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紅點商務中心 林鼎鈞律師・郭庭佑執行長
小公司請第一個兼職人員的時候,最常出現的想法是:「他只做一半的時間,那些東西應該也給一半就好吧。」
這個想法只對了一部分。
依勞動部的規定,特別休假確實是按比例給的;但工資有自己的三種算法、例假是天數的保障、而勞退是不打折的按月提繳。
把「按比例」當成通則去套,會在某幾項上出錯。這篇把哪些能按比例、哪些不能講清楚。
先確認什麼叫「部分工時」
網路上很多文章寫「每週工時少於 40 小時就是部分工時」。這個說法跟法規的文字不一樣。
依勞動部《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指的是:
「其所定工作時間,較該事業單位內之全部時間工作勞工工作時間,有相當程度縮短之勞工」
關鍵在「較該事業單位內的全時勞工」——它的基準不是一個固定的時數,而是你自己公司裡全職員工的工作時間。
💡 小提醒
這代表同樣每週工作 30 小時,在不同公司可能結論不同:在全職上 40 小時的公司裡算部分工時;在全職本來就只上 35 小時的公司裡,縮短的幅度就沒那麼「相當程度」。而縮短的時數,法規明定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
工資有三種算法,各有各的底線
工資不是單一規則,依計酬方式分三種,每一種都有自己的底線:
| 計酬方式 | 底線 |
|---|---|
| 按月計酬 | 不得低於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之每月基本工資 |
| 按時計酬 | 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 |
| 按日計酬 | 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 × 工作時數 |
超時的部分則分兩層:
- 超過約定時間、但未達法定正常工時的部分:由勞雇雙方議定
- 超過法定正常工時的部分:依勞基法第 24 條給付(也就是一般說的加班費計算)
⚠️ 注意
中間那一層最容易被忽略:工讀生原本約定一天 4 小時,臨時多做 2 小時變成 6 小時——這 2 小時還沒超過法定的 8 小時,所以不是加班費,而是「由勞雇雙方議定」。議定的意思是要有約定,不是雇主單方面決定,建議在契約裡就寫清楚。
特休怎麼按比例:兩段公式
這是唯一明確「按比例」的項目,而且公式依年資分兩段:
年資滿 6 個月、未滿 1 年:
自受僱當日起算,6 個月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 6 個月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
年資滿 1 年以上:
以部分工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乘以勞基法第 38 條所定的特別休假日數計給
也就是說,特休的「天數」來自勞基法第 38 條(跟全職一樣的年資級距),再乘上工時比例。
💡 小提醒
這裡要注意的是不能因為是工讀生就不給特休。特休是法定的,只是計算方式按比例。年資滿六個月就開始有,跟全職員工的起算點相同。
例假與休息日:每 7 日要有 2 日
這一項不是按比例,是天數的保障:
勞工每 7 日中應有 2 日之休息,其中 1 日為例假、1 日為休息日,工資照給。
不論是全職還是部分工時,這個「每 7 日 2 日」的結構是一樣的。不會因為一週只上三天班,就變成「每 7 日 1 日」。
時薪制的關鍵一句:例假工資可以不另外加給
上一節的「工資照給」後面,還有一句非常重要的但書:
按時計酬者,可不另行加給例假日及休息日照給之工資。
這一句解決了實務上最常見的爭議。
時薪制的部分工時勞工,例假與休息日的工資已經被視為含在時薪裡了,雇主不需要在沒上班的那兩天再另外給一筆錢。
⚠️ 注意
這一條兩邊都常誤解:勞工以為例假日還要另外拿到錢,雇主則有時以為特休也可以比照省掉。實際是——例假與休息日的工資,時薪制可不另行加給;但特休不能省,只是按比例計算。兩件事的規則不同。

勞保有人數門檻,勞退沒有
最後一塊是保險與退休金,這裡的規則最容易混在一起。
| 項目 | 規定 |
|---|---|
| 勞保 | 年滿 15 至 65 歲,僱用 5 人以上單位應由雇主辦理加保 |
| 就業保險 | 同年齡條件,具相關身分者由雇主辦理加保 |
| 勞退 |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6、14 條,雇主應按月提繳 |
重點在最後一列:勞退沒有人數門檻。
勞保的強制投保綁在「僱用 5 人以上」,但勞退是「應按月提繳」,沒有附帶人數條件,也沒有按工時比例打折。
⚠️ 注意
所以四人以下的小公司很容易踩到這個坑:以為「我們不到五人,所以這些都不用辦」——勞保的普通事故保險確實有人數門檻,但勞退還是要按月提繳,而且就業保險與職業災害保險另有規定。本批另一篇一人公司的勞保跟健保講的是負責人自己的身分,跟這裡的僱用員工是兩件事。

哪些能按比例、哪些不能,一張表
把整篇收束成一張表:
| 項目 | 能不能按比例 |
|---|---|
| 特別休假 | ✅ 按工時比例計給 |
| 工資 | 依計酬方式定底線(月薪按比例、時薪按每小時基本工資) |
| 例假與休息日 | ❌ 不按比例,每 7 日仍應有 2 日 |
| 例假/休息日工資(時薪制) | 可不另行加給(已含在時薪) |
| 勞退提繳 | ❌ 不按比例,應按月提繳 |
| 勞保 | 有「僱用 5 人以上」的門檻 |
一句話記住:只有特休按比例,其他各有各的規則。
公司開始請人之後,要處理的事會一次多起來——契約、投保、薪資結構、工作場所都在同一段時間。人在桃園一帶、正在安排辦公空間與相關開辦事項,紅點商務中心可以協助評估。

FAQ 常見問題
什麼情況算部分工時
依勞動部《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指「其所定工作時間,較該事業單位內之全部時間工作勞工工作時間,有相當程度縮短之勞工」,縮短時數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基準是你自己公司的全時勞工,不是一個固定時數——所以網路上「每週少於 40 小時就是部分工時」的說法與法規文字並不相同。
工讀生有特別休假嗎
有,而且是按比例計給,不能不給。年資滿 6 個月未滿 1 年者,依6 個月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 6 個月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滿 1 年以上者,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乘以勞基法第 38 條所定特別休假日數計給。起算點與全職員工相同。
時薪制的工讀生,例假日要另外給錢嗎
不用。規定是勞工每 7 日中應有 2 日之休息(1 日例假、1 日休息日),工資照給,但按時計酬者,可不另行加給例假日及休息日照給之工資——時薪已視為包含。不過要注意,這條只適用於例假與休息日的工資,特休不能比照省掉,那是按比例計算而非免除。
工讀生的時薪最低是多少
依計酬方式不同:按時計酬者,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按月計酬者,不得低於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之每月基本工資;按日計酬者,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工作時數。基本工資的實際金額每年可能調整,請以勞動部當年度公告為準。
不到五個人的公司,工讀生要保勞保跟提繳勞退嗎
兩者規則不同。勞保是「年滿 15 至 65 歲,僱用 5 人以上單位應由雇主辦理加保」;但勞退沒有人數門檻——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6、14 條,雇主應按月提繳。所以四人以下的公司不能因為「人數沒到」就以為全部都不用辦,勞退仍要提繳,就業保險與職業災害保險亦另有規定。
工讀生臨時多做兩小時,算加班費嗎
看有沒有超過法定正常工時。超過約定時間、但未達法定正常工時的部分,由勞雇雙方議定;超過法定正常工時的部分,才依勞基法第 24 條給付。所以原本約定一天 4 小時、當天做了 6 小時,那 2 小時仍在法定 8 小時內,屬於議定範圍——建議在契約裡就先約定清楚怎麼計算,避免事後爭議。
參考資料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所有條文)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202.aspx?id=FL072875
-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40/28242/lpsimplelist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特別休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8
-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時薪人員之特休假該如何計算?〉常見問答 https://li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B345115745B8F8F&sms=87415A8B9CE81B16&s=2A88CCB74E48F560
ℹ️ 關於本文
本文引用的規定以查閱當日(2026 年 9 月 13 日)的公開版本為準,《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最後修正民國 111 年 3 月 14 日)、《勞動基準法》及基本工資金額可能調整,基本工資的實際數額請以勞動部當年度公告為準。文中說明屬一般性經驗說明,個別情形會因約定工時、計酬方式、事業單位規模與勞工身分而有差異,不構成個案的勞動條件認定;涉及具體排班、工資計算或投保事項時,建議洽詢勞動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士確認。
林鼎鈞律師|紅點商務中心創辦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桃園所主持律師
現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暨桃園所所長,曾任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第71屆總會長、桃園律師公會副秘書長;並創辦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整合法律、會計與創業輔導資源,長期協助新創與中小企業處理從公司治理、股權合約到商業糾紛等各類經營難題。
郭庭佑|紅點商務中心執行長
現任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執行長,實際負責兩地商務空間的日常營運、進駐企業服務與活動場地規劃。專精借址登記與辦公空間租賃規劃,並負責桃園三館(藝文館、點空間、經國館)的整體營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