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憑單怎麼報:1月底申報、2月10日給股東,外國股東與補充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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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紅點商務中心 林鼎鈞律師・郭庭佑執行長

公司第一次分盈餘,錢匯出去那天,很多老闆以為事情就結束了。其實後面還有兩件事:隔年 1 月底前,要把「這筆股利發給了誰、發了多少」報給國稅局;2 月 10 日前,要把憑單交給股東。這張單子就叫股利憑單。

容易出錯的往往不是日期,是股東的身分。同一筆股利,股東是住在台灣的個人、是另一家公司,還是住在國外的人,公司要做的事完全不同:有的不用扣稅,有的付款當下就要扣 21%,有的還得另外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這篇站在發股利的公司這一端,從付款那天一路排到隔年 2 月 10 日。公司能不能分、要先過哪幾關,公司盈餘分配那一篇有整理。

股利憑單是公司向國稅局報「股利發給誰、發多少」的憑單

先講定義。所得稅法第 102 條之 1 規定:營利事業要在每年 1 月底前,把上一年分配給股東、社員或出資者的股利或盈餘,依規定格式填具股利憑單和全年股利分配彙總資料,一起彙報給國稅局;並在 2 月 10 日前把股利憑單交給股東。

股利憑單上沒有「扣了多少稅」,它是一份申報資料:誰拿了多少股利。 國稅局收到之後,會把資料放進每年 5 月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的所得資料查詢,股東報稅時,自己就查得到這一筆股利。

打個比方:股利憑單像公司替股東開的一張「收入證明」,只是正本先寄到國稅局,股東手上拿的是副本。

股利憑單、扣繳憑單、補充保費扣費明細:三張單子差在哪

明亮的小辦公室,短髮、穿霧藍色針織外套的女會計坐在桌後,一手拿著一張只有灰色橫條的淡綠色空白紙、一手攤開,抬頭張口說明;桌上並排三個沒有標籤的灰色文件盤,由左到右放著淡藍、淡綠、淡灰的空白紙;右邊穿白襯衫和石墨灰背心的男老闆身體前傾、雙手撐著桌面,微笑聽她說明;左邊一盆綠色植物、右邊窗外是樹,對話氣泡寫著三張單子各報各的
股利憑單和外國股東的扣繳憑單報國稅局,補充保費扣費明細報健保署,三張各報各的。

很多人把股利憑單跟扣繳憑單搞混,因為兩張的期限一樣,都是 1 月底報、2 月 10 日發。差別在公司有沒有先扣錢:

比較股利憑單扣繳憑單補充保費扣費明細
依據所得稅法第 102 條之 1所得稅法第 92 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 10 條
報給誰國稅局國稅局健保署
公司有沒有先扣錢沒有有(股利只有外國股東這種情形)有(2.11%)
什麼時候報1 月底前;2 月 10 日前給股東外國股東:代扣之日起 10 日內1 月 31 日前(按月用電子媒體報過的免)

股東住在台灣,公司付股利時不扣所得稅,所以開的是股利憑單,不是扣繳憑單。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問答 1503 講得很直接:境內居住的個人與總機構在境內的營利事業,公司分配股利時免扣繳,87 年度以後的盈餘照第 102 條之 1 填股利憑單。

第三張是二代健保那條線,跟國稅局無關,後面專門講。三張單子各報各的,報了股利憑單,不等於健保署那邊也報了。

哪些公司要開股利憑單: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要,行號不用

有分配盈餘的公司就要開。股份有限公司分給股東、有限公司分給出資的股東,都是股利或盈餘,都要列股利憑單。

配的是股票也算。 盈餘轉增資配給股東的股票股利,跟現金股利一樣是股利;問答 1503 把股票股利的扣繳時點放在同一題裡,健保署的補充保費問答也寫明股利所得「含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

行號(獨資、合夥)不一樣。所得稅法第 71 條第 2 項規定,獨資、合夥的營利事業所得額,直接列為資本主或合夥人的營利所得,課綜合所得稅。行號賺的錢本來就直接算在老闆個人頭上,沒有「公司分股利給股東」這一步,所以不用開股利憑單。

另一種情況是公司今年沒有分。沒有分配就沒有股利憑單要報;不分也有代價,未分配盈餘要加徵 5%,那是五月結算申報的事,不在這張單子上。

股利憑單申報期限:1 月底報國稅局、2 月 10 日給股東

法定期限只有兩個:每年 1 月底前彙報國稅局,2 月 10 日前交給股東。 報的是「上一年」分配的股利,所以今年(115 年)發過股利的公司,要在 116 年 1 月底前報。

1 月有連假、截止日遇週末怎麼延

第 102 條之 1 第 1 項有一條展延規定:每年 1 月遇連續 3 日以上國定假日,股利憑單和全年股利分配彙總資料的彙報期間延長到 2 月 5 日,填發期間延長到 2 月 15 日。

另一種是截止日剛好碰到週末。財政部 2026 年 1 月 7 日的新聞稿寫,114 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的申報期限是 115 年 2 月 2 日,原因是法定截止日 1 月 31 日是星期六,依法展延。每年實際的最後一天會差一兩天,以財政部當年的公告為準。

公司解散或合併:10 日內就要報

同一條的但書:營利事業解散或合併時,要隨時就已經分配的股利填具股利憑單,並在 10 日內向國稅局申報。公司要收掉的那一年,不能等到隔年 1 月。

股利憑單要填什麼、怎麼報:資料從股東名簿來

股利憑單上主要是股東的資料和金額:股東的姓名或公司名稱、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統一編號、地址,以及股利總額。全公司再加一份全年股利分配彙總資料。

這些資料的來源是公司自己的股東名簿。股東搬家、改名、身分證號抄錯,股利憑單就跟著錯;發股利之前,先把股東名簿對一遍。

107 年起兩稅合一取消,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只管到 106 年度以前(第 102 條之 1 第 2 項)。現在的股利憑單,不用再算可扣抵稅額。

申報方式有三種:

  • 網路申報:從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在系統裡建檔上傳。
  • 媒體申報:把申報檔交給國稅局。
  • 人工申報:交股利憑單報核聯和股利憑單申報書。股東是住滿 183 天的外籍人士,要用中英文對照的股利憑單(問答 1519)。

用網路申報的公司,在期限內發現報錯,要把改好的資料跟全部申報資料合在一起,重新上傳一次,覆蓋前一次的申報。

⚠️ 注意

逾期才報的股利資料,不能用網路申報(問答 1523)。過了期限,就要改用書面或媒體方式向國稅局補報,而且這些憑單要寄給股東,不能免填發。

股利憑單可以不寄給股東嗎:個人股東可以,法人股東要寄

明亮的辦公室一角,戴眼鏡、穿靛藍色毛衣的男會計坐在只有淺藍與淺綠色塊的筆電前轉頭張口說明,伸出一隻手指向桌子右邊另外放好的一小疊空白紙;右邊站著盤低髮髻、穿霧藍色西裝外套的女老闆,雙手拿著一張只有灰色橫條的空白紙、低頭微笑;桌子左下角有一本灰藍色素面資料夾,左邊櫃上一盆綠色植物,對話氣泡寫著個人可免寄法人照樣寄
國稅局現行的免填發作業只適用住在台灣的個人股東;股東是公司、機關或團體,2 月 10 日前還是要寄。

股東是住在台灣的個人,通常可以不寄;股東是公司,2 月 10 日前要寄。

法條的範圍比較寬。第 102 條之 1 第 4 項寫的是:公司已經在期限內把憑單報給國稅局,股東是住在台灣的個人、在台灣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等,而且股利資料已經放進國稅局的所得資料查詢服務,就可以免填發。

實際作業比法條窄。南區國稅局〈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疑義解答〉(115 年 1 月 27 日制定)寫明,115 年的免填發要同時符合三件事:在 115 年 2 月 2 日以前申報、股東是境內居住的個人、資料有放進查詢服務。股東是公司、機關或團體,憑單一樣要在 2 月 10 日前寄。 住在國外的股東走的是扣繳憑單,代扣之日起 10 日內就要發,也不適用免填發。 國稅局給的理由是:國內事業查詢所得資料的作業,還有技術與資安配套沒完成。

就算股東是個人,下面幾種也要寄:

  • 過了期限才申報,或過了期限才更正的憑單(115 年是 2 月 3 日以後)。
  • 公司解散、廢止、合併、轉讓時申報的憑單。
  • 沒有被放進查詢服務的憑單。

還有一條是法條寫死的:股東開口要,公司就一定要給,不能拒絕。 所以免填發比較像是「股東不要就可以不寄」,不是「公司可以不給」。

這也是前面說股利憑單主要是給國稅局的原因:國稅局手上有資料,個人股東 5 月報稅時直接查得到,紙本就變成備用。

個人股東、法人股東、外國股東的股利憑單與扣繳怎麼分

明亮的小會議室,圓桌上並排放著淡藍、淡綠、淡灰三個空白資料夾,淡灰那個旁邊有一個只有藍色海洋與淡綠色陸地、沒有任何文字的小地球儀;右邊戴眼鏡、穿靛藍色西裝外套的男法律顧問一手攤開、另一手指著淡灰資料夾說明;左邊短髮、穿霧藍色西裝外套的女老闆一手托著下巴、另一手放在淡藍資料夾上,微笑專心聽;左邊窗外有樹、右後方櫃上一盆綠色植物,對話氣泡寫著外國股東付款就要扣
股東住在台灣、是國內公司、還是住在國外,扣不扣稅、開哪一張單都不一樣;外國股東在付款當下就要扣。

這一節是整篇最重要的一張表:

股東是誰付款時扣所得稅嗎開哪一張能不能不寄給股東補充保費股東之後怎麼課稅
住在台灣的個人不扣股利憑單(1 月底報)可以(符合免填發條件時)單次 2 萬元以上扣 2.11%5 月報綜所稅,選合併計稅(8.5% 抵減,每戶上限 8 萬元)或 28% 分開計稅
國內的公司不扣股利憑單(1 月底報)不行,2 月 10 日前要寄不扣(公司不是健保保險對象)不計入所得額(所得稅法第 42 條)
住在國外的個人、境外的公司給付時扣 21%扣繳憑單(代扣之日起 10 日內報)不適用,報完就要發給股東沒有台灣健保投保資格的,主動告知後免扣扣完就結,不用辦結算申報(所得稅法第 73 條)

個人股東要選合併還是分開計稅,是股東自己的事,所得稅法第 15 條有規定。公司這一端要顧好的,是把股東分對、把憑單報對。

外國股東的股利:給付時扣 21%,10 日內繳清並開扣繳憑單

股東住在國外,公司不能等到隔年 1 月,付款當下就要扣稅。 所得稅法第 88 條規定,公司分配給非境內居住的個人、總機構在境外的營利事業的股利,要在給付時扣繳;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3 條、第 4 條訂的扣繳率是 21%。

扣下來的稅,依第 92 條第 2 項,要在代扣稅款之日起算 10 日內繳清,並開扣繳憑單向國稅局申報核驗後發給股東;10 日內遇連續 3 日以上國定假日,延長 5 日。代扣稅款怎麼開繳款書、晚繳的滯納金怎麼算,薪資扣繳那一篇有整理。

什麼叫非境內居住?依所得稅法第 7 條,就是在台灣沒有住所、一年內住不滿 183 天的人。外國籍但一年住滿 183 天的,算境內居住,照表格第一列處理。

股東所在國跟台灣有所得稅協定的,可能適用比 21% 低的上限稅率。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第 25 條規定,股東要提出所在國稅務機關出具的居住者證明和受益所有人證明,公司申報時寫明適用的協定條文,並附上這些證明。還沒拿到證明之前,照 21% 扣比較安全。

還有一個時間點:股東會決議分配後 6 個月內還沒付的,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82 條視同已經給付;董事會依法決議發放的現金股利也一樣。外國股東的股利拖著不付,扣繳的時間照樣會到。

法人股東:股利不計入所得額,憑單照樣要列

股東是國內的公司,所得稅法第 42 條規定這筆股利不計入它的所得額。但「對方不用課稅」不等於「我不用報」:發股利的公司照樣要把它列進股利憑單,而且要在 2 月 10 日前寄給對方。 用投資公司持股適不適合自己,控股公司那一篇有整理。

股利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單次 2 萬元以上扣 2.11%

明亮的小辦公室,穿白襯衫和石墨灰背心的男老闆坐在桌前,拿著筆停在一張只有灰色橫條和淡藍色塊的空白表單上方、抬頭看著她,神情有點意外;右邊站著綁低馬尾、穿霧藍色西裝外套的女會計,一手指向桌上的表單、另一手抱著一本素面的空白檔案夾,張口和氣地說明;桌上一個白色馬克杯,左邊窗邊一盆綠色植物,對話氣泡寫著補充保費負責人來扣
公司分配股利時,負責人是補充保費的扣費義務人;單次給付達門檻就要在給付時扣下、次月底前繳。

股利憑單報的是國稅局,補充保費報的是健保署,兩條線各走各的。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把股利所得列為要扣補充保險費的所得,由扣費義務人在給付時扣下,給付日的次月底前繳給健保署。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把細節寫得很清楚:

  • 單次給付達 2 萬元才扣,超過 1,000 萬元的部分不扣(第 4 條)。
  • 公司分配股利時,以公司的負責人為扣費義務人(第 7 條)。
  • 同一個基準日分配的股票股利和現金股利算同一次,從現金股利裡一併扣(第 7 條)。
  • 現金股利不夠扣,公司要通知股東,次年 1 月 31 日前造冊給健保署,由健保署向股東收(第 7 條)。
  • 每年 1 月 31 日前,把上一年扣的補充保費填扣費明細彙報健保署;繳費時已經用電子媒體報過明細的,可以免報(第 10 條)。

負責人是扣費義務人,意思是這筆沒扣、沒繳,責任掛在負責人名下。 小公司常常是老闆自己兼會計,這一點要先放在心上。

費率方面,健保署〈115 年補充保險費資料簡表〉寫的是 2.11%(110 年 1 月 1 日起)。費率由主管機關逐年公告(健保法第 33 條),發股利前看一下當年的數字。

股東沒有台灣健保投保資格的(例如住在國外、沒有加保的外國股東),免扣,但要在領錢前主動告知,由公司向健保署確認(辦法第 4 條第 2 項第 6 款、第 5 條第 3 款)。

負責人自己領股利:先扣掉已經算過保費的投保金額

小公司的負責人常常也是最大股東,而且是用雇主身分在自己公司投保健保。雇主的健保投保金額本來就是用營利所得(包括股利)去算的,所以辦法第 4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已經計入投保金額計算的股利,不再扣補充保費。

健保署的〈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常見 Q&A〉(115.1.5 版)舉了一個例子:負責人郭先生在乙公司以雇主身分投保,每月投保金額 182,000 元;公司 114 年 8 月分配 113 年度盈餘,發給他 600 萬元股利。先扣掉他 113 年的投保金額總額 2,184,000 元(182,000 × 12),再乘 2.11%:(6,000,000 - 2,184,000)× 2.11%,約 80,518 元。

負責人的股利不是全額扣,先扣掉一整年的投保金額總額再算。 健保署這一題講的是負責人從自己投保的那一家公司領的股利;從其他公司領到的,先問清楚再扣。

補充保費改成一年累計?目前仍照單次計算

根據中央社報導,2025 年 11 月衛福部提過一個構想:股利、利息、租金改成一年累計超過 2 萬元就收,單筆上限從 1,000 萬元提高到 5,000 萬元,希望 116 年上路(中央社 2025-11-05)。隔天,行政院就指示衛福部暫緩具爭議的規劃、加強溝通(中央社 2025-11-06)。

全國法規資料庫上的扣取辦法,最新修正仍是 113 年 3 月 20 日,第 4 條仍是單次 2 萬元。現在發股利,照單次 2 萬元扣;之後若真的修法,再照新規定。

股利憑單沒報、晚報、報錯的罰則與補報

情況罰則依據
股利憑單沒依限報、沒依限給股東,或沒按實填1,500 元以上 3 萬元以下;限期補報仍沒補,3,000 元以上 6 萬元以下所得稅法第 114 條之 3
外國股東的股利應扣沒扣補繳稅款,並按應扣未扣的稅額處 1 倍以下;限期沒補或不按實補報,3 倍以下所得稅法第 114 條第 1 款
外國股東已扣,但沒依限報或發扣繳憑單1,500 元以上 2 萬元以下;限期仍沒補,3,000 元以上 45,000 元以下所得稅法第 114 條第 2 款
外國股東扣了稅、晚繳加徵滯納金所得稅法第 114 條第 3 款
補充保費應扣沒扣限期補繳,並按應扣繳金額處 1 倍;限期沒補,3 倍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5 條
補充保費晚繳寬限 15 日後每逾 1 日加徵 0.1% 滯納金,扣費義務人上限 15%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5 條

第 114 條之 3 的罰鍰,107 年以前和以後分配的股利,金額相同。

晚了不要等國稅局來通知,期限過後 10 天內自己補報,罰鍰多半可以免。 稅務入口網問答 1408整理了 107 年以後分配的股利的減免:期限屆滿後 10 日內自動補報,補報的股利金額在 8 萬元以下,或不超過應填報金額 30%,免罰;不符合前面條件的自動補報,金額在 6 萬元以下免罰;接到國稅局通知後在期限內補報,4 萬元以下免罰。

健保那一條也有新的變化。根據中央社報導,2026 年 2 月 6 日憲法法庭 115 年憲判字第 2 號認為,健保法第 85 條只用應扣繳金額當標準、一律處固定倍數,可能讓個案處罰過重,這一部分違憲,要在 2 年內修法;衛福部表示,修法前個案裁罰會採更有彈性的做法(中央社 2026-02-06)。罰則可能變得比較看情節,但「應扣沒扣」本身不會因此變成可以。

一家三位股東的有限公司:從付股利到隔年 2 月 10 日

假設一家有限公司,115 年 6 月股東同意分配盈餘 100 萬元,7 月 10 日匯款。三位股東:

  • 甲:住在台灣的個人,不是負責人,分 50 萬元。
  • 乙:國內的一家投資公司,分 30 萬元。
  • 丙:住在國外、沒有台灣健保的個人,分 20 萬元,領錢前已經主動告知沒有投保資格。
股東股利所得稅扣繳補充保費實際匯出
甲500,0000500,000 × 2.11% = 10,550489,450
乙300,00000300,000
丙200,000200,000 × 21% = 42,0000(無投保資格)158,000

接下來的時間表:

什麼時候做什麼對誰
7 月 10 日付款當天起算 10 日內繳丙的 42,000 元,開扣繳憑單申報核驗、發給丙國稅局、丙
8 月 31 日前繳甲的補充保費 10,550 元健保署
116 年 1 月底前(遇假日依公告順延)甲、乙的股利憑單+全年股利分配彙總資料國稅局
116 年 1 月 31 日前補充保費扣費明細(按月用電子媒體報過的免)健保署
116 年 2 月 10 日前乙的股利憑單一定要寄;甲符合免填發條件可以不寄,但甲要就要給甲、乙
116 年 5 月甲自己報綜合所得稅甲

同一筆 100 萬元的股利,丙的部分在 7 月就要處理完,甲、乙的部分要到隔年 1 月才報。 最常見的錯,就是把丙也排進隔年 1 月一起報,那時扣繳期限早就過了。

付款日也會影響股利憑單要列在哪一年。決議在年底、付款跨到隔年的,先跟國稅局或會計師確認這筆要報哪一年。

股利憑單最常見的四個誤會

「行號也要開股利憑單」:不用,行號的所得直接歸到資本主或合夥人身上,沒有分股利這一步。

「外國股東跟大家一起 1 月報」:不行。外國股東是付款當下扣 21%、10 日內繳清並開扣繳憑單,走的是另一條線。

「股東是公司,股利不用課稅,所以不用列」:要列。不計入所得額是對方的事,股利憑單照樣要報,也要寄。

「報了股利憑單,二代健保就一起報了」:沒有,補充保費是健保署的,要另外扣、另外繳、另外報扣費明細。

美國、英國、日本怎麼報股利資料:台灣是先報國稅局再給股東

拿國外做法來對照,台灣的順序會比較好記:

台灣美國英國
單子股利憑單Form 1099-DIVDividend voucher
給股東2 月 10 日前(個人股東可免填發)隔年 1 月底前(2025 年度是 2026 年 2 月 2 日)每次付股利都要給
報稅務機關1 月底前紙本 2026 年 3 月 2 日、電子 3 月 31 日前不用另外報

美國國稅局的〈Form 1099-DIV 填報說明〉規定,付給同一人 10 美元以上就要開;〈資訊申報總說明〉(2025 年版)寫的期限是先給受領人、後報國稅局。英國政府網站的〈公司取款說明〉要求每付一次股利就寫一張 dividend voucher,給股東一份、公司留一份。日本則是逐次申報:配當的支付調書(支払調書),要在支付確定日起 1 個月內交給稅務署(國稅廳說明)。

台灣的設計是國稅局先拿到資料,個人股東的那一份可以免,跟美國先給股東、後報稅局的順序剛好相反。 以上是國外制度的對照,不代表台灣的規定。

付股利之前先核對的四件事

  1. 股東名簿的資料是不是最新的:姓名、身分證號或統編、地址。股利憑單照這份填。
  2. 每位股東住在哪裡:住在國外的,付款當下扣 21%,10 日內報;有協定的先拿證明。
  3. 每位股東的健保身分:負責人以雇主身分投保的,先扣投保金額總額;沒有投保資格的要先告知。
  4. 付款日:付款日決定補充保費的繳款月份;決議後別拖過 6 個月。

股利要先經過決議才能付。盈餘分派議案怎麼在股東常會承認、有限公司怎麼分送股東同意,股東常會那一篇有整理。

公司登記地址也要留意:國稅局的限期補報通知、健保署的繳款通知,都寄到公司登記的地址。用借址登記的公司,要確認信件有人收、有人轉。紅點商務中心在桃園提供登記地址,也整合了會計與法律資源;申報的細節,仍以會計師與國稅局的意見為準。

常見問題

股利憑單什麼時候要申報?

每年 1 月底前向國稅局申報上一年分配的股利,2 月 10 日前交給股東。1 月遇連續 3 日以上國定假日,延到 2 月 5 日與 2 月 15 日;截止日遇週末依法順延,以財政部當年公告為準。

公司分股利一定要寄股利憑單給股東嗎?

看股東是誰。股東是住在台灣的個人,公司在期限內申報、資料也放進國稅局的查詢服務,就可以免填發;股東是公司、機關或團體,2 月 10 日前要寄。不論哪一種,股東開口要,公司都要給。

有限公司分盈餘也要開股利憑單嗎?

要。有限公司分給出資股東的盈餘,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利一樣要列股利憑單。行號(獨資、合夥)不用,因為行號的所得直接算在老闆或合夥人個人的營利所得上。

股東住在國外,股利要扣多少稅?

一般是 21%,在付款當下扣,代扣之日起算 10 日內繳清,並開扣繳憑單申報,不是等到隔年 1 月。股東所在國跟台灣有所得稅協定的,可以提出居住者證明與受益所有人證明,適用協定的上限稅率。

股利要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嗎?

要。單次給付達 2 萬元就扣 2.11%,超過 1,000 萬元的部分不扣,公司在給付日的次月底前繳給健保署。股東是公司、或沒有台灣健保投保資格的,不扣。

負責人自己領股利也要扣補充保費嗎?

要,但可以少扣。負責人用雇主身分在自己公司投保的,先扣掉已經計入投保金額的部分(一整年的投保金額總額),剩下的再乘 2.11%。

股利憑單晚報會罰多少?

1,500 元以上 3 萬元以下;限期補報還沒補,3,000 元以上 6 萬元以下。期限過後 10 天內自己補報,金額在 8 萬元以下或不超過應報金額 30%,可以免罰。

參考資料

ℹ️ 關於本文

本文引用的法條、財政部與國稅局問答、健保署資料,以 2026 年 11 月 2 日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國稅局與健保署網站的版本為準;申報截止日、補充保險費率與免填發的適用範圍每年可能調整,實際以財政部、國稅局與健保署當年度公告為準。文中三位股東的公司是說明用的假設情境,不代表任何公司的實際情形;美國、英國、日本的規定只作對照,不代表台灣的規定。補充保費改革與憲法法庭判決的內容依新聞報導整理,後續修法進度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屬一般性整理,不構成法律、會計或稅務意見,個案請洽會計師或所轄國稅局。本文作者任職的商務中心與法律、會計事務所有合作關係。

林鼎鈞律師

林鼎鈞律師|紅點商務中心創辦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桃園所主持律師

現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暨桃園所所長,曾任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第71屆總會長、桃園律師公會副秘書長;並創辦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整合法律、會計與創業輔導資源,長期協助新創與中小企業處理從公司治理、股權合約到商業糾紛等各類經營難題。


郭庭佑

郭庭佑|紅點商務中心執行長

現任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執行長,實際負責兩地商務空間的日常營運、進駐企業服務與活動場地規劃。專精借址登記與辦公空間租賃規劃,並負責桃園三館(藝文館、點空間、經國館)的整體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