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紅點商務中心 林鼎鈞律師・郭庭佑執行長
桃園一家五個人的設計公司,新來的設計師月薪 42,000 元。老闆想說試用期先用最低一級投保,過幾個月再調,結果一忙就忘了。一年半後設計師離職,申請失業給付時發現每個月只能領 17,700 元,跟她自己算的差了一截,一問才知道公司一直用 29,500 元幫她投保。
這就是「高薪低報」。被查到的時候,公司要付的不是一筆罰款,而是勞保、就保、職保、健保、勞退各自一筆,再加上員工少領的那些給付。
投保薪資要照員工的月薪資總額報,薪水變了就要在法定期限內調整;省下來的那一點保費,通常抵不過被查到之後的罰鍰與賠償。
這篇站在公司這一端,講清楚四條線各怎麼報、調薪後最晚哪一天要調、勞保局怎麼查到、被查到要付哪幾筆,最後附一張每半年可以自己對一次的檢查表。
高薪低報是什麼:公司申報的投保薪資比員工實際月薪低
投保薪資,是公司替員工向勞保局、健保署申報的那個金額。保費按它算,員工將來領的給付也按它算。
高薪低報,就是員工實際領的薪水比較高,公司報上去的投保薪資比較低。法條裡的寫法叫「以多報少」,意思是把多的報成少的。
把投保薪資想成保單上的「保額」就好懂了。保額寫低一點,每個月的保費就便宜一點;可是員工生病、生產、失業或退休時,賠的也跟著少。差別在於,這張保單的保額不是公司想寫多少就寫多少,法律規定要照員工實際的月薪資總額,對應分級表上的級距來報。
要報的欄位不只一個。公司請了員工,至少要處理四條線:
- 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用同一個投保薪資)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保)
- 全民健康保險(健保投保金額)
- 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
四條線任何一條報得比實際薪水低,都算高薪低報,不是只有勞保那一欄才算。
反方向的「以少報多」也不行。勞動部 2023 年的新聞稿提醒,坊間有自稱勞保達人的人教民眾用「高薪低報」或「低薪高報」的方式申報;查到灌高的,勞保局會取消或調整投保薪資、追繳溢領的給付,已經繳的保費也不退。
投保薪資要算哪些錢:月薪資總額照勞基法的工資算,加班費、津貼都算

很多人以為投保薪資只看「本薪」,這是高薪低報最常見的起點。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27 條講得很清楚:月薪資總額,以勞動基準法第 2 條第 3 款規定的「工資」為準;每月收入不固定的,以最近三個月收入的平均為準;實物給與要按政府公布的價格折成現金。
勞基法的工資,是員工因為工作拿到的報酬,不管叫什麼名稱,只要是經常性給與都算。哪些不算,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有列。
| 要算進月薪資總額 | 不算進月薪資總額 |
|---|---|
| 本薪、底薪 | 年終獎金、競賽獎金、久任獎金等非經常性獎金 |
| 職務加給、主管加給 | 紅利 |
| 全勤獎金 | 春節、端午、中秋三節的節金 |
| 加班費 | 差旅費、差旅津貼、交際費 |
| 績效獎金、業績獎金(因工作達成目標而發) | 婚喪喜慶的賀禮、慰問金、奠儀 |
| 特休未休折發的工資 | 職業災害補償費 |
| 定期固定發的伙食津貼 | 醫療補助、員工與子女的教育補助 |
左欄的例子取自勞保局發布的新聞稿(刊在勞動部網站):2024 年那一則列了加班費、職務津貼、全勤獎金、特休未休工資、績效獎金、業績獎金;2019 年那一則另外點名伙食津貼。
同樣是 42,000 元,如果是 30,000 元本薪加 12,000 元的各種津貼,投保薪資還是要照 42,000 元報。把薪水拆成「本薪+一堆津貼」,再只報本薪,是最典型的高薪低報;津貼的名目取得再多,只要是每個月固定發、因為工作而發,就是工資。
新進員工也一樣。施行細則第 27 條第 2 項規定,月薪資總額還沒確定的,要比照公司同一工作等級員工的月薪資總額申報;已經談好薪水的,就照談好的報。試用期不是例外,試用期間的投保薪資一樣要照實報。
勞保、職保、健保、勞退的上限不一樣:同一份月薪,四欄不一定填同一個數字

四條線各有一張分級表,第 1 級跟最高一級都不一樣。月薪越高,四欄的數字越可能不同——這是「不是故意的高薪低報」最常發生的地方。
115 年(2026 年 1 月 1 日起)四張表的頭尾:
| 線 | 法源 | 第 1 級 | 最高一級 |
|---|---|---|---|
| 勞保(含就保) | 勞工保險條例第 14 條 | 29,500 元 | 45,800 元 |
| 職災保險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17 條 | 29,500 元 | 72,800 元 |
| 健保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0、21 條 | 29,500 元 | 313,000 元 |
| 勞退月提繳工資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 | 1,500 元 | 150,000 元 |
數字出自勞保局的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職災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退月提繳分級表與健保署的投保金額分級表,都是 115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的版本。
用一個月薪 60,000 元的員工來看:
- 勞保:最高只到 45,800 元。報 45,800 元是對的,不算高薪低報。
- 職保:要照 60,000 元對應的那一級報,也就是 60,800 元。
- 勞退:一樣是 60,800 元那一級。
- 健保:照健保分級表上 60,000 元對應的那一級報。
問題出在公司用同一張表格填四欄。勞保填了 45,800 元,順手把職保、健保、勞退也填 45,800 元——勞保那一欄合法,另外三欄全部變成高薪低報,而且公司可能完全沒有察覺。這種錯最常出現在公司請了第一位月薪超過 45,800 元的員工之後:之前每個人四欄剛好都一樣,習慣照抄,到這一位才開始不一樣。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1 條第 2 項還有一道防線:健保投保金額除了已經到最高一級的,不得低於勞退月提繳工資和其他社會保險的投保薪資;比較低的,投保單位要同時通知健保署調整,健保署也可以直接調。所以勞保或勞退那一欄被調高時,健保那一欄也要跟著檢查。
部分工時的員工,勞保分級表另有比較低的級距可以用;職保不行,下限就是基本工資。
最低工資每年調整時,勞保局會主動把第 1 級的人調上去。115 年那次,原本投保 28,590 元、28,800 元的全時員工,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一律調為 29,500 元,公司不用另外申報。
💡 小提醒
116 年(2027 年)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審議會 2026 年 9 月 24 日決議調為每月 30,900 元,勞動部說明要等行政院核定。新的分級表與逕調名單以勞保局的公告為準;月薪剛好落在新舊第 1 級之間的員工,記得一起確認。
調薪後多久要調投保薪資:2 月到 7 月調薪,最晚 8 月底前通知

答案寫在勞工保險條例第 14 條第 2 項:
| 員工薪資調整的月份 | 公司最晚要通知的時間 | 新的投保薪資從哪天生效 |
|---|---|---|
| 當年 2 月到 7 月 | 當年 8 月底前 | 通知的次月 1 日 |
| 當年 8 月到隔年 1 月 | 隔年 2 月底前 | 通知的次月 1 日 |
健保(健保法第 21 條第 1 項)、職保(職保法第 17 條第 2 項)、勞退(勞退條例第 15 條第 2 項)是同一套期限。
「8 月底」「2 月底」是最晚期限,不是建議的時間。勞保局在〈投保薪資之定義及調整時機〉寫明,公司也可以按月或按季申報,都合法。
為什麼要提早?因為新的投保薪資是「通知的次月 1 日」才生效。3 月調薪、拖到 8 月底才報,3 月到 9 月這段時間員工的保障都還停在舊的級距;這段期間員工出事,給付就是按舊的算。調薪當月就報,下個月就生效,中間的落差最小。
另外三件事:
- 減薪也要調。 條文寫的是「調整」,不是只有加薪。
- 薪水不固定的員工(有加班費、業績獎金的),每次到期限前,用最近三個月的平均重算一次。
- 職保逾期本身就罰。 職保法第 98 條把「未於期限內通知月投保薪資之調整」直接列進罰則,不用等到被認定短報。
💡 小提醒
發調薪通知的那一天,順手把四欄的投保薪資調整表一起送出。把「調薪」和「調投保」綁成同一個動作,就不會出現忘了調的那幾個月。
勞保局怎麼查到高薪低報:財稅薪資資料比對、平均薪資偏低、員工申請給付
很多老闆以為公司小,不會被注意到。其實勞保局有幾條固定的線,最常用的那一條,資料還是公司自己交出去的。
第一條:拿財稅資料比對。 勞動部 2019 年的新聞稿說明,勞保局比對財政部提供的 107 年度財稅薪資資料,投保薪資與提繳工資偏低的,分批逕行調高:勞保、就保通知了 3 萬餘家、12 萬餘人;勞退通知了 4 萬餘家、17 萬餘人。
國稅局那份薪資所得資料,主要來自公司每年 1 月替員工申報的扣繳憑單與免扣繳憑單;扣繳怎麼申報,薪資扣繳那一篇有整理。公司在國稅局報一個數字、在勞保局報另一個數字,兩邊一對就出來了。
健保署也做同樣的比對。據中央社 2018 年的報導,健保署用 106 年的報稅資料與勞保投保薪資,比對全台 1,100 萬名第一、二類被保險人,找出約 21.4 萬人疑似高薪低報,缺繳金額近 15.6 億元,並在之後的繳款單上一併追回。
第二條:專案查核。 勞動部 2012 年公布「安薪加保」專案的結果時,列了三類嚴查對象:新設立還沒加保的、員工平均薪資明顯低於同業的、被勞保局連續逕調投保薪資的。2019 年那則新聞稿也寫,被多次、連續逕調的單位,會列入追蹤、辦理專案查核,查核屬實就裁罰。
第三條:員工自己發現。 員工申請生育、傷病、失業給付時,會看到給付是按多少投保薪資算的;員工也可以用勞保局的線上服務查自己的投保資料。
勞保局查的時候,可以調公司的資料。勞工保險條例第 10 條規定,勞保局必要時得查對員工名冊、出勤工作紀錄與薪資帳冊,這些表冊要從員工離職之日起保存 5 年;拒不出示的,依第 72 條第 4 項處 6,000 元以上 18,000 元以下罰鍰。薪資帳冊要從員工離職起保存 5 年,被查的時候,這幾年的薪資紀錄都攤得開來。
被逕調之後,第 14 條之 1規定,勞保局是按照同一行業相當等級的投保薪資來調;調完跟實際薪資不符的,以實際薪資為準。2019 年那則新聞稿寫,公司收到逕調通知 30 日內,可以檢附薪資明細等佐證申請更正。
高薪低報被查到要付哪幾筆:勞保四倍、健保二到四倍、職保最高 10 萬、勞退往回補

| 線 | 依據 | 被查到要付什麼 |
|---|---|---|
| 勞保 | 勞工保險條例第 72 條第 3 項 | 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短報的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損失由公司賠償 |
| 就保 | 就業保險法第 38 條第 3 項 | 同樣四倍罰鍰;勞工損失由公司賠償 |
| 職保 | 職保法第 98 條 | 以多報少、以少報多,或未於期限內通知調整,處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
| 健保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9 條 | 追繳短繳的保險費,並按短繳金額處二倍至四倍罰鍰 |
| 勞退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5 條第 3 項、第 52 條、第 53 條 | 勞保局查證後逕行更正,溯自提繳日或應調整之次月一日起生效,公司要把差額補提;違反申報通知規定處 5,000 元以上 25,000 元以下;沒有按時繳足的每逾一日加徵 3% 滯納金,最多加到一倍 |
勞保那一條要特別看「自事實發生之日起」。罰鍰不是從被查到那天算,是從開始低報那天往回算,拖越久,金額越大。
這裡有一個容易搞混的地方:勞保局逕調投保薪資,是從調整的次月 1 日才生效;可是罰鍰按的是過去短報的那段期間。勞退更正則是往回生效,過去少提的要補進員工的個人帳戶。同樣是被調高,勞保是往後改、往回罰,勞退是直接往回補。
勞動部 2026 年 1 月的新聞稿另外提醒,依職保法或勞退條例裁罰的,會公布違法事項;勞退條例第 53 條之 1 也規定,公布的內容包括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違反條文與處分金額。
算一筆帳:月薪 42,000 元被報成 29,500 元,一年半之後
回到開頭那位設計師。月薪 42,000 元,對應的勞保投保薪資是 42,000 元那一級;公司報了 29,500 元,差 12,500 元,持續 18 個月。下面只示範算法,僅供參考,實際金額以勞保局的處分為準。
| 項目 | 怎麼算 | 大約金額 |
|---|---|---|
| 勞保加就保短報的保險費 | 12,500 元 × 12.5%(普通事故 11.5%、就保 1%)× 18 個月 | 約 2.8 萬元 |
| 勞保、就保的四倍罰鍰 | 短報的保險費 × 4 | 約 11 萬元 |
| 勞退要補提的差額 | 12,500 元 × 6% × 18 個月 | 13,500 元 |
| 健保 | 追繳短繳保費,再處二至四倍 | 依健保分級表另算 |
| 職保 | 罰鍰 | 2 萬至 10 萬元 |
費率出自勞保局〈保險費業務〉(114 年起實收 11.5%)與115 年的分擔金額表公告(115 年同為 11.5%);負擔比例看勞保條例第 15 條。
那公司當初省了多少?一般受僱員工的勞保普通事故保費,公司負擔 70%、員工 20%、政府 10%。公司每個月少付約 1,094 元,18 個月不到 2 萬元。省下來的錢,跟被查到之後光是勞保那一筆罰鍰,差了好幾倍;這還沒算員工少領的給付。
員工少領的給付由公司賠:失業、生育、傷病給付與勞保年金都看投保薪資
罰鍰是付給國家的。還有一筆是付給員工的,金額常常比罰鍰還大。
勞保條例第 72 條第 3 項與就業保險法第 38 條第 3 項都寫: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勞退條例第 31 條也規定,雇主沒有按月足額提繳,致勞工受有損害的,勞工可以請求賠償,請求權從離職時起算 5 年。
給付怎麼算,看勞保條例第 19 條第 3 項:
- 生育、傷病這類現金給付:按事故當月起前 6 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算。
- 老年年金:按加保期間最高 60 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算。
失業給付看就業保險法第 16 條:按離職退保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 按月發給,最長 6 個月(45 歲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最長 9 個月)。
開頭那位設計師,照實報應該每月領 25,200 元(42,000 元的 60%),被低報只領 17,700 元(29,500 元的 60%),每月少 7,500 元,6 個月少 4.5 萬元。這 4.5 萬元,員工可以回頭向公司要,金額已經超過公司一年半省下的保費。
老年年金的差額要等到員工退休才看得到,因為只算最高的 60 個月,被低報的那幾年不一定落在裡面。給付有沒有真的少,要看那幾個月有沒有被算進去,但公司不能拿「也許不會被算到」當作可以低報的理由。
職災的時候差額更大。職保的傷病、失能、死亡給付都看投保薪資,給付不夠的部分,公司還有勞基法的補償責任要補;職災時勞基法補償要補的差額怎麼算,職災保險那一篇有整理。
員工還有一條路。勞基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雇主違反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的,勞工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準用資遣費的規定。員工常拿高薪低報主張這一條,成不成立由法院看個案;資遣費怎麼算、還要辦哪幾件事,資遣要辦三件事那一篇有整理。
員工同意高薪低報也不能免責:申報義務在公司,還可能有刑事責任
常聽到的說法是:「是員工自己說要報低一點,可以少扣一點保費。」
法律把申報投保薪資的義務放在公司身上,罰則的對象也是公司,條文裡沒有「員工同意就可以」的例外。勞保條例第 10 條第 1 項寫的是「各投保單位應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及其他有關保險事務」。
對員工來說,低報也不划算。勞保的保費員工只負擔 20%,少報一級省不了多少;將來的給付卻是整筆少掉。
⚠️ 注意
員工簽了「同意以較低薪資投保」的切結書,也不會讓公司的申報變成合法。勞保局照樣按短報的保費罰公司;員工事後少領給付,一樣可以回頭請求賠償。
刑事責任也不是理論。法律百科〈勞保高薪低報的刑事責任〉整理過幾件判決:
- 雇主在投保申報表上虛偽填寫薪資並送出,被認定成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與詐欺得利罪(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6 年度上易字第 106 號)。
- 調薪之後一直不通知勞保局,也有判決認為可以成立不作為的犯罪(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1393 號)。
- 罪數上,業務登載不實被行使的行為吸收,再跟詐欺得利想像競合、從較重的詐欺得利罪處斷;受害員工不只一位的,依員工人數分別論罪、數罪併罰。
刑度看條文:刑法第 215 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 339 條詐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得財產上不法利益的同樣處罰。會不會被起訴看故意與個案,但判決已經有,不是嚇人的說法。
日本與美國加州怎麼管雇主申報的薪資:每年重算一次、少報薪資算詐欺
台灣給的是兩個「最晚期限」。把它放到別的國家旁邊看,比較看得出這兩個期限該怎麼用。下面只是國外對照,不代表台灣的規定。
日本的厚生年金與健康保險,保費按「標準報酬月額」算,跟台灣的投保薪資類似。日本年金機構〈定時決定〉規定,雇主每年 7 月 1 日到 10 日要提出「算定基礎届」,用 4、5、6 月的報酬重新決定每一位員工的等級,從 9 月起適用到隔年 8 月。等於每年全員重算一次,不靠公司自己記得調。中間加薪的,看〈随時改定〉:固定工資有變動、變動後連續三個月的平均跟原等級差兩級以上、這三個月的支付基礎日數都在 17 天以上,就要儘速提出「月額變更届」,從第 4 個月起改定。
美國的職災保險是雇主向保險公司投保、按薪資計費。少報薪資在加州屬於保險詐欺,加州保險局 2025 年 5 月的新聞稿公布過一件:一家保全公司 2017 年到 2023 年隱匿約 343 萬美元的薪資,少繳保費約 20.6 萬美元,負責人承認重罪,判 180 天(以電子監控執行)、兩年緩刑,並賠償保險公司約 22.5 萬美元。案子的起點是保險公司比對申報的薪資與實際薪資。
| 台灣 | 日本 | 美國加州(職災保險) | |
|---|---|---|---|
| 計費基礎 | 投保薪資、月提繳工資(分級表) | 標準報酬月額(等級表) | 實際薪資 |
| 什麼時候重新申報 | 薪資有調整時,最晚 8 月底或 2 月底前 | 每年 7 月全員重算;加薪後三個月差兩級就報 | 由保險公司稽核申報的薪資 |
三個制度的共同點,是計費基礎一定會被拿去跟另一份薪資資料比對。台灣的那一份,就是公司自己報給國稅局的扣繳資料。
投保薪資自己檢查一次:每年 2 月、8 月前把薪資表跟四欄對一遍
| 對什麼 | 怎麼對 | 對不上怎麼辦 |
|---|---|---|
| 每位員工的月薪資總額 | 本薪加上經常性的津貼、加班費、獎金;不固定的取最近三個月平均 | 照分級表重新對級距 |
| 勞保(就保)投保薪資 | 月薪資總額對應的級距;超過 45,800 元的報 45,800 元 | 填投保薪資調整表 |
| 職保投保薪資 | 照月薪資總額對級距,上限 72,800 元,不要抄勞保那一欄 | 同上 |
| 健保投保金額 | 照健保分級表,而且不得低於勞退與勞保那兩欄 | 向健保署申報調整 |
| 勞退月提繳工資 | 照月薪資總額對級距,上限 150,000 元 | 填提繳工資調整表 |
| 今年調過薪、新進或試用期滿的員工 | 有沒有在最晚期限前報 | 越早報越好 |
檢查的重點不是「有沒有報」,是「報的數字跟薪資表對不對得上」。這張表可以排進每年 1 月、7 月的薪資作業,趕在 2 月底、8 月底之前做完。
剛成立公司、把登記地址放在紅點商務中心的團隊,也可以透過中心對接會計記帳資源,把每半年的投保薪資檢查排進記帳流程。
常見問題
高薪低報被罰多少錢?
勞保、就保按短報的保險費處四倍罰鍰,從開始低報那天算起;健保追繳短繳保費,再處二至四倍;職保處 2 萬至 10 萬元;勞退由勞保局往回更正、補提差額。員工因此少領的給付,公司還要另外賠。
員工月薪超過 45,800 元,投保薪資要怎麼報?
勞保報 45,800 元,那是 115 年的最高一級,不算高薪低報。職保、健保、勞退要照實際月薪對應的級距報,不要照抄勞保那一欄;健保投保金額也不得低於勞退月提繳工資。
員工調薪後多久要調整投保薪資?
2 月到 7 月調薪的,最晚當年 8 月底前通知;8 月到隔年 1 月調薪的,最晚隔年 2 月底前通知,通知的次月 1 日生效。調薪當月就報,落差最小,減薪也一樣要調。
試用期可以先用最低級距投保嗎?
不行。試用期的投保薪資一樣要照談好的薪水報;薪水還沒確定的,比照公司同一工作等級員工的薪資申報。
員工自己要求低報,公司可以照做嗎?
不可以。申報義務與罰則都在公司身上,員工同意不能免責,簽了同意書也一樣;員工事後少領給付,仍然可以回頭向公司請求賠償。
加班費、獎金、伙食津貼要算進投保薪資嗎?
經常性的要算:加班費、全勤獎金、績效或業績獎金、職務加給、定期發的伙食津貼都算。年終獎金、三節節金、差旅費這類非經常性給與不算。
收到勞保局的逕調通知要怎麼處理?
先對一下員工實際的月薪資總額。逕調跟實際薪資不符的,收到通知 30 日內檢附薪資明細等佐證申請更正;如果逕調是對的,順便把其他員工也檢查一遍,健保那一欄也要一起調。
員工怎麼知道公司有沒有高薪低報?
員工可以用勞保局的線上服務查自己的投保薪資,跟薪資單上的月薪對一下級距。對不上的,可以先跟公司確認,或向勞保局、健保署反映。
參考資料
- 勞工保險條例第 14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1-02 查閱)
- 勞工保險條例第 14 條之 1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1-02 查閱)
- 勞工保險條例第 10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1-02 查閱)
- 勞工保險條例第 15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1-02 查閱)
- 勞工保險條例第 19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1-02 查閱)
- 勞工保險條例第 72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1-02 查閱)
-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27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1-02 查閱)
- 就業保險法第 16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1-02 查閱)
- 就業保險法第 38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1-02 查閱)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17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1-02 查閱)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98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1-02 查閱)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1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1-02 查閱)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9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1-02 查閱)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5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1-02 查閱)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31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1-02 查閱)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52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1-02 查閱;第 53 條、第 53 條之 1 見同一部法規)
- 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1-02 查閱)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1-02 查閱)
- 中華民國刑法第 215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1-02 查閱)
- 中華民國刑法第 339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1-02 查閱)
-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中文,台灣,2025-11-21 更新,2026-11-02 查閱)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中文,台灣,2025-11-21 更新,2026-11-02 查閱)
- 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中文,台灣,2025-11-26 更新,2026-11-02 查閱)
- 投保金額分級表(115.01.01生效)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中文,台灣,2026-11-02 查閱)
- 投保薪資之定義及調整時機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中文,台灣,2026-04-20 更新,2026-11-02 查閱)
- 保險費業務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中文,台灣,2024-12-31 更新,2026-11-02 查閱)
- 職業工會、漁會適用之115年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分擔金額表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中文,台灣,2025-11-24,2026-11-02 查閱)
- 投保薪資(提繳工資)覈實報,勞工權益有保障 — 勞動部(中文,台灣,2026-01-30,2026-11-02 查閱)
- 因應投保薪資(月提繳)分級表修正,勞保局主動辦理投保薪資及提繳工資逕調作業 — 勞動部(中文,台灣,2025-11-28,2026-11-02 查閱)
- 最低工資連11漲!審議會決定自116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調升至30,900元 — 勞動部(中文,台灣,2026-09-24,2026-09-29 更新,2026-11-02 查閱)
- 投保薪資定期檢視調整,勞工給付權益保障完整 — 勞動部(中文,台灣,2024-02-20,2026-11-02 查閱)
- 覈實申報投保薪資,勞工權益有保障 — 勞動部(中文,台灣,2023-06-30,2026-11-02 查閱)
- 勞保局將比對財稅薪資資料,逕行調高勞、就保及勞退薪資 — 勞動部(中文,台灣,2019-06-25,2026-11-02 查閱)
- 投保單位請注意~投保薪資覈實報、及時調,確保員工權益免受罰。 — 勞動部(中文,台灣,2019-03-08,2026-11-02 查閱)
- 「安薪加保」查核專案結果出爐 勞保局重罰未幫勞工投保及短報投保薪資的事業單位 — 勞動部(中文,台灣,2012-01-20,2026-11-02 查閱)
- 勞保高薪低報的刑事責任 — 法律百科 Legispedia/曾友俞(中文,台灣,2022-11-15 更新,2026-11-02 查閱)
- 定時決定(算定基礎届) — 日本年金機構(日文,日本,2026-10-06 更新,2026-11-02 查閱)
- 随時改定(月額変更届) — 日本年金機構(日文,日本,2026-07-13 更新,2026-11-02 查閱)
- San Jose security company owner sentenced in $3.4 million workers’ compensation fraud case —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Insurance(英文,美國加州,2025-05-19,2026-11-02 查閱)
- 21萬人高薪低報健保費 年缺繳逾15億元 — 中央社(中文,台灣,2018-05-24,新聞報導,2026-11-02 查閱)
ℹ️ 關於本文
本文引用的法規、分級表與主管機關說明,以 2026 年 11 月 2 日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日本年金機構與美國加州保險局網站的版本為準;分級表與費率每年隨最低工資與主管機關公告調整,實際以最新公告為準。刑事判決的見解引自法律百科的整理,本文沒有逐一取得判決原文;新聞報導只作背景,不作為判斷依據。日本與美國加州的制度只作對照,不代表台灣的規定。文中的設計公司是說明用的假設情境,金額只示範算法,不代表任何處分結果。屬一般性的法規整理,不構成法律、勞動或稅務的個案意見,個別情形請洽勞保局、健保署或專業人士確認。本文作者任職的商務中心提供工商借址登記,與文中最後一節提到的服務有利益關係。
林鼎鈞律師|紅點商務中心創辦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桃園所主持律師
現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暨桃園所所長,曾任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第71屆總會長、桃園律師公會副秘書長;並創辦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整合法律、會計與創業輔導資源,長期協助新創與中小企業處理從公司治理、股權合約到商業糾紛等各類經營難題。
郭庭佑|紅點商務中心執行長
現任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執行長,實際負責兩地商務空間的日常營運、進駐企業服務與活動場地規劃。專精借址登記與辦公空間租賃規劃,並負責桃園三館(藝文館、點空間、經國館)的整體營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