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紅點商務中心 林鼎鈞律師・郭庭佑執行長
公司剛開始運作,付錢給「人」的機會比想像中多:請設計師做一套名片、找攝影師拍產品、邀講師來內訓、找學生幫忙兩天活動。這些人多半沒有公司,開不出發票,行政就拿出一張「勞務報酬單」請對方簽名。
這張單子看起來只是收據,其實決定了三件事:這筆錢要不要先扣稅、要不要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明年一月怎麼向國稅局申報。
這篇站在付錢的公司這一端,從「該不該開」一路講到「扣多少、什麼時候繳、單子上的個資怎麼保管」。文中的扣繳率與門檻,以 2026 年 10 月 15 日查閱的財政部、健保署與全國法規資料庫版本為準。
勞務報酬單是什麼:公司付錢給個人時的收據,法規只管三件事
勞務報酬單是實務上的叫法,法規沒有規定固定格式。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85 條談勞務費時只要求兩件事:給付時要依法扣繳所得稅;原始憑證是收據或簽收的簿摺,直接匯到對方帳戶的,要有寫明對方姓名、金額與「支付勞務費」字樣的匯款回條。
所以勞報單的本體就是一張收據,只是多了幾個欄位,讓會計年底報得出去。法規真正在意的只有三件事:付給了誰、付的是哪一類所得、扣了多少稅與保費。格式怎麼排都可以,這三件事少一件,年底就報不出去。
打個比方,勞報單像寄掛號信時留下的那張回執:信封長什麼樣不重要,重要的是寄給誰、寄了什麼、哪天寄的。付款的公司,是在替國稅局和健保署留下這張回執。
開勞務報酬單之前,先看收款的是個人還是公司行號
勞報單只用在「付給個人」的時候。對方如果是有營業登記的公司或行號,這筆錢是對方的營業收入,應該跟對方拿統一發票;小規模營業人可以開普通收據(營業稅法第 32 條)。
收款的是公司或行號,就拿發票或收據,不開勞報單。也不用替對方扣 9A 的稅。
最常見的灰色地帶是「工作室」。名片上寫某某工作室,不代表有營業登記;請對方提供統一編號,查不到的,就是以個人身分收款,照個人處理。
付給律師、會計師事務所又是另一種情況。事務所不是營業人,給的是收據,所得稅照 9A 扣繳;但健保署的補充保險費常見問答 Q6 說明,付給專技事務所的執行業務報酬,補充保費由事務所付給個人時扣,公司不用扣。
發票有哪幾種、什麼時候該開,可以看開發票那一篇的整理。
9A、9B、50 怎麼選:勞報單的所得類別跟著雙方的合作關係走

勞報單上最重要的欄位是所得類別,申報時用的格式代號常見四種:
| 代號 | 所得類別 | 常見例子 |
|---|---|---|
| 9A | 執行業務所得 | 設計師、攝影師、程式開發、顧問等以專業技藝接案 |
| 9B | 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鐘點費 | 投稿、出書、作曲、單場演講 |
| 50 | 薪資所得(兼職) | 照公司排的時間、在公司指定地點做事的兼職或臨時人員 |
| 92 | 其他所得 | 不屬於上面各類、也不屬於其他法定類別的所得 |
選代號不是看哪個扣得少,是看你跟這個人的關係。財政部 1975 年的函釋處理航空公司聘用的人員:以技藝自力營生、不是經常受僱的,算執行業務所得;需要經常擔任公司指定的工作、不經同意不能就任他職、每月領基本酬勞的,仍然按薪資所得課稅。1984 年處理廣告業務員的函釋也是同樣的思路:受僱就是薪資,不是受僱才是執行業務報酬。
放到日常來看:同樣是做社群,接一個「做十張貼文」的案子、自己排時間、用自己的設備,比較接近 9A;每週固定三天到公司、照主管指示做、領固定的錢,就比較接近兼職 50。這個人到底算不算你的員工,看的是實際怎麼合作,不是單子上勾哪一格。怎麼判斷一個人算不算員工,承攬契約跟僱傭的差別會另外整理一篇。
9B 是一個比較窄的類別。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23 款規定,個人的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與講演鐘點費,全年合計 18 萬元以內免稅。
⚠️ 注意
一般的設計案、攝影案不是 9B,不能為了讓對方免稅改填 9B。代號被國稅局更正之後,補充保費也可能跟著要補(扣取辦法第 9 條)。
接案的人拿到憑單後怎麼報綜所稅、9A 跟 9B 的費用怎麼減除,SOHO族登記那一篇是從接案者那一端講的。
勞務報酬單的所得稅扣繳:9A、9B 看稅額,兼職 50 看起扣點
扣繳率與門檻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與薪資所得扣繳辦法,境內居住的個人這樣算:
- 9A 與 9B:按給付額扣 10%。每次應扣的稅額不超過 2,000 元免扣(扣繳率標準第 13 條),換算回來,單次給付在 2 萬元以內不用扣。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問答 1504也是這樣說明。
- 兼職 50:按給付額扣 5%。每次給付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的起扣點免扣,115 年度是 90,501 元(問答 1505、扣繳辦法第 6、7 條)。
- 92 其他所得:原則上給付時不用扣繳(問答 1511),但年底一樣要列單申報。
兩個門檻的單位不一樣,最容易搞混:9A、9B 看的是算出來的「稅額」,兼職看的是「給付額」。兼職的起扣點每年隨扣繳稅額表調整,用之前先查當年度的數字。
兼職 50 還有兩個細節。碼頭車站搬運工、營建業這種按日計算、按日給付的臨時工,工資免扣繳,但仍要列單申報(扣繳率標準第 2 條);付臨時工資時,查核準則第 71 條要求要有簽名或蓋章的收據或名冊,一群人一起領錢的活動兼職,用一張簽收名冊也可以。
兼職的人要不要保勞保、提勞退,請工讀生那一篇有整理。
分期付款:門檻看的是每一次給付
一個 6 萬元的設計案分三期付,每期 2 萬元。所得稅看「每次應扣繳稅額」,每期算出來都是 2,000 元,沒有超過,三期都不用扣;補充保費看「單次給付」,每期都達 2 萬元,三期都要扣。門檻是逐次判斷,不是整個案子加總。
所以合約怎麼約定付款,勞報單就怎麼開:照合約期數一期一張,日期與金額對得上合約,查帳時也比較好說明。
勞務報酬單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2 萬元與 29,500 元兩條線

除了所得稅,付給個人的錢還可能要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費率 2.11%(健保署115 年補充保險費資料簡表)。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規定由扣費義務人在給付時扣取,扣取辦法第 4 條訂了門檻:
- 9A、9B(執行業務收入):單次給付達 2 萬元就扣,單次超過 1,000 萬元的部分不扣。
- 兼職 50(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的薪資):單次給付達最低工資才扣。法條寫的是「基本工資」,最低工資法第 18 條讓它改用最低工資,勞動部公布的 115 年 1 月 1 日起數額是 29,500 元。
同一筆 2 萬元的 9A:所得稅不用扣,補充保費要扣 422 元。一條線看稅額、一條線看給付額,剛好在 2 萬元這裡分開。兼職則反過來,補充保費的門檻 29,500 元,比所得稅的 90,501 元低很多,常常是稅不用扣、保費要扣。
公司若有投保的員工,付出去的兼職薪資也會算進「薪資總額」,雇主自己那一份補充保費(健保法第 34 條)會跟著變;這部分屬於薪資扣繳,不在這篇展開。
哪些人可以免扣補充保費
扣取辦法第 4 條第 2 項列了免扣的情況,跟勞報單最相關的是三種:
-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的人,他的執行業務收入免扣。
- 第二類被保險人(在職業工會投保的人)的薪資收入免扣。
- 中低收入戶成員等弱勢身分,單次未達最低工資的執行業務收入免扣。
免扣要在領錢之前提出證明(第 5 條),職業工會的人提供投保單位出具的證明;事後才拿出來的,多扣的部分要另外申請退還(第 9 條),麻煩不少。
勞報單算一筆帳:付 2 萬元和 3 萬元,9A、9B 與兼職各扣多少
下面假設對方是境內居住的個人、沒有免扣補充保費的身分,數字只用來示範算法,僅供參考:
| 這次付多少 | 代號 | 所得稅 | 補充保費 | 對方實拿 |
|---|---|---|---|---|
| 20,000 元 | 9A 或 9B | 不扣(稅額 2,000 元沒有超過) | 422 元 | 19,578 元 |
| 30,000 元 | 9A 或 9B | 3,000 元 | 633 元 | 26,367 元 |
| 20,000 元 | 50 兼職 | 不扣(未達 90,501 元) | 不扣(未達 29,500 元) | 20,000 元 |
| 30,000 元 | 50 兼職 | 不扣(未達 90,501 元) | 633 元 | 29,367 元 |
假設行政一個月收到三張勞報單:設計師 3 萬元、講師 2 萬元、活動兼職 3 萬元。三張加起來要扣的所得稅是 3,000 元,補充保費是 422+633+633=1,688 元。扣下來的錢不是公司的,是先替國稅局和健保署收著。扣繳的所得稅也不能列成公司自己的費用(查核準則第 90 條第 3 款)。
站在對方的角度,被扣的 10% 不是多繳的稅。隔年五月報綜所稅時,這筆扣繳稅額可以從應納稅額裡減除(所得稅法第 71 條),扣多了還會退。所以 2 月 10 日前把憑單寄給對方,是讓他拿得回這筆錢。
報價時先講清楚:勞報單上的金額是總額還是實拿

勞報單最常吵起來的地方不是代號,是金額。設計師說「這個案子 3 萬元」,心裡想的是實拿 3 萬;公司想的是總額 3 萬,扣完 3,000 元稅與 633 元補充保費,匯過去 26,367 元。兩邊都沒錯,只是一開始沒講清楚。
報價與合約上寫明「含稅及補充保費的總額」或「實拿金額」,比事後解釋省事。勞報單上的「給付總額」是扣繳與申報的基礎,要跟合約上的總額對得起來。如果約定由公司另外負擔稅與保費、讓對方實拿整數,公司多付的部分怎麼併進給付總額申報,算法比較繞,交給記帳士或會計師換算,不要自己在勞報單上湊數字。
勞務報酬單要填哪些欄位:身分證字號收了也要負責保管
依所得稅法第 89 條,年底申報要寫受領人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與給付金額,所以勞報單至少要有:
| 欄位 | 為什麼需要 |
|---|---|
| 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 | 年底申報扣繳憑單或免扣繳憑單 |
| 工作內容、期間 | 判斷所得類別、對應合約或報價 |
| 所得類別代號 | 決定扣繳率與門檻 |
| 給付總額、扣繳稅額、補充保費、實付金額 | 四個數字要能自己加減對得起來 |
| 職業工會投保或其他免扣身分 | 補充保費免扣要附證明 |
| 匯款帳戶 | 對應匯款回條 |
| 簽名與日期 | 收據的本體 |
身分證影本不是法規列的欄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要求蒐集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第 19 條讓非公務機關在法律明文規定時蒐集。要的是身分證字號與地址,不一定要收整張影本。真的收了,就跟勞報單一起鎖好、限定誰能看,不要放在大家都打得開的共用雲端資料夾。
付款當天開勞務報酬單的五個步驟
把前面的內容排成付款當天的順序:
- 先看收款的是誰:公司或行號拿發票或收據;律師、會計師事務所照 9A 扣稅,補充保費不扣;個人才往下走。
- 再選代號:照你們的合作關係選 9A、9B、50 或 92,不確定的先問記帳士。
- 算兩筆錢:所得稅看稅額或起扣點,補充保費看單次給付;對方有免扣身分的,先收證明。
- 請對方簽名,匯款留回條:勞報單上的總額、稅額、保費、實付四個數字要對得起來。
- 記下這一筆:日期、代號、金額、扣了多少,月底彙整,下個月 10 日前繳稅、月底前繳保費。
第五步最常被省略,但一月要報的就是這份紀錄。
扣繳之後的四個期限:每月 10 日、次月底、1 月底、2 月 10 日

| 期限 | 要做什麼 | 依據 |
|---|---|---|
| 每月 10 日前 | 把上個月扣的所得稅繳進國庫 | 所得稅法第 92 條 |
| 給付日的次月底前 | 繳補充保費 | 扣取辦法第 4 條 |
| 每年 1 月底前 | 申報扣繳憑單與免扣繳憑單;補充保費扣費明細 | 所得稅法第 89、92 條;扣取辦法第 10 條 |
| 每年 2 月 10 日前 | 把憑單寄給對方 | 所得稅法第 89、92 條 |
一月遇到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申報與填發期限會延到 2 月 5 日與 2 月 15 日。沒扣稅的那幾筆也要報,報的是免扣繳憑單。全年給同一人不超過 1,000 元的才免申報(扣繳率標準第 13 條)。
漏了的代價,所得稅法寫得很清楚:應扣未扣或短扣,除了限期補繳補報,按應扣未扣的稅額處一倍以下罰鍰,逾期不補最高三倍(第 114 條);免扣繳憑單沒依限申報或填發,處 1,500 元以上 2 萬元以下罰鍰(第 111 條)。最容易出事的不是金額大的那張,是金額小、沒扣稅就忘了申報的那幾張。
這四個日期放回一整年的報稅節奏裡長什麼樣,公司報稅行事曆那一篇有排出來。
外國人接案的勞務報酬:扣繳率跟國人不一樣
對方是非境內居住的個人(一個課稅年度在台灣住不滿 183 天)時,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3 條另有規定:
- 9A、9B 按給付額扣 20%;稿費、版稅、講演鐘點費等每次給付不超過 5,000 元的得免扣,但仍要填報免扣繳憑單。
- 薪資按 18% 扣;全月薪資在最低工資 1.5 倍以下的按 6% 扣。
而且要在扣稅之日起 10 日內繳清並申報(所得稅法第 92 條第 2 項),不是等到隔年一月。大陸地區人民在一個課稅年度內住滿 183 天的,比照境內居住者扣繳(扣繳率標準第 2 條)。「每次 5,000 元以內免扣」只適用外國人的稿費類,不是一般規定。
美國的 1099-NEC:付款方替稅務機關留紀錄,不是台灣才有
美國的做法可以拿來對照。美國國稅局的 Form 1099-NEC 問答寫明,付給非員工的服務報酬,全年合計達門檻就要申報 1099-NEC;2025 年底以前付款的門檻是 600 美元,之後提高到 2,000 美元。Publication 1099(2026 年版)另外說明,收款人沒提供納稅識別號碼時,付款方可能要按 24% 備用扣繳,號碼用 Form W-9 取得。
兩邊的設計是同一個想法:付款的人最清楚付給了誰,所以由付款方留下紀錄。美國是付款前先收 W-9,台灣是付款時收齊身分證字號與地址。美國的門檻與稅率只是對照,台灣仍以上面的法規為準。
開勞務報酬單最常見的五個錯
- 對公司或行號也開勞報單:該拿發票或收據的換成勞報單,帳上的憑證跟對方的申報就對不上。
- 兼職填 9A、一般案子填 9B:代號看關係,不看哪個扣得少。
- 只算所得稅、忘了補充保費:2 萬元的 9A 正好是這個情況。
- 沒扣稅就以為不用申報:免扣繳憑單一樣要在 1 月底前報。
- 把一筆款拆成幾張:門檻雖然看單次給付,但對象、日期、金額最後都會出現在申報資料裡,拆單省下的是一時的手續,留下的是一串對不上的紀錄。
這五個錯其實是同一個問題:付款當下沒有先問清楚「付給了誰、付的是什麼」。剛開公司、第一次付錢給外包或講師的團隊,如果你在桃園找登記地址或辦公空間,紅點商務中心的專業資源整合可以對接會計記帳與法律諮詢,在第一張勞報單送出去之前,把代號與扣繳方式一起對過一次。
常見問題
勞務報酬單一定要附身分證影本嗎?
不一定。申報需要的是姓名、身分證字號與地址,影本不是法規列的欄位;收了就要鎖好、限定誰能看。
勞務報酬單金額剛好 2 萬元要扣稅嗎?
9A、9B 剛好 2 萬元,所得稅不用扣,補充保費要扣 422 元,因為所得稅看稅額有沒有超過 2,000 元,補充保費看給付額有沒有達 2 萬元。
講師費要填 9A 還是 9B?
單場演講的講演鐘點費屬於 9B;固定排課、受公司管理的授課,比較接近薪資,要看實際的合作關係。
加入職業工會的人可以免扣補充保費嗎?
可以。在職業工會投保的人,領錢之前提供投保單位出具的證明,執行業務收入與兼職薪資就免扣。
對方是工作室,可以開勞報單嗎?
有營業登記的工作室應該開發票或收據;沒有登記、以個人身分收款的,才開勞報單。
沒有扣稅的勞報單,年底還要申報嗎?
要。沒扣稅的要在 1 月底前申報免扣繳憑單,全年給同一人不超過 1,000 元的才免。
兼職薪資要扣 5% 嗎?
115 年度每次給付達 90,501 元才扣 5%;補充保費的門檻較低,單次達 29,500 元就要扣 2.11%。
外國人接案的勞報單怎麼扣?
住不滿 183 天的非居住者,9A、9B 按 20% 扣,並在扣稅後 10 日內繳清申報;稿費類每次 5,000 元以內得免扣。
參考資料
- 所得稅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0-15 查閱;本文引用第 4、71、89、92、111、114 條)
-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0-15 查閱;本文引用第 2、3、13 條)
-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0-15 查閱;本文引用第 6、7 條)
-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0-15 查閱;本文引用第 71、85、90 條)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0-15 查閱;本文引用第 32 條)
- 全民健康保險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0-15 查閱;本文引用第 31、34 條)
-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0-15 查閱;本文引用第 4、5、9、10 條)
- 最低工資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0-15 查閱;本文引用第 18 條)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0-15 查閱;本文引用第 5、19 條)
- 1504 執行業務所得如何辦理扣繳?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中文,台灣,115-04-10 更新,2026-10-15 查閱)
- 1505 薪資所得如何辦理扣繳?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中文,台灣,115-04-10 更新,2026-10-15 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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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常見 Q&A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中區業務組(中文,台灣,115.1.5 版,2026-10-15 查閱)
- 最低工資連十漲!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每月最低工資調升至 29,500 元 — 勞動部新聞稿(中文,台灣,2025-09-26,2026-10-15 查閱)
- Form 1099-NEC & Independent Contractors — U.S.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英文,美國,2026-09-23 更新,2026-10-15 查閱)
- Publication 1099 (2026), General Instructions for Certain Information Returns — U.S.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英文,美國,2026 年版,2026-10-15 查閱)
ℹ️ 關於本文
本文引用的法規、函釋、問答與資料簡表,以 2026 年 10 月 15 日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勞動部與美國國稅局網站的版本為準;兼職起扣點、最低工資與補充保費費率每年可能調整,實際處理請以主管機關的最新公告為準。文中「算一筆帳」的金額只用來示範算法,僅供參考,不代表任何個案。文中說明屬一般性的法規整理,不構成稅務或法律意見;個別款項的所得類別與扣繳,請跟會計師、記帳士或所轄國稅局確認。本文作者任職的商務中心提供專業資源整合,對接會計記帳與法律諮詢,與文中最後一節提到的服務有利益關係。
林鼎鈞律師|紅點商務中心創辦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桃園所主持律師
現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暨桃園所所長,曾任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第71屆總會長、桃園律師公會副秘書長;並創辦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整合法律、會計與創業輔導資源,長期協助新創與中小企業處理從公司治理、股權合約到商業糾紛等各類經營難題。
郭庭佑|紅點商務中心執行長
現任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執行長,實際負責兩地商務空間的日常營運、進駐企業服務與活動場地規劃。專精借址登記與辦公空間租賃規劃,並負責桃園三館(藝文館、點空間、經國館)的整體營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