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人責任有多重:答應當監察人之前,先看職權、資格與掛名風險

作者|紅點商務中心 林鼎鈞律師・郭庭佑執行長

朋友要開股份有限公司,打電話來說:「欄位裡缺一個監察人,你幫我掛個名就好,不用做什麼。」家裡的公司要改選,長輩把你的名字填進監察人那一格。很多人第一次碰到監察人這三個字,都是這樣來的。

先把話說在前面:監察人在法律上不是一個「掛著就好」的位子,它是股份有限公司裡專門負責查帳、盯董事的職位。權力不小,責任也跟著來。

這篇從被找去當監察人的人的角度,把職權、資格、責任、掛名的代價和怎麼辭職講清楚;最後一節留給正在找監察人的創辦人。法條以 2026 年 10 月 15 日查閱的公司法(2025 年 12 月 26 日修正版)為準。

監察人是什麼角色:股份有限公司裡看帳、不經營的那個人

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裡,股東會是老闆們開會的地方,董事會負責經營,監察人負責看董事會有沒有把事情做好。用一間店來比喻:董事是店長和幹部,監察人是那個隨時可以翻帳本、盤庫存的人。

監察人不經營公司,但法律給他隨時查公司業務和財務的權力。公司法第 218 條寫得很直接:監察人應監督公司業務的執行,並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抄錄或複製簿冊文件。

經濟部的函釋把監察人定位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必備之常設監督機關」。「常設」兩個字的意思是,不是出事才找他,平常就該在。

還有一個特點常被忽略。公司法第 221 條規定監察人「各得單獨行使監察權」;經濟部 83 年的函釋也說,公司另外設的「監察人會」不發生法律上的效力。一家公司有兩位監察人,不是兩個人一起投票,而是每個人都可以自己查,也都要各自負責。「另一位監察人會管」,在法律上不是理由。

哪些公司要設監察人:有限公司不設,股份有限公司至少一位

不是每家公司都有監察人,先看你被找去的是哪一種公司。

公司類型要不要設監察人依據
有限公司不設;由不執行業務的股東行使監察權公司法第 109 條
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沒有公開發行)至少一位,其中至少一人在國內有住所公司法第 216 條第 1 項
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依章程不設公司法第 128 條之 1 第 3 項
公開發行公司至少兩位;或擇一改設審計委員會,主管機關定的條件符合者應設審計委員會公司法第 216 條第 2 項、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4

一般中小企業最常見的情況是: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一定要有至少一位監察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股東會怎麼搭配,股份有限公司那一篇有整體說明,這裡只看監察人這一格。

有限公司的朋友找你「當監察人」,多半是搞混了公司類型;有限公司在登記上沒有這個欄位,監察的工作由不執行業務的股東自己做(公司法第 109 條)。

上市櫃公司則是另一個世界。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4讓公開發行公司在審計委員會與監察人之間擇一,主管機關定的條件符合者要用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那一套由獨立董事組成,規則另成一套,這篇不談。

監察人資格:不必是股東,但不能兼任董事、經理人或職員

當監察人不需要是股東。經濟部 91 年的函釋說得很清楚:公司選任的董事或監察人,不以具有股東身分為必要;不是股東的,限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國籍也不是條件,經濟部 79 年的函釋只要求全體監察人中至少一人在國內有住所。

資格的門檻主要有三條:

  • 行為能力:未成年、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的人不能當(公司法第 216 條第 4 項準用第 192 條、第 30 條)。
  • 消極資格:公司法第 30 條列的情形,例如詐欺、背信、侵占判刑一年以上確定還沒過兩年,票據拒絕往來還沒期滿,都不能當;已經當了的,當然解任。
  • 不能兼任:監察人不得兼任同一家公司的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公司法第 222 條)。

第三條最常被問。經濟部 93 年的函釋解釋,「其他職員」指的是為公司服勞務、而且是監察權查得到的人,例如公司的總務。理由很簡單:自己查自己,查不出東西。反過來,兼任別家公司的董事、經理人,不受這條限制(經濟部 93 年函)。

公司也可以當監察人。公司法第 27 條允許政府或法人股東當選監察人,但要指定一位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同一個法人股東的代表人,不能同時當選董事和監察人。

監察人職權有哪些:查帳、查表冊、列席董事會、制止違法、代表公司

明亮的小辦公室,左邊穿霧藍色開襟衫的女監察人一手按著攤開的帳本、一手指著一小疊空白單據說明,右邊戴眼鏡、穿深綠色開襟衫的男記帳人員坐在桌前把攤開的灰色活頁夾遞過去並微笑,桌上有闔上的筆電、螢幕空白的計算機和一盆綠色植物,對話氣泡寫著監察人可以隨時查帳本
監察人可以隨時調閱帳冊、單據與報告。

監察人職權散在公司法第 213 條到第 223 條。整理成一張表:

職權白話依據
隨時調查業務與財務可以要帳、要單據、要董事會或經理人報告第 218 條第 1 項
委託律師、會計師審核看不懂的可以找專業的人幫忙,費用公司出第 218 條第 2 項;經濟部 71 年函
查核年度表冊股東常會前查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盈餘分派案,向股東會報告第 219 條
列席董事會可以到場說意見,應親自列席第 218 條之 2 第 1 項;經濟部 98 年函
通知停止違法董事會或董事違反法令、章程、股東會決議,應即通知停止第 218 條之 2 第 2 項
召集股東會董事會不召集或不能召集時,必要時可以自己召集第 220 條
代表公司董事跟公司做買賣、借貸時;公司跟董事打官司時第 223 條、第 213 條

查帳的範圍不小。經濟部 102 年的函釋寫明,監察人查閱公司收入明細、請款單據、付款憑證和支出明細,屬於監察人職權範圍,而且可以影印或拍照存證。經濟部 102 年另一則函釋也說,調查董事有沒有違反競業禁止,同樣在監察人的職權裡。公司規避、妨礙或拒絕監察人檢查,代表公司的董事會被處 2 萬到 10 萬元罰鍰(第 218 條第 3 項)。

有幾件事是監察人自己不能推給別人的。看帳、查表冊可以委託律師、會計師幫忙審核,但其他職務,經濟部 92 年的函釋寫明不得委託他人;列席董事會要親自到場,不能委託第三人代理(經濟部 98 年函);監察人的職務也不能由董事代理(經濟部 83 年函)。

代表公司那一項,重點在「看內容」。董事要跟公司做買賣、借錢時,由監察人代表公司(第 223 條)。經濟部 91 年的函釋說,這條是怕董事之間礙於情面犧牲公司利益,所以監察人要「實質審查」那筆交易,不是蓋章就好;有兩位以上監察人的,一位單獨代表就可以(經濟部 101 年函)。

還有一個常被忽略的權:董事會召集時,公司要在 3 天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第 204 條)。如果你當了監察人卻從來沒收過董事會通知,這本身就是一個訊號。

監察人一年要做的事:股東常會前 30 天收到表冊就開始

明亮的書房角落,穿深藍色毛衣的男監察人坐在淺色木桌前,拿著一本灰色封面的年度表冊、手指著內頁並開口說話,右邊穿霧藍色西裝外套、短髮的女同事抱著灰色資料夾點頭聽,牆上掛著沒有數字的空白月曆,桌上有一疊文件、筆、馬克杯和一盆綠色植物,對話氣泡寫著表冊交來了開會前先查
表冊在股東常會前 30 天交來,留時間查。

假設一家桃園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常會訂在 6 月 20 日。監察人這一年最重要的工作,大概是這樣跑:

時間點發生什麼事依據
5 月 21 日前董事會把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交給監察人查核第 228 條
收到後到開會前監察人查核,必要時委託會計師審核,寫監察人報告書第 219 條
6 月 10 日前表冊和監察人報告書放在公司,股東可以查閱第 229 條
6 月 20 日股東常會,監察人報告查核意見第 219 條

監察人報告書上的簽名,就是你對這份財報表示過意見。所以不要在開會當天才第一次看到表冊;30 天的時間就是留給你查的。

不是會計出身的人,查表冊時可以先看三件事,就像健康檢查先看紅字:今年的營收、費用跟去年比有沒有大起大落;有沒有一筆你看不懂的大額支出或借款;跟董事本人、董事家人有關的交易有沒有走過該走的程序。看不懂就請會計師幫忙審核,這是第 219 條第 2 項給的權,費用由公司負擔。

平常的日子,監察人可以列席董事會、隨時調閱帳冊。要做到多細,看公司的規模和風險;至少要做到「年度表冊真的看過、有疑問真的問過」,問過的事最好留下書面或電子郵件紀錄。

監察人責任:對公司賠償、跟董事連帶,掛名不會讓責任消失

監察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就是公司負責人。這是公司法第 8 條第 2 項寫的;經濟部 102 年的函釋也提醒,監察人要負第 23 條「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的責任。公司負責人要負哪些責任的一般規定,公司法那一篇有說明。

責任分三種:

  • 對公司賠償:監察人執行職務違反法令、章程或怠忽職務,致公司受有損害,要負賠償責任(第 224 條)。
  • 跟董事連帶:監察人對公司或第三人要賠,董事也要賠的時候,兩邊是連帶債務人(第 226 條)。
  • 刑事罰金:查核表冊卻做了虛偽報告,各科 6 萬元以下罰金(第 219 條第 3 項)。

誰會來追?股東會可以決議對監察人起訴,公司要在決議後 30 天內提起(第 225 條);持股 1% 以上、持有 6 個月以上的少數股東,也可以依第 227 條準用第 214 條,以書面請求董事會對監察人起訴。股東會也可以隨時決議解任監察人(第 227 條準用第 199 條)。

最常見的誤解是「我只是掛名,沒做事就沒責任」。剛好相反,怠忽職務本身就是第 224 條寫的賠償原因;沒查、沒問、沒簽過意見,正是被追究的理由。就算公司平順經營、從沒出事,這個責任也一直掛在你身上,直到你辭任或任期結束。

台灣監察人跟日本監査役比:台灣沒有「只看會計」的縮小版

台灣的監察人制度,跟日本公司法裡的「監査役」是近親。對照一下,可以更清楚台灣的監察人接的是什麼。

日本《會社法》第 381 條規定,監査役監查董事的職務執行、要作成監查報告,隨時可以要求報告、調查業務與財產狀況;第 335 條第 2 項禁止監査役兼任董事、經理人或其他使用人;第 423 條規定怠於任務要對公司賠償。這三條跟台灣第 218、222、224 條幾乎一一對得上。

不同的地方在第 389 條:日本的非公開公司(沒有設監査役會、會計監查人者)可以在章程裡,把監査役的監查範圍「限定在會計」。也就是說,小公司可以只請一個人看帳,不必連業務執行一起盯。

台灣公司法監察人那一節(第 216 條到第 227 條)逐條看下來,找不到類似「只看會計」的條文。在台灣答應當監察人,法律上接的是全套的監督權,也就是全套的責任,沒辦法靠章程縮成只看帳。這是國外制度的對照,台灣的實際做法仍以公司法為準。

掛名監察人的代價:姓名公開、身分資料申報,還可能卡到貸款與失業給付

明亮的客廳,左邊穿灰藍色毛衣、及肩黑髮的女子坐在沙發上拿著平板、抬頭略帶驚訝地開口說話,右邊穿深綠色襯衫的丈夫坐在沙發扶手上一手托著下巴想事情,矮桌上有兩個馬克杯、灰色資料夾和一盆綠色植物,對話氣泡寫著掛名監察人名字查得到
監察人姓名與持股是公開資料,誰都查得到。

就算公司一直平安無事,掛上監察人這個名字,也會帶來一些日常的連帶影響:

影響怎麼來的依據
姓名和持股公開任何人都能在主管機關的網站查到公司法第 393 條
身分資料被申報多數公司每年 3 月要把監察人的姓名、國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持股申報到指定平臺,有變動要在 15 天內申報公司法第 22 條之 1;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第 6 條
不能申請鳳凰貸款要點要求申請事業的負責人未同時為其他事業的董事或監察人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要點第三點
請領失業給付要多附證明失業期間另擔任他單位負責人,要附解除或終止董監委任關係等證明,才能核發勞動部 105 年 1 月 21 日函令

你的名字掛在哪家公司的監察人欄位,誰都查得到。公司法第 393 條把「董事、監察人姓名及持股」列為主管機關應公開的事項。想確認自己有沒有被掛名,公司登記查詢那一篇有教怎麼查。

公司法第 22 條之 1的申報,是由公司去報,但報上去的是你的身分資料。

貸款那一列,起因是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要點第三點的負責人條件。家人或朋友公司的監察人欄位掛著你的名字,你自己想用鳳凰貸款創業時就會卡住。鳳凰貸款還有哪些條件,女性創業者那一篇有完整說明。

失業給付那一列比較少人知道。勞動部的問答寫明,被保險人在失業期間另擔任他單位負責人時,要檢附證明,例如單位已停業、歇業或解散,或已解除、終止董事、監察人等委任關係,才能依法核發失業給付。哪天你換工作或離職,掛在別家公司的監察人身分,可能讓你多跑一趟補文件。

答應當監察人之前,先問清楚這五件事

如果你還是決定幫忙,下面五件事先問清楚。這不是不信任對方,是讓自己真的做得到這個職位要求的事。

  1. 公司的帳誰在做? 有沒有委託會計師或記帳士?財報有沒有會計師簽證?帳由專業的人做,你查起來才有東西可查。
  2. 我拿得到資料嗎? 年度表冊會不會在股東常會 30 天前交給我(第 228 條)?我要看單據時,誰提供?
  3. 董事會通知會不會寄給我? 用什麼方式寄?第 204 條規定要通知監察人,經相對人同意可以用電子郵件。
  4. 任期多長、有沒有報酬? 任期最長三年(第 217 條);報酬寫在章程,還是股東會決議?
  5. 我想退出時怎麼辦? 辭任之後,公司會不會在 15 天內辦變更登記?

五題裡有任何一題對方答不出來,或回你「不用管那麼多」,就是你接下來要特別小心的地方。

⚠️ 注意

監察人的願任同意書要你本人親筆簽名或蓋章,登記時還要附你的身分證影本。從來沒簽過,卻在登記資料上看到自己是監察人,那不是掛名,是被冒名登記,要儘快處理。

這一點寫在臺北市商業處的改選董事、監察人變更登記申請須知:每一位監察人分別填一張願任同意書,由本人親筆簽名或蓋章。

監察人怎麼辭職:辭任通知送到公司就生效,登記由公司 15 天內辦

明亮的辦公室接待角落,左邊穿霧藍色西裝外套、短髮的女子隔著矮櫃台遞出一封空白白色信封並開口說話,右邊穿靛藍色針織衫的男行政人員雙手接過信封、微笑點頭,櫃台上有灰色托盤、筆和一盆綠色植物,對話氣泡寫著辭任信寄出留下證明
辭任用存證信函寄出,回執就是證明。

監察人辭職不需要公司同意,辭任的意思表示送到公司就生效。公司和監察人之間是委任關係(公司法第 216 條第 3 項),民法第 549 條規定委任的任何一方可以隨時終止。經濟部 93 年的函釋也說,董事、監察人辭任不以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為生效要件。

實務上建議用存證信函寄到公司,高雄市經發局的說明頁也是這樣寫的。之後的變更登記由公司辦:公司要在監察人解任事實發生後 15 天內申請變更登記(公司登記辦法第 4 條;經濟部 105 年函)。

如果公司一直沒去改登記,查詢系統上你的名字可能還掛著。這時候你手上的存證信函和回執,就是證明自己已經辭任的依據;前面提到的失業給付,要附的正是這一類「已終止委任關係」的證明。公司逾期不辦,主管機關可以依公司法第 387 條對代表公司的負責人處罰並限期改正。

辭職也有兩點要留意:

  • 挑在對公司不利的時間點辭,可能要負損害賠償(民法第 549 條第 2 項),例如股東常會前幾天、正在查核表冊的時候突然撒手。
  • 如果全體監察人都解任了,董事會要在 30 天內開股東臨時會補選(第 217 條之 1)。

另外,任期到了不代表自動解脫。第 217 條規定,任期屆滿來不及改選,延長執行職務到改選的監察人就任為止。不想續任,就主動提出辭任。

監察人有沒有薪水:報酬寫在章程,或由股東會決議

監察人可以有報酬,也可以沒有。公司法第 227 條準用第 196 條:報酬沒有寫在章程裡的,要由股東會議定,不能事後追認。經濟部 81 年的函釋說,這裡的報酬指董監為公司服務應得的酬金。

章程如果另外規定盈餘分派時給董監事酬勞,經濟部 94 年的函釋認為那是董監可以拋棄的權利;在股東會決議分派前拋棄,公司就不分派。

中小企業常見的是不領報酬,或領每次開會的車馬費。不管哪一種,最好有章程或股東會決議當依據,有領就要報所得稅;類別與扣繳方式,向公司的會計師確認。

創辦人要找監察人:找誰合適,找家人有沒有問題

站在創辦人這一端,找監察人時最常見的做法是找家人或好友。公司法對非公開發行公司沒有禁止監察人是董事的配偶或親屬;證券交易法第 26 條之 3要求監察人與董事間至少一席不得是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管的是公開發行公司。

但法律不禁止,不代表找配偶就是好選擇。監察人的工作是盯董事;配偶當監察人,實務上很難真的盯得起來。比較好的選擇,是一位看得懂財報、願意每年真的翻一次帳的股東或外部人士。

找好人之後,記得三件事:章程裡寫清楚監察人報酬、每次董事會都通知監察人、股東常會前 30 天把表冊交給監察人。這三件做到,監察人就不只是登記表上的一個名字,也是公司在出事前多一道防線。

如果你在桃園,需要一個地方開股東會、董事會,或想把公司登記地址跟住家分開,紅點商務中心的會議室與工商借址登記可以一起處理。

常見問題

監察人可以是公司員工嗎?

不行。公司法第 222 條規定監察人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受監察權查核的員工不能當同一家公司的監察人;兼任別家公司的職務則不受限制。

監察人一定要是股東嗎?

不用。經濟部函釋明講董事、監察人不以具有股東身分為必要,不是股東的人也能被股東會選為監察人,但要有行為能力,全體監察人中至少一人在國內有住所。

有限公司要設監察人嗎?

不用。有限公司沒有監察人這個職位,由不執行業務的股東行使監察權,可以隨時向執行業務的股東質詢,查閱帳簿與財產文件。

監察人可以是董事長的配偶嗎?

非公開發行公司法律沒有禁止,但監督效果會打折;公開發行公司則受證券交易法第 26 條之 3 的親屬席次限制。

監察人任期多久?

最長三年,可以連選連任。任期到了來不及改選,延長執行職務到新監察人就任為止,但主管機關可以限期令公司改選。

現在還有監察人嗎?

有。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仍然要設;公開發行公司可在審計委員會與監察人之間擇一,符合主管機關條件者要用審計委員會取代。

監察人辭職要公司同意嗎?

不用。辭任的意思表示送到公司就生效,公司要在 15 天內辦變更登記,建議用存證信函寄送留下證明。

參考資料

ℹ️ 關於本文

本文引用的法規與函釋,以 2026 年 10 月 15 日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經濟部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臺北市商業處、高雄市經濟發展局、勞動部與日本 e-Gov 的版本為準;法規與函釋可能修正,實際辦理請以主管機關最新說明為準。文中罰鍰、罰金與期限僅供參考。文中說明屬一般性的法規整理,不構成個案的法律意見;你要不要擔任監察人、已經擔任後如何處理、要不要辭任,請依個案向律師或會計師確認。日本制度的部分是國外對照,不代表台灣現況。本文作者任職的紅點商務中心提供會議室與借址登記服務,與文中最後一節提到的服務有利益關係。

林鼎鈞律師

林鼎鈞律師|紅點商務中心創辦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桃園所主持律師

現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暨桃園所所長,曾任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第71屆總會長、桃園律師公會副秘書長;並創辦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整合法律、會計與創業輔導資源,長期協助新創與中小企業處理從公司治理、股權合約到商業糾紛等各類經營難題。


郭庭佑

郭庭佑|紅點商務中心執行長

現任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執行長,實際負責兩地商務空間的日常營運、進駐企業服務與活動場地規劃。專精借址登記與辦公空間租賃規劃,並負責桃園三館(藝文館、點空間、經國館)的整體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