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扣繳怎麼算:公司查稅額表還是扣 5%,獎金與外籍員工怎麼扣

作者|紅點商務中心 林鼎鈞律師・郭庭佑執行長

公司請了第一位員工,第一次發薪那天,負責發薪的人多半會卡在同一個問題:這筆薪水要先扣稅嗎?要扣多少?

答案看四件事:員工有沒有交免稅額申報表、他選查表還是 5%、這筆錢是每月薪水還是獎金、他是不是住在台灣的人。這篇站在發薪的公司這一端,從員工到職那天,一路講到隔年 2 月把憑單寄給員工。文中的稅額表、門檻與條文,以 2026 年 10 月 16 日查閱的財政部、健保署與全國法規資料庫版本為準。

前提先講清楚:這篇講的是已經確定是員工的人。找外包、接案的人算不算員工,是另一個問題。

薪資扣繳在做什麼:公司發薪時先替員工預繳一部分所得稅

薪資扣繳的意思是:公司付薪水時,先從薪水裡扣下一部分所得稅,替員工繳給國庫。員工隔年 5 月報綜合所得稅時,這筆已經扣的稅可以抵掉應納稅額,扣多了退、扣少了補。

所得稅法第 88 條把薪資列在要扣繳的所得裡,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所以扣繳是在發薪當下做的事,不是年底才算。

打個比方,就像幫朋友代收團購的錢:錢經過你手上,但不是你的,月初要交出去,年底還要交一份名單說收了誰多少。薪資扣繳是預繳,不是員工多繳的稅。

先用一張表看清楚,薪資這一類「扣幾 %、看什麼門檻」:

誰領的錢扣法不用扣的情況
住在台灣的員工,每月薪資查稅額表,或全月 5%(員工選)每月稅額不超過 2,000 元
住在台灣的員工,年終、三節等獎金每次給付額 5%每次未達 90,501 元(115 年度)
住在台灣的兼職人員每次給付額 5%每次未達 90,501 元(115 年度)
住不滿 183 天的外籍員工18%;全月 44,250 元以下 6%(115 年)沒有 2,000 元這條線

下面一節一節拆開來講。

薪資扣繳的扣繳義務人是公司本身,不是老闆個人

所得稅法第 89 條規定,薪資的扣繳義務人是給付的機關、團體、學校或事業。這是 2024 年修法後的寫法,財政部賦稅署 2024 年 8 月 28 日的說明寫明:修法前由事業負責人擔任扣繳義務人,修法後由給付所得的事業本身擔任,行政院核定自 2025 年 1 月 1 日施行,違規時也由該扣繳義務人承擔處罰。

2025 年起付薪水的是公司,扣繳義務人就是公司,違規的處罰也由公司承擔。申報書與憑單上「扣繳義務人」那一欄,要填公司的名稱,不是老闆的名字。

這不代表老闆從此不用管。小公司多半是老闆或行政自己發薪,誰負責算、誰負責繳、誰負責年底申報,最好一開始就講好;罰單開給公司,錢最後還是從同一個口袋出去。

員工到職先收免稅額申報表:沒交的按 5% 扣

明亮的小辦公室,新人到職第一天,左邊綁低馬尾、穿霧藍色襯衫的女新人坐在木桌前用筆填一張空白的表單,抬頭發問,右邊灰白短髮、穿石墨灰開襟衫的男主管彎身指著表單說明,桌上有灰色資料夾、馬克杯和一盆綠色植物,對話氣泡寫著到職先交表再決定怎麼扣
員工到職時先填免稅額申報表,再選查稅額表或扣 5%;沒交表的按 5% 扣。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 3 條規定,按月領薪、選擇依稅額表扣繳的員工,要向公司填報免稅額申報表,寫明可以減除免稅額的配偶與受扶養親屬(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年度中結婚、離婚、配偶死亡,或受扶養親屬人數有增減,要在 10 日內通知公司。

公司收到之後要單獨列冊、遇到異動就更新(第 4 條)。常見的情況是:新人第一天要簽的東西很多,免稅額申報表被夾在一疊文件裡,到發薪日才發現沒收。第一次發薪之前,先確認每個人都交了表或選了 5%。表上有家人的身分證字號,跟薪資資料一起鎖好,不要放在大家都打得開的共用資料夾。

員工沒有交免稅額申報表,公司就按全月薪資的 5% 扣(第 6 條第 1 項)。這是法律給的預設值,不是公司自己決定的,也不是處罰。

扶養人數變了,什麼時候開始照新的扣,第 5 條也有規定:結婚或增加受扶養親屬,從變動當月起照新的扣;離婚、配偶死亡或減少受扶養親屬,從隔年 1 月 1 日起才照新的扣。

按月薪資怎麼扣:查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或扣 5%,由員工選

明亮的商務中心會議角落,左邊短髮、穿靛藍色襯衫的男員工坐在圓桌前,看著桌上並排的兩張空白卡片、手在兩張之間猶豫,右邊短鮑伯頭、穿石墨灰西裝外套的女記帳人員坐在對面攤手說明,背後是霧面玻璃隔間和一盆綠色植物,對話氣泡寫著查表或扣比例員工自己選
每月薪資查稅額表或扣 5%,由員工自己選,公司留下書面紀錄。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規定,住在台灣的員工,每月薪資有兩種扣法,「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

  • 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查稅額表扣
  • 按全月給付總額扣 5%

選擇權在員工,不在公司。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問答把這件事寫成「扣繳義務人可選擇」,跟條文的用語不一樣;條文寫的是納稅義務人選,公司照條文做、讓員工選並留下書面紀錄,比較不會有爭議。

查稅額表全月 5%
要不要交免稅額申報表要不用
每月扣多少依扶養人數與月薪查表,115 年度無扶養月薪 90,500 元以下是 0月薪 × 5%,算出來 2,000 元以下免扣
適合誰想讓每月預扣接近最後實際稅額的人不想交家人資料、或希望每月先多扣一些、5 月少補稅的人
5 月結算多退少補,差額通常較小多退少補,月薪越低越可能整筆退回

115 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怎麼查

財政部每年公布一次稅額表,115 年度版本是 2025 年 12 月 4 日發布的,臺北國稅局的綜合所得稅專區可以下載表與說明。查法是:先找員工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那一欄,再找全月薪資落在哪一列。

全月薪資0 人1 人
90,500 元以下00
90,501~91,000 元2,0200
94,501~95,000 元2,2200
99,001~99,500 元2,4502,020

(節錄自 115 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單位:新臺幣元)

115 年度,沒有配偶與受扶養親屬的員工,月薪 90,500 元以下查表是 0 元。多數剛起步的小公司,員工薪水都在這條線以下,所以查表的員工通常每月不用扣。

這張表是用一個估算公式做出來的:編表說明寫明,免稅額每人 101,000 元、標準扣除額 272,000 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227,000 元。扶養人數或月薪超出表列範圍時,照說明的公式自己算:月薪乘 12,減掉免稅額與扣除額,乘上當年度稅率、減累進差額,再除以 12。

💡 小提醒

薪水分次發的(例如月中、月底各發一半),要把當月合起來算,不能每一次各查一次表。

選 5% 的員工:每月稅額 2,000 元以下不用扣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 7 條第 1 項:按月給付的薪資,每月應扣稅額不超過 2,000 元的,免扣。

換成 5% 來看,2,000 元除以 5% 是 4 萬元。選 5% 的員工,月薪 4 萬元以下不用扣,超過就整筆扣 5%。月薪 45,000 元的員工,查表是 0 元,選 5% 每月扣 2,250 元,一年就是 27,000 元,這筆錢要等隔年 5 月結算才多退少補。

固定薪資與非固定薪資:年終、三節獎金每次達 90,501 元扣 5%

每個月固定發的薪水,看的是當月總額。年終獎金、三節獎金、績效獎金這種不是每月發的,規則不一樣:

  •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 6 條第 2 項:非每月給付的薪資,按給付額扣 5%,不併入當月薪資算。
  • 第 7 條第 2 項:每次給付未達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起扣點,免扣。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問答 1505寫明 115 年度的起扣點是 90,501 元。年終獎金一次發 10 萬元,扣 5,000 元;一次發 8 萬元,不用扣,但年底一樣要申報。

獎金看的是「這一次發多少」,跟員工的扶養人數無關。有兩位扶養親屬的員工,年終一次 10 萬元,照樣扣 5%。

兼職人員的薪資也是這一套:5%、每次 90,501 元起扣。兼職人員的補充保費門檻不一樣,勞務報酬單那一篇整理過,這裡不重寫。

工讀生的勞保、勞退與特休怎麼算,請工讀生那一篇有整理。

薪資扣繳算一筆帳:三個員工的一個月,和發年終的那個月

假設一家公司有三位員工,都住在台灣,數字只用來示範算法,僅供參考:

員工月薪扶養人數選擇每月扣繳
甲38,000 元05%0(1,900 元未超過 2,000 元)
乙45,000 元05%2,250 元
丙95,000 元1查表0

這個月公司要繳的薪資扣繳是 2,250 元,下個月 10 日前繳。

如果丙沒有交免稅額申報表,就變成 5%:95,000 元乘 5% 是 4,750 元,這個月要繳的就變成 7,000 元。同一個人,交不交免稅額申報表,每月預扣可能差好幾千元。

到了年底,公司發年終:甲 4 萬元、乙 5 萬元、丙 10 萬元。只有丙那一筆達 90,501 元,扣 5,000 元;甲、乙不用扣,但三筆都要算進隔年 1 月申報的薪資所得。

同一個月,月薪跟年終要分開判斷:月薪看當月總額,年終看單次金額。

外籍員工的薪資扣繳:住不滿 183 天,扣 6% 或 18%

明亮的辦公室接待角落,左邊捲髮、穿淺灰毛衣的外籍新進員工微笑遞出一本封面空白的深藍色小冊子,右邊及肩黑髮、穿霧藍色上衣的女人資站在木質櫃檯後接過,另一手指著牆上沒有數字的空白月曆格子說明,櫃檯上有灰色筆電和一盆綠色植物,對話氣泡寫著先看居留期間再選扣繳方式
外籍員工先看聘僱契約與居留證的期間,判斷會不會住滿 183 天,再決定照居住者或非居住者扣。

所得稅法第 7 條:在台灣沒有住所、一個課稅年度內住滿 183 天的,才算境內居住者。沒住滿的是非居住者,薪資扣繳照扣繳率標準第 3 條:

  • 全月薪資超過每月基本工資 1.5 倍:扣 18%
  • 全月薪資在基本工資 1.5 倍以下:扣 6%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26 年 3 月 26 日的新聞稿寫明,115 年 1 月 1 日起基本工資 29,500 元,1.5 倍是 44,250 元;舉的例子是月薪 10 萬元扣 18,000 元、月薪 4 萬元扣 2,400 元。外籍員工月薪 44,250 元以下扣 6%,超過扣 18%,而且沒有 2,000 元免扣這條線。

⚠️ 注意

非居住者還有一個時間差:所得稅法第 92 條第 2 項規定,扣繳義務人要在代扣稅款之日起 10 日內繳清並申報,不是等到下個月 10 日、隔年 1 月。

外籍員工剛來,公司怎麼知道他會不會住滿 183 天?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問答 1514 的說明是:看聘僱契約、護照簽證或居留證上的居留期間;預計會住滿的,可以一開始就按居住者扣;證件看不出來的,按非居住者扣。按居住者扣了,結果員工離境不再來、那一年實際沒住滿 183 天,要改按非居住者的扣繳率重算,補徵差額。

看得出會住滿再照居住者扣,看不出來就先照非居住者扣。已經按非居住者扣、後來住滿的情況怎麼處理,向所轄國稅局確認。

扣到的薪資扣繳稅款:每月 10 日前繳進國庫

所得稅法第 92 條第 1 項:扣繳義務人要在每月 10 日前,把上一個月扣的稅繳清。

繳款用的是「薪資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北區國稅局的扣繳報繳繳款書列印頁列為代號 151,連到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列印;其他所得類別各有自己的代號,不要混用。

扣下來的錢不是公司的,月底現金再緊也不要先拿去週轉。晚繳的代價是滯納金:稅捐稽徵法第 20 條,每逾三日按滯納數額加徵 1%,逾三十日仍未繳就移送強制執行。

用前面那家三人公司算:這個月扣了 2,250 元,10 日前忘了繳、19 日才繳,晚了 9 天,就是三個「三日」,滯納金 3%,大約 68 元。金額不大,真正的麻煩是逾三十日移送強制執行,以及帳上留下一筆說不清的紀錄。

繳款書上的所屬年月、金額要跟當月薪資表對得起來;每個月繳完,把繳款證明跟當月薪資表放在一起,隔年 1 月整理憑單時才找得到。

公司如何申報員工薪資所得:1 月底前申報、2 月 10 日前寄給員工

隔年 1 月,公司要把前一年付給每位員工的薪資與扣繳稅額整理成憑單:

  • 1 月底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國稅局(第 92 條第 1 項)
  • 2 月 10 日前:把扣繳憑單寄給員工
  • 沒有扣到稅的(例如月薪在起扣點以下),要列免扣繳憑單申報、2 月 10 日前填發(第 89 條第 3 項);全年給同一人不超過 1,000 元的才免報(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 7 條第 3 項)

1 月遇到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申報延到 2 月 5 日、填發延到 2 月 15 日。網路、媒體或書面怎麼報、要準備哪一種憑證,以當年度國稅局扣繳申報專區的說明為準。這幾個日期放回一整年的報稅節奏,可以看公司報稅行事曆那一篇。

沒扣稅的員工也要報,報的是免扣繳憑單。員工要拿這張憑單報綜所稅,晚寄就是讓他晚報。

員工年中離職,公司不必在他離職當下申報,照樣在隔年 1 月底前跟其他人一起報、2 月 10 日前寄到他留下的地址。要「隨時填發、10 日內申報」的,是公司自己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的時候(第 92 條第 1 項但書),不是員工離職。所以員工離職前,記得確認他之後收得到信的地址。

薪資扣繳沒扣、短扣、晚繳的罰則

所得稅法第 114 條與第 111 條:

情況處罰
應扣未扣或短扣限期補繳補報,並按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額處一倍以下罰鍰;限期內沒補,三倍以下
已扣,但沒依限申報或填發扣繳憑單1,5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限期仍沒補,3,000 元以上 45,000 元以下
扣了稅,晚繳加徵滯納金(每逾三日 1%,稅捐稽徵法第 20 條)
免扣繳憑單沒依限申報或填發1,5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屆期未補,3,000 元以上 90,000 元以下

網路上看到的罰則寫法若跟上表不同,可能是修法前的版本,用之前對一下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現行條文。最容易出事的是「沒扣稅就以為不用報」。

拿前面的乙來算:他選 5%,每月該扣 2,250 元,公司整年忘了扣,一年就是 27,000 元。國稅局查到之後,公司要限期補繳這 27,000 元並補報憑單,另外可以處最高一倍、也就是最高 27,000 元的罰鍰;限期內還沒補,最高變成三倍。而且補繳的這筆錢,公司要再回頭跟員工收,員工多半已經把薪水花掉了。

雇主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薪資總額超過投保金額總額的差額

薪資扣繳之外,公司每個月還有一筆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要自己算。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4 條規定,投保單位每月支付的薪資所得總額,超過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時,要按差額乘補充保險費率繳納。

健保署的 115 年資料簡表寫的公式是:(每月支付薪資所得總額-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2.11%,自行計算、按月繳納、不需申報明細。健保署 Q&A 的例子:甲公司 1 月支付薪資總額 150 萬元,當月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 120 萬元,2 月底前繳 6,330 元。

薪資所得總額的範圍比想像中寬:所得格式代號 50、79A、79B 都算,獎金、兼職人員薪資、老闆自己的薪資都算進去。健保署東區業務組的規定說明特別提醒:雇主薪資要列入每月支付薪資所得總額,但不計入當月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

平常月份薪資跟投保金額差不多,差額很小;發年終的那個月,差額才會跳出來。另外,員工個人的獎金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 4 倍的部分,要扣員工自己那一份補充保費,那是另一筆。公司怎麼成立健保投保單位,一人公司的勞保跟健保那一篇有說明。

員工沒交表就用預設值扣:美國 Form W-4 也是同一套想法

美國的做法可以拿來對照。美國國稅局 Topic 753 寫明,員工沒有交完整的 Form W-4(員工扣繳憑證),雇主要當成「單身或已婚分開申報」、不做任何調整來扣聯邦所得稅。

兩邊的設計是同一個想法:員工的家庭資料沒交,雇主不用猜,照法律給的預設值扣。台灣的預設值是 5%,美國是單身無調整。差別在誰能選:台灣的條文讓員工在查表與 5% 之間選;美國是員工填 W-4 調整。美國的規定只是對照,台灣仍以上面的法規為準。

薪資扣繳最常見的四個誤會

  1. 「選 5% 比較省」:這裡的 5% 不是稅率,是預扣的比例。月薪 4.5 萬元的員工,查表每月扣 0,選 5% 每月扣 2,250 元,最後都在 5 月結算多退少補。選 5% 只是先多扣,不會讓稅變少。
  2. 「沒扣稅就不用報」:沒扣稅的薪資要列免扣繳憑單,漏報有第 111 條的罰鍰。
  3. 「年終拆兩次發,就不用扣」:每次未達起扣點確實免扣,但兩筆都算進員工的年度所得,稅最後一毛不少;拆開發省下的只是預扣,留下的是兩筆要對帳的紀錄。
  4. 「扣下來的錢先週轉,10 日前補上就好」:月初往往最忙,一忙忘了就是滯納金。扣到的當下,就把它當成別人的錢。

請第一位員工的公司:薪資扣繳一整年的時間表

明亮的小辦公室,左邊短髮、穿霧藍色上衣的女老闆站在牆上一大張沒有數字的空白月曆格子前,往其中一格貼上綠色便利貼,右邊戴眼鏡、穿靛藍色西裝外套的男會計拿著灰色平板點頭指著另一格說明,旁邊木桌上有螢幕空白的筆電和一盆綠色植物,對話氣泡寫著每月記得繳年初記得報
每月 10 日前繳上個月扣的稅,隔年 1 月底前申報、2 月 10 日前把憑單寄給員工。
時間要做的事依據
到職收免稅額申報表,確認員工選查表或 5%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 3 條
每月發薪依選擇扣稅;獎金另外判斷扣繳率標準第 2 條、辦法第 6、7 條
每月 10 日前繳上個月扣的稅所得稅法第 92 條
次月底前繳雇主補充保費健保法第 34 條
隔年 1 月底前申報扣繳憑單與免扣繳憑單所得稅法第 89、92 條
隔年 2 月 10 日前把憑單寄給員工所得稅法第 89、92 條

把這六件事排進行事曆,比記住每個數字重要。數字每年會變,順序不會。每年 12 月財政部公布新的稅額表、年初基本工資調整時,把表上的起扣點與 44,250 元這兩個數字換成新的就好,其他步驟照舊。

如果你在桃園剛開公司、正在找登記地址或辦公空間,紅點商務中心的專業資源整合可以對接會計記帳,第一次發薪前把扣繳方式一起對過一次。

常見問題

月薪 4 萬元要扣薪資扣繳嗎?

查表的話不用;選 5% 的話,4 萬元算出來剛好 2,000 元,沒有超過,也不用扣。

員工可以要求公司不扣稅嗎?

不行。扣不扣看法定門檻,不看員工或公司的意願,員工能選的只有查表或 5%。

年終獎金 9 萬元要扣嗎?

115 年度起扣點是 90,501 元,9 萬元一次發,不用扣,但要申報。

員工沒交免稅額申報表怎麼扣?

按全月薪資 5% 扣,每月稅額 2,000 元以下免扣。

員工年中結婚,扣繳要改嗎?

要。結婚或增加受扶養親屬,員工 10 日內通知公司,從變動當月起照新的扣。

外籍員工第一年怎麼扣?

看證件能不能判斷會住滿 183 天;看不出來就按非居住者扣 6% 或 18%,並在代扣之日起 10 日內繳清申報。

老闆自己的薪資要扣繳嗎?

公司付給負責人的薪資也是薪資所得,一樣照規定扣繳、申報,也要算進雇主補充保費的薪資總額。

扣了稅晚幾天繳會怎樣?

每逾三日加徵 1% 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移送強制執行。

參考資料

ℹ️ 關於本文

本文引用的法規、稅額表、問答、新聞稿與健保署資料,以 2026 年 10 月 16 日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與美國國稅局網站的版本為準;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起扣點、基本工資與補充保費費率每年可能調整,實際處理請以主管機關的最新公告為準。文中「算一筆帳」的金額只用來示範算法,僅供參考,不代表任何個案;美國的規定只作制度對照,不代表台灣的規定。文中說明屬一般性的法規整理,不構成稅務或法律意見;個別員工的扣繳方式與居住者身分,請跟會計師、記帳士或所轄國稅局確認。本文作者任職的商務中心提供專業資源整合,對接會計記帳與法律諮詢,與文中最後一節提到的服務有利益關係。

林鼎鈞律師

林鼎鈞律師|紅點商務中心創辦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桃園所主持律師

現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暨桃園所所長,曾任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第71屆總會長、桃園律師公會副秘書長;並創辦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整合法律、會計與創業輔導資源,長期協助新創與中小企業處理從公司治理、股權合約到商業糾紛等各類經營難題。


郭庭佑

郭庭佑|紅點商務中心執行長

現任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執行長,實際負責兩地商務空間的日常營運、進駐企業服務與活動場地規劃。專精借址登記與辦公空間租賃規劃,並負責桃園三館(藝文館、點空間、經國館)的整體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