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紅點商務中心 林鼎鈞律師・郭庭佑執行長
一家三個人的室內設計公司,2026 年 1 月在桃園租了一間小辦公室。月租 3 萬元,押金兩個月、6 萬元,租期兩年。簽約那天,公司帳戶一次轉出 9 萬元。
幫忙記帳的行政問了一句:「這 9 萬都記租金嗎?」
不行。9 萬裡面只有 3 萬是這個月的租金,另外 6 萬是押金,要記成「存出保證金」,是公司的資產,不是費用。
這篇就用這家設計公司的兩年租約當例子,從付押金、租期中、年底編表,一路講到退租那天的三種結局:全額退回、抵最後幾期租金、被扣款。每一種記在哪裡、要留什麼單據,照著做,年底就不會對不起來。
存出保證金是什麼:公司付出去、約定日後要退回的押金,帳上是資產
存出保證金,是公司為了租約或其他契約,先交給對方、約定日後要退回來的一筆擔保款。問「押金的會計科目是什麼」,承租的公司這一端答案就是它。辦公室押金是最常見的一種,水電、電信押金、投標時的押標金也是同一類。
「存出」是從付錢的人角度說的:錢存在別人那裡。它很像去游泳池租置物櫃先押的那 20 元,鑰匙還回去就拿回來;這 20 元沒有花掉,只是暫時放在櫃台。
承租的公司付出去的押金,在自己帳上是一筆「之後拿得回來的錢」,所以是資產。會計上叫它資產,不是因為它會增值,而是因為公司對這筆錢有拿回來的權利。
不過這個權利是有條件的。押金擔保的是租金和租約上的各種責任,所以退租時房東會先看有沒有欠租、房子有沒有照約定回復原狀,結清之後才退。退租那天的帳之所以有好幾種結局,就是因為押金要先替租約上的欠款與責任結清。
押金不能列費用:付押金那天損益表不動,錢只是換地方放

很多剛開公司的人,會把押金跟租金一起記成租金費用,覺得反正都是付給房東。
但費用是「用掉了」,押金沒有用掉。付押金那一天,公司的銀行存款少了 6 萬,存出保證金多了 6 萬,總資產一塊錢都沒變,損益表也不動。
稅法也是同一個邏輯。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2 條第 1 款規定,租金支出要依約定的支付方法與數額列報,超出約定的部分不認。押金不是約定的租金,付的時候不能拿來當租金費用報。
押金只有在「被拿去抵租金」「被扣修繕費」「被沒收當違約金」那一刻,才會依原因轉成費用或損失。在那之前,它一直是資產,年年出現在資產負債表上,不會出現在損益表上。
把押金誤記成租金,最直接的後果是當年費用被高估。以設計公司來說,簽約那年多記了 6 萬租金,帳上的利潤就少了 6 萬;兩年後押金退回來,又不知道該沖哪一筆,只好記成收入。一來一回,兩年的帳都不對。
存出保證金、存入保證金、預付租金差在哪:同一筆錢在兩邊帳上相反
這三個名詞最常被搞混,放在一張表裡看:
| 存出保證金 | 存入保證金 | 預付租金 | |
|---|---|---|---|
| 誰的帳 | 付押金的承租方 | 收押金的房東 | 先付租金的承租方 |
| 性質 | 資產:之後拿得回來 | 負債:之後要還給人 | 資產:已經付了、還沒用掉的租金 |
| 什麼時候變成費用 | 被抵租、被扣款時 | 房東這一端不會變費用;沒收時變成房東的收入 | 每過一個月,轉一個月的租金費用 |
| 退租時 | 拿回現金就沖掉 | 還出現金就沖掉 | 租期結束時通常已經轉完 |
存入保證金是房東那一端的科目。房東收了押金,等於欠承租方一筆錢;商業會計法第 28 條之 1 對負債的定義,是因過去事項產生、預期清償時會讓資源流出的現時義務,押金正好是這種「日後要還」的義務。同一筆押金,在承租方帳上是資產,在房東帳上是負債,金額一樣、方向相反。
房東收押金,還有自己的稅要處理: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5 類第 3 款規定,財產出租收有押金的,要按當地銀行業通行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租賃收入;房東是公司行號的話,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也要求按月替押金計算銷售額。那是房東的稅,承租的公司不用替房東算,交押金那一筆也不用扣繳。
押金還是預付租金:看合約怎麼約定,不看單據上的名稱

同樣是簽約時多付兩個月,有的合約寫「押金,期滿無息返還」,有的寫「押金,於租期最後兩個月抵充租金」。
前一種是押金,後一種實質上是先付的租金。判斷這筆錢是不是存出保證金,看合約約定它最後會「退回來」還是「抵掉」,不看收據上寫的是押金還是保證金。
國外的稅務機關也是看實質。美國國稅局(IRS)的租賃收入說明寫得很直接:可能要退還給房客的保證金,不算房東收入;但約定拿來當最後一個月租金的押金,就是預收租金,房東收到時就要算收入,不是等到抵租那個月才算。這是美國的稅務規則,台灣不能直接照用,但「名稱叫押金、實質是租金,就照租金處理」這個判斷方向是相通的。
台灣的對應規定是查核準則第 72 條第 6 款:預付租金,以有效期間還沒經過的部分列為遞延費用,每過一期轉一期費用。
所以合約如果約定押金抵最後兩個月租金,這 6 萬從簽約那天起就比較像預付租金,到最後兩個月才轉成費用。實務上記成存出保證金也看得到,但退租時一定要記得轉成租金支出,不要把它當成「退回來的錢」沖掉。
還有一種約定是「退租時扣除一個月押金作為清潔費」,不論屋況都扣。那一筆,簽約那天就知道拿不回來。
日本的做法可以參考:日本國稅廳規定,公司為了租建物而付、支出效果在一年以上的權利金這類費用,列為「繰延資產」,在一定期間內分年攤銷,不在付款當年一次列費用。那是日本的稅法,台灣沒有一模一樣的規定;至少在押金明細上註明這一筆退租時會被扣,年底對帳時才不會以為整筆都拿得回來,要不要一開始就分開記、怎麼攤,請記帳的人依合約判斷。
付押金那一天怎麼記:存出保證金分錄與要留的單據
回到設計公司。簽約當天轉出 9 萬元,要拆成兩筆:
- 押金 6 萬:借記「存出保證金」6 萬,貸記「銀行存款」6 萬
- 1 月租金 3 萬:借記「租金支出」3 萬,貸記「銀行存款」3 萬
同一天付的錢,押金和租金要分成兩筆記,不能合成一筆租金。銀行對帳單上只看得到一筆 9 萬,所以入帳時要拿租約把它拆開。
商業會計法第 14 條:會計事項之發生,均應取得、給予或自行編製足以證明之會計憑證。付押金要留的是三樣東西:
- 租約:寫明押金金額、退還條件,以及有沒有約定抵租或固定扣款
- 房東簽收的收據,或在租約上簽收押金的紀錄
- 匯款單或轉帳紀錄
押金退還的條件寫在租約裡,所以租約本身就是這筆資產的證明,要跟會計憑證放在一起保存。
房東在租約上簽收押金的話,那份租約有代替收據的性質,要按銀錢收據貼印花稅,由收錢的房東貼,承租方不用貼。租約上簽收押金要不要貼印花、貼多少、由誰貼,印花稅要貼哪些那一篇有算例。
押金要押幾個月、什麼情況會被扣、多久要退,這些條款怎麼談,辦公室租約那一篇有逐條整理。
租期中的押金:房東按月設算押金時,承租方的租金支出與利息收入
租期中,押金就掛在帳上不動,每個月的租金照常記租金支出。
只有一種情況要多想一步:房東是公司行號,而且有替這筆押金按月或按年計算銷售額。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規定,營業人出租財產收取的押金,要以當年 1 月 1 日郵政定期儲金一年期固定利率,換算成每月的銷售額。
這時候,查核準則第 72 條第 8 款給了兩邊一種對應的記法:房東替押金計算銷售額時,房東可以用租金收入與利息支出列帳,承租方可以用租金支出與利息收入列帳。
承租方這樣記,一邊是租金支出、一邊是同額的利息收入,損益一加一減是零。可以把它想成:房東拿你的押金去用,等於多賺了一點利息;稅法把這段關係拆成「你多付了一點租金、同時收了一點利息」,兩邊互相抵銷。
房東有沒有替押金設算,可以直接問房東,或看他開給你的單據。房東沒有設算的,承租方不用自己算,也不用自己補這兩筆。
存出保證金列流動還是非流動資產:一年內確定要退回的才轉流動
年底編資產負債表時,存出保證金要放在流動資產還是非流動資產?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預期在資產負債表日後 12 個月內實現的資產,屬於流動資產。第 23 條:其他非流動資產,指不能歸屬於前面幾類的非流動資產,長期租約的押金通常落在這裡。
判斷看的是「什麼時候拿得回來」:一年內確定會退回的轉列流動,其餘留在其他非流動資產。
設計公司的租約到 2027 年 12 月底:
| 結帳日 | 押金預計什麼時候退 | 放哪裡 |
|---|---|---|
| 2026 年 12 月 31 日 | 2027 年底退租後,超過 12 個月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 2027 年 12 月 31 日 | 退租點交後近期內,12 個月內 | 轉列流動資產 |
如果合約約定押金抵最後兩個月租金,那兩個月的部分在租期最後兩個月就會用掉,更應該依實際用途分開看。小公司報表單純時,記帳的人也可能把整筆押金一直放在同一個科目;不管放在哪一欄,年底都要知道這筆錢什麼時候回得來。
退租押金全額退回:一筆分錄沖掉,退回的錢不是收入
2027 年 12 月底退租,房東點交後全額退回 6 萬元:借記「銀行存款」6 萬,貸記「存出保證金」6 萬。
押金退回來不是收入,也不是賺錢,只是把當初放在房東那裡的錢拿回來,帳上的存出保證金歸零。
如果把退回的押金記成「其他收入」,等於同一筆錢多報了一次收入:那 6 萬當初付出去的時候沒有列費用,拿回來也不該算收入,兩邊是一進一出。
房東退款時常是直接匯款、不另外開單據。公司這一端拿匯款紀錄配上原來的租約與押金收據,就能說明這筆錢從哪裡來、為什麼回來。
押金抵最後幾期租金:抵掉的部分轉成租金支出,個人房東要看扣繳
退租前,房東說:「最後兩個月不用付了,直接用押金抵。」
這時候 6 萬元不會回到公司帳戶,而是變成最後兩個月的租金。分錄是借記「租金支出」、貸記「存出保證金」,每個月 3 萬,記在各自的月份。
押金抵租,抵掉的那一部分就是付租金,照樣要用租金的規則處理,包括房東是個人時的扣繳。公司付租金給個人房東,每次給付達到門檻就要先扣 10%;抵租的那兩個月一樣算給付。扣繳的錢要從哪裡來(房東少抵一點,還是公司另外補給國庫),最好在講好抵租的時候一起說清楚。抵租那一筆要不要扣、扣多少、什麼時候繳,租金扣繳那一篇有完整流程。
抵租還有一個常被忽略的地方:抵掉的那兩個月,同樣要有租金的憑證。查核準則第 72 條第 10 款寫明,租金支出的合法憑證是統一發票、收據或簽收的簿摺;房東沒有另外開單據的,請他在結算單上寫明「以押金抵付某月、某月租金」。
退租押金被扣款:欠租、回復原狀、違約金要分開記

退租時押金被扣,是最容易記錯的情況。很多人一律記「其他損失」,但扣的原因不同,記的地方也不同。
| 被扣的原因 | 記到哪裡 | 要留什麼 |
|---|---|---|
| 欠租、未付水電管理費 | 租金支出、水電費等原本的費用 | 房東列明扣款月份的結算單 |
| 回復原狀、清潔、修繕 | 修繕費(或公司慣用的對應費用科目) | 房東的扣款明細,最好附工班估價或單據 |
| 提前解約的違約金 | 其他損失(違約金) | 解約協議、房東開的收據 |
假設設計公司提前一年解約,房東依合約扣了 1 個月押金 3 萬元當違約金,又扣了 8,000 元油漆費,退回 22,000 元。分錄會是:借記「銀行存款」22,000、「其他損失—違約金」30,000、「修繕費」8,000,貸記「存出保證金」60,000。
押金被扣的那一刻,才從資產變成費用;扣的原因決定記到哪個科目。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67 條規定,費用及損失沒有取得原始憑證,或憑證記載事項不符,不予認定。房東只是口頭說「扣掉了」,公司就很難把那筆費用或損失報進去。
扣款有沒有道理,法院也是從押金的用途來看。法律百科整理的最高法院判決指出,押租金是為了擔保承租人履行租賃上的債務,要等租賃關係終了、租賃物返還、承租人沒有債務不履行,才能請求返還。換句話說,房東能扣的,是租約上真的存在的欠款與責任,不是想扣多少就扣多少。
⚠️ 注意
房東扣押金之前,先要一張列出扣款項目與金額的結算單。對金額有疑問,就在點交當下提出、拍照留存;退租後才爭執,舉證會困難很多。
房東那一端,押金被沒收之後性質也跟著變。據工商時報 2026 年 1 月的報導,臺北國稅局提醒個人房東:房客提前退租、房東以押金扣抵違約金,那筆錢屬於其他所得,要併入當年度申報。兩邊放在一起看就很清楚:押金沒被動用時,在承租方是資產、在房東是負債;一旦被拿去抵違約金,承租方這一端變成損失,房東那一端變成所得。
搬辦公室時新舊兩筆押金:新的先付、舊的晚退,帳上會同時掛兩筆
公司長大、換到大一點的辦公室時,常見的時間差是:新辦公室的押金先付了,舊辦公室的押金要等點交、結算後才退。
這段期間,帳上會同時掛著兩筆存出保證金。搬遷那一年現金會比平常緊,因為一筆押金還沒回來、另一筆已經押出去。
算一筆帳:假設設計公司搬到月租 5 萬的新辦公室,押金兩個月 10 萬元,比舊押金早一個月付;舊辦公室的 6 萬要點交後才退。中間那段時間,公司有 16 萬元押在兩個房東那裡,還要再加上新舊兩邊重疊的那一個月租金。搬遷前先把這段現金缺口算進去,比搬完才發現週轉不靈好。
舊押金退回時沖舊的那一筆,新押金照前面「付押金那一天」記。兩筆最好在明細上分開,寫清楚是哪個地址、哪份租約、預計什麼時候退。
公司地址變了,登記也要跟著改。遷址要辦哪些登記、稅籍怎麼變更,公司地址變更那一篇有整理。
存出保證金分錄總表:簽約、租期中、退租六種情況一次對照
把前面的分錄放在一起,記帳時對著表找:
| 情況 | 借記 | 貸記 | 損益受不受影響 |
|---|---|---|---|
| 簽約付押金 | 存出保證金 | 銀行存款 | 不受影響 |
| 租期中,房東有替押金設算銷售額 | 租金支出 | 利息收入 | 同額對列,淨額為零 |
| 退租,押金全額退回 | 銀行存款 | 存出保證金 | 不受影響 |
| 押金抵最後幾期租金 | 租金支出 | 存出保證金 | 抵掉的月份認列租金 |
| 押金被扣(欠租、修繕、違約金) | 銀行存款(退回的部分)+對應的費用或損失 | 存出保證金(原付金額) | 被扣的部分認列費用或損失 |
| 搬辦公室,舊押金退回、新押金付出 | 銀行存款/存出保證金(新) | 存出保證金(舊)/銀行存款 | 不受影響 |
整張表只有「抵租」和「被扣」兩種情況會進損益表,其餘都只是錢在資產裡換位置。如果你的帳上押金一進一出就影響了利潤,多半是哪一筆記錯了科目,先回頭查是不是把押金記成了租金或收入。
年底對帳:存出保證金明細逐筆對回租約,退租了還掛著的要沖掉

存出保證金是帳上最容易被忘記的科目。它不像租金每個月都會出現,付了之後可能兩三年都沒人看它一眼。
常見的情況是:辦公室早就退了,押金也拿回來或被扣掉了,帳上那筆存出保證金卻還掛著。
會計師查核財報時也會看這一塊。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 21 條在其他非流動資產的查核程序裡,列了要查明存出保證金的性質及其合理性與必要性;同一條也要求對歷久未清的款項,查明有沒有沖銷。一筆掛了好幾年、對不到任何租約的押金,就是會被問的那一種。
年底對帳的做法很簡單:把存出保證金明細拿出來,一筆一筆對回現在還有效的租約。
💡 小提醒
年底可以照這四件事對一次:①每一筆押金都對得到一份還沒到期的租約 ②已經退租的那幾筆已經沖掉 ③一年內會退回的轉列流動 ④合約約定抵租或固定扣款的那幾筆有註明。
對不到租約的那一筆,先查它後來是退回、抵租還是被扣,再照實際結果補一筆沖銷分錄。找不到單據的,向房東要一份結算紀錄;房東也找不到的,請記帳的人或會計師判斷怎麼處理,不要讓它一直掛在帳上。
如果你正在找桃園的辦公室或登記地址,紅點商務中心提供月租辦公室與工商借址登記,也能對接會計記帳資源;簽約前先把押金怎麼收、退租怎麼結算問清楚,記帳時就少一道猜測。
常見問題
存出保證金是資產還是費用?
存出保證金是資產,是公司付出去、約定日後要退回的押金,押金的會計科目在承租方就是記這一個。付的時候不列費用,只有被拿去抵租金或被扣款時,才依原因轉成費用或損失。
押金可以報帳、列費用嗎?
付押金的當下不能列費用,因為押金之後會退回來,不是用掉的錢。押金被抵租時轉成租金支出,被扣修繕費或違約金時轉成對應的費用或損失,那時候才進損益表,而且要有房東的單據。
存出保證金跟存入保證金差在哪?
同一筆押金,付錢的承租方記存出保證金(資產),收錢的房東記存入保證金(負債)。兩邊金額一樣、方向相反,退租時各自沖掉。
押金抵最後一個月租金怎麼記?
借記租金支出、貸記存出保證金,記在抵租的那個月份。抵掉的部分就是付租金,房東是個人時一樣要看租金扣繳的門檻,也要請房東在結算單上寫明抵付哪幾個月。
退租押金被扣怎麼記?
依扣款原因分開記:欠租記回租金,回復原狀記修繕費,違約金記其他損失,退回的現金與被扣的金額合起來沖掉整筆存出保證金。每一筆扣款都要有房東的結算單或收據。
存出保證金要列流動資產還是非流動資產?
看什麼時候拿得回來。資產負債表日後 12 個月內確定會退回的列流動資產,其餘列在其他非流動資產;長期租約的押金多半在最後一年才轉列流動。
付押金要扣繳、要貼印花稅嗎?
交押金那一筆不用扣繳,因為押金不是租金;印花稅是收錢的房東在簽收時貼,承租方不用貼。押金後來被抵成租金時,抵掉的部分才要看扣繳。
退租了帳上還有存出保證金怎麼辦?
先查那一筆押金後來是退回、抵租還是被扣,照實際結果補一筆沖銷分錄。找不到單據的,向房東要一份結算紀錄再處理,不要讓它一直掛在帳上。
參考資料
-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2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1-02 查閱)
-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67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1-02 查閱)
- 營利事業列報租金支出應注意那些事項?(2219)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中文,台灣,114-04-21 更新,2026-11-02 查閱)
-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115-07-03 修正,2026-11-02 查閱)
- 商業會計法第 14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1-02 查閱)
- 商業會計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1-02 查閱;本文引用第 28 條之 1)
- 所得稅法第 14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1-02 查閱)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113-12-17 修正,2026-11-02 查閱)
-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 21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1-02 查閱)
- Topic no. 414, Rental income and expenses —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英文,美國,2026-09-24 更新,2026-11-02 查閱)
- No.5460 建物を賃借するための権利金等 — 日本国税庁(日文,日本,令和 8 年 4 月 1 日現在法令,2026-11-02 查閱)
- 租屋時可能需要負擔的支出:租金、押金與違約金 — 法律百科 Legispedia/雷皓明、張學昌(中文,台灣,2022-11-21 更新,2026-11-02 查閱)
- 房客提前退租 房東沒收押金「漏了1件事」遭補稅、荷包大失血! — 工商時報(內容授權自好房網)(中文,台灣,2026-01-13,新聞報導,2026-11-02 查閱)
ℹ️ 關於本文
本文引用的法規與主管機關說明,以 2026 年 11 月 2 日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美國國稅局與日本國稅廳網站的版本為準;稅法與會計規定可能修正,實際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文中的設計公司是說明用的假設情境,金額只是舉例;美國與日本的規定只作對照,不代表台灣的規定。本文以一般中小企業依商業會計法記帳的情況為準,公開發行公司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的押金處理另有規定。屬一般性的會計與稅務整理,不構成會計、稅務或法律意見,個案請洽會計師。本文作者任職的商務中心提供辦公室租賃與工商借址登記,與文中提到的服務有利益關係。
林鼎鈞律師|紅點商務中心創辦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桃園所主持律師
現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暨桃園所所長,曾任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第71屆總會長、桃園律師公會副秘書長;並創辦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整合法律、會計與創業輔導資源,長期協助新創與中小企業處理從公司治理、股權合約到商業糾紛等各類經營難題。
郭庭佑|紅點商務中心執行長
現任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執行長,實際負責兩地商務空間的日常營運、進駐企業服務與活動場地規劃。專精借址登記與辦公空間租賃規劃,並負責桃園三館(藝文館、點空間、經國館)的整體營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