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紅點商務中心 林鼎鈞律師・郭庭佑執行長
公司登記快辦完的時候,會有人提醒你「去刻個章」。多數人的反應是走進刻印店,刻一顆公司名稱的、一顆自己名字的,收工。
然後這一組章就開始同時用在政府送件、銀行開戶、跟廠商簽約、開發票上面。
這樣不是不能用,但它把一件事混在一起了:行政用的章跟能從帳戶領錢的章,變成同一顆。
這篇講的不是「要刻幾顆」,是哪一顆該留在誰那裡。
先分清楚大章與小章是什麼
先把名詞對上:
- 公司大章:刻的是公司行號的名稱,比較大顆,通常是方章。
- 負責人小章:刻的是負責人本人的姓名,比較小顆。
實務上這兩顆幾乎都是成對使用的,所以才會被統稱為「大小章」。送件、簽約、開戶,通常都是兩顆一起蓋。
💡 小提醒
負責人小章刻的是「這個人」,不是「這個職位」。所以負責人換人的時候,小章要跟著換,而且是要辦登記的——不是把舊章給新負責人繼續用。
常見的三組用途:登記、銀行、發票
一家公司實際會用到的印章,大致分成三組用途:
| 這一組 | 用在哪裡 | 留存在哪 |
|---|---|---|
| 登記章 | 公司登記、與政府機關往來與發文 | 公司登記主管機關 |
| 銀行章 | 銀行開戶、帳戶交易 | 往來銀行 |
| 發票章 | 開立統一發票 | 公司自行保管 |
這裡有一個很關鍵、但很多人沒意識到的事:登記印鑑是留存在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的,銀行印鑑是留存在銀行的——兩個是不同的地方、不同的系統。
而既然是兩個獨立的地方,那就有一個選擇題:要不要用同一組章?
為什麼登記那組跟銀行那組要分開
答案是分開比較安全,理由很直接:
持有銀行大小章的人,就可以從公司存摺把錢領出來。
如果你的登記章跟銀行章是同一組,那代表:
- 送件給政府要用它,所以它會離開你身邊(交給送件的人、會計師、代辦)
- 簽約給廠商蓋章也是它
- 而它同時是可以從帳戶提款的那顆
每一次為了行政事務把章交出去,你交出去的同時也是提款權。
分開之後,風險的邊界就清楚了:
| 同一組 | 分開兩組 | |
|---|---|---|
| 送件給政府 | 提款權跟著離開身邊 | 只有行政權離開 |
| 簽約蓋章 | 同上 | 同上 |
| 銀行章的保管 | 到處跑 | 可以鎖起來,用到才拿 |
| 章遺失時 | 行政與金流同時出問題 | 影響範圍只有一邊 |
⚠️ 注意
這不是在防別人,是在把「不同性質的權限」分開。行政章會經常流動——送件、用印、蓋合約;銀行章應該是很少動、鎖在固定地方的東西。兩者的使用頻率與流動性差這麼多,本來就不該是同一顆。
💡 小提醒
既然銀行印鑑跟登記印鑑本來就可以不同,開戶的時候直接帶另一組去留存就好,不用等出事才換。換一組的成本就是多刻一組章,而它換到的是把提款權收回來。開戶還有哪些容易卡關的地方,站上另一篇公司戶怎麼開有整理。

登記印鑑留在主管機關,銀行印鑑留在銀行
再把這條界線講清楚一次,因為它會影響後面「出事怎麼辦」的處理方式。
- 登記印鑑:留存於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它是你這家公司對政府的身分識別——送件、變更登記、申請文件,機關會拿你蓋的印鑑去比對留存的那一份。
- 銀行印鑑:留存於往來銀行。它是你這家公司對銀行的身分識別,只在那家銀行有效。
所以:
- 銀行章掉了,處理對象是銀行(掛失、換印鑑)。
- 登記章掉了,處理對象是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而且處理方式跟你想的不一樣,下一節講。
印章遺失,不能自己重刻一顆繼續用
這是最多人會直覺做錯的地方。
章掉了,走進刻印店,照著原本的樣子重刻一顆一模一樣的,繼續用——聽起來很合理,實際上不行。
如果遺失的是公司登記時留存於主管機關的公司印鑑或負責人印鑑,不能只是重新刻章使用,而應該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印鑑變更。
為什麼?因為那顆印鑑不只是你自己的工具,它是登記在案、對外公示的識別資料。機關手上有一份留存的印鑑可以比對。你私下重刻一顆,就算外觀再像,刻出來的紋路跟留存的那份不會完全一致,比對時就會出問題。
更根本的是:原本那顆掉在外面,如果被人拿去用,你手上並沒有任何紀錄可以主張「那顆已經不是我的章了」。辦變更,就是把這條線畫出來。
⚠️ 注意
「重刻一顆就好」跟「辦印鑑變更」的差別,在於有沒有留下一個時間點。變更登記之後,舊印鑑就失效了;沒辦的話,那顆流落在外的章在紀錄上仍然是有效的登記印鑑。
要準備什麼
依主管機關的說明,辦理公司(或負責人)印鑑變更報備,大致是:
- 申請書蓋具新的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 檢附印鑑對照表(或遺失切結書)
- 登記表 1 式 2 份
- 免規費
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有提供「新舊印鑑變更對照表」等官方表單可以下載,不用自己設計格式。

現在不一定要登報,切結書也可以
這是一個近年的實務變化,而網路上很多舊文還停在舊做法。
過去常見的做法,是刊登報紙聲明印鑑遺失。這件事有點麻煩——要找報社、要付費、要等刊出、要留存報紙。經濟部的說明裡也直接用了「刊登報紙頗不方便」這樣的標題。
目前公司登記實務上,公司或負責人印鑑遺失時,可以檢附登報公告資料,或改以「印鑑遺失切結書」辦理。
也就是說,登報不再是唯一的路。切結書是你自己出具的書面聲明,省下了登報的時間與費用。
💡 小提醒
如果你查到的資料寫著「一定要登報」,先看那份資料的日期。實務做法會變,而印鑑這一塊近年就是朝簡化走。實際受理方式建議直接向你所在縣市的登記主管機關確認——各縣市的作業細節可能略有差異。
現在還一定要用實體印章嗎
會問這個問題是合理的——線上簽署已經很普遍,那印章還是必要的嗎?
要分兩層看。
第一層:對政府登記而言,實體印鑑仍然是現行制度。 公司登記、印鑑變更這些程序,目前仍以留存印鑑為識別方式,前面講的那一套沒有被取代。
第二層:對商業往來而言,電子簽章的法律地位在 2024 年被大幅強化。
《電子簽章法》自 2001 年制定後二十多年未修,直到民國 113 年(2024 年)才完成修正。修正的重點有幾個對企業實際有影響:
- 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不得僅因其為電子形式而否認法律效力。實體文件或簽章能生效力的,以電子形式為之應發生同等效力。
- 明定數位簽章是一種由憑證機構簽發憑證的電子簽章,並賦予它「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的效力——注意這裡的用語是「簽名或蓋章」。
- 行政機關要排除適用,未來僅得以法律或經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為之;修正前既有的排除公告,於修正後一年失效,經數位發展部同意者得展延一次、以兩年為限。
💡 小提醒
實務上的意思是:跟廠商、客戶之間的合約,走電子簽章的空間比以前大很多;但跟政府登記有關的部分,還是回到實體印鑑那一套。兩者短期內會並存,所以印章該怎麼分組、怎麼保管,並沒有因為電子化而消失。各該程序能不能改用電子形式,仍要看個別法規與主管機關的規定。
一份印鑑管理清單,做一次就好
最後給一個可以直接執行的東西。公司成立之後,建立一份「印鑑使用清單」,記錄每一顆印章的用途及留存單位。
清單上該有的欄位:
| 欄位 | 為什麼要記 |
|---|---|
| 這顆章是什麼 | 公司大章/負責人小章/發票章 |
| 用途 | 登記用/銀行用/發票用 |
| 留存在哪個單位 | 主管機關/哪一家銀行/公司自存 |
| 目前實體放在哪裡 | 保險箱/誰保管 |
| 用印要經過誰同意 | 避免任何人拿了就蓋 |
| 最近一次用印 | 有異常時可以回推 |
這份清單真正的價值,是在「章不見了」或「負責人換人」的那一天——你可以立刻知道要通知哪幾個單位、哪幾顆受影響,而不是花兩天回想。
公司設立前後要一起處理的事不只印章,登記地址、帳戶、稅籍都在同一段時間擠在一起。人在桃園一帶、正在安排這些開辦事項,紅點商務中心可以協助評估登記地址與相關流程。

FAQ 常見問題
公司大章跟小章差在哪
公司大章刻的是公司行號的名稱,比較大顆;負責人小章刻的是負責人本人的姓名,比較小顆。實務上兩顆幾乎都成對使用,所以合稱「大小章」。要注意小章代表的是「這個人」不是「這個職位」,負責人換人時小章要跟著換並辦登記,不能把舊章交給新負責人繼續用。
政府登記跟銀行開戶可以用同一組章嗎
可以,但建議分開。原因是持有銀行大小章的人就能從公司存摺提款;如果登記章與銀行章是同一組,每一次為了送件、簽約把章交出去,提款權也跟著離開。登記印鑑留存於公司登記主管機關、銀行印鑑留存於銀行,兩者本來就可以不同,開戶時直接帶另一組去留存即可。
公司要刻幾顆印章
沒有硬性規定的數量,實務上常見分成三組用途:登記章(公司登記與政府機關往來)、銀行章(開戶與交易)、發票章(開立統一發票)。每一組通常是公司大章加負責人小章成對。實際要幾顆看營運需要,但登記與銀行這兩組建議分開。
公司印章遺失了可以自己重刻一顆嗎
不行——如果遺失的是登記時留存於主管機關的印鑑,不能只是重新刻章使用,應該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印鑑變更。因為那顆印鑑是登記在案、對外公示的識別資料,機關手上有留存的一份要比對;而且不辦變更的話,流落在外的那顆在紀錄上仍是有效的登記印鑑。
印鑑遺失一定要登報嗎
不一定。過去常見做法是刊登報紙聲明遺失,目前實務上可以檢附登報公告資料,或改以「印鑑遺失切結書」辦理。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對此有專門說明,也提供相關表單下載。若查到的資料寫著一定要登報,先確認那份資料的日期,並向所在縣市的登記主管機關確認實際受理方式。
現在還一定要用實體印章嗎
分兩層。對政府登記而言,實體印鑑仍是現行制度——公司登記、印鑑變更目前仍以留存印鑑識別。對商業往來而言,《電子簽章法》已於民國 113 年(2024 年)完成修正,明定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不得僅因其電子形式而否認法律效力,並賦予數位簽章「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的效力;行政機關要排除適用也受到更嚴格的限制。實務上短期內兩者並存,印章的分組與保管並不會因電子化而不需要。
辦印鑑變更要準備什麼、要花多少錢
依主管機關說明,大致是:申請書蓋具新的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檢附印鑑對照表(或遺失切結書)、登記表 1 式 2 份,辦理印鑑變更報備,免規費。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提供「新舊印鑑變更對照表」等官方表單可下載。各縣市作業細節可能略有差異,送件前建議先確認。
參考資料
- 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 —〈公司印章或負責人印章遺失,刊登報紙頗不方便〉 https://www.cto.moea.gov.tw/web/question/detail.php?id=7
- 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 —〈表單下載(新舊印鑑變更對照表等)〉 https://www.cto.moea.gov.tw/web/download/list.php?cid=36&aid=49
- 臺北市商業處 —〈公司辦理印鑑變更登記,需準備什麼文件?〉常見問答 https://www.tcooc.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AF9B8A86EC14B3FA&sms=87415A8B9CE81B16&s=9027BC0D9C208E87
- 臺北市商業處公司登記主題網 —〈印鑑變更核備〉 https://tcooc-co.gov.taipei/cp.aspx?n=894055838A73D63D
- 新北市經濟發展局 —〈有限公司印鑑遺失、變更〉 https://www.economic.ntpc.gov.tw/Api/Link/Index?id=3106
-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原登記之印鑑遺失,如何辦理變更或註銷等登記事項?〉 https://edbkcg.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2AA5C89FDD4DA8FF&sms=F21E0AFBBC529CE3&s=E5A5CF24C6A438F6
- 全國法規資料庫 —《電子簽章法》(民國 113 年 5 月 15 日修正公布)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80037
-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商工行政諮詢系統〈登記表常見問答〉 https://serv.gcis.nat.gov.tw/crm/faqAction.do?method=faqDetlDetl&id=643
ℹ️ 關於本文
本文引用的登記實務與應備文件以查閱當日(2026 年 9 月 13 日)的公開版本為準,印鑑變更的受理方式、應備文件與是否需登報,各縣市登記主管機關的作業細節可能不同且會調整,實際請以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及所在縣市登記主管機關的最新公告為準。文中關於印鑑分組與管理方式的建議,屬一般性經驗說明,不構成針對特定公司的法律或內控意見;涉及具體遺失處理、用印授權或爭議時,建議洽詢律師或各該主管機關確認。文中關於《電子簽章法》的說明以民國 113 年修正公布之條文為準,個別程序能否改以電子形式辦理,仍應依各該法規與主管機關規定認定。
林鼎鈞律師|紅點商務中心創辦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桃園所主持律師
現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暨桃園所所長,曾任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第71屆總會長、桃園律師公會副秘書長;並創辦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整合法律、會計與創業輔導資源,長期協助新創與中小企業處理從公司治理、股權合約到商業糾紛等各類經營難題。
郭庭佑|紅點商務中心執行長
現任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執行長,實際負責兩地商務空間的日常營運、進駐企業服務與活動場地規劃。專精借址登記與辦公空間租賃規劃,並負責桃園三館(藝文館、點空間、經國館)的整體營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