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紅點商務中心 林鼎鈞律師・郭庭佑執行長
聽到「三階段最高 1,500 萬」,多數創業者的第一個反應是:計畫書要怎麼寫?
這個順序反了。新創拔尖補助有三道門檻排在計畫書前面:公司登記在哪裡、近三年有沒有拿到合格的投資、自己出不出得起另一半經費。前兩道沒過,連送件資格都沒有。
下面照條文把這三道門檻走一遍。數字與條次都出自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的申請須知原文,查證日期是 2026 年 10 月 9 日。
先給一張自我檢查表,三題都答得出「是」,再往下看細節才有意義。
| 門檻 | 問自己的問題 | 出處 |
|---|---|---|
| 登記地 | 公司是不是登記在臺北市,而且滿一年、未滿八年? | 申請須知第二點第一款 |
| 投資紀錄 | 近三年有沒有合格投資者累計投資 500 萬元以上,並願意寫推薦書? | 申請須知第二點第三款、第四款,第三點 |
| 自籌與擔保 | 每個階段另一半的經費,加上第一期款三成的擔保,公司拿不拿得出來? | 申請須知第七點、第九點 |
新創拔尖補助是臺北市政府的補助,不是中央計畫
最容易弄錯的是主辦機關。新創拔尖補助的主辦機關是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不是經濟部。
它的法源是《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執行細節寫在《臺北市新創拔尖補助申請須知》。這份須知在 2024 年 8 月 13 日訂定、8 月 16 日生效,全文十五點。
主辦機關為什麼要先弄清楚?地方政府的補助,照顧的是登記在這個城市的公司。主辦機關是誰,直接決定了你的公司登記地址夠不夠格。
計畫的目的,須知第五點寫得很白:支持具國際競爭力與發展潛力的新創團隊,加速技術創新研發,讓產品或服務往高值化走、開發國際市場。講白一點,它要找的是已經起跑、準備往外衝的公司,不是還在想點子的團隊。
新創拔尖補助第一道門檻:公司登記在臺北市,滿一年、未滿八年

須知第二點第一款的原文是:
於臺北市完成登記滿一年以上,且未滿八年之公司。
一句話裡塞了三個條件。
第一,是「公司」。 條文寫的是公司。行號(商業登記)、有限合夥在文字上都不是公司。如果你的事業體不是公司組織,送件前請先打電話問產業局。
第二,登記在臺北市。 看的是公司登記的所在地。公司登記在桃園、新北、新竹,就算辦公室每天都在臺北市開會,文字上也不符合。登記在桃園的讀者,可以直接跳到後面「公司登記在桃園,可以申請哪些對應的補助」那一節。
第三,滿一年、未滿八年。 剛設立三個月的公司不行,成立十年的公司也不行。
⚠️ 注意
公司如果是從外縣市遷進臺北市的,「滿一年」從設立那天算,還是從遷入那天算?須知沒有寫。這種情況不要自己猜,送件前先向產業局確認。
公司登記地址,平常大家只在意合不合法、收不收得到信。碰到地方補助,它多了一層意義:公司登記在哪個縣市,等於先決定了你能敲哪一個市政府的門。
那麼,為了這個補助把公司遷到臺北市,划不划算?我的看法是不要只為了一個補助搬。理由有三個。第一,條文要的是登記滿一年,遷過去也不是馬上能送件。第二,補助採批次受理,每一梯次的主題與名額由產業局公告,沒有人能保證下一梯次輪得到你的產業。第三,後面會講到,拿到補助之後還有五年內遷出的限制。公司登記地該跟著實際營運與長期規劃走,補助只是其中一個考量,不該是唯一的理由。
投資紀錄門檻:近三年累計 500 萬元,而且投資者有限定身分

卡住最多人的是投資紀錄。須知第二點第三款、第四款要求兩件事:最近三年內累計獲得投資者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的投資金額,而且要獲得投資者推薦。
關鍵在「投資者」三個字怎麼定義。不是誰拿錢進來都算,須知第三點把合格的投資者限定成三種。
第一種,依公司法設立登記的公司,內部設有投資相關部門,而且本身有投資以外的實質營業項目;或是由這種母公司轉投資、具實質控制權的投資機構。白話講,就是有本業的企業來投資你,也就是常聽到的企業創投。
第二種,創業投資事業,也就是創投。
第三種,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作業要點所規定的天使投資人。
另外還有兩條紅線:投資者不得為關係人,也不得為陸資。
所以,創辦人自己再增資五百萬,不算。爸媽、朋友借名投資,不在這三種身分裡。關係企業互相投資,會撞到關係人那一條。
💡 小提醒
須知第六點要求的投資證明,寫的是「契約書或投資協議、匯款單、投資前後股東清單等」。這三樣要互相對得起來:協議上的金額、匯進公司帳戶的金額、股東名單的變化,是同一件事的三個角度。
這道門檻有點像推薦信,只是寫信的人得先拿自己的錢出來。市政府等於是說:先有專業投資人願意下注,我再跟著補助。
為什麼新創拔尖補助要先看投資紀錄:全球四成政府計畫都要求民間資金配對
第一次看到「要先有人投資才能申請補助」,很多人會覺得奇怪:就是缺錢才來申請,怎麼反而要先有錢?
我的理解是,這條規定在處理一個老問題:公務機關很難判斷哪一家新創真的會長大。看財報不夠,因為早期公司的財報多半還很單薄;真正有用的資訊是創辦人怎麼做事、客戶怎麼回應,這些東西專業投資人天天在看,審查委員卻只有一場簡報的時間。
這個想法不是臺北市獨有的。美國國家經濟研究局(NBER)的一份工作論文〈The Dance Between Government and Private Investors〉,由哈佛商學院的 Josh Lerner 等四位學者撰寫,手工蒐集了全球 755 個政府創業融資計畫。論文指出,政府最常用來借重民間投資人的方式是「配對資金要求」,也就是政府給不給錢,要看公司能不能同時從民間募到資金;在他們蒐集的政府計畫裡,有 43% 設了這種配對資金要求,另有 35% 把民間投資人放進投資審議委員會。
要說明兩件事。第一,這是英文的全球性研究,而且 NBER 自己註明工作論文未經同儕審查,它描述的是各國計畫的整體樣貌,不是臺灣的統計。第二,它只能說明這種設計很常見,不能說明哪一種設計比較好。
放回新創拔尖補助來看,「近三年累計 500 萬元投資」加上「投資者推薦」,就是同一個邏輯的臺北市版本。與其把這道門檻當成刁難,不如把它當成訊號:這個補助從設計上就是給已經通過市場第一輪篩選的公司。還沒有外部投資的團隊,現階段該看的是別的資源。
新創拔尖補助補多少:三階段合計最高 1,500 萬元,每階段最多補一半
「最高 1,500 萬」是三個階段加起來的上限,不是核定就匯一筆 1,500 萬。
須知第五點規定,申請人要一次提出三階段計畫。第一階段一定是「創新研發」;第二、第三階段可以從「創新研發」「創新加速」「品牌建立」裡各選一種。通過的話,一次核定三個階段,再分階段執行。
每一種計畫的上限不一樣(須知第七點第二款):
- 創新研發:補助不超過計畫總經費的 50%,最高 500 萬元
- 創新加速:補助不超過計畫總經費的 50%,最高 300 萬元
- 品牌建立:補助不超過計畫總經費的 50%,最高 500 萬元
期程也有框:三階段合計不超過四年六個月,每個階段不超過一年六個月,也不能短於八個月。
把這組數字加一加,會看到官網摘要沒有明講的一點。要拿滿 1,500 萬,三個階段都得選上限 500 萬的類型;只要有一個階段選了創新加速,合計上限就變成 1,300 萬。
再算一筆帳。假設第一階段的創新研發計畫,總經費編 1,000 萬元。補助最多一半,剛好碰到 500 萬的上限。另外 500 萬,公司要自己出。
如果三個階段都照這個規模走,要領滿 1,500 萬,計畫總經費至少是 3,000 萬。補助拿到 1,500 萬的另一面,是公司在四年半之內要自己拿出至少 1,500 萬。
自籌與擔保門檻:另一半經費自己出,領第一期款要押擔保

自籌與擔保不寫在資格欄裡,卻決定公司撐不撐得完。
先講撥款節奏。 須知第九點規定,每個階段分二期撥款,第一期撥付 50%。剩下的要等這個階段的結案報告審查通過,附上會計師簽證的查核報告,才能請領第二期。
再講擔保。 請領第一期款的時候,公司要同時交出一份擔保:銀行履約保證金保證書,或設定質權的一般定期存單,二選一,金額是第一期補助款的 30%。
接著上面那筆帳往下算。第一階段核定補助 500 萬,第一期款是 250 萬。擔保是 250 萬的 30%,也就是 75 萬。等於公司實際可以動用的現金,先打了一個折。
最後是回算。 須知第十點第六款寫:計畫經費查核後,補助款占計畫經費比例達 50% 以上時,超出部分應繳回。意思是,如果原本編 1,000 萬、實際只花了 900 萬,補助就不能維持 500 萬。
⚠️ 注意
會計報告簽證費用不得編列於計畫經費中(須知第七點第四款)。每個階段請第二期款都要會計師簽證,這筆費用要另外準備。
把這幾條放在一起看,這個補助比較像「先墊後補」,不是「先拿錢再做事」。現金流撐不住的公司,核定了反而辛苦。
新創拔尖補助跟臺北市創業補助、研發補助差在哪
同一部自治條例底下,還有幾種名字很像的補助。把它們並排,比較容易知道自己站在哪一格。
| 新創拔尖補助 | 創業補助 | 研發/品牌補助 | |
|---|---|---|---|
| 條文 | 自治條例第十條+申請須知 | 自治條例第十條之二 | 自治條例第十條 |
| 設立年限 | 登記滿一年、未滿八年 | 新投資創立登記之次日起一年內提出 | 條文未設年限 |
| 要不要先有投資 | 要,近三年累計 500 萬元以上 | 條文未要求 | 條文未要求 |
| 補助上限 | 三階段合計 1,500 萬元 | 每一計畫 100 萬元 | 每一計畫 500 萬元 |
| 補助比例 | 不超過總經費 50% | 不超過總經費 50% | 不超過總經費 50% |
(資料來源: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第十條、第十條之二、第十二條;臺北市新創拔尖補助申請須知第二點、第七點。查證日期 2026 年 10 月 9 日。其他補助的細部資格,另有各自的申請須知。)
對照表裡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地方。創業補助要在設立後一年內提出,新創拔尖補助要設立滿一年才能申請,兩者的年限剛好接起來。
所以它跟一般創業補助的差別,不只是金額大。一般創業補助看的是「你剛開始」;這一個看的是「你已經有人投資,而且準備往國際走」。對象不同。
還有兩種也常被放在一起問。一種是中央的補助,下一節會列出來;另一種是獎項,例如新創事業獎,那是表揚成果,不是補助計畫。
要留意的是,須知第二點第二款規定「計畫內容未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第十四點第四款也寫了不得以相同或類似研發計畫重複請領。同一個計畫不能兩邊都拿。
公司登記在桃園,可以申請哪些對應的補助
先把話講清楚:公司登記在桃園,不符合新創拔尖補助「於臺北市完成登記」這一款,這個補助申請不了。不過性質相近的計畫,桃園市政府和中央都有。下面三個,內容都以 2026 年 10 月 9 日各主辦機關官網的版本為準。
| 計畫 | 主辦機關 | 誰可以申請 | 補助上限 | 2026 年 10 月 9 日的受理狀況 |
|---|---|---|---|---|
| 桃園市地方型 SBIR |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的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計畫執行場所在桃園市轄區內 | 單一提案 100 萬元、共同提案 200 萬元,不超過總經費 50% | 115 年度已於 6 月 1 日截止,下一年度未公告 |
| 經濟部 A+ 早期新創補助計畫 | 經濟部產業技術司 |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 3 年內的公司,申請時已完成功能雛型 | 以 2 年不超過 2,000 萬元為原則,不超過總經費 50% | 隨到隨審,受理至 116 年 12 月 31 日 |
| 經濟部 SBIR |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的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不限產業 | 個別申請 Phase 1 每案 150 萬元;Phase 2 每年 600 萬元、2 年全程 1,200 萬元;Phase 2+ 每案 600 萬元 | 採線上申請,官網按月公告決審核定名單 |
桃園市地方型 SBIR,全名是桃園市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依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的計畫頁,計畫期程最長 10 個月、不得短於 6 個月,同一公司或同一負責人同年度以申請 1 案為限。它的規模比新創拔尖補助小很多,但不要求先有投資人。時程要留意:115 年度受理到 6 月 1 日中午 12 時,計畫官網已在 9 月 24 日公布獲補助名單。想申請的人,該追的是下一年度的公告。
經濟部 A+ 早期新創補助計畫是中央計畫,資格看的是公司成立幾年,不看登記在哪個縣市。依經濟部產業技術司的公告,申請時要已完成功能雛型,並提出市場需求或潛在客戶的佐證文件;既有成熟技術的整合、代理或商業模式包裝,不在補助範疇內。它鎖定的是成立 3 年內、以自主研發技術為核心的公司,對象比新創拔尖補助更早期,也沒有「近三年獲投 500 萬元」這一條。寫這篇的當下,它還在受理期間內。
經濟部 SBIR同樣不限縣市。依SBIR 官網的計畫簡介,申請階段分成先期研究(Phase 1)、研究開發(Phase 2)與加值應用(Phase 2+),個別申請與聯盟申請的上限不同,表格列的是個別申請。
三個計畫擺在一起看,登記在桃園的公司,現在就能動手準備的是兩個中央計畫;桃園市自己的地方型 SBIR,要等下一年度公告。另外,桃園市地方型 SBIR 與 A+ 早期新創補助計畫,補助比例同樣不超過計畫總經費的 50%,「另一半自己出」這件事,換一個計畫也還是一樣。
桃園的青年創業基地、青創貸款利息補貼,以及中央的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女性創業飛雁計畫,〈青年創業補助總整理〉那篇已經整理過,這裡不重複。
核定之後的義務:實習名額、五年追蹤與遷出臺北市的後果
拿到核定函之後,條文裡還排著幾件事。
回饋項目。 須知第八點第三款要求,每個階段至少提供一名大專院校在學學生的有薪實習機會,而且要符合勞動基準法。這一項的查核權重最高 5%。沒做到,會依比例扣補助款。
執行率。 各階段執行情形未達 80%,或審議不合格,產業局會終止還沒執行的階段(第十二點)。
五年追蹤。 計畫期間與結束後五年內,要配合成果效益追蹤,包含提供結案後的營收資料、被投資金額、被收併購情形、上市櫃規劃;還要參加成果發表會,並擔任產業局的創業業師及產業輔導顧問(第十四點第十款)。
遷出臺北市。 這一條跟登記地址直接有關,第十四點第十一款的原文是:
受補助者於各階段計畫第二期款撥付日起五年內,如有遷出本市之情形者,自遷回本市之日起五年內,停止受理申請獎勵及補助。
拿了這筆補助,等於對登記地做了一個至少五年的承諾。之後如果想把公司遷到別的縣市,這一條要先算進去。
智慧財產權。 成果與智慧財產權歸申請人所有,但臺北市政府取得無償、不可轉讓、非專屬的實施權利(第十四點第二款)。
申請新創拔尖補助之前,公司這邊先備好四樣東西
計畫書可以最後寫。下面四樣東西,公司平常就該整理好。
一、公司登記文件。 須知第六點要「公司之登記或變更相關證明文件」。以我處理公司設立與變更登記的經驗,最常出狀況的不是文件缺,而是登記內容跟現況對不上:地址搬了沒辦變更、增資完成了但登記表還是舊的。送件前先調一份最新的登記資料核對。
二、三年財務報表。 要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表,未滿三年以實際年度計。中小企業可以用依稅捐機關規定設置的帳載資料編製的財務報表代替。另外要最近一年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稅申報書。
三、投資證明三件套。 契約書或投資協議、匯款單、投資前後股東清單。加上每一位投資者的基本資料表、一份投資者推薦書、非關係人與無陸資的聲明書。
四、勞保資料。 最近一期受僱員工參加勞工保險的證明文件。
這四樣有一個共通點:它們都不是補助要用才臨時生出來的文件,而是公司登記、記帳、增資做得確不確實的結果。
115 年梯次已截止,下一梯次的受理時間怎麼追
新創拔尖補助不是隨到隨辦。須知第四點寫,補助的產業主題或領域及受理期間,由產業局公告。計畫官網的說法是「採批次受理」。
115 年(2026 年)這一梯次,依計畫官網 9 月 30 日的公告,徵件期限延長到 10 月 1 日 23 時 59 分截止。也就是說,寫這篇文章的當下,115 年梯次已經收件完畢。
這一梯次有兩件事可以當參考。一是根據聯合新聞網 9 月 8 日的報導,115 年梯次即日起受理至 9 月 30 日、預計補助 3 案,投資者注資期間須為 2023 年 8 月 15 日以後;這是媒體報導的說法,正式條件仍以產業局當次公告為準。二是官網公告提到,延長收件的原因是 9 月 26 日市府雲平台服務中斷、線上申請系統無法連線。名額少、收件期短,系統還可能出狀況,送件不要壓在最後一天。
下一梯次什麼時候開、限哪些產業,目前官網還沒有公告。2024 年首梯次的市府新聞稿寫的徵件領域是資通訊軟硬體及生技醫療產業,預計徵選 3 案;之後每一梯次以當次公告為準。
想追的話,直接看「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官網的最新消息,或撥產業局電話 02-2720888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1999 轉 1428、1429。
另外要注意申請期限的算法:要在第一階段計畫執行前一日至前六個月期間內提出,而且申請人自申請日起一年內以申請二次為限。
如果你的公司登記在桃園,這個補助用不上,該看的是前面「公司登記在桃園,可以申請哪些對應的補助」那一節列的計畫;登記在其他縣市的公司,則看中央型補助與所在地縣市政府的資源。公司登記地址還沒定、正在評估要設在哪裡的人,可以把「想申請哪些地方資源」一起放進考量;需要討論登記地址與公司設立安排,可以洽紅點商務中心。
常見問題
新創拔尖補助是哪個單位辦的?
新創拔尖補助由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辦理,法源是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不是經濟部的中央補助。它屬於「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底下的一個項目。
公司登記在桃園或新北,可以申請新創拔尖補助嗎?
依申請須知第二點,申請人須是在臺北市完成登記滿一年以上、未滿八年的公司,登記在其他縣市的公司不符合這一款。實際辦公地點在哪裡不是這一款看的重點,看的是公司登記所在地;登記在桃園的公司,可以改看文中「公司登記在桃園,可以申請哪些對應的補助」一節列的桃園市地方型 SBIR、經濟部 A+ 早期新創補助計畫與經濟部 SBIR。
新創拔尖補助是一次給 1,500 萬嗎?
不是。1,500 萬元是三個階段合計的上限,每個階段的補助不得超過該階段計畫總經費的 50%,而且每個階段分二期撥款。創新研發與品牌建立每階段最高 500 萬元,創新加速每階段最高 300 萬元。
行號、工作室或有限合夥可以申請新創拔尖補助嗎?
申請須知第二點寫的申請人是「公司」,行號(商業登記)與有限合夥在文字上不是公司。事業體不是公司組織的人,送件前請先向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確認,不要自行認定。
親友或創辦人自己投資的錢,算不算那 500 萬?
不算,申請須知第三點限定投資者必須是設有投資部門且有實質營業的公司、創業投資事業,或國發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作業要點所定的天使投資人,而且不得為關係人或陸資。創辦人自己增資或親友出資,不在這三種身分裡。
新創拔尖補助的錢要還嗎?
照計畫執行並通過查核,補助款不用還。但執行未達標、未依用途支用、虛報浮報,或補助占實際計畫經費超過 50%,都會被要求繳回全部或一部。這些情形寫在申請須知第十點、第十二點與第十三點。
拿到補助之後,公司可以搬離臺北市嗎?
條文沒有禁止遷出,但有後果。受補助者在各階段第二期款撥付日起五年內遷出臺北市,自遷回之日起五年內,產業局停止受理它申請獎勵及補助。
新創拔尖補助什麼時候可以再申請?
受理期間由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公告,採批次受理;115 年梯次已於 2026 年 10 月 1 日截止,下一梯次以官網公告為準。申請人自申請日起一年內以申請二次為限。
參考資料
- 臺北市新創拔尖補助申請須知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中文,台灣,2026-10-09 查閱)
- 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中文,台灣,2026-10-09 查閱)
- 新創拔尖補助 — 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官網(中文,台灣,2026-10-09 查閱)
- 115年「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新創拔尖補助徵件延長至10月1日 — 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官網(中文,台灣,2026-09-30 發布,2026-10-09 查閱)
- 北市府助力新創明日之星 新創拔尖補助計畫三階段最高1500萬元 — 臺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市府新聞稿(中文,台灣,2024-10-02 發布,2026-10-09 查閱)
- The Dance Between Government and Private Investors: Public Entrepreneurial Finance around the Globe — Jessica Bai、Shai Bernstein、Abhishek Dev、Josh Lerner,NBER Working Paper 28744(英文,全球性研究,2021 年 4 月發布、2022 年 3 月修訂,工作論文未經同儕審查,2026-10-09 查閱)
- 北市力挺潛力新創「新創拔尖補助」最高1,500萬即日起受理 — 聯合新聞網(中文,台灣,2026-09-08 報導,屬新聞報導、非官方公告,2026-10-09 查閱)
- 桃園市地方型SBIR —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桃園投資通招商網(中文,台灣,頁面更新日 115-10-04,2026-10-09 查閱)
- 桃園市地方型SBIR 計畫官網 — 桃園市地方型SBIR計畫辦公室,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中文,台灣,2026-10-09 查閱)
- 公告本部「A+早期新創補助計畫」申請事項 — 經濟部產業技術司,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網站(中文,台灣,2026-06-16 發布、2026-08-05 更新,2026-10-09 查閱)
- SBIR 計畫簡介 —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中文,台灣,2026-10-09 查閱)
ℹ️ 關於本文
本文引用的申請須知與自治條例內容,以 2026 年 10 月 9 日查閱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與計畫官網的版本為準;桃園市地方型 SBIR、經濟部 A+ 早期新創補助計畫與經濟部 SBIR 的內容,以同日查閱各主辦機關官網的版本為準。補助的產業主題、受理期間與書表格式由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公告,可能隨梯次調整,實際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文中的試算為了說明條文結構而設的假設數字,不代表任何個案的核定結果;文中對資格的說明屬一般性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或核准與否的保證,個案請向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士確認。
林鼎鈞律師|紅點商務中心創辦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桃園所主持律師
現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暨桃園所所長,曾任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第71屆總會長、桃園律師公會副秘書長;並創辦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整合法律、會計與創業輔導資源,長期協助新創與中小企業處理從公司治理、股權合約到商業糾紛等各類經營難題。
郭庭佑|紅點商務中心執行長
現任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執行長,實際負責兩地商務空間的日常營運、進駐企業服務與活動場地規劃。專精借址登記與辦公空間租賃規劃,並負責桃園三館(藝文館、點空間、經國館)的整體營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