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公司適合誰:個人持股與投資公司持股的股利稅、傳承與管理差別

作者|紅點商務中心 林鼎鈞律師・郭庭佑執行長

桃園一家家族工廠,股東是父母和兩個孩子,每年都配股利。二代接手之後,常聽到一個建議:「開一家投資公司來持股,股利就不用繳那麼多稅。」

這句話只對了一半。控股公司收到國內公司的股利,不計入所得額;但股利留著不分要加徵 5%,分到個人手上時,個人那一層的股利稅和二代健保照樣要繳。它改變的是稅在哪一層、什麼時候繳。

這篇把同一筆股份「自己直接拿」和「先開一家控股公司再拿」放在一起比,從稅、管理、傳承三個方向看。文中條文以 2026 年 10 月 16 日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版本為準;文中的金額與稅率都是條文或主管機關寫的門檻,僅供參考;例子都是假設情境,不算個案能省多少稅。

控股公司在台灣法律上是一般公司,差在營業項目是投資

先講答案:台灣的公司法沒有「控股公司」這一章,控股公司就是一家主要財產是股份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講的控股公司、投資公司、個人投資公司,營業項目登記投資類(例如營業項目代碼表的「H201010 一般投資業」,以經濟部代碼表為準)。銀行、保險那種金融控股公司另有專法,不在這篇範圍;把公司設在國外再回頭持股,另有受控外國企業的規定,這篇也不談。

可以把它想成家族共用的保險箱:箱子裡放的是股份,但箱子本身也是一個「人」——法人。它要有登記地址、要報稅、要有人管。

常有人問控股公司跟母公司差在哪。公司法第 369 條之 2 的說法是: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過半數有表決權的股份,就是控制公司,被持有的那家是從屬公司;沒過半,但直接或間接控制對方的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也算。一般說的母公司,法律上叫控制公司;控股公司持股過半時,就是那家公司的母公司。

只持股、不買賣東西的公司,是合法的公司。

同一筆股份兩種拿法:個人直接持股與控股公司持股對照

明亮的小辦公室,右邊及肩捲髮、穿靛藍色西裝外套的女顧問站著,一手拿一本空白資料夾、一手把另一本相同的空白資料夾放進桌上的淺灰色收納盒並微笑說明,左邊頭髮灰白、穿石墨灰開襟衫的男客戶坐著托腮思考,對話氣泡寫著差別在於錢停在哪一層
同一筆股份,個人直接拿或由控股公司拿,差別在錢停在哪一層、由哪一層的規則課稅。
個人直接持股控股公司持股
股利進來時併入綜合所得稅(可抵減 8.5%),或 28% 分開計稅不計入所得額(所得稅法第 42 條)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單次 2 萬元以上扣 2.11%收股利時不扣(控股公司不是保險對象)
錢留著不分不適用未分配盈餘加徵 5%
錢要給個人用已經在自己手上控股公司分配,個人照課股利稅、扣補充保費
誰去行使股東權自己控股公司指派的代表人,可以隨時改派
每年固定要做的事個人報稅記帳、營所稅、未分配盈餘、營業稅申報

兩欄的差別不在稅率高低,在錢停在哪一層。停在公司那一層的時候,公司那一層的規則管;要拿到個人那一層,個人那一層的規則接手。

所以比較兩種持股方式,第一個要問的不是稅率,而是這筆錢最後要不要拿到個人手上。

控股公司收到股利:所得稅法第 42 條不計入所得額,只限國內公司

所得稅法第 42 條: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

被投資的公司賺錢時已經繳過營利事業所得稅,股利再進到另一家公司,就不再算一次。這是控股公司最常被提到的好處,也是整件事的起點。

條文寫的是「國內」其他營利事業。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5 年 10 月的新聞稿提醒,KY 股是外國公司發行、在台灣上市的股票,配的股利不適用第 42 條,要併入營所稅。新聞稿的例子是一家公司以為台灣掛牌的股票都免稅,漏報 55 萬元股利,被補稅 11 萬元並處罰。

控股公司收到的是不是「國內公司」的股利,要一檔一檔看,不是看在哪裡掛牌。外國公司分給控股公司的股利,一樣要併入控股公司的所得課稅。

股利留在控股公司不分:未分配盈餘加徵 5%

明亮的小辦公室,左邊戴眼鏡、穿霧藍色襯衫的男會計師坐在桌前,把只有色塊的筆電轉向旁邊並指著螢幕說明,右邊盤低髮髻、穿石墨灰西裝外套的女負責人站在桌邊微微傾身、手輕扶下巴,對話氣泡寫著留著不分也有代價
控股公司當年度的盈餘沒有分配,要就未分配盈餘加徵 5% 營所稅(所得稅法第 66 條之 9)。

第 66 條之 9 規定,107 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的盈餘未作分配,就未分配盈餘加徵 5% 營利事業所得稅。

算法的起點是財務報告上的「本期稅後淨利」,再減掉已分配的股利、提列的法定盈餘公積等項目,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問答有完整的減除項目。第 42 條不計入所得額的股利,還是在稅後淨利裡,所以照樣算進未分配盈餘。

打個比方:股利像流進水庫的水。水庫可以先不放水,但每年對沒放出去的那部分,收一筆 5% 的費用。

這筆申報跟營所稅結算放在同一段時間,曆年制公司在次年 5 月辦。營所稅一年要申報哪幾次,公司營所稅那一篇有整理。

5% 是「不分」的代價:錢留在公司做什麼,比稅率本身更重要。拿去投資、增資子公司,也不會因此免掉這 5%,除非真的分配出去或符合條文列的減除項目。

錢要用到個人身上:股利稅與二代健保那一層還在

控股公司把盈餘分給個人股東時,個人要依第 15 條課稅: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按股利 8.5% 計算可抵減稅額(每戶每年上限 8 萬元),或選 28% 分開計稅。股利併入所得或分開計稅怎麼選,公司盈餘分配那一篇有整理。

二代健保也一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規定,保險對象有股利所得,扣費義務人要在給付時扣補充保險費。健保署的補充保險費問答寫的是「公司給付民眾的股利所得」,單次 2 萬元起扣、上限 1,000 萬元,110 年起費率 2.11%。

控股公司不是保險對象,所以它收股利時不扣。但它把錢分給你時,你是保險對象,那時就扣。補充保費沒有被省掉,是從「營運公司配給你」挪到「控股公司配給你」那一刻。

控股公司節稅要分清楚:延後課稅不是把稅消掉

回到開頭那位二代。假設他每年分到一筆股利,有三種用法:

第一種:股利拿來付房貸、生活費。錢一定要到個人手上,控股公司收到後就得再分配。個人那一層的稅與補充保費一樣繳,還多了一家公司每年的記帳與申報成本。

第二種:股利拿來投資另一家公司,或增資自家工廠。錢可以留在控股公司直接用,當年先不課個人那一層,但沒分配的部分要繳 5%。多出來的,是「先用公司的錢去投資」的時間。

第三種:股利一直留著,打算傳給下一代。錢留在公司裡,每年面對 5%;等到繼承或贈與時,控股公司的股票要估價,估價規則在家族控股那一節。

控股公司讓股利在公司這一層先不課,等錢要用到個人身上時再課;它改變的是繳稅的時間,不是有沒有稅。延後的效果有三個地方會被吃掉:

會吃掉延後效果的地方條文什麼情況
錢留著不分所得稅法第 66 條之 9每年對未分配盈餘加徵 5%
賣股份或房地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7 條、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4證券交易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以房地為主的公司股權視同房地交易
傳給下一代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29 條控股公司股票以資產淨值估價,內部的上市櫃股票按市價

⚠️ 注意

「股利稅率從 28% 降到 5%」這類說法,比的是「錢留在公司」和「錢拿到個人手上」兩種不同狀態。錢之後要分給個人時,個人那一層仍然要課,兩邊不能直接拿來比。

控股公司賣股份與持有房地:基本稅額與房地合一穿透

股利之外,另一筆錢是賣股份。換成公司持有,規則也跟著換:

賣的是什麼個人賣控股公司賣
上市櫃股票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1)停徵,但要計入營利事業的基本所得額
未上市櫃、已簽證發行的股票停徵,但要計入個人的基本所得額同左,計入營利事業的基本所得額
沒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出資額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併入營利事業所得稅
持股過半、價值五成以上是境內房地的公司股權視同房地交易(第 4 條之 4 第 3 項)同左

哪些股份轉讓屬於財產交易,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問答 1144 整理了三份函釋。基本所得額就是俗稱的最低稅負: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7 條把營利事業停徵的證券交易所得加回來,第 8 條扣除 50 萬元後,按行政院訂的稅率(12%~15% 之間)算;控股公司賣股票,不是完全沒有稅,是要看最低稅負這一層。

⚠️ 注意

有人想用公司持有房地,之後賣公司股權來避開房地合一稅。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4 第 3 項已經把這種交易視同房地交易(上市、上櫃、興櫃股票除外)。

換成公司持有,不等於換到一套比較輕的規則;股權交易和房地合一都有對應的條文。

實質課稅:稽徵機關看經濟實質,不看持股名義

先講答案:稽徵機關認定課稅事實,看的是實質的經濟事實與利益歸誰享有,不是表面上用誰的名義。

這條原則常被寫成「稅捐稽徵法第 12 條之 1」。那一條已在 110 年 12 月 17 日刪除,現行規定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7 條:濫用法律形式、以非常規交易規避租稅的,稽徵機關依實質補稅,並按應補稅款 15% 加徵滯納金與利息;原則上不另處罰,但申報或調查時隱匿、虛偽陳述的不在此限。

實際上要注意的是:控股公司要有真實的帳、正式的決議、看得到的資金流向。股利進了控股公司,卻被拿去付股東個人家用,又沒有分配或借款的紀錄,名義和實質就對不上。

同一條第 9 項也給了一條路:納稅者可以在交易前提出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申請諮詢,稽徵機關 6 個月內答覆。股份要大量移轉時,可以先問。

法人股東與法人董事:公司法第 27 條怎麼派人進被投資公司

明亮的家族工廠會議室,頭髮灰白、穿靛藍色西裝外套的父親站著雙手把空白資料夾交給短黑髮、穿霧藍色上衣的女兒,女兒雙手接過點頭,後方另一位穿石墨灰毛衣的董事坐著微笑聆聽,對話氣泡寫著換人代表不必等改選
法人股東當選董事要指定自然人代表,代表人可依職務關係隨時改派(公司法第 27 條)。

控股公司當上股東之後,誰去開被投資公司的董事會?第 27 條給兩種方式:

第 1 項:法人自己當選第 2 項:代表人當選
登記上的董事控股公司本身(法人董事)被指派的自然人
誰去開會控股公司指定的自然人代表人本人
能當選幾位法人本身當選,就是一位董事代表人有數人時可以分別當選,但不得同時當董事又當監察人
換人依職務關係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第 3 項)同左

第 4 項:對代表權所加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經濟部的商工行政問答再補一條:不同的法人股東分別當選董事、監察人,不可以指定同一個自然人當代表人。法人指派書的問答則說,公司只有一個法人股東時,由它直接指派,不經股東會選任。

改派之後,被投資公司要在 15 日內辦變更登記(公司登記辦法第 4 條),登記範例列的文件包括指派書。持股超過 10% 的控股公司,也會出現在被投資公司每年的公司法第 22 條之 1 申報裡。

控股公司當股東之後,坐進董事會的是它指派的人;換人不必等改選,這是個人持股做不到的。家族接班時,這一點比稅更實際:上一代退下來,改派就能換人,不必動到營運公司的股東結構。

控股公司底下的子公司:法人一人公司與控制從屬關係

控股公司自己去開子公司,可以一個股東就成立。第 2 條讓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第 128 條之 1 規定這種公司的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章程可以不設董事會、置董事一人或二人,也可以不置監察人,董事、監察人由法人股東指派。有限公司本來就一人以上可以成立(第 98 條)。

兩條界線:第 13 條,公司不得當其他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的合夥人;公開發行公司轉投資超過實收股本 40% 有限制,非公開發行的控股公司沒有 40% 這條限制。

第 369 條之 4:控制公司讓從屬公司做不合營業常規或不利益的經營,年度終了沒有適當補償,要負賠償責任,控制公司的負責人連帶負責。子公司是獨立的公司,控股公司不能把它當成自己的錢包調度。

家族控股公司:股權集中、表決權安排與遺產估價

明亮的小會議室,三位家人圍坐圓桌,灰色短髮、穿靛藍色開襟衫的母親指著桌上一張空白文件微笑說明,穿石墨灰毛衣的父親雙手交握點頭,右邊穿霧藍色襯衫的兒子一手拿筆托著下巴專心聽,對話氣泡寫著先寫清楚誰說了算
家族控股公司讓股權集中在一層,但未上市櫃股票繼承時仍以資產淨值估價。

家族控股的做法是:家族成員持有控股公司的股份,控股公司再持有營運公司的股份。營運公司的股東名簿上只看到一個大股東,家族內部怎麼轉讓,都在控股公司那一層處理。

非公開發行公司有幾個工具可以用:第 175 條之 1 的表決權拘束契約與表決權信託;第 157 條的特別股,可以設複數表決權、否決權、轉讓限制。家族想限制股份外流,也可以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那一篇。

遺產稅這一塊常被講得太樂觀。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29 條: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的股票,以公司的資產淨值估價;公司持有的上市櫃股票,依繼承當天的收盤價估;公司的土地房屋帳面價值低於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依公告現值估。

家族控股公司解決的是股權不要被拆散,不是遺產不用估價。把股份移給子女屬於贈與,要另外處理。

💡 小提醒

家族控股能不能發揮作用,關鍵在「誰說了算」有沒有寫清楚。章程、股東之間的協議、董事怎麼產生,最好在成立時就談好。

國外怎麼看把錢留在公司:美國個人控股公司稅、日本留保金課稅

台灣的 5% 不是特例。把收入放進一家自己控制的公司、不分配,美國與日本都另外課稅。

美國稅法第 541 條對「個人控股公司」未分配的所得,另課 20%;第 542 條的定義是收入六成以上屬於股利、利息這類被動收入,而且在下半年度由 5 個以下的個人持有過半股份的公司。日本法人稅法第 67 條對家族控制的「特定同族会社」保留的盈餘加稅,而且條文把公司依法不計入所得的股利加回保留金額——跟台灣用財報稅後淨利算未分配盈餘的想法相同;不過日本資本額 1 億日圓以下的公司原則上不適用。

各國的共同想法是:公司可以替股東先收股利,但不能讓錢一直停在公司裡而不課稅。這兩國的規定只作對照,不代表台灣的規定。

控股公司沒有營運:登記地址、報稅與申報照樣要做

控股公司沒有門市、沒有員工,還是要有登記地址。常見的做法是登記在住家,或用商務中心的地址借址登記。借址登記合不合法、要注意什麼,借址登記合法嗎那一篇有完整說明。

申報也不會因為沒生意就免掉:

  • 營所稅結算:每年 5 月(所得稅法第 71 條),同時申報未分配盈餘。
  • 營業稅:營業稅法第 35 條,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每兩個月申報一次。
  • 公司法第 22 條之 1:控股公司自己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與持股超過 10% 的股東,也要申報。

控股公司沒有生意,不代表沒有申報;營業稅每兩個月一次、營所稅每年一次,照樣要做。

紅點商務中心提供工商借址登記,也有會議室可以借來開控股公司的董事會與股東會。

成立控股公司之前,先回答這五個問題

  1. 股利拿到之後要花掉,還是要再投資?要花掉的,控股公司的效果有限。
  2. 每年固定的記帳與申報成本,跟延後的稅比起來划不划算?請會計師依你的數字試算。
  3. 現有的股份怎麼移進去?移的時候,個人那一層會不會先有所得或贈與?
  4. 誰當控股公司的董事?誰代表控股公司進被投資公司?
  5. 家族成員之間的轉讓與表決權,有沒有先寫進章程或協議?

五題裡第一題最關鍵:錢最後要不要拿到個人手上,決定控股公司能延後多少。

股權結構一旦定下來,之後要改,常常比當初設立還麻煩;先把第四、五題想清楚,再談稅。

常見問題

控股公司跟投資公司一樣嗎?

一般說的控股公司、投資公司、個人投資公司,在法律上都是登記投資類營業項目的一般公司,差別只在稱呼;銀行、保險的金融控股公司另有專法。

成立控股公司可以節稅嗎?

控股公司收到國內公司的股利不計入所得額,但留著不分要加徵 5%,分給個人時個人照課,效果是延後不是消失;值不值得,要依股利用途與每年成本請會計師試算。

控股公司收到股利要繳稅嗎?

國內公司分配的股利不計入所得額(所得稅法第 42 條);KY 股與其他外國公司分配的股利不適用,要併入營所稅。

股利進到控股公司要扣二代健保嗎?

補充保費扣的是保險對象的股利所得,控股公司收股利時不扣;控股公司再把錢分給個人時,個人單次 2 萬元以上就要扣 2.11%。

法人股東可以當董事嗎?

可以。公司法第 27 條讓法人股東自己當選董事並指定自然人代表,或由代表人當選,代表人可以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

家族控股公司可以少繳遺產稅嗎?

不一定。未上市櫃公司的股票以資產淨值估價,公司持有的上市櫃股票按收盤價算,土地房屋帳面偏低的依公告現值調整。

控股公司沒有營業額,也要報營業稅嗎?

要。營業稅法第 35 條規定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每兩個月都要申報,營所稅每年 5 月也要結算。

控股公司可以用商務中心地址登記嗎?

可以,控股公司跟一般公司一樣可以借址登記,但稅籍、營業稅與營所稅申報都要照做。

參考資料

ℹ️ 關於本文

本文引用的法規、問答與新聞稿,以 2026 年 10 月 16 日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經濟部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美國 Cornell LII 與日本 e-Gov 法令検索的版本為準;稅法、費率與金額門檻可能修正,實際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文中的家族工廠是說明用的假設情境,沒有計算個案的稅負;是否成立控股公司、怎麼移轉股份,需依個人所得、股利用途與家族狀況判斷。美國與日本的規定只作制度對照,不代表台灣的規定。文中說明屬一般性的法規整理,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請洽律師、會計師或國稅局確認。本文作者任職的商務中心提供工商借址登記與會議室租借,與文中提到的服務有利益關係。

林鼎鈞律師

林鼎鈞律師|紅點商務中心創辦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桃園所主持律師

現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暨桃園所所長,曾任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第71屆總會長、桃園律師公會副秘書長;並創辦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整合法律、會計與創業輔導資源,長期協助新創與中小企業處理從公司治理、股權合約到商業糾紛等各類經營難題。


郭庭佑

郭庭佑|紅點商務中心執行長

現任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執行長,實際負責兩地商務空間的日常營運、進駐企業服務與活動場地規劃。專精借址登記與辦公空間租賃規劃,並負責桃園三館(藝文館、點空間、經國館)的整體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