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紅點商務中心 林鼎鈞律師・郭庭佑執行長
要開發票給學校,或幫公司新增一筆「客戶:某某協會」的資料,把對方給的 8 碼輸進經濟部或財政部的統編查詢,結果跑出來一片空白。這時候第一個念頭通常是:對方是不是給錯了?
多半不是。政府機關、學校、協會、基金會、管委會這些不是公司行號的單位,手上的 8 碼大多是國稅局編配的「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本來就不在公司登記和稅籍登記的查詢系統裡。
這篇只處理這一群:這組號碼是什麼、為什麼一般查詢查不到、依對方是哪一種單位該去哪一份官方清單查、查到之後還要對什麼,以及開發票給它們時抬頭和統編怎麼填。公司行號的統編怎麼查,統一編號查詢怎麼查那一篇有完整的入口表和步驟,這裡不重講。文中官方清單的筆數,是 2026 年 11 月 2 日實際讀取財政部開放資料後自行統計的結果。
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是什麼:國稅局編給機關、學校、團體的 8 碼

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是國稅局編給「扣繳單位」的 8 位數號碼。扣繳單位,就是付錢給別人時,要先幫國稅局扣一部分稅、年底還要把給了誰多少錢報給國稅局的那個單位。
為什麼機關、學校、協會都需要它?因為《所得稅法》第 89 條把薪資、租金、執行業務報酬這些所得的扣繳義務人,寫成「機關、行政法人、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之破產管理人、執行業務者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學校發講師鐘點費、協會付場地租金、管委會發保全薪水,都要扣繳、都要申報;申報總要有一個代表這個單位的號碼,國稅局就編一組給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的扣繳單位統一編號設立、變更登記作業說明把用途寫得很直接:這組編號是「提供非營利事業單位開立銀行帳戶及辦理所得稅扣繳申報」。外交部 NGO 網站的申請扣繳單位統一編號也提醒,不管是在台設立辦事處、社會團體或財團法人,都要向國稅局申請這組號碼。所以它有兩個用途:開銀行帳戶,和報扣繳。
常見會拿到這組號碼的單位:
- 中央與地方的政府機關,包括區公所
- 公私立學校與幼兒園
- 協會、學會、公會、同鄉會、家長會
- 基金會、宮廟、教會這類宗教團體
-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職工福利委員會
- 律師、會計師事務所這類執行業務者
它跟公司的統編不只長得像,連號碼都是同一池。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2021 年的〈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檢查碼邏輯修正說明〉第一句就寫,統一編號「供營利事業及扣繳單位配號使用」。拿財政部公開的四份機關、學校、團體清單共 114,468 組號碼,用公開的檢查碼規則逐一驗算,只有 6 組不符合現行規則。格式檢查分不出這組號碼是公司的還是機關的,要分,只能看它是從哪裡來的。
| 公司、行號的統一編號 | 扣繳單位統一編號 | |
|---|---|---|
| 誰會有 | 公司、商號、有限合夥 | 機關、學校、團體、事務所、管委會 |
| 怎麼拿到 | 辦公司或商業登記時取得 | 向國稅局申請編配 |
| 主要用途 | 登記、開發票、報營業稅 | 開銀行帳戶、辦所得稅扣繳申報 |
| 經濟部商工登記查得到嗎 | 查得到 | 查不到 |
| 財政部稅籍登記查詢查得到嗎 | 查得到 | 通常查不到(有辦稅籍的例外) |
| 長相 | 8 位數字 | 8 位數字,同一池號碼、同一套檢查碼 |
政府機關、學校、協會的統編,為什麼商工登記與稅籍查詢查不到

兩個最常用的統編查詢,本來就不收這一群。
經濟部的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資料種類只有五種:公司、分公司、商業、工廠、有限合夥。機關、學校不是照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成立的;協會、基金會如果要取得法人資格,是到法院登記,也不在經濟部的系統裡。
財政部的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收的是「營業人」,白話講就是有在賣東西、要報營業稅的單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8 條規定營業人開始營業前要申請稅籍登記;第 29 條又寫明,各級政府機關「得免辦稅籍登記」。學校、協會如果沒有在賣東西,在營業稅上就不是營業人,自然也沒有稅籍。
打個比方:商工登記和稅籍登記像兩本不同的名冊,一本記開店的,一本記要報營業稅的。機關、學校、協會不開店、也多半不報營業稅,翻遍這兩本當然找不到名字;它們登記在國稅局的另一本名冊,也就是扣繳單位的名冊。
只有一種例外。營業稅法第 6 條第 2 款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的,也是營業人。協會常態在賣課程、出租場地,就要辦稅籍,那時在財政部的稅籍查詢就可能查得到。
⚠️ 注意
查不到不代表號碼是假的,也不要因此要求對方改給別的號碼。先問清楚對方是哪一種單位,請他提供國稅局核發的編配通知書或公文上的統編,再去下一節的官方清單核對。
號碼抄錯、勾錯資料種類、剛設立還沒上線,也都會查不到。這些其他原因,統一編號查詢不到那一篇用排除法整理過,這篇只處理「對方不是公司行號」這一種。
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查詢:依對方是哪一種單位,去不同的官方清單查

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沒有一個「全部都查得到」的入口,要先分出對方是哪一種單位,再去對應的清單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把它拆成好幾份公開資料,2026 年 11 月 2 日讀取的結果如下:
| 對方是 | 去哪查 | 筆數(2026-11-02) | 更新頻率 |
|---|---|---|---|
| 協會、學會、基金會、公會、宗教團體、家長會等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非營利事業公示資料查詢」,或下載「非營利事業機關團體資料集」 | 99,828 | 每日 |
| 各級學校(含幼兒園) | 「全國各級學校統一編號資料集」 | 12,187 | 每月 |
| 中央機關(行政院所屬) |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同意開放統一編號資料集」 | 610 | 不定期 |
| 縣市政府局處、區公所等 | 「地方政府各機關同意開放統一編號資料集」 | 1,843 | 不定期 |
| 管委會、律師或會計師事務所等 | 公開清單只零星收錄 | — | — |
管委會和事務所那一列,不是完全查不到:非營利清單裡名稱帶「管委會」的有 52 筆、帶「事務所」的有 71 筆。但相對於實際存在的管委會和事務所,這只是零星幾筆,遇到管委會或事務所,直接請對方提供國稅局核發的編配通知書最快。
稅務入口網「非營利事業公示資料查詢」怎麼用
路徑是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線上服務 → 公示資料查詢 → 非營利事業公示資料查詢,分「依統一編號查詢」和「依單位名稱查詢」兩種,兩種都要輸入圖形驗證碼才能送出。
依統一編號查,要輸入完整的 8 位半形數字。依單位名稱查,頁面上的規則有幾條要注意:
- 至少輸入兩個中文字,不能有英文或阿拉伯數字
- 不要用口語簡稱,要輸入完整名稱
- 「台」和「臺」不同,打錯一個字就查不到
- 可以另外選「扣繳單位登記縣市」縮小範圍,例如桃園市
這個查詢背後的資料,同時以非營利事業機關團體資料集開放下載,欄位是統一編號、單位名稱、機關所在縣市、最近異動日期、最近異動原因與原因說明。資料集的說明寫,它是各地區國稅局受理《所得稅法》第 11 條第 4 項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申請扣繳單位統一編號的建檔資料,「僅供參考,查詢內容如與實際狀況不符,應以主管機關登記資料為準」。
第 11 條第 4 項說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是指「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者」。白話講,就是向主管機關立過案的協會、學會、基金會這一類。它收的是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性質的團體,不是所有拿到扣繳單位統編的單位。
如果你在桃園,這份清單裡所在縣市是桃園市的有 6,993 筆,其中 413 筆的最近異動原因是註銷、撤銷或擅自歇業。查到同名的單位時,順手看一下這一欄。
政府機關與學校:下載官方清單用名稱搜尋
機關和學校目前沒有輸入名稱就能查的網頁,官方提供的是可以下載的清單檔:全國各級學校統一編號資料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同意開放統一編號資料集、地方政府各機關同意開放統一編號資料集。下載 CSV 檔,用試算表打開、用名稱搜尋就找得到。
用試算表打開時注意一件事:清單裡有不少號碼是 0 開頭的,像財政部本身的統編就是。欄位如果被當成數字,開頭的 0 會被吃掉,8 碼變 7 碼。
機關這兩份清單有一句說明一定要看:「本清單統一編號係由各機關提供並同意開放,倘無法於本清單查得統一編號者,係各該機關考量業務職掌及屬性,認屬不宜開放。」機關清單只收同意公開的單位,清單裡沒有,不代表這個機關沒有統編。學校那份則提醒,資料集以外的學校資訊要到教育部網站查。
國外對照:日本把政府機關也放進同一套法人番號
日本的做法剛好可以對照。依日本國稅廳法人番號公表網站的說明,國稅廳長官對國家機關、地方公共團體、完成設立登記的法人等指定 13 碼的「法人番號」,並公開名稱、所在地和番號三項基本資訊;國家機關和地方公共團體另外有一覽表可以看。沒有法人資格的社團,要代表人同意才公開。
台灣的做法不一樣:公司走公司登記,機關團體走國稅局的扣繳單位,查詢也拆成好幾份清單,機關清單要機關同意才列入。這是日本的制度,不是台灣的規定,放在這裡只是讓你知道,「機關查不到」是制度設計造成的,不是系統壞掉。
查到機關、學校的統編之後,再對三件事:哪個單位、全銜、有沒有效
查到一組號碼,先別急著拿去開發票。照這三件事對一次:
第一,是不是付錢的那個單位本身。 同一個機關底下的局處、分局、附屬單位,常常各有自己的統編。地方政府清單裡,名稱以「桃園市政府」開頭的就有 47 筆,民政局、教育局、社會局各一組;桃園區公所、中壢區公所也各有一組。行政院所屬機關清單裡,「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有 8 筆,總局和 7 個分局各一組;學校清單裡,「國立中央大學」有 4 筆,大學本身、附屬中壢高中、附設幼兒園、一個研究學院各一組。不是每個機關都分這麼細,所以最穩的做法是問承辦人:這筆經費由哪個單位核銷,發票買受人寫哪一個單位。
第二,名稱寫全銜。 清單上的單位名稱就是全銜,例如「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而不是「教育局」,學校寫正式校名而不是大家叫的簡稱。抬頭的一般寫法、可不可以簡寫、寫錯怎麼辦,抬頭統編要給什麼那一篇有整理。
第三,現在還有沒有效。 官方清單裡也有已經註銷的單位,要看「最近異動原因」那一欄。非營利清單 99,828 筆裡,最近異動原因是註銷、撤銷或擅自歇業的合計 8,784 筆,大約 8.8%;學校清單裡也看得到「一般註銷」「申請停業」的幼兒園。
| 要對的事 | 怎麼對 | 對不上怎麼辦 |
|---|---|---|
| 哪個單位付款 | 問承辦人經費由哪個單位核銷 | 用核銷單位的統編,不要套上級機關的 |
| 名稱全銜 | 跟清單上的單位名稱逐字比 | 以對方公文或編配通知書上的全銜為準 |
| 有沒有效 | 看最近異動原因與日期 | 出現註銷、撤銷、擅自歇業,先問對方是否改了名稱或統編 |
還有一個容易忽略的地方:前面提到的那份檢查碼說明,把檢查邏輯從「可被 10 整除」放寬成「可被 5 整除」,請各單位在 2023 年 3 月底前改好檢核程式。驗算非營利清單,大約 5.7% 的號碼只符合新規則。機關、團體的統編如果被自家的請款系統擋下來,問題可能出在系統沒更新,不是號碼錯。
開發票給政府機關、學校、協會:抬頭寫全銜,統編填對方給的那一組

先講身分:沒辦稅籍的政府機關、學校、協會,在營業稅上是「非營業人」,不是公司那種營業人。這會影響發票的開法。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7 條寫,三聯式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二聯式「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營業稅法第 32 條第 3 項也規定,買受人是非營業人的,要用含稅的定價開立。手開三聯式是開給營業人的,不是給機關、學校用的。
那名稱和統編到底要不要寫?使用辦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對非營業人開的發票可以不寫買受人名稱和地址,但「經買受人要求者,不在此限」。機關、學校要求寫,就要寫。
實務上,現在很多賣家開的是電子發票。財政部《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把「營業人與營業人或機關團體交易」放在同一章;它的電子發票證明聯格式規定,「買受人為營業人或經買受人要求記載統一編號」時,要印出「買方」統編,交易明細也不裁切。申報用的格式代號,只有買方是營業人時才要印。
| 買方是 | 營業稅上的身分 | 發票怎麼開 |
|---|---|---|
| 公司、行號 | 營業人 | 三聯式或電子發票,印買方統編與格式代號,稅額分開載明 |
|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 | 非營業人 | 電子發票經對方要求印買方統編,含稅定價開立 |
| 私立學校、協會、基金會、管委會(沒辦稅籍) | 非營業人 | 同上,抬頭寫全銜、統編照對方提供 |
| 有辦稅籍、常態在銷售的協會或基金會 | 營業人 | 照營業人的方式開 |
分不出對方是不是營業人的時候,可以拿它的統編去財政部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試一次:查得到,代表它有稅籍;查不到,就照非營業人開,並跟承辦人確認。
💡 小提醒
開給機關團體的發票,最常見的三個誤解:①稅籍查不到就以為統編是假的;②套用上級機關或總局的統編,結果核銷單位對不上;③以為三聯式比較「正式」。三聯式是開給營業人的,機關要的是發票上有它的全銜和統編。
機關報帳為什麼一定要發票上有統編
行政院主計總處的〈各機關(構)、學校員工以電子發票報支經費 Q&A〉寫,機關、學校員工拿紙本電子發票時,要告訴營業人登打機關統一編號,這樣才符合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統一發票應記明買受機關統一編號」的規定,品名、數量也會印在同一張紙上。
忘了打統編怎麼辦?主計總處的回答是,主計人員退回請業務單位補正,「非拒收電子發票,不可要求業務單位請業者改開立二或三聯式發票」。機關承辦人來要統編,不是刁難,是他們核銷的規定;但他們也不能要求你改開三聯式。
常見的情況是這樣:一家設計工作室接了市府某個局處的海報案,承辦人傳來一組統編,工作室拿去財政部稅籍查詢,查不到,以為對方打錯,就開了一張沒有統編的電子發票。結果承辦人核銷被退,又回頭來要。開給機關的發票,先問清楚買受人是哪個單位、統編是哪一組,一次開對最省事。
驗收合格才付款的案子,發票可以付款時再開
機關付款常常要等驗收合格。財政部 62 年的函釋(114 年版法令彙編仍收錄)說,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因為受會計法令拘束,要驗收合格才能付款;銷售貨品給它們、須驗收合格後才能領款的,准於領取價款時開立統一發票。先領部分價款的,領款當時就那一部分開立,驗收後再開尾款。
另外,開給機關的發票不能拿來對獎。《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 11 條第 1 項第 9 款寫,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的發票,不適用給獎。
向政府機關、學校、協會付款時,拿到的可能是 407 繳款書
換個方向看:公司向機關、學校、協會買東西或租場地,對方交給你的不一定是發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25 年 12 月的新聞稿〈非營利機構銷售貨物或勞務,仍應注意報繳營業稅〉提醒,非營利的機關團體出租空閒場地收租金這類銷售,仍然要報繳營業稅。非常態性的交易、又沒辦稅籍的,要在交貨或收款時填寫五聯式的「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申報銷售額與營業稅繳款書」,簡稱 407 繳款書,把記帳聯和扣抵聯交給買受人作為記帳及扣抵憑證。政府機關未辦營業登記而銷售時,財政部 75 年的函釋也規定用同一種繳款書,以第 4、5 聯代替銷售憑證。
拿到 407 繳款書不用懷疑,它就是機關團體版的銷售憑證。例如公司租學校禮堂辦員工活動,學校交來的可能就是這張。記帳聯拿去入帳,扣抵聯交給會計判斷能不能扣抵。
| 你從誰那裡買 | 通常拿到的憑證 |
|---|---|
| 公司、行號 | 統一發票(或小規模營業人的收據) |
| 有辦稅籍的協會、基金會 | 統一發票 |
| 沒辦稅籍、偶爾銷售的機關團體 | 407 繳款書的記帳聯與扣抵聯 |
自己是協會、管委會或事務所: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怎麼申請、忘了怎麼查
如果要申請統編的是你自己的單位,向所在地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北區國稅局列的應備文件是:
- 「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蓋單位章和負責人章
- 主管機關的核准文件和相關證書影本,例如立案證書、當選證書
- 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和印章
- 所在地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或稅籍證明;用租的或借的,另附租約或無償使用同意書
外交部 NGO 網站寫,文件備齊的話當日可以辦好。管委會要多準備主管機關的報備證明書,彰化縣政府 2025 年的應備文件清單寫明報備證明書要「敘明主委」,申請書一式三份。
申請書本身就叫「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核發後收好,以後開銀行帳戶、給廠商開發票,拿這張出來最有說服力。北區國稅局還提到,新設立前會先用單位名稱查有沒有申請紀錄,申請過的不會另外配新號;搬家要向遷入地的國稅局辦變更。
忘了自己的統編,可以到國稅局全功能櫃檯申請查詢。北區國稅局的營業人暨扣繳單位稅籍查詢要帶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和登記證明文件;高雄國稅局的查詢應檢附文件則寫,機關團體要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文件影本並加蓋負責人印章。這是給單位自己查自己用的,不是給交易對象查別人的。
在桃園,國稅業務屬北區國稅局。依財政部公布的國稅局轄區一覽表,桃園區、八德區、龜山區歸桃園分局,中壢區、平鎮區、觀音區歸中壢稽徵所。
還在籌組階段的協會或基金會,要先走主管機關許可、法院登記這兩步,法人設立那一篇有完整流程。人在桃園一帶、正在評估要用哪一種組織型態起步的話,紅點商務中心在桃園區與中壢區的三館,可以協助看登記地址與後續變更的實務安排。
常見問題
扣繳單位統一編號跟公司的統一編號一樣嗎?
長相一樣,都是 8 位數字、出自同一池號碼、用同一套檢查碼;不同的是來源,公司統編跟著公司登記來,扣繳單位統編是國稅局另外編給機關、學校、團體的。所以經濟部商工登記查不到它。
政府機關的統一編號去哪裡查?
中央機關查「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同意開放統一編號資料集」,縣市政府局處與區公所查「地方政府各機關同意開放統一編號資料集」,兩份都在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下載。清單只收同意公開的機關,查不到就請承辦人提供。
學校的統一編號怎麼查?
下載政府資料開放平臺的「全國各級學校統一編號資料集」,用校名搜尋。大學的附屬學校、附設幼兒園、研究學院常常各有一組,要對到付款的那個單位。
財政部稅籍查詢查不到協會的統編,是不是假的?
不一定。沒有在賣東西的協會不是營業人、沒有稅籍,財政部稅籍查詢本來就查不到它。改用稅務入口網的「非營利事業公示資料查詢」,或請對方提供國稅局的編配通知書。
開發票給政府機關要開三聯式嗎?
不是。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7 條,三聯式專供開給營業人;沒辦稅籍的機關是非營業人,手開用二聯式,開電子發票時對方要求就印上買方統編。
公寓大廈管委會有統一編號嗎?
管委會可以向國稅局申請扣繳單位統一編號,用來開銀行帳戶和辦扣繳;但它多半不在公開清單裡,要查就請管委會提供編配通知書。
協會或管委會忘了自己的統一編號怎麼辦?
先找當初的「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找不到就由負責人帶身分證正本和登記證明文件,到國稅局全功能櫃檯申請查詢。
開給公立學校的發票可以對獎嗎?
不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 11 條規定,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的發票不適用給獎。
參考資料
- 《扣繳單位統一編號設立、變更登記》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文,台灣,2025-08-21 更新,2026-11-02 查閱)
- 《營業人暨扣繳單位稅籍查詢》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文,台灣,2025-08-25 更新,2026-11-02 查閱)
- 《營利事業暨扣繳統一編號查詢應檢附文件》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中文,台灣,2019-10-13 更新,2026-11-02 查閱)
- 《非營利事業公示資料查詢》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中文,台灣,2026-11-02 查閱)
- 《非營利事業機關團體資料集》 —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中文,台灣,2026-11-02 讀取)
- 《全國各級學校統一編號資料集》 —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中文,台灣,2026-11-02 讀取)
-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同意開放統一編號資料集》 —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中文,台灣,2026-11-02 讀取)
- 《地方政府各機關同意開放統一編號資料集》 —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中文,台灣,2026-11-02 讀取)
-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檢查碼邏輯修正說明》 —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中文,台灣,2021-12-22 發布,2026-11-02 查閱)
- 《申請扣繳單位統一編號》 — 外交部 NGO 雙語網站(中文,台灣,2026-11-02 查閱)
-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扣繳單位統一編號申辦應備文件》 — 彰化縣政府(中文,台灣,2025 年版,2026-11-02 查閱)
- 《所得稅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1-02 查閱;本文引用第 11、89 條)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1-02 查閱;本文引用第 6、28、29、32 條)
-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1-02 查閱;本文引用第 7、9 條)
-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1-02 查閱;本文引用第 11 條)
- 《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 —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中文,台灣,2026-04-22 修正版,2026-11-02 查閱;本文引用第五章與附件一)
- 《營利事業售貨予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得於領取價款時開立發票》 — 財政部 62/02/16 台財稅第 31208 號函,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中文,台灣,2026-11-02 查閱)
- 《政府機關銷售貨物勞務申報銷售額與繳納營業稅事宜》 — 財政部 75/09/30 台財稅第 7535812 號函,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中文,台灣,2026-11-02 查閱)
- 《非營利機構銷售貨物或勞務,仍應注意報繳營業稅》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財政部全球資訊網(中文,台灣,2025-12-08,2026-11-02 查閱)
- 《各機關(構)、學校員工以電子發票報支經費 Q&A》 — 行政院主計總處,臺北榮民總醫院會計室網站轉載(中文,台灣,2015-12-07 版,2026-11-02 查閱)
- 《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 —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中文,台灣,2026-11-02 查看)
- 《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中文,台灣,2026-11-02 查閱)
- 《財政部所屬各國稅局暨其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之名稱、服務轄區及聯絡電話一覽表》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中文,台灣,2026-11-02 查閱)
- 《法人番号とは》 — 日本國稅廳法人番號公表網站(日文,日本,2026-11-02 查閱)
ℹ️ 關於本文
本文的清單筆數、局處分號與已註銷比例,是 2026 年 11 月 2 日讀取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開放資料後自行統計的結果;清單每日或每月更新,數字會變動。稅務入口網的非營利事業公示資料查詢需要圖形驗證碼,本文沒有代為輸入,只記錄查詢頁上的規則。檢查碼比例是依公開規則自行驗算的結果,不是官方統計;日本法人番號只作對照,不代表台灣的制度;主計總處問答取自政府機關網站轉載的 104 年 12 月版本,現行版本以主計總處公告為準。文中說明屬一般性的制度整理,不構成稅務或法律意見,個案請洽會計師、律師或所屬國稅局。本文作者任職的商務中心提供工商借址登記,與文中最後一節提到的服務有利益關係。
林鼎鈞律師|紅點商務中心創辦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桃園所主持律師
現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暨桃園所所長,曾任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第71屆總會長、桃園律師公會副秘書長;並創辦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整合法律、會計與創業輔導資源,長期協助新創與中小企業處理從公司治理、股權合約到商業糾紛等各類經營難題。
郭庭佑|紅點商務中心執行長
現任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執行長,實際負責兩地商務空間的日常營運、進駐企業服務與活動場地規劃。專精借址登記與辦公空間租賃規劃,並負責桃園三館(藝文館、點空間、經國館)的整體營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