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紅點商務中心 林鼎鈞律師・郭庭佑執行長
搜尋「一人公司」,前幾筆會跳出一本同名的暢銷書。這篇講的不是那本書,是法律上的一人公司:自己一個人,去登記一家公司。
一個人可以開公司嗎?可以。手續也沒有想像中多,名稱預查、存資本、會計師簽證、送登記,幾個步驟就走完。真正要花時間想的在前後兩頭:設立之前,要決定開公司還是行號、資本額放多少;設立之後,要習慣一件事,公司的錢不是你的錢。
下面的條文與數字,是 2026 年 10 月 12 日從全國法規資料庫和主管機關網站讀到的現行版本。
一人公司在公司法上的意思:只有一位股東的有限公司
「一人公司」不是法律名詞。公司法第 2 條把公司分成四種,各有人數規定:
| 公司種類 | 股東人數 | 自然人一個人能不能開 |
|---|---|---|
| 無限公司 | 二人以上 | 不能 |
| 有限公司 | 一人以上 | 可以 |
| 兩合公司 | 無限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各一人以上 | 不能 |
| 股份有限公司 | 二人以上;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 | 不能 |
自然人一個人能開的公司只有一種,就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有「一人」的版本,但第 128 條之 1 把它限定在政府或法人當股東,例如母公司百分之百持有的子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還有一個特點:董事只能是你自己。第 108 條規定,有限公司至少要有一位董事,而且要「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股東只有一位,董事就沒有別的人選。公司法說的「公司負責人」,在有限公司指的就是董事。
所以一人公司裡,出錢的股東、簽名負責的董事,是同一個人;公司如果發薪水給你,你同時還是領薪水的人。這幾個身分疊在一起,是後面很多規定的源頭。
這種公司有多少?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公布的公司登記家數統計,截至民國 115 年(2026 年)8 月底,全國登記的公司有 813,791 家,其中有限公司 609,462 家,大約占四分之三。至於裡面有多少家只有一位股東,查證當天沒有找到官方的單獨統計。
開公司還是開行號:一個人創業先看責任、發票與未來要不要加人

一個人做生意,另一條路是登記成行號,也就是常聽到的工作室、企業社、商行。有人會問:一人公司是獨資嗎?不是。獨資指的是行號。
差別在法律上的身分。公司是法人,等於另外生出一個「人」,有自己的財產、自己的債務;行號不是法人,行號的債就是負責人的債。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的常見問題寫得很直接:公司的股東就其出資額負責,行號的負責人或合夥人負無限責任。
| 項目 | 一人有限公司 | 獨資行號 |
|---|---|---|
| 依據的法律 | 公司法 | 商業登記法 |
| 是不是法人 | 是 | 不是 |
| 欠債時負責到哪裡 | 原則上以出資額為限 | 負責人負無限責任 |
| 名稱保護 | 全國不能跟別的公司同名 | 同一個直轄市或縣市內不能同名 |
| 資本額證明 | 一律要會計師查核簽證 | 資本額未達 25 萬元免附證明文件 |
| 發票與營業稅 | 要使用統一發票,稅率 5% | 每月營業額 20 萬元以下可申請免用發票,按查定營業額 1% 課徵 |
| 所得稅 | 公司繳營利事業所得稅;盈餘分給自己,再算個人的所得 | 不另繳營所稅,盈餘直接算負責人的所得 |
名稱保護見公司法第 18 條與商業登記法第 28 條,資本額證明見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 5 條,發票那一列是上面那則常見問題的說法。
一個人要選哪一邊,可以從三個問題想起。
第一,這門生意會不會欠下自己扛不起的債?要壓資金進貨、要簽長期租約、做錯了要賠客戶的行業,有限責任才派得上用場。純粹賣自己時間的接案工作,這一點差別比較小。
第二,客戶要不要發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在另一則常見問題的建議是,有意擴大經營、接政府標案、和大企業合作,或有批貨需求的,適合申請公司。客戶多半是一般消費者、每月營業額又不到 20 萬元,行號可以申請免用發票,帳務單純很多。
第三,之後會不會找人一起做?公司要加股東,辦增資或出資轉讓、改章程就可以。行號不一樣:公司法的「變更組織」只管公司之間的轉換,行號想變公司,是另外設立一家。
至於稅,常聽到「賺得多就開公司」。經濟部的新創圓夢網給過一個粗估:以 2025 年的報稅級距,一個人接案的年收入超過大約 310.6 萬元,可以考慮成立一人公司。這個數字只比了稅率,沒有算進公司把盈餘分給你時,你還要再報一次個人的所得稅;記帳與申報多出來的成本,那篇文章也提醒要另外算。公司和行號在稅務上的完整比較,這裡不重算。
一人公司的好處:有限責任、公司名義與單一稅率,各有前提
開公司的好處,常被提到的有下面幾個。每一個都對,也都有前提。
有限責任。公司法第 99 條第 1 項規定,股東對公司的責任以出資額為限。白話講,公司欠的錢用公司的財產還,還不完,原則上不會追到你個人的存款和房子。前提有兩個。一是同條第 2 項的例外:股東濫用公司的法人地位,讓公司背上還不起的債,情節重大時,股東要自己清償。二是你自己簽的保證不算在內,替公司的借款當保證人,那一筆就是你個人的債。
公司名義。公司的名稱全國不能重複,行號只保護到同一個縣市。對外簽約、開發票、開帳戶,用的都是公司的名字。
單一稅率。依所得稅法第 5 條,公司全年課稅所得額在 12 萬元以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超過的話稅率是 20%。個人的綜合所得稅是累進的,所得越高稅率越高。公司賺的錢留在公司裡再投入,適用的是公司的稅率;一旦分給自己,還是要回到個人的所得稅。「開公司比較省稅」成不成立,要看你打算把多少錢留在公司。
💡 小提醒
有限責任保護的是「股東」這個身分。你同時是公司負責人,公司法第 23 條要求負責人忠實執行業務;執行業務違反法令讓別人受損害,負責人要跟公司連帶賠償。這一塊,有限責任擋不住。
一人公司的缺點:固定成本比行號高,沒賺錢也要申報
缺點可以收成一句話:公司是一個獨立的「人」,養它就有固定要做的事。
- 設立時多一道會計師的資本額查核簽證,行號資本額未達 25 萬元不用附證明。
- 帳要記、發票要開。營業稅每兩個月申報一次,而且營業稅法第 35 條寫的是「不論有無銷售額」。這兩個月完全沒有生意,也要報。
- 每年 5 月要辦上一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同一個月還要申報再前一年度的未分配盈餘,算出來是零或負數也要報。
- 公司法另外有每年的申報與表冊,後面會列。
- 負責人的保險跟上班族不一樣。依勞保局的問答,公司新成立只有負責人一個人、還沒僱員工,不能申請設立勞保投保單位;健保署的問答卻說,負責人沒有在其他單位以雇主或員工身分投保的話,公司要成立健保投保單位替負責人投保。一人公司的勞保和健保怎麼處理,規則比這兩句複雜,這裡先不展開。
- 公司的錢不能隨手拿來用。這一點最容易出事,後面有一整節。
- 只有你一個人,你倒下,公司就停擺。結束一人公司的程序,包含唯一股東過世的情況,這裡不細講。
這些事,不會因為公司小、只有一個人就打折。
一人公司資本額設多少:沒有最低金額,用三件事來定

先講規定。公司法沒有規定有限公司的最低資本額,但有幾條規定要先知道:
- 資本總額要由股東全部繳足,不能分期繳款(第 100 條)。
- 資本額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簽證文件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或設立登記後 30 日內送(第 7 條)。逾期沒送,主管機關可以命令解散(第 10 條)。
- 登記之後,不能把股款發還股東,也不能任由股東收回(第 9 條)。
所以資本額不是在表格上填一個數字,是真的要有那筆錢,存進為公司開的銀行帳戶,讓會計師核對存款憑證。金額怎麼定,可以看三件事。
資本額要蓋得住設立費用和頭幾個月的固定開銷
資本額就是公司出生時口袋裡的錢。把設立時要付的(規費、會計師簽證、刻章)和頭半年一定會發生的(記帳、登記地址或租金、負責人的健保費、軟體和設備)加總,那個數字就是下限。比這個還低,公司一開張就要靠你另外墊錢。
假設一位在家接案的平面設計師,電腦和軟體都有了,固定開銷不多,她的下限可能十幾萬元就夠。換成要先進一批貨的網路賣家,第一批貨款就要算進去。這是通例,不是誰的實際數字,自己列一次最準。會計師簽證、刻章、記帳這幾項沒有官方的收費標準,實際費用以報價為準。
資本額放進公司可以用,但不能再領回來
很多人以為資本額像押金,登記完要原封不動擺著。不是。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第 3 條本來就寫到「股款如已動用」的情況,只要求公司列一張資金動用明細表說明用途。資本拿去付公司的房租、設備、進貨,都可以。
不可以的是另一個方向:登記完,把錢轉回自己的戶頭。公司法第 9 條的罰則是,公司負責人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上 250 萬元以下罰金,還要跟那位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的損害。在一人公司,「公司負責人」和「那位股東」是同一個人,沒有別人可以分擔。
所以第二件事是問自己:這筆錢能不能真的留在公司?做不到,就把數字降到做得到的金額。
資本額是公開資料,400 萬元以下的登記規費都一樣
資本總額是主管機關要公開的事項,客戶、廠商上網都查得到。有人因此想填高一點,也有人為了省規費想填低一點。
規費可以直接算。依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 3 條,有限公司的設立登記費是資本總額每 4,000 元收 1 元,不到 1,000 元以 1,000 元計。
| 資本總額 | 每 4,000 元收 1 元的結果 | 設立登記規費 |
|---|---|---|
| 10 萬元 | 25 元,未達下限 | 1,000 元 |
| 100 萬元 | 250 元,未達下限 | 1,000 元 |
| 400 萬元 | 1,000 元 | 1,000 元 |
| 500 萬元 | 1,250 元 | 1,250 元 |
資本總額在 400 萬元以下,設立登記規費都是 1,000 元,用電子方式申請再減 300 元。為了省規費把資本額壓低,在這個範圍內省不到錢。
資本額之後還可以增資。資本總額、實收資本額這些名詞的差別,還有增資、減資的觀念,這裡不展開。
⚠️ 注意
有些行業另有最低資本額,或要先取得主管機關的許可,那是各該行業的法規在管。公司法第 17 條規定,須經政府許可的業務,要先拿到許可文件才能申請公司登記。
如何成立一人公司:名稱預查到稅籍登記的六個步驟
一人公司的設立流程跟一般有限公司是同一套,只是每一份文件都是你自己簽。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的線上企業開辦把主要程序列成:名稱預查、公司登記、稅籍登記、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拆細一點是六步:
| 步驟 | 做什麼 | 一個人要注意的地方 |
|---|---|---|
| 1. 名稱與所營事業預查 | 一次最多填 5 個名稱;規費每件 300 元,線上申請減 150 元 | 核准後保留 6 個月,可延展 1 個月一次,過期沒登記就失效 |
| 2. 準備登記地址 | 取得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和所有權證明文件 | 有租賃契約可以代替同意書;同意書要寫明給哪一家公司使用 |
| 3. 訂章程 | 載明公司名稱、所營事業、股東、資本總額、盈虧分派、所在地、董事人數等 | 股東只有你,章程一個人訂;董事人數填 1 人 |
| 4. 存入資本、會計師簽證 | 股款存進為公司開的銀行帳戶,會計師核對後出具查核報告書 | 可以先送登記,設立登記後 30 日內補送簽證文件 |
| 5. 申請設立登記 | 章程訂立後 15 日內送件 | 股東同意書已寫明同意擔任董事的,不用另附董事願任同意書 |
| 6. 稅籍登記 | 國稅局依公司登記資料辦理,要在開始營業前完成 | 用網路平臺賣東西的,核准後 15 日內要補登網域和賣場帳號 |
一人公司登記的依據,分別是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公司登記辦法第 2 條、商工入口網的公司登記應附書表(有限公司)與稅籍登記規則第 3 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新創稅務問答也說明,公司的稅籍登記不用另外提出申請,但要補送負責人的身分證明文件。
這幾步可以在經濟部的「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網站辦。依商工入口網的受理公司登記之服務機關一覽表,設在桃園市、實收資本額未達 5 億元的公司,受理機關是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不是經濟部。
公司要等登記核准才算成立。在那之前用公司名義做生意,是公司法第 19 條禁止的事。
公司設立登記之後要補辦的事:股東資料申報、健保投保單位與勞動權益講習
核准函下來,還有幾件事。這幾件都不看公司有沒有員工、有沒有開始賺錢。
股東與董事資料申報。公司法第 22 條之 1要求公司把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和持有資本總額超過 10% 的股東資料,用電子方式申報到指定的資訊平臺。依申報及管理辦法第 6 條,新設公司要在設立後 15 日內申報第一次。一人公司申報的就是你自己的資料。沒申報或申報不實,經限期改正仍不改,處代表公司的董事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
健保投保單位。前面講過,沒有員工的公司也可能要成立健保投保單位,替負責人投保。
勞動權益講習。這是新規定。公司法第 387 條之 1是民國 114 年(2025 年)12 月增訂的,從 115 年(2026 年)6 月 26 日起施行:公司申請設立登記後,應該參加政府機關或其指定非營利組織辦的勞動權益講習,主管機關會在資訊網站註記公司有沒有參加。很多人的直覺是「我又沒請人」。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的勞動權益課程專區寫得很清楚:沒有聘員工也要參加;完成一門課就可以,線上課程也算;法律沒有訂完成期限,也沒有罰則,但有沒有完成,會顯示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的網站上。商業發展署在上路前的說明提到,第一階段以線上課程為主。註冊課程時要填公司的統一編號,不用自己申請註記。行號也有同樣的規定。
開始營業。公司設立登記後 6 個月還沒開始營業,主管機關可以命令解散。晚一點才要開始做的人,要在 6 個月內申請延展開業登記,每次最長 1 年。
一人公司每年要做的事:報稅之外,還有公司法的兩件
公司一旦成立,每年有固定的功課。把它們排進行事曆:
| 時間 | 要做的事 | 依據 |
|---|---|---|
| 每逢單月 15 日前 | 申報前兩個月的營業稅,沒有銷售額也要報 | 營業稅法第 35 條 |
| 1 月底前 | 彙報前一年的扣繳憑單(有付薪水、租金或報酬時) | 所得稅法第 92 條 |
| 3 月 1 日至 31 日 | 董事與主要股東資料的年度申報 | 公司法第 22 條之 1 |
| 5 月 1 日至 31 日 | 上一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再前一年度的未分配盈餘申報 | 所得稅法第 71 條、第 102 條之 2 |
| 6 月底前 | 編好前一年度的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分送股東承認 | 公司法第 20 條、第 110 條 |
| 9 月 1 日至 30 日 |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 | 所得稅法第 67 條 |
| 有變動時 15 日內 | 地址、資本額、章程等登記事項的變更登記;董事與股東資料的變動申報 | 公司登記辦法第 4 條;公司法第 22 條之 1 |
稅的那幾列,多數人會交給記帳士或會計師。表裡有兩列是公司法的事,容易沒人提醒。
第一件是 3 月的年度申報。當年 1 月 1 日到 3 月 31 日之間已經做過變動申報的,可以免。
第二件是表冊承認。公司法第 110 條規定,每屆會計年度終了,董事要造具表冊分送各股東,請股東承認,最晚在會計年度終了後 6 個月內分送。一人公司等於自己編、自己承認。聽起來多此一舉,但這是條文明定的義務;違反第 20 條,公司負責人可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做法很簡單:每年把財務報表印出來,簽一份股東同意書,跟帳冊放在一起。一個人的公司,沒有別的股東會來查帳。哪天要跟銀行往來、要找人入股,或把公司讓給別人,這些書面就是公司有照規矩走的證明。
公司的錢不是負責人的錢:資本、借款與有限責任的三條界線

一人公司最常出事的地方不在設立,在錢的進出。公司戶是你開的,印章在你手上。用公司的錢付自己的房貸、把客戶的款項直接收進個人帳戶,技術上都做得到。法律上,那是兩個人的錢。
這就像你幫社區管委會保管公基金。存摺在你手上,不代表那筆錢是你的。
公司法在這裡畫了三條線。
第一條,資本不能發還。就是前面講的第 9 條。
第二條,公司的錢原則上不能借給股東。第 15 條規定,公司的資金除了公司之間或跟行號之間有業務往來、或有短期融通資金的必要以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負責人違反,要跟借用人連帶負返還責任。在一人公司,「先跟公司週轉一下」的那個人,和違反規定的負責人,是同一個。
第三條,有限責任有例外。第 99 條第 2 項說的「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條文沒有列出哪些行為算。公司和個人的錢長期混在一起,會不會被認定成濫用,要看個案由法院判斷;可以確定的是,帳分得越清楚,越不需要走到那一步。
台灣的公司法沒有要求一人公司把每個決定都寫成書面。有些地方有。歐盟有一部專門規範一人有限公司的指令(2009/102/EC):唯一的股東行使股東會職權所做的決定,要記在會議紀錄或寫成書面;他代表公司跟自己簽的契約也一樣,只有日常、條件正常的交易,各國可以決定免除。英國公司法第 231 條的規定更具體:公司只有一位股東、那位股東又是董事時,公司跟他簽了不屬於日常業務的契約,沒有寫成書面的話,要另外做成備忘錄或記進董事會的紀錄。沒做會被處罰金,但契約照樣有效。
美國走的是另一條路。康乃爾大學法學院的法律百科說明,法院決定要不要越過公司、讓股東為公司的債負責時,會看的因素包括公司與個人的資產混在一起、公司成立時資本不足。
這些都是國外的制度,在台灣不適用。它們指向同一件事:一個人同時代表公司和自己的時候,分開的帳和留下的書面,是讓別人相信「那是兩個人」的依據。
那負責人要怎麼從公司拿錢?正當的名目就幾種:領薪水、分配盈餘、公司歸還你替它代墊的款項。每一種都有憑證、會入帳。
從承辦公司設立登記的角度看,資本額是設立時最常被問到的題目;設立之後更值得留意的,是錢的進出有沒有名目。有幾個習慣可以避開大部分的問題:
- 公司戶和個人戶分開,公司的收入只進公司戶。
- 從公司拿錢之前,先想好名目是薪水、盈餘還是代墊款歸還,再轉帳。
- 你個人和公司之間的交易,例如把自己的車或設備租給公司,寫一份簡單的書面,留下金額和日期。
一人公司的登記地址:住家、租來的辦公室或商務中心
公司一定要有登記地址,也就是公司所在地。一個人創業,常見的選擇有三種:自己或家人的房子、租來的辦公室、商務中心提供的登記地址。
不管哪一種,設立時都要附地址的證明文件。另外要知道,公司所在地和董事姓名都是公司法第 393 條規定主管機關要公開的事項,任何人上網都查得到。用住家登記,住家地址會跟你的名字一起出現在查詢結果裡。
在家工作、不需要客人上門,又不想公開住家地址的人,可以把登記地址設在商務中心。人在桃園的話,紅點商務中心在桃園區與中壢區共有三個館提供工商借址登記,需要會議室或辦公室時也能在同一個地方安排。
整件事的順序是:先決定開公司還是行號,再定資本額與登記地址,接著跑設立的六個步驟,最後把每年要做的事放進行事曆。公司設好之後,記得它是另一個「人」,它的錢要跟你的分開算。
常見問題
一個人可以開公司嗎?
可以。公司法第 2 條規定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所以自然人一個人就能設立有限公司,並由自己擔任董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二人以上股東,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只限政府或法人當股東。
一人公司是獨資嗎?
不是。獨資指的是依商業登記法登記的行號,行號不是法人,負責人負無限責任;一人公司是依公司法設立的有限公司,是法人,股東原則上以出資額為限負責。
一人公司資本額最低要多少?
公司法沒有規定有限公司的最低資本額,但資本總額要一次繳足、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而且登記後不能發還股東。金額至少要蓋得住設立費用與頭幾個月的固定開銷;資本總額在 400 萬元以下,設立登記規費都是 1,000 元。
一人公司的資本額存進去之後可以動用嗎?
可以用在公司的開銷上,不能轉回自己的口袋。資本拿來付公司的租金、設備、進貨都沒問題,會計師查核時只要求列明用途;登記後把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依公司法第 9 條有刑事責任。
一人公司沒有員工,也要參加勞動權益講習嗎?
要。2026 年 6 月 26 日(民國 115 年)以後申請設立登記的公司,依公司法第 387 條之 1 應參加勞動權益講習,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說明沒有聘員工也要參加。完成一門課即可,線上課程也採認;法律沒有訂期限與罰則,但有沒有完成會註記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
一人公司沒有營業、沒賺錢,還要報稅嗎?
要。營業稅法第 35 條規定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每兩個月都要申報一次;每年 5 月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和未分配盈餘申報,沒有盈餘也要辦。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的話,要依公司登記辦法第 3 條辦停業登記。
參考資料
- 公司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5-12-26 修正,2026-10-12 查閱;本文引用第 2、6、7、8、9、10、15、17、18、19、20、22 條之 1、23、98、99、100、101、106、108、110、128 條之 1、387 條之 1、393 條)
- 公司登記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1-04-23 修正,2026-10-12 查閱;本文引用第 2、3、4 條)
- 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18-11-08 修正,2026-10-12 查閱;本文引用第 3、4、7 條)
- 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18-11-08 修正,2026-10-12 查閱;本文引用第 2、3 條)
- 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2-11-24 修正,2026-10-12 查閱;本文引用第 2、3、6 條)
-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18-10-31 發布,2026-10-12 查閱;本文引用第 6 條)
- 商業登記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5-12-26 修正,2026-10-12 查閱;本文引用第 3、9 條之 1、28 條)
- 商業登記申請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2-08-26 修正,2026-10-12 查閱;本文引用第 5 條)
- 所得稅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09-11 修正,2026-10-12 查閱;本文引用第 5、67、71、92、102 條之 2)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5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5-05-28 修正,2026-10-12 查閱;另引用第 28 條)
- 稅籍登記規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2-08-08 修正,2026-10-12 查閱;本文引用第 3 條)
- 現有公司登記家數—按組織別分 —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中文,台灣,2026-09-26 更新,資料到 2026 年 8 月,2026-10-12 查閱)
- 公司與商業勞動權益課程專區 —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中文,台灣,2026-10-07 更新,2026-10-12 查閱)
- 線上企業開辦 —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中文,台灣,2026-10-07 更新,2026-10-12 查閱)
- 公司登記應附書表(有限公司) —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中文,台灣,2018-11-28 修正,2026-10-12 查閱)
- 受理公司登記之服務機關 —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中文,台灣,2026-03-30 修正,2026-10-12 查閱)
- 公司登記和商業登記有什麼差別? —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常見問題(中文,台灣,2025-06-10 發布,2026-10-12 查閱)
- 我想創業,但不知道該申請公司還是行號。 —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常見問題(中文,台灣,2025-06-10 發布,2026-10-12 查閱)
- 創業公司型態怎麼選?創業前必看的組織型態選擇指南和差異 — 新創圓夢網,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中文,台灣,2026-07-29 更新,2026-10-12 查閱)
- Q1:我是新設立公司,要辦理哪些事項?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新創稅務專區(中文,台灣,2026-10-12 查閱)
- 「公司」申請成立健保投保單位常見問題Q&A(115 年 1 月版)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中文,台灣,2026 年 1 月版,2026-10-12 查閱)
- 申辦「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的勞(就、災)保相關作業方式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中文,台灣,2025-09-03 更新,2026-10-12 查閱)
- Directive 2009/102/EC on single-member privat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 — 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指令,英國政府法規網站 legislation.gov.uk 收錄的版本(英文,歐盟,2009-09-16 通過,僅作國外制度對照,2026-10-12 查閱;本文引用第 4、5 條)
- Companies Act 2006, section 231: Contract with sole member who is also a director — legislation.gov.uk(英文,英國,僅作國外制度對照,2026-10-12 查閱)
- 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 — Cornell Law Schoo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Wex(英文,美國,僅作國外制度對照,2026-10-12 查閱)
- 新設企業應參加勞動權益講習新制 經濟部建置「勞動權益講習專區」便利企業線上參訓 —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新聞稿(中文,台灣,2026-06-01 發布,2026-10-12 查閱)
ℹ️ 關於本文
本文引用的條文、規費與申報期限,以 2026 年 10 月 12 日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財政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與勞工保險局的版本為準;法規與主管機關的做法可能調整,實際辦理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文中提到的歐盟、英國與美國資料只作為理解上的對照,不代表台灣的制度。文中對公司與行號怎麼選、資本額怎麼定、公司與個人的錢怎麼分的說明,屬於一般性整理,不構成個案的法律或稅務建議;各行各業的許可規定、個人的稅負與保險身分差異很大,實際情形請洽會計師、律師或主管機關確認。
林鼎鈞律師|紅點商務中心創辦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桃園所主持律師
現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暨桃園所所長,曾任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第71屆總會長、桃園律師公會副秘書長;並創辦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整合法律、會計與創業輔導資源,長期協助新創與中小企業處理從公司治理、股權合約到商業糾紛等各類經營難題。
郭庭佑|紅點商務中心執行長
現任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執行長,實際負責兩地商務空間的日常營運、進駐企業服務與活動場地規劃。專精借址登記與辦公空間租賃規劃,並負責桃園三館(藝文館、點空間、經國館)的整體營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