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保險怎麼保:員工只有一人也要保,雇主沒保要付哪幾筆錢

作者|紅點商務中心 林鼎鈞律師・郭庭佑執行長

剛請第一個員工的老闆,最常問、也最常答錯的一題是:「我們才兩三個人,要保職災保險嗎?」

答案是要。只要公司已經辦好登記或設有稅籍,僱了一個人,就要替他保職災保險,跟公司有幾個人無關。很多人把它跟勞保的「5 人以上才強制」混在一起,結果勞保沒保不算錯,職災保險沒保卻已經違法。

這篇從雇主這一端來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它是什麼、誰一定要保、從哪一天生效、跟勞保差在哪、一個月要花多少、怎麼辦,以及沒保的時候,錢會從哪裡回到公司身上。文中條文與數字以 2026 年 10 月 15 日查閱的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部與勞保局網站為準。

職災保險是什麼:從勞保拆出來、專管上班受傷的社會保險

職災保險的全名是「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勞保局的表單上常簡寫成「災保」。法源是《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民國 110 年 4 月 30 日公布,依勞動部說明自 111 年 5 月 1 日施行。

在這之前,職災保險是勞保裡的一塊,跟著勞保的規則走。勞保有「僱用 5 人以上才強制」的門檻,所以 4 人以下的小公司,員工常常整個沒保,出了事只能找老闆。新法把職災這一塊拆出來單獨立法,第一件事就是把人數門檻拿掉。

可以把它想成兩份不同的保單:勞保管的是生活裡的大事(生小孩、生病、老了、過世),職災保險只管「因為工作受傷或生病」。兩份保單分開立法、分開計費,門檻也不一樣。

它是政府辦的社會保險,承辦單位是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不是保險公司賣的商品。公司另外替員工買的團體保險可以加碼,但不能拿來取代職災保險。

職災保險誰一定要保:公司只要僱一個人就要保,跟人數無關

明亮的網拍包貨工作室,穿靛藍色開襟衫、綁低髮髻的女老闆拿著空白寫字板轉身跟新來的兼職說話,右邊穿霧藍色上衣、繫灰色圍裙的短髮年輕男兼職在包裝桌前封箱並抬頭聽,桌上有沒有標示的紙箱、膠台、筆和一盆綠色植物,對話氣泡寫著請一個人就要保職災
公司只要請一個人,就要替他保職災保險。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6 條規定:年滿 15 歲以上、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之雇主」的勞工,應以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職災保險。

條文裡沒有人數。公司、行號只要辦了登記或設了稅籍,請第一個人就要保。勞動部在〈僱用勞工就要保,災保加保5大問一次看〉講得很直接:「未滿 5 人不用加保」是錯的。

常見的情況像這樣:一間剛起步的網拍工作室,老闆自己一個人做,旺季請了一位兼職來打包出貨,一週來三天。老闆心想「才一個兼職,又不到 5 個人」,就沒去辦。依職保法,這位兼職從第一天來打包,就是應該投保的勞工。

常被問到的幾種人:

  • 兼職、工讀生、部分工時:一樣要保。
  • 試用期的新人:一樣要保,法規沒有試用期可以免保的規定。
  • 超過 65 歲、已經領了勞保老年給付的人:一樣要保。勞保有 65 歲的上限,職災保險沒有。
  • 外籍員工:第 11 條寫明包括外國籍人員。

另一個常見的誤會是「叫員工自己去超商保就好」。職保法第 10 條確實有一種簡便加保,讓自然人雇主的僱工、外送員這類實際從事勞動的人,自己用超商機台或網路投保。但勞動部〈微型企業為勞工投保職災保險,應依法成立投保單位〉說得很清楚:登記有案的微型企業不適用第 10 條,雇主或員工都不能用簡便方式加保,要由雇主成立投保單位來辦。

⚠️ 注意

「4 人以下不用保」只對勞保普通事故成立。4 人以下的公司,職災保險、就業保險一樣強制,勞工退休金也照樣要提繳。

職災保險從哪一天生效:員工到職當天就算數,公司沒申報也一樣

明亮的小辦公室入口,左邊第一天報到、穿霧藍色上衣、及肩黑髮的年輕女員工拿著帆布袋微笑站著,右邊穿石墨灰毛衣的短髮男老闆遞給她一張空白的識別證,旁邊木桌上有螢幕空白的筆電、馬克杯和一盆綠色植物,對話氣泡寫著到職第一天保險就算數
員工到職當天,職災保險就開始算數。

答案是到職當天。職保法第 12 條要求雇主在勞工「到職之當日」通知勞保局加保,離職當日退保。第 13 條接著規定:受僱勞工的保險效力,自到職當日起算,到離職當日停止。

關鍵在這裡:第 13 條沒有寫「雇主有申報才生效」。

舉個常見的情況:一家小店週一來了一位新人,老闆想說週末再一起辦加保,結果週三新人搬貨時扭傷腰。在職保法底下,這位新人週一到職那天就已經在保險裡了,他可以照規定請領職災給付。

那老闆是不是賺到了?沒有。勞動部的說明是:雇主沒加保時,勞工照樣可以請領給付,但勞保局核發之後,會在給付範圍內要求雇主限期繳納。

可以這樣想:員工一推門進來,安全帶就自動扣上了。公司有沒有去登記,安全帶都已經扣好;差別只在帳單——有申報、有繳保費,帳單由保險付;沒申報,帳單最後寄回給公司。

公司還沒辦好登記就先請人的,第 12 條第 2 項另外規定:要在公司登記或設稅籍的當天,替已經到職的人辦好加保。

職災保險跟勞保差在哪:兩個門檻、兩種生效方式

最大的差別在人數門檻與生效時點。很多老闆把兩者當成同一件事,才會以為「不到 5 人就都不用保」。放進同一張表比較清楚:

比較項目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法源《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小公司要不要保僱用 5 人以上強制;4 人以下可自願加保不分人數,僱一個人就要保
年齡15 歲至 65 歲年滿 15 歲,沒有上限
保險從哪天算申報當天;沒在到職當天申報的,從申報隔天起算到職當天,雇主沒申報也一樣
保費誰付雇主 70%、勞工 20%、政府 10%全部由雇主負擔
投保薪資最高 45,800 元;部分工時可以低於最低工資申報29,500 元至 72,800 元;部分工時也從基本工資起
管什麼生育、傷病、失能、老年、死亡醫療、傷病、失能、死亡、失蹤
沒保的後果四倍保費罰鍰,勞工損失由雇主依給付標準賠償2 萬~10 萬罰鍰並公布;勞保局先發給付,再向雇主追繳

勞保的部分出自《勞工保險條例》第 2、6、8、11、15、72 條。

表上最該記住的是「保險從哪天算」那一列。勞保是申報了才開始保,職災保險是人到了就開始保——所以勞保晚申報,那幾天員工根本不在保險裡;職災保險晚申報,員工照樣有保,帳單最後落在公司身上。

所以 4 人以下的公司,實際上是這樣:勞保可以自願不保,但職災保險、就業保險要保,勞工退休金也照樣要提繳。勞保局在登記有案單位的投保手續頁也是這樣寫的。

職災保險費誰付、一個月多少:全部由公司負擔

職保法第 19 條:受僱勞工的職災保險費,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員工一毛都不用出。公司如果從薪水裡扣員工的職災保費,第 97 條另外會處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保費的算法是:月投保薪資 ×(行業別災害費率+上、下班災害費率)。

  • 費率:依勞動部 2024 年 11 月 7 日公告、1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費率表,行業別災害費率最低 0.05%、最高 0.89%,平均 0.14%;上下班災害費率一律 0.07%;各行業平均加起來是 0.21%(勞動部新聞稿)。費率每三年調整一次。
  • 月投保薪資:照員工的月薪資總額對應分級表。依勞動部 2025 年 11 月 28 日新聞稿,115 年起最低一級調為 29,500 元,跟最低工資一樣;最高一級是 72,800 元。
  • 部分工時:勞保、就保的部分工時可以用低於最低工資的級距申報,但勞動部明講職災保險要以基本工資申報。兼職員工的職災投保薪資,不能比照勞保往下報。

算一筆帳:一位月薪 29,500 元的員工,用平均費率 0.21% 算,公司一個月的職災保費大約 62 元,一年不到 800 元。

月投保薪資費率組合每月保費(約)
29,500 元最低:0.05%+0.07%35 元
29,500 元平均:0.21%62 元
29,500 元最高:0.89%+0.07%283 元

以上是作者依公告費率自行估算,僅供參考,實際以勞保局繳款單為準;公司所屬的行業別費率,繳款單上會列。

費率也不是固定的。僱用 50 人以上的投保單位適用「實績費率」,最近三年職災給付少、職安做得好的,行業別費率會往下調。勞動部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布,115 年適用實績費率的有 20,084 家,其中 73% 減收保費。小公司用不到這個制度,但它說明了一件事:職災保險的價格,本來就是照「這家公司出事的機率」在算。

職災保險怎麼加保:先成立投保單位,到職當天申報

第一次請人時,公司要先在勞保局「開戶」,也就是成立投保單位,之後每位員工到職當天申報加保。勞保局列出三種開戶方式:

  1. 書面申請:填投保申請書與加保申報表(加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附負責人身分證影本與公司登記證明影本各 2 份,寄送或專人送勞保局,審核約 6 個工作天。
  2. 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已有統一編號、單位憑證與負責人自然人憑證的,可以線上申請,人工審查約 5 個工作天。
  3. 經濟部一站式線上申請:設立公司時就一起把勞保、就保、災保、健保投保單位申請好。還在籌備階段的公司,這條路最省事。設立登記之後還有哪些期限會同時起跑,站上核准函那一篇有整理。

開好之後的日常:

  • 員工到職當天申報加保,離職當天申報退保。
  • 保費每月在次月底前繳;逾期有 15 天寬限,之後每逾一天加徵 0.2% 滯納金,最多加到 20%(第 20、21 條)。
  • 員工調薪,2 月到 7 月調的在 8 月底前通知,8 月到隔年 1 月調的在隔年 2 月底前通知,從通知的次月 1 日生效(第 17 條)。投保薪資以多報少,第 98 條處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 勞工名冊、出勤紀錄、薪資帳冊要備著,員工離職後保存 5 年(第 15 條)。

💡 小提醒

員工報到當天,把「加保申報」放在跟領識別證、簽勞動契約同一張清單上。漏保最常發生在「想說月底一起辦」。

公司沒幫員工保職災保險:罰鍰、追繳給付與勞基法補償

明亮的小辦公室,左邊穿深藍色襯衫的短髮男老闆坐在木桌前,拿著拆開的信封和一張只有灰色橫條的紙,神情若有所思,右邊戴眼鏡、短鮑伯頭、穿石墨灰西裝外套的女會計坐在桌旁指著紙張說明,桌上有灰色資料夾、螢幕空白的計算機、筆、馬克杯和一盆綠色植物,對話氣泡寫著沒保不是省錢帳單晚點才到
沒幫員工加保,勞保局給付之後會向公司追繳。

沒保的代價分成三筆,而且第二、三筆通常比罰鍰大很多。

第一筆:罰鍰。職保法第 96 條,雇主沒有依第 12 條替員工辦投保、退保,處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第 100 條另外規定,被處罰鍰的投保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姓名都會被公布。

第二筆:追繳保險給付。第 36 條:雇主沒投保、員工發生職災請領給付,勞保局發完之後,會在已發給付的範圍內,以書面處分要雇主限期繳納。沒保的那段期間,員工的投保薪資由勞保局按他實際的月薪資認定(第 28 條第 4 項);公司拿不出薪資資料的,按分級表第一級計算(第 5 項)。

有一點要講清楚:網路上常看到「沒保的話,雇主要照保險的給付標準賠給員工」,那是《勞工保險條例》第 72 條的寫法,管的是勞保。職災的部分在新法底下換了做法:員工先從勞保局拿到錢,帳單再寄給公司。對員工來說比較有保障,對公司來說,該付的錢一樣沒少。

第三筆:勞基法的職災補償。《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要求雇主對職災勞工補償醫療費、醫療期間的原領工資、失能與死亡補償,這筆責任不管有沒有保險都在。職保法第 36 條第 2 項讓已經繳了追繳金額的雇主,可以拿那筆給付抵充第 59 條的補償——繳回去的錢不會被算兩次,但也就只是「不算兩次」而已。

沒保的代價依據金額怎麼來
罰鍰職保法第 96、100 條2 萬~10 萬,限期改善、按次處罰並公布
追繳保險給付職保法第 28、36 條勞保局實際發給員工的給付範圍內
勞基法職災補償勞基法第 59 條醫療費、原領工資、失能、死亡補償;已繳回的給付可抵充

一位員工一年的職災保費不到 800 元,換掉的是上面這三筆。所以職災保險表面上是員工的保障,對小公司來說,它其實是一份把風險轉出去的保單。

有保職災保險,公司還要補什麼:勞基法補償的差額

明亮的小諮詢室,右邊綁低髮髻、戴眼鏡、穿靛藍色西裝外套的女律師把一長一短兩張只有灰色橫條的紙並排放在木桌上,指著兩張紙長度的差距說明,左邊穿霧藍色襯衫的灰白短髮男老闆傾身點頭,桌上有灰色資料夾、筆、馬克杯和一盆綠色植物,對話氣泡寫著保險給付之外差額公司要補
有保職災保險,勞基法補償的差額仍由公司補。

有保險,不代表出事時公司完全沒事。勞基法第 59 條的補償責任一樣在,保險給付只是可以抵充。抵充完剩下的差額,還是公司要付。

最常見的差額出在「不能工作的期間」:

  • 職保法第 42 條的傷病給付,從不能工作的第 4 天才開始發,前 2 個月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第 3 個月起只發 70%,最長 2 年。
  • 勞基法第 59 條第 2 款要求,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要按「原領工資」補償。

算一筆帳:月薪 29,500 元的員工,因工作受傷休了 90 天。勞基法的原領工資大約是 88,500 元;職災保險的傷病給付,前 3 天沒有,接下來 60 天按投保薪資、剩下 27 天按 70%,合計大約 77,600 元。中間大約 1.1 萬元的差額,是公司要補的。員工月薪高於投保薪資上限 72,800 元的,差額會更大。(「前 2 個月」怎麼起算,以勞保局核定為準;這裡是作者的約略估算,僅供參考。)

另外三條跟錢有關的規定,雇主也要知道:

  • 先付了補償,可以要回來:第 90 條第 1 項,員工請領保險給付之前,公司已經依勞基法先給了補償的,員工領到給付後,公司可以就抵充的部分請求返還。公司先墊錢,記得留下付款紀錄。
  • 死亡與失能看投保薪資:第 90 條第 3 項,雇主有投保、勞保局也核定是保險事故時,勞基法補償只算「平均工資與平均投保薪資的差額」。投保薪資照實報,公司要補的就少;報低了,差額變大、自己吃虧。
  • 補償之外還有賠償:第 91 條,勞工因職災受到的損害,雇主要負賠償責任,除非能證明自己沒有過失。這是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跟上面的補償是兩件事;職場安全做得好不好,在這裡就會被拿出來看。

公司負責人能不能保職災保險: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可以自願加保

負責人自己不是「受僱勞工」,所以不在第 6 條的強制範圍裡。但職保法第 9 條讓「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可以準用加保,條件是要跟自己的員工用同一個投保單位一起保。

勞保局的常見問答提醒兩件事:雇主的職災投保薪資原則上用最高一級 72,800 元申報,所得沒那麼高的可以檢附薪資明細、扣繳憑單或營所稅核定通知書等資料舉證調降,但不能低於自己的勞保投保薪資;新設立未滿 6 個月拿不出資料的,可以出具切結書。另外依第 9 條第 2 項,加保之後非依法不得中途退保。

還沒有員工的一人公司比較複雜:沒有員工可以「一起保」,負責人能不能改走職業工會,要看是否屬於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依勞保局與工會的認定。負責人本人的勞保、健保怎麼處理,站上一人公司的勞保跟健保那一篇有完整整理。

美國加州的職災保險:一名員工也要投保,小雇主不是例外

小公司也要保職災,不是台灣特有的規定。美國的 workers’ compensation 由各州自訂,加州勞資關係部的雇主說明寫得很直接:加州雇主依法必須投保,即使只有一名員工也一樣。

這是美國加州的制度,保險由民間保險公司承保、規則也跟台灣不同,只能當國外參考。但它跟台灣新法走的是同一個方向:職災風險不會因為公司小就變小,保障也不該因為公司小就沒有。

請第一位員工之前:把職災保險排進開辦清單

職災保險本身不難辦,難的是它常在「請人那一週」最忙的時候被忘掉。建議照這個順序:

  1. 決定要請人之前,先確認公司登記、稅籍都辦好了。
  2. 先成立投保單位,或在設立登記時就用一站式一起申請。
  3. 員工報到當天申報加保,不要等週末或月底。
  4. 把職災保險、就保、健保、勞退一起算進人事成本,站上開公司要多少錢那篇有整張表。
  5. 萬一發生職災,重大事故 8 小時內要通報勞動檢查機構,細節在職業安全衛生法那一篇。

外包的接案者算不算員工、要不要替他保,要先看契約的實質關係,另有一篇專門談承攬與僱傭怎麼分。

職災保險的保費很小,漏掉的代價很大。公司剛成立時,登記地址、稅籍和投保單位常常擠在同一個月處理。人在桃園一帶、正在安排開辦事項,紅點商務中心可以協助評估登記地址與相關資源對接。

常見問題

公司只有兩三個員工,也要保職災保險嗎?

要。依職保法第 6 條,受僱於已辦理登記或設有稅籍之雇主的勞工,不論人數都要保職災保險。「5 人以上才強制」是勞保普通事故的門檻,不是職災保險的。

職災保險一個月要繳多少?員工要不要分攤?

受僱勞工的職災保險費全部由雇主負擔,員工不分攤。保費是月投保薪資乘上行業別費率加上下班費率;以月投保薪資 29,500 元、平均費率 0.21% 估算,每月約 62 元,實際以勞保局繳款單為準。

兼職、工讀生、試用期的員工也要保嗎?

要。法規沒有兼職或試用期可以免保的規定,到職當天就要申報。部分工時員工月薪低於基本工資的,職災保險仍以基本工資申報,不能比照勞保往下報。

超過 65 歲或已經領勞保老年給付的員工要保嗎?

要。勞保有 65 歲的上限,職災保險沒有年齡上限,勞動部也明講已領勞保老年給付的人一樣要在到職當天加保。

可以叫員工自己去超商保職災保險嗎?

不行。超商與網路的簡便加保是給自然人雇主的僱工、外送員這類人用的,登記有案的公司要由雇主成立投保單位辦理,員工自己保不算數。

忘了幫員工加保,員工上班受傷怎麼辦?

員工照樣可以請領職災給付,因為保險效力從到職當天就開始。但勞保局發完給付後,會在給付範圍內向公司追繳,另外還有 2 萬到 10 萬元的罰鍰並公布。發現漏保要立刻補辦。

有保職災保險,公司就不用負責了嗎?

不是。勞基法第 59 條的職災補償仍在,保險給付只能抵充,抵充後的差額公司要補,例如傷病給付前 3 天沒有、第 3 個月起只發 70%,跟原領工資之間的差距。

公司負責人可以保職災保險嗎?

可以,但屬自願。實際從事勞動的負責人可以跟員工用同一個投保單位加保,投保薪資原則上用最高一級申報,所得較低可以舉證調降但不得低於其勞保投保薪資;加保後非依法不得中途退保。

參考資料

ℹ️ 關於本文

本文引用的條文、費率與投保薪資,以 2026 年 10 月 15 日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部與勞保局網站的版本為準;費率每三年調整一次,投保薪資分級表隨最低工資調整,實際請以勞保局最新公告與繳款單為準。保費與傷病給付差額的試算是作者依公告數字自行估算,實際金額以勞保局核定為準;美國加州的規定只作為國外參考,不代表台灣的適用方式。文中的網拍工作室與小店新人例子是常見情況的示範,不是真實個案。文中說明屬一般性的法律資訊整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個別投保、職災補償與爭議處理,建議洽詢勞保局、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或律師。本文作者任職的商務中心提供登記地址、辦公空間與專業資源整合,與文中最後一節提到的服務有利益關係。

林鼎鈞律師

林鼎鈞律師|紅點商務中心創辦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桃園所主持律師

現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暨桃園所所長,曾任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第71屆總會長、桃園律師公會副秘書長;並創辦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整合法律、會計與創業輔導資源,長期協助新創與中小企業處理從公司治理、股權合約到商業糾紛等各類經營難題。


郭庭佑

郭庭佑|紅點商務中心執行長

現任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執行長,實際負責兩地商務空間的日常營運、進駐企業服務與活動場地規劃。專精借址登記與辦公空間租賃規劃,並負責桃園三館(藝文館、點空間、經國館)的整體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