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怎麼成立:有限公司還是行號、資本額設多少、每年要辦的事

作者|紅點商務中心 林鼎鈞律師・郭庭佑執行長

搜尋「一人公司」,前幾筆會跳出一本同名的暢銷書。這篇講的不是那本書,是法律上的一人公司:自己一個人,去登記一家公司。

一個人可以開公司嗎?可以。手續也沒有想像中多,名稱預查、存資本、會計師簽證、送登記,幾個步驟就走完。真正要花時間想的在前後兩頭:設立之前,要決定開公司還是行號、資本額放多少;設立之後,要習慣一件事,公司的錢不是你的錢。

下面的條文與數字,是 2026 年 10 月 12 日從全國法規資料庫和主管機關網站讀到的現行版本。

一人公司在公司法上的意思:只有一位股東的有限公司

「一人公司」不是法律名詞。公司法第 2 條把公司分成四種,各有人數規定:

公司種類股東人數自然人一個人能不能開
無限公司二人以上不能
有限公司一人以上可以
兩合公司無限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各一人以上不能
股份有限公司二人以上;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不能

自然人一個人能開的公司只有一種,就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有「一人」的版本,但第 128 條之 1 把它限定在政府或法人當股東,例如母公司百分之百持有的子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還有一個特點:董事只能是你自己。第 108 條規定,有限公司至少要有一位董事,而且要「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股東只有一位,董事就沒有別的人選。公司法說的「公司負責人」,在有限公司指的就是董事。

所以一人公司裡,出錢的股東、簽名負責的董事,是同一個人;公司如果發薪水給你,你同時還是領薪水的人。這幾個身分疊在一起,是後面很多規定的源頭。

這種公司有多少?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公布的公司登記家數統計,截至民國 115 年(2026 年)8 月底,全國登記的公司有 813,791 家,其中有限公司 609,462 家,大約占四分之三。至於裡面有多少家只有一位股東,查證當天沒有找到官方的單獨統計。

開公司還是開行號:一個人創業先看責任、發票與未來要不要加人

明亮的商務中心交誼區裡,兩個人坐在灰色沙發上;左邊穿藍色襯衫外套、綁著頭髮的創業者一手托著下巴,另一手指著圓木桌上的霧面玻璃桌牌,桌牌上只有一個辦公大樓的圖示,旁邊是一塊木頭桌牌,上面只有一個店面的圖示;右邊穿深灰色西裝外套、掛著空白識別證的顧問比出兩根手指回答,後方有霧面玻璃隔間、盆栽和拿著筆電走過的人,對話氣泡寫著開公司還是行號,先看責任和發票
一個人創業,先分清楚公司和行號。

一個人做生意,另一條路是登記成行號,也就是常聽到的工作室、企業社、商行。有人會問:一人公司是獨資嗎?不是。獨資指的是行號。

差別在法律上的身分。公司是法人,等於另外生出一個「人」,有自己的財產、自己的債務;行號不是法人,行號的債就是負責人的債。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的常見問題寫得很直接:公司的股東就其出資額負責,行號的負責人或合夥人負無限責任。

項目一人有限公司獨資行號
依據的法律公司法商業登記法
是不是法人是不是
欠債時負責到哪裡原則上以出資額為限負責人負無限責任
名稱保護全國不能跟別的公司同名同一個直轄市或縣市內不能同名
資本額證明一律要會計師查核簽證資本額未達 25 萬元免附證明文件
發票與營業稅要使用統一發票,稅率 5%每月營業額 20 萬元以下可申請免用發票,按查定營業額 1% 課徵
所得稅公司繳營利事業所得稅;盈餘分給自己,再算個人的所得不另繳營所稅,盈餘直接算負責人的所得

名稱保護見公司法第 18 條與商業登記法第 28 條,資本額證明見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 5 條,發票那一列是上面那則常見問題的說法。

一個人要選哪一邊,可以從三個問題想起。

第一,這門生意會不會欠下自己扛不起的債?要壓資金進貨、要簽長期租約、做錯了要賠客戶的行業,有限責任才派得上用場。純粹賣自己時間的接案工作,這一點差別比較小。

第二,客戶要不要發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在另一則常見問題的建議是,有意擴大經營、接政府標案、和大企業合作,或有批貨需求的,適合申請公司。客戶多半是一般消費者、每月營業額又不到 20 萬元,行號可以申請免用發票,帳務單純很多。

第三,之後會不會找人一起做?公司要加股東,辦增資或出資轉讓、改章程就可以。行號不一樣:公司法的「變更組織」只管公司之間的轉換,行號想變公司,是另外設立一家。

至於稅,常聽到「賺得多就開公司」。經濟部的新創圓夢網給過一個粗估:以 2025 年的報稅級距,一個人接案的年收入超過大約 310.6 萬元,可以考慮成立一人公司。這個數字只比了稅率,沒有算進公司把盈餘分給你時,你還要再報一次個人的所得稅;記帳與申報多出來的成本,那篇文章也提醒要另外算。公司和行號在稅務上的完整比較,這裡不重算。

一人公司的好處:有限責任、公司名義與單一稅率,各有前提

開公司的好處,常被提到的有下面幾個。每一個都對,也都有前提。

有限責任。公司法第 99 條第 1 項規定,股東對公司的責任以出資額為限。白話講,公司欠的錢用公司的財產還,還不完,原則上不會追到你個人的存款和房子。前提有兩個。一是同條第 2 項的例外:股東濫用公司的法人地位,讓公司背上還不起的債,情節重大時,股東要自己清償。二是你自己簽的保證不算在內,替公司的借款當保證人,那一筆就是你個人的債。

公司名義。公司的名稱全國不能重複,行號只保護到同一個縣市。對外簽約、開發票、開帳戶,用的都是公司的名字。

單一稅率。依所得稅法第 5 條,公司全年課稅所得額在 12 萬元以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超過的話稅率是 20%。個人的綜合所得稅是累進的,所得越高稅率越高。公司賺的錢留在公司裡再投入,適用的是公司的稅率;一旦分給自己,還是要回到個人的所得稅。「開公司比較省稅」成不成立,要看你打算把多少錢留在公司。

💡 小提醒

有限責任保護的是「股東」這個身分。你同時是公司負責人,公司法第 23 條要求負責人忠實執行業務;執行業務違反法令讓別人受損害,負責人要跟公司連帶賠償。這一塊,有限責任擋不住。

一人公司的缺點:固定成本比行號高,沒賺錢也要申報

缺點可以收成一句話:公司是一個獨立的「人」,養它就有固定要做的事。

  • 設立時多一道會計師的資本額查核簽證,行號資本額未達 25 萬元不用附證明。
  • 帳要記、發票要開。營業稅每兩個月申報一次,而且營業稅法第 35 條寫的是「不論有無銷售額」。這兩個月完全沒有生意,也要報。
  • 每年 5 月要辦上一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同一個月還要申報再前一年度的未分配盈餘,算出來是零或負數也要報。
  • 公司法另外有每年的申報與表冊,後面會列。
  • 負責人的保險跟上班族不一樣。依勞保局的問答,公司新成立只有負責人一個人、還沒僱員工,不能申請設立勞保投保單位;健保署的問答卻說,負責人沒有在其他單位以雇主或員工身分投保的話,公司要成立健保投保單位替負責人投保。一人公司的勞保和健保怎麼處理,規則比這兩句複雜,這裡先不展開。
  • 公司的錢不能隨手拿來用。這一點最容易出事,後面有一整節。
  • 只有你一個人,你倒下,公司就停擺。結束一人公司的程序,包含唯一股東過世的情況,這裡不細講。

這些事,不會因為公司小、只有一個人就打折。

一人公司資本額設多少:沒有最低金額,用三件事來定

銀行櫃檯前,一位穿深藍色外套的創業者坐在椅子上,伸手想把剛推過去的深藍色存摺拿回來,轉頭帶著不太確定的笑容往後看;玻璃隔板後面穿制服背心的行員雙手拿著一張空白的存款單,站在創業者後方、戴眼鏡、夾著黑色資料夾的會計師舉起手掌示意不行,一邊開口說話,後方有排隊的紅龍柱、等候區的人和盆栽,對話氣泡寫著資本額能用在公司,不能領回自己口袋
資本額可以用在公司,不能領回自己口袋。

先講規定。公司法沒有規定有限公司的最低資本額,但有幾條規定要先知道:

  • 資本總額要由股東全部繳足,不能分期繳款(第 100 條)。
  • 資本額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簽證文件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或設立登記後 30 日內送(第 7 條)。逾期沒送,主管機關可以命令解散(第 10 條)。
  • 登記之後,不能把股款發還股東,也不能任由股東收回(第 9 條)。

所以資本額不是在表格上填一個數字,是真的要有那筆錢,存進為公司開的銀行帳戶,讓會計師核對存款憑證。金額怎麼定,可以看三件事。

資本額要蓋得住設立費用和頭幾個月的固定開銷

資本額就是公司出生時口袋裡的錢。把設立時要付的(規費、會計師簽證、刻章)和頭半年一定會發生的(記帳、登記地址或租金、負責人的健保費、軟體和設備)加總,那個數字就是下限。比這個還低,公司一開張就要靠你另外墊錢。

假設一位在家接案的平面設計師,電腦和軟體都有了,固定開銷不多,她的下限可能十幾萬元就夠。換成要先進一批貨的網路賣家,第一批貨款就要算進去。這是通例,不是誰的實際數字,自己列一次最準。會計師簽證、刻章、記帳這幾項沒有官方的收費標準,實際費用以報價為準。

資本額放進公司可以用,但不能再領回來

很多人以為資本額像押金,登記完要原封不動擺著。不是。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第 3 條本來就寫到「股款如已動用」的情況,只要求公司列一張資金動用明細表說明用途。資本拿去付公司的房租、設備、進貨,都可以。

不可以的是另一個方向:登記完,把錢轉回自己的戶頭。公司法第 9 條的罰則是,公司負責人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上 250 萬元以下罰金,還要跟那位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的損害。在一人公司,「公司負責人」和「那位股東」是同一個人,沒有別人可以分擔。

所以第二件事是問自己:這筆錢能不能真的留在公司?做不到,就把數字降到做得到的金額。

資本額是公開資料,400 萬元以下的登記規費都一樣

資本總額是主管機關要公開的事項,客戶、廠商上網都查得到。有人因此想填高一點,也有人為了省規費想填低一點。

規費可以直接算。依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 3 條,有限公司的設立登記費是資本總額每 4,000 元收 1 元,不到 1,000 元以 1,000 元計。

資本總額每 4,000 元收 1 元的結果設立登記規費
10 萬元25 元,未達下限1,000 元
100 萬元250 元,未達下限1,000 元
400 萬元1,000 元1,000 元
500 萬元1,250 元1,250 元

資本總額在 400 萬元以下,設立登記規費都是 1,000 元,用電子方式申請再減 300 元。為了省規費把資本額壓低,在這個範圍內省不到錢。

資本額之後還可以增資。資本總額、實收資本額這些名詞的差別,還有增資、減資的觀念,這裡不展開。

⚠️ 注意

有些行業另有最低資本額,或要先取得主管機關的許可,那是各該行業的法規在管。公司法第 17 條規定,須經政府許可的業務,要先拿到許可文件才能申請公司登記。

如何成立一人公司:名稱預查到稅籍登記的六個步驟

一人公司的設立流程跟一般有限公司是同一套,只是每一份文件都是你自己簽。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的線上企業開辦把主要程序列成:名稱預查、公司登記、稅籍登記、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拆細一點是六步:

步驟做什麼一個人要注意的地方
1. 名稱與所營事業預查一次最多填 5 個名稱;規費每件 300 元,線上申請減 150 元核准後保留 6 個月,可延展 1 個月一次,過期沒登記就失效
2. 準備登記地址取得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和所有權證明文件有租賃契約可以代替同意書;同意書要寫明給哪一家公司使用
3. 訂章程載明公司名稱、所營事業、股東、資本總額、盈虧分派、所在地、董事人數等股東只有你,章程一個人訂;董事人數填 1 人
4. 存入資本、會計師簽證股款存進為公司開的銀行帳戶,會計師核對後出具查核報告書可以先送登記,設立登記後 30 日內補送簽證文件
5. 申請設立登記章程訂立後 15 日內送件股東同意書已寫明同意擔任董事的,不用另附董事願任同意書
6. 稅籍登記國稅局依公司登記資料辦理,要在開始營業前完成用網路平臺賣東西的,核准後 15 日內要補登網域和賣場帳號

一人公司登記的依據,分別是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公司登記辦法第 2 條、商工入口網的公司登記應附書表(有限公司)與稅籍登記規則第 3 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新創稅務問答也說明,公司的稅籍登記不用另外提出申請,但要補送負責人的身分證明文件。

這幾步可以在經濟部的「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網站辦。依商工入口網的受理公司登記之服務機關一覽表,設在桃園市、實收資本額未達 5 億元的公司,受理機關是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不是經濟部。

公司要等登記核准才算成立。在那之前用公司名義做生意,是公司法第 19 條禁止的事。

公司設立登記之後要補辦的事:股東資料申報、健保投保單位與勞動權益講習

核准函下來,還有幾件事。這幾件都不看公司有沒有員工、有沒有開始賺錢。

股東與董事資料申報。公司法第 22 條之 1要求公司把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和持有資本總額超過 10% 的股東資料,用電子方式申報到指定的資訊平臺。依申報及管理辦法第 6 條,新設公司要在設立後 15 日內申報第一次。一人公司申報的就是你自己的資料。沒申報或申報不實,經限期改正仍不改,處代表公司的董事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

健保投保單位。前面講過,沒有員工的公司也可能要成立健保投保單位,替負責人投保。

勞動權益講習。這是新規定。公司法第 387 條之 1是民國 114 年(2025 年)12 月增訂的,從 115 年(2026 年)6 月 26 日起施行:公司申請設立登記後,應該參加政府機關或其指定非營利組織辦的勞動權益講習,主管機關會在資訊網站註記公司有沒有參加。很多人的直覺是「我又沒請人」。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的勞動權益課程專區寫得很清楚:沒有聘員工也要參加;完成一門課就可以,線上課程也算;法律沒有訂完成期限,也沒有罰則,但有沒有完成,會顯示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的網站上。商業發展署在上路前的說明提到,第一階段以線上課程為主。註冊課程時要填公司的統一編號,不用自己申請註記。行號也有同樣的規定。

開始營業。公司設立登記後 6 個月還沒開始營業,主管機關可以命令解散。晚一點才要開始做的人,要在 6 個月內申請延展開業登記,每次最長 1 年。

一人公司每年要做的事:報稅之外,還有公司法的兩件

公司一旦成立,每年有固定的功課。把它們排進行事曆:

時間要做的事依據
每逢單月 15 日前申報前兩個月的營業稅,沒有銷售額也要報營業稅法第 35 條
1 月底前彙報前一年的扣繳憑單(有付薪水、租金或報酬時)所得稅法第 92 條
3 月 1 日至 31 日董事與主要股東資料的年度申報公司法第 22 條之 1
5 月 1 日至 31 日上一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再前一年度的未分配盈餘申報所得稅法第 71 條、第 102 條之 2
6 月底前編好前一年度的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分送股東承認公司法第 20 條、第 110 條
9 月 1 日至 30 日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所得稅法第 67 條
有變動時 15 日內地址、資本額、章程等登記事項的變更登記;董事與股東資料的變動申報公司登記辦法第 4 條;公司法第 22 條之 1

稅的那幾列,多數人會交給記帳士或會計師。表裡有兩列是公司法的事,容易沒人提醒。

第一件是 3 月的年度申報。當年 1 月 1 日到 3 月 31 日之間已經做過變動申報的,可以免。

第二件是表冊承認。公司法第 110 條規定,每屆會計年度終了,董事要造具表冊分送各股東,請股東承認,最晚在會計年度終了後 6 個月內分送。一人公司等於自己編、自己承認。聽起來多此一舉,但這是條文明定的義務;違反第 20 條,公司負責人可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做法很簡單:每年把財務報表印出來,簽一份股東同意書,跟帳冊放在一起。一個人的公司,沒有別的股東會來查帳。哪天要跟銀行往來、要找人入股,或把公司讓給別人,這些書面就是公司有照規矩走的證明。

公司的錢不是負責人的錢:資本、借款與有限責任的三條界線

社區小五金行的結帳櫃檯前,一位背著帆布包的創業者一手拿著棕色皮夾,另一手拿著印有辦公大樓圖示的深藍色卡夾,低頭看著兩樣東西,不確定要用哪一個付錢;旁邊穿深藍色連帽外套、提著紙袋的朋友指著她手上的東西對她說話,櫃檯上有一個沒有印字的紙箱、一盞白色檯燈和一台刷卡機,穿圍裙的店員在櫃檯後面看著,後方貨架上的盒子和罐子都沒有標籤,對話氣泡寫著公司的錢,不是負責人的錢
公司戶和個人戶要分開。

一人公司最常出事的地方不在設立,在錢的進出。公司戶是你開的,印章在你手上。用公司的錢付自己的房貸、把客戶的款項直接收進個人帳戶,技術上都做得到。法律上,那是兩個人的錢。

這就像你幫社區管委會保管公基金。存摺在你手上,不代表那筆錢是你的。

公司法在這裡畫了三條線。

第一條,資本不能發還。就是前面講的第 9 條。

第二條,公司的錢原則上不能借給股東。第 15 條規定,公司的資金除了公司之間或跟行號之間有業務往來、或有短期融通資金的必要以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負責人違反,要跟借用人連帶負返還責任。在一人公司,「先跟公司週轉一下」的那個人,和違反規定的負責人,是同一個。

第三條,有限責任有例外。第 99 條第 2 項說的「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條文沒有列出哪些行為算。公司和個人的錢長期混在一起,會不會被認定成濫用,要看個案由法院判斷;可以確定的是,帳分得越清楚,越不需要走到那一步。

台灣的公司法沒有要求一人公司把每個決定都寫成書面。有些地方有。歐盟有一部專門規範一人有限公司的指令(2009/102/EC):唯一的股東行使股東會職權所做的決定,要記在會議紀錄或寫成書面;他代表公司跟自己簽的契約也一樣,只有日常、條件正常的交易,各國可以決定免除。英國公司法第 231 條的規定更具體:公司只有一位股東、那位股東又是董事時,公司跟他簽了不屬於日常業務的契約,沒有寫成書面的話,要另外做成備忘錄或記進董事會的紀錄。沒做會被處罰金,但契約照樣有效。

美國走的是另一條路。康乃爾大學法學院的法律百科說明,法院決定要不要越過公司、讓股東為公司的債負責時,會看的因素包括公司與個人的資產混在一起、公司成立時資本不足。

這些都是國外的制度,在台灣不適用。它們指向同一件事:一個人同時代表公司和自己的時候,分開的帳和留下的書面,是讓別人相信「那是兩個人」的依據。

那負責人要怎麼從公司拿錢?正當的名目就幾種:領薪水、分配盈餘、公司歸還你替它代墊的款項。每一種都有憑證、會入帳。

從承辦公司設立登記的角度看,資本額是設立時最常被問到的題目;設立之後更值得留意的,是錢的進出有沒有名目。有幾個習慣可以避開大部分的問題:

  1. 公司戶和個人戶分開,公司的收入只進公司戶。
  2. 從公司拿錢之前,先想好名目是薪水、盈餘還是代墊款歸還,再轉帳。
  3. 你個人和公司之間的交易,例如把自己的車或設備租給公司,寫一份簡單的書面,留下金額和日期。

一人公司的登記地址:住家、租來的辦公室或商務中心

公司一定要有登記地址,也就是公司所在地。一個人創業,常見的選擇有三種:自己或家人的房子、租來的辦公室、商務中心提供的登記地址。

不管哪一種,設立時都要附地址的證明文件。另外要知道,公司所在地和董事姓名都是公司法第 393 條規定主管機關要公開的事項,任何人上網都查得到。用住家登記,住家地址會跟你的名字一起出現在查詢結果裡。

在家工作、不需要客人上門,又不想公開住家地址的人,可以把登記地址設在商務中心。人在桃園的話,紅點商務中心在桃園區與中壢區共有三個館提供工商借址登記,需要會議室或辦公室時也能在同一個地方安排。

整件事的順序是:先決定開公司還是行號,再定資本額與登記地址,接著跑設立的六個步驟,最後把每年要做的事放進行事曆。公司設好之後,記得它是另一個「人」,它的錢要跟你的分開算。

常見問題

一個人可以開公司嗎?

可以。公司法第 2 條規定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所以自然人一個人就能設立有限公司,並由自己擔任董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二人以上股東,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只限政府或法人當股東。

一人公司是獨資嗎?

不是。獨資指的是依商業登記法登記的行號,行號不是法人,負責人負無限責任;一人公司是依公司法設立的有限公司,是法人,股東原則上以出資額為限負責。

一人公司資本額最低要多少?

公司法沒有規定有限公司的最低資本額,但資本總額要一次繳足、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而且登記後不能發還股東。金額至少要蓋得住設立費用與頭幾個月的固定開銷;資本總額在 400 萬元以下,設立登記規費都是 1,000 元。

一人公司的資本額存進去之後可以動用嗎?

可以用在公司的開銷上,不能轉回自己的口袋。資本拿來付公司的租金、設備、進貨都沒問題,會計師查核時只要求列明用途;登記後把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依公司法第 9 條有刑事責任。

一人公司沒有員工,也要參加勞動權益講習嗎?

要。2026 年 6 月 26 日(民國 115 年)以後申請設立登記的公司,依公司法第 387 條之 1 應參加勞動權益講習,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說明沒有聘員工也要參加。完成一門課即可,線上課程也採認;法律沒有訂期限與罰則,但有沒有完成會註記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

一人公司沒有營業、沒賺錢,還要報稅嗎?

要。營業稅法第 35 條規定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每兩個月都要申報一次;每年 5 月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和未分配盈餘申報,沒有盈餘也要辦。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的話,要依公司登記辦法第 3 條辦停業登記。

參考資料

ℹ️ 關於本文

本文引用的條文、規費與申報期限,以 2026 年 10 月 12 日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財政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與勞工保險局的版本為準;法規與主管機關的做法可能調整,實際辦理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文中提到的歐盟、英國與美國資料只作為理解上的對照,不代表台灣的制度。文中對公司與行號怎麼選、資本額怎麼定、公司與個人的錢怎麼分的說明,屬於一般性整理,不構成個案的法律或稅務建議;各行各業的許可規定、個人的稅負與保險身分差異很大,實際情形請洽會計師、律師或主管機關確認。

林鼎鈞律師

林鼎鈞律師|紅點商務中心創辦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桃園所主持律師

現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暨桃園所所長,曾任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第71屆總會長、桃園律師公會副秘書長;並創辦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整合法律、會計與創業輔導資源,長期協助新創與中小企業處理從公司治理、股權合約到商業糾紛等各類經營難題。


郭庭佑

郭庭佑|紅點商務中心執行長

現任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執行長,實際負責兩地商務空間的日常營運、進駐企業服務與活動場地規劃。專精借址登記與辦公空間租賃規劃,並負責桃園三館(藝文館、點空間、經國館)的整體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