沒有店面。臺北市商業處的問答說明,網站經營者販售商品,應依實際銷售的產品,登記該類產品的批發業或零售業;以無店面方式販售,可以登記「F399040 無店面零售業」。如果還打算幫別的品牌代操訂閱服務,那是另一種動作,要另外找服務類的代碼。

ZZ99999 可以登記,但不能只登記這一個

很多人聽過一個「萬用代碼」:ZZ99999,全名是「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它確實好用。《公司法》第 18 條第 2 項規定,公司所營事業除許可業務應載明於章程外,其餘不受限制。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的常見問答也說明,登記這個代碼,表示許可業務以外、法令沒有禁止或限制的業務都可以經營。

但它有兩個限制。第一,它不能單獨登記。臺北市商業處的公司登記問答引用預查審核準則說明,公司所營事業要填寫代碼表的細類代碼和業務別,不得僅載明這個概括代碼。第二,它蓋不到許可業務,這是下一節的重點。

還有一個很實際的理由:別人會看你的登記項目。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的問答就寫,出進口廠商登記的營業項目,必須含有批發、零售、國際貿易業或 ZZ99999。

一般業務,法律沒有限制公司只能做登記上寫的那幾項;但主要在做的事,還是要老實找到代碼登記上去。

創業商業模式碰到許可業務:先拿到許可才能登記或營業

有些生意,不是你想做就能登記。

《公司法》第 17 條規定,公司業務依法律或法規命令須經政府許可者,於領得許可文件後,方得申請公司登記。行號也一樣,《商業登記法》第 6 條有相同的規定。順序是先許可、後登記,不能倒過來。

怎麼知道自己的生意算不算?商業發展署的問答給了一個簡單的辨識法:營業項目代碼的最後一碼是 1,就是許可業務;許可業務沒有登記,就不可以經營。同一則問答還提醒兩件事:法律禁止的業務不能做;有些業務代碼尾碼雖然是 0,公司名稱卻必須標明業別,例如室內裝修。

創業者最容易踩到的,是「我只是做個平台」「我只是在網路上賣」這種想法。看幾個條文就知道,法律看的是你實際在做什麼,不是你用什麼形式做:

最後一項嚴格說不算公司登記上的「許可業務」,而是登記之外的另一道手續。放進來,是因為最常被漏掉的正是這種:公司登記好了,卻不知道主管機關那邊還有一張表要填。

美國也是同一個邏輯。美國小型企業署(SBA)的說明寫,執照與許可的要求和費用,會隨業務活動、所在地點與政府規定而不同。那是美國的制度,細節搬不過來;帶得走的只有一句話:做什麼生意,決定你要辦哪些手續。

⚠️ 注意

這一節舉的只是幾個例子,不是完整清單。同一個點子換一種做法,可能就從一般業務變成許可業務。動手登記前,建議先用代碼表查一次尾碼,再向該行業的主管機關確認。

商業模式裡只要有一塊碰到許可業務,整個設立時程就要把「申請許可」排在最前面。

收入型態決定發票什麼時候開:買斷、訂閱、預收款與平台抽成

靛藍色牆面的網路商店工作室裡,穿著圍裙的店主開心地拿著平板,螢幕上是款項進到錢包的圖示,四周堆滿還沒寄出的紙箱包裹;對面穿針織外套的記帳同事一手拿著吐出空白紙條的小型印表機,一手豎起食指提醒,對話氣泡寫著錢先收進來,發票就要先開
出貨前先收的貨款,收款時就要先開發票。

「怎麼收錢」那一格,多數人是用行銷的腦袋在想:月費比較好賣,還是一次買斷?常見的收入型態有一次買斷、訂閱、預收(預購、套票、儲值)和平台抽成,另外還有免費增值和廣告。後兩種的錢不是跟每一個使用者收,但只要有人付款,問的還是同樣兩題:你賣的是貨物還是勞務、錢什麼時候進來。

這一格同時是稅務問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2 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的時限,開立統一發票。白話講:什麼時候要開發票,不是看你方不方便,是看你做哪一種生意、錢什麼時候進來。

收入型態常見的創業例子發票開立時點出處
賣貨物,交貨時收款一般電商、實體零售發貨時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問答
賣貨物,先收訂金或預購預購、客製商品發貨前已收的貨款,收款時就要先開同上;北區國稅局新聞稿
提供勞務顧問、設計、訂閱服務、課程原則上在收款時司法院釋字第 688 號理由書
代收轉付代訂、代付符合兩個條件,可免另開、免列入銷售額《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8 條
平台向店家收手續費團購、媒合平台手續費要開發票並報繳營業稅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案例

有三種特別容易出事,分開講。

預購和訂金。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問答寫得很清楚:買賣業應於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但發貨前已預收的貨款,應於收款時先行開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舉過一個案例:一家賣家電的公司辦預購,先收了 1,050 萬元貨款,以為交貨才要開發票,結果被補徵營業稅 50 萬元,另外還有罰鍰。你的模式如果是「先收錢、再出貨」,這一條要先知道。

訂閱制。 訂閱服務多半屬於銷售勞務。司法院釋字第 688 號的理由書說明,銷售勞務的營業人,時限表原則上把開立時限定在收款時。所以每一期扣到款,就是一次開票的時點。訂閱制的發票是跟著每一次收款走的,不是等服務期滿才一次開。照這個原則,年繳方案收到整年費用的時候,就要就收到的金額開立,不是拆成十二個月慢慢開。帳上的收入怎麼認列是另一回事,建議請會計師一起看。

平台抽成。 這是最容易把營業額算錯的一種。買家付了 1,000 元,其中 900 元要轉給賣家,平台留 100 元。平台的銷售額是 1,000,還是 100?

關鍵在《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8 條:營業人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收取和轉付之間沒有差額,而且轉付款項取得的憑證,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才可以免另開發票、免列入銷售額。平台自己賺的手續費,則是另一回事。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案例說明寫,團購網向店家收取代銷手續費屬於營業行為,要辦稅籍登記、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平台能不能只就手續費開發票,看的是合約和金流怎麼設計;這件事要在動工前定好,不是報稅時才想。

預收款還有另一個義務:履約保障

先收錢的模式,除了發票,還牽涉到消費者保護。

最典型的是禮券和儲值卡。只要是先收錢、發給消費者一張記載金額的憑證或卡片,之後憑它兌換等值的商品或服務,就落在「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範圍。這份規範由經濟部、文化部等多個部會一起公告,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它要求發行人從幾種履約保障機制裡擇一提供,例如金融機構的足額履約保證、款項存入信託專戶專款專用、交給金融機構或電子支付機構保管價金,或是與同業同級公司相互連帶擔保。保障期間自出售日起至少一年,每一種做法都有成本。無償發的折價券、抵用券不算在內。美容、健身這類行業的預付方案,各自的主管機關另外訂有定型化契約的規定。

預收款今年也一直在新聞上。根據聯合報 2026 年 4 月 21 日的報導,桃園市議會有多位議員提到健身房、醫美診所無預警停業的案例,要求市府為收取預付款的行業建立預警與履約保證機制。工商時報同年 6 月 11 日報導,農業部預告修正犬貓美容服務的定型化契約規定,打算增加履約保障的方式,原因之一是小型業者反映信託負擔偏重。這些是媒體報導,細節以主管機關的公告為準。

主管機關對「先收錢」的模式看得很緊。商業模式如果會先收一大筆錢、之後才慢慢提供服務,設立前就要把履約保障的成本算進去。

月銷售額多少,決定要不要用統一發票

除了收入型態,「一個月收多少」也會改變課稅方式。這裡只列三個跟商業模式有關的數字,出處是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 Q&A與起徵點調整新聞稿:

  •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營業稅起徵點是銷售貨物每月 10 萬元、銷售勞務每月 5 萬元。
  • 每月銷售額超過起徵點但未達 20 萬元,按銷售額 1%,由國稅局按季開徵。
  • 每月銷售額超過 20 萬元,國稅局會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稅率 5%,每 2 個月申報一次。

發票有哪幾種、誰可以免用統一發票,是另一個題目,這裡不展開。

賣同樣的東西,換一種收錢方式,開票時點、營業額怎麼算、要不要做履約保障,可能全部不同。

通路與服務地點決定登記地址:哪些商業模式適合借址登記

商務中心明亮的接待區裡,一位穿深色套裝的工作人員站在中間說明,一手指向左邊整面空白信箱,一手指向右邊敞開的霧面玻璃辦公室;左邊背著背包、夾著筆電的接案工作者抬頭看著信箱,右邊穿圍裙、端著一盤包裝商品的店主看向辦公室、托著下巴露出疑惑的表情,對話氣泡寫著客人會不會上門,先想這題再選地址
客人會不會上門,決定登記地址怎麼選。

商業模式裡的「通路」和「關鍵活動」兩格,回答的是:客人在哪裡遇到你、你在哪裡把事情做完。這兩格決定公司的地址要怎麼安排。

先分清楚兩件事。公司登記上的所在地,是公司對外的法定地址;實際做生意的地方,稅法另外管。《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8 條規定,營業人的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所以要先問自己一題:你的商業模式,需不需要客人或貨物到一個固定的地方?

不需要的模式,例如接案、顧問、軟體服務、純網路銷售。客人不會上門,工作在哪裡都能做。這類模式的登記地址和實際工作地點可以分開,用商務中心的借址登記當公司所在地,是常見的安排。借址登記解決的是「公司登記在哪裡」,不是「生意在哪裡做」;兩件事分得開的商業模式,才適合它。

需要的模式,分兩種。一種是生意本身就要一個現場,像餐飲、門市、教室。另一種是法規對營業處所有要求,例如《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25 條規定,旅行業應設有固定的營業處所;跟其他營利事業共同使用的,應有明顯的區隔空間。這類模式不是不能進駐商務中心,只是光掛一個地址不夠,要有符合規定的實體空間。

只要有實體營業場所,就多一道檢查:那個地址能不能做你這一行。以桃園為例,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的說明指出,公司行號營業前,可以先查詢營業場所是否符合都市計畫、建築管理等規定,避免設立登記後因違規使用被裁罰。查詢表可以直接向都市發展局、地政局或建築管理處申請,也可以交給經發局商業行政科轉查。

純網路銷售還有一條容易漏掉的規定。《稅籍登記規則》第 4 條之 1要求,以網路平台、行動裝置應用程式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應在銷售頁面和交易程式的明顯位置,清楚揭露統一編號和登記的名稱。

💡 小提醒

簽租約或借址合約之前,先把「這個地址要拿來做什麼」講清楚:只當登記地址,還是會在現場接待客人、存放貨物?兩種用途要確認的規定不一樣。

借址登記本身合不合法、費用怎麼看,是另一個題目。這一節要帶走的只有判斷順序。

先看商業模式需不需要現場,再決定登記地址;順序反過來,容易租到不能用的地方,或登記在不適合的地址。

商業模式怎麼影響資本額:公司法沒有最低門檻,但許可業務和聘僱外籍人才有

「公司資本額要多少?」這題沒有標準答案,因為它是從商業模式算出來的。

《公司法》本身沒有規定最低資本額。它管的是真實性:第 7 條規定,公司申請設立登記的資本額,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但商業模式會在三個地方替你設下門檻。

第一,許可業務的最低資本額。 例如《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11 條規定,旅行業實收的資本總額,綜合旅行業不得少於 3,000 萬元,甲種不得少於 600 萬元,乙種不得少於 120 萬元。碰到許可業務,資本額要先查該行業的規定。

第二,要不要聘外籍專業人才。 你的模式如果一開始就需要外國籍的專業人員,雇主這一邊也有條件。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36 條,聘僱該條所列工作類別的外國人,本國公司設立未滿一年的,條件之一是實收資本額達 500 萬元以上;也可以改用營業額 1,000 萬元以上等其他選項,符合一項即可。職缺適用哪一類、新創事業有沒有另外的規定,以勞動部的說明為準。

第三,模式本身的啟動成本。 要囤貨的電商、要買設備的工作室、要先墊款給供應商的平台,在第一筆收入進來之前,都有一段只出不進的時間。資本額至少要撐得過商業模式裡「先付錢、後收錢」的那一段。

算一筆帳比較有感覺。假設一門訂閱制的生意,每個月固定支出大約 15 萬元,預估要半年,月收入才追得上支出。不算任何意外,手上大約要有 90 萬元才撐得到那一天。這是用假設數字做的示範,要代入自己的成本重算。

資本額是三個問題的答案:法規要求多少、要不要聘外籍人才、這個模式要撐多久才有收入。

三種常見創業商業模式的設立決定對照:一人顧問、網路賣食品、求職媒合平台

把前面幾節合起來,拿三種常見的情況各走一遍。以下是通例,不是特定個案。

項目一人顧問公司網路賣自製食品求職媒合平台
賣什麼專業服務食品媒合服務
營業項目顧問、服務類代碼,例如 I103060 管理顧問業該類食品的零售業,加上無店面零售業依實際提供的服務找代碼
許可或登錄一般不涉及先確認是否屬於公告應辦食品業者登錄的類別與規模媒合求職者與雇主屬於就業服務,要先取得許可
怎麼收錢提供勞務,原則上收款時開票發貨時開票;預購在收款時先開分清楚代收轉付和手續費
地址不需要現場,登記地址可以和工作地點分開製作場所是實體營業場所,要查那個地址能不能做平台本身不需要現場
資本額重點撐過收款週期設備、原料與庫存開發成本與墊款

同樣是「在網路上做生意」,顧問、賣食品和做平台,要辦的手續幾乎沒有一項相同。網路只是通路,決定手續的是你賣什麼、怎麼收錢。

你的生意不在這三種裡面也沒關係。送預查之前,先拿這三題問自己:

  1. 這門生意有沒有任何一塊,法律要求先拿許可或先登錄?
  2. 錢是先收還是後收?會不會經手別人的錢?
  3. 客人或貨物,會不會到一個固定的地方?

三題都答得出來,前面每一節要做的決定,大致就有方向了。

商業模式調整之後,營業項目、地址與稅籍要在 15 日內變更

新創很少一次就把商業模式定死。Steve Blank 在 2010 年的一篇文章裡,把新創定義為「為了尋找可重複、可規模化的商業模式而成立的組織」。這是他個人的看法,不過很多創業者有同感:模式是找出來的,不是一開始就知道的。

既然是在找,改來改去就是常態;只是每改一次,登記可能要跟著動。

  • 多做了一種生意,尤其是碰到許可業務:營業項目要變更。
  • 從純線上變成有門市,或是搬家:所在地和稅籍登記要變更。
  • 原本只做實體,開始在網路上賣:稅籍登記事項要變更。

變更登記的期限都不長。《公司登記辦法》第 4 條規定,公司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後 15 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稅籍登記規則》第 8 條規定,稅籍應登記事項有變更,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申請;公司組織的營業人,是在辦妥公司變更登記之日起 15 日內。

商業模式可以常改,但每一次改動,都要回頭對一次登記表:營業項目還對不對、地址還對不對、收錢的方式有沒有變。

你的商業模式如果屬於不需要現場的那一類,又正在找桃園的登記地址,可以向紅點商務中心詢問借址登記。藝文館、點空間與經國館三館也有會議室和辦公室,之後模式變了、需要實體空間,可以再調整。

常見問題

創業商業模式一定要寫成九宮格嗎?

不用,九宮格只是整理工具。對公司設立來說,至少要答得出三件事:賣什麼、怎麼收錢、在哪裡做。這三題有答案,營業項目、發票和登記地址才定得下來。

商業模式還沒完全想清楚,可以先登記公司嗎?

可以,登記公司不需要交商業模式。但模式裡只要有一塊可能是許可業務,建議先確認清楚再登記。《公司法》第 17 條要求許可業務先領得許可文件,才能申請登記;一般業務之後要增加,辦變更登記就可以。

營業項目可以只登記 ZZ99999 嗎?

不行。ZZ99999 可以加列,但不能是唯一的營業項目,而且它不包含許可業務。臺北市商業處的公司登記問答說明,公司所營事業要填寫代碼表的細類代碼和業務別,不得僅載明這個概括代碼。

訂閱制每個月自動扣款,發票要怎麼開?

每一期收到款項的時候,就是開立發票的時點。訂閱服務多半屬於銷售勞務,司法院釋字第 688 號理由書說明,時限表原則上把銷售勞務的開立時限定在收款時。年繳、季繳或搭配實體商品的方案,建議先跟會計師確認做法。

做平台抽成,發票是開整筆交易金額,還是只開手續費?

要看合約和金流。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8 條,同時符合「收付之間沒有差額」和「憑證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兩個條件,代收轉付的部分才可以不列入平台的銷售額。平台自己收的手續費,要開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哪些商業模式適合用借址登記?

不需要客人上門、也不需要在登記地址存貨或施作的模式,例如接案、顧問、軟體服務與純網路銷售,比較適合。需要現場的生意,或是主管機關對營業處所有要求的行業,要另外準備符合規定的實體空間。

剛開始以個人名義在網路上賣東西,營業額很小,要辦稅籍登記嗎?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說明,網路賣家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也就是銷售貨物 10 萬元、銷售勞務 5 萬元,暫時可以免辦稅籍登記。當月銷售額一超過起徵點,就要立即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稅款。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的,則是開始營業前就要辦。

商業模式改了,公司登記一定要改嗎?

要看改到哪裡。只要動到登記事項,例如營業項目或公司所在地,依《公司登記辦法》第 4 條,就要在變更後 15 日內申請變更登記。稅籍登記事項有變更,同樣有 15 日的期限。

參考資料

ℹ️ 關於本文

本文引用的法規條文,以 2026 年 10 月 9 日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版本為準;稅務說明以同日查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與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的內容為準;禮券規範以同日查閱文化部刊載的公告全文為準;桃園的營業場所查詢方式,以同日查閱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的說明為準。文中提到的英國與美國資料只作為理解上的對照,不代表台灣的法規;引用的新聞報導只用來說明相關討論,不作為法規依據。法規、門檻金額與主管機關的解釋可能修正,實際請以主管機關的最新公告為準。文中對商業模式與設立決定的對應屬一般性說明,三種模式的對照是通例,不是針對個案的法律或稅務意見;個別生意是否屬於許可業務、發票與營業稅如何處理,請向該行業的主管機關、所轄國稅局、律師或會計師確認。

林鼎鈞律師

林鼎鈞律師|紅點商務中心創辦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桃園所主持律師

現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暨桃園所所長,曾任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第71屆總會長、桃園律師公會副秘書長;並創辦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整合法律、會計與創業輔導資源,長期協助新創與中小企業處理從公司治理、股權合約到商業糾紛等各類經營難題。


郭庭佑

郭庭佑|紅點商務中心執行長

現任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執行長,實際負責兩地商務空間的日常營運、進駐企業服務與活動場地規劃。專精借址登記與辦公空間租賃規劃,並負責桃園三館(藝文館、點空間、經國館)的整體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