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議事錄要記什麼:必要欄位、簽章、分發期限與登記常見補正

作者|紅點商務中心 林鼎鈞律師・郭庭佑執行長

股東會開完,還剩一份文件要做:議事錄。很多人上網找範本,填一填、主席蓋個章,就拿去辦變更登記。結果收到補正通知,回頭才發現少寫了一行出席股數,或是每一案只寫了「照案通過」。

這篇只講議事錄這份文件:要記哪些事、誰簽、幾天內寄給股東、留多久,以及辦登記時哪些寫法會被要求補正,董事會議事錄也一併整理。先講結論:議事錄是證明「這場會開過、這樣決議」的書面證據,要寫到不在場的人也看得出這場會合法。

文中條文與函釋以 2026 年 10 月 16 日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與經濟部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的版本為準;講的是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櫃公司另有規定。

股東會議事錄必要記載事項:公司法第183條要求的六項

公司法第 183 條第 4 項把議事錄要記的事列得很清楚:

要記的事白話說
會議的年、月、日哪一天開的
場所在哪裡開
主席姓名誰主持
決議方法怎麼表決的:主席徵詢無異議、舉手、投票
議事經過之要領討論了什麼,摘要就好,不是逐字稿
結果通過、不通過、誰當選

打個比方,議事錄像一張比賽的成績單。成績單只寫「甲隊贏」不夠,還要寫哪天、在哪個場地、誰當裁判、比數多少,別人才相信這場比賽真的打過、結果是這樣。

這六項少一項,議事錄就不符合公司法第 183 條。同一條第 1 項要求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會後 20 日內分發各股東。「議事經過之要領」要寫多細,經濟部 93 年的函釋說屬個案認定;實務上把每一案的提案理由、有沒有人發言反對、怎麼表決寫出來,就夠用了。

股東會議事錄結構示範:從抬頭到簽章的必要欄位

明亮的辦公室,左邊穿霧藍色襯衫的年輕男子坐著看桌上只有欄位色塊的議事錄,右邊戴眼鏡、穿石墨灰西裝外套的女顧問指著其中一格空著的欄位說明,對話氣泡寫著出席股數不能空著
出席那一格要寫數字:出席股東代表的股數,以及已發行股份總數;只寫「全體股東出席」看不出有沒有過門檻。

搜議事錄的人,多半是想找範本。範本不難找,臺北市商業處就公開了一份議事錄(節錄本)範本,欄位有時間、地點、出席、主席、記錄,再分報告、承認、討論、選舉事項,每一案寫案由、說明、決議。

格子人人都有,難的是每一格要寫到什麼程度。下面是結構示範,只列欄位與寫法要點,不是可以直接套用的全文,各登記機關的格式以最新公告為準:

欄位寫什麼最容易漏的地方
抬頭公司全名、哪一種會(股東常會或股東臨時會)、議事錄或節錄本公司名稱跟登記不一致
時間年月日與開始時間只寫日期
地點實際開會的地址照抄公司登記地址,其實在別處開
出席出席股數、已發行股份總數只寫「全體股東出席」,沒有數字
主席、記錄姓名主持的人跟簽名的人不同
報告事項報告了什麼—
承認、討論、選舉事項每一案的案由、說明、決議決議只寫「通過」,沒寫怎麼通過
散會時間—
簽章主席簽名或蓋章少了主席的簽章

範本最常漏的兩格,是出席股數與決議方法,偏偏這兩格就是登記機關與法院最在意的。議事錄叫「會議記錄」或「決議錄」也可以,經濟部 97 年的函釋說名稱不重要,內容符合第 183 條就行。

決議方法怎麼寫:出席股數、表決權數與當選權數要寫出來

明亮的小會議室,左邊穿石墨灰西裝外套、頭髮灰白的主席伸手示意,中間穿霧藍色毛衣的股東舉手同意,右邊穿靛藍色襯衫的記錄在筆電上打字,對話氣泡寫著怎麼通過的也要寫進去
每一案除了結果,還要寫怎麼通過:主席徵詢無異議、同意的表決權數與比例,選舉則寫當選權數。

股東會的決議要先有足夠的股份出席,再有足夠的同意。議事錄沒寫出席多少股、已發行多少股,別人就無法判斷這場會有沒有過門檻。所以「出席」那一格一定要有數字:出席股東代表的股數,以及已發行股份總數。

決議方法也要寫出來。經濟部 90 年 5 月 24 日公告說,申請變更登記時,議事錄每一案除了結果,還要詳細載明決議方法,並給了寫法:

情況議事錄怎麼寫
股東都沒有異議公司的議事規則有訂「主席徵詢無異議視為通過」時,寫「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有股東異議採投票,寫出同意的表決權數,以及佔總權數的比例
選舉董事、監察人寫出每一位當選人的當選權數

舉個例子。三位股東的小公司開常會承認財報,大家都沒意見,議事錄寫「照案通過」四個字,看起來沒錯,卻看不出是怎麼通過的。改成「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再加上出席股數,這一案才寫完整。

修改章程、改選董監這類事項,公司法第 172 條第 5 項規定要在召集事由裡列舉說明,不能用臨時動議提出;議事錄上的案由,要跟開會通知列的事由對得起來。股東會怎麼召集、通知要提前幾天、決議門檻多少,股東常會規定那一篇有一張表。

股東會議事錄誰簽名:主席簽名或蓋章

法條只要求主席簽名或蓋章,不需要全體股東簽。主席是誰,看是誰召集:董事會召集的,主席依第 208 條第 3 項,原則上是董事長;監察人或其他召集權人召集的,由召集權人擔任,兩人以上的互推一人(第 182 條之 1)。

記錄人要不要簽、要不要蓋公司章,公司法沒有規定。臺北市商業處的範本留了公司印章與主席印章兩個位置,送件前照登記機關的格式準備,最不容易出錯。

如果改選後換了董事長,原任董事長拒絕在議事錄上簽名或蓋章怎麼辦?經濟部 92 年、93 年的函釋說,公司要向法院提起請求主席簽名或蓋章的給付之訴,再附起訴的證明文件辦變更登記。主席不簽,不能由別人代簽了事。

議事錄分發:會後20日內寄給每位股東,電子方式也可以

第 183 條第 1 項要求會後 20 日內把議事錄分發給各股東。第 2 項允許用電子方式製作與分發;第 3 項讓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可以用公告代替。章程對分發另有規定、又不牴觸公司法的,經濟部 100 年的函釋說照章程辦。

20 日看的是寄出的日子,不是股東收到的日子。經濟部 109 年 8 月 18 日函說,議事錄分發跟開會通知一樣採發信主義。掛號收據、寄件的電子郵件紀錄要留著,日後有股東說沒收到,才拿得出寄出的證明。

⚠️ 注意

代表公司的董事沒有作成議事錄、沒有在 20 日內分發,或沒有依規定保存議事錄、簽名簿與委託書,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公司法第 183 條第 6 項)。

議事錄保存期限:公司存續期間永久保存

議事錄要在公司存續期間永久保存,沒有「幾年後可以丟」這回事。出席股東簽名簿與代理出席的委託書,至少保存 1 年;有股東依第 189 條提起撤銷決議之訴的,要保存到訴訟終結(第 183 條第 4、5 項)。簽名簿可以用簽到卡彙整成冊代替,經濟部 58 年的函釋認為兩者實質相同。

第 210 條另外要求董事會把章程與歷屆股東會議事錄備置在公司,股東與債權人可以檢具利害關係證明請求查閱。有一天投資人做盡職調查、或股東之間起爭執,最先被翻出來的就是這一疊。其他公司文件各要留幾年、起算點在哪,公司文件要留多久那一篇有一張總表。

英國的做法可以對照。英國 Companies Act 2006 第 355 條要求股東會議事錄至少保存 10 年,第 248 條對董事會議事錄也是 10 年。台灣是公司存續期間永久,比英國長得多。

董事會議事錄:準用同一套規定,決議改寫人數

第 207 條規定,董事會的議事要作成議事錄,準用第 183 條。所以應記事項、主席簽名或蓋章、20 日內分發、永久保存,都跟股東會議事錄一樣。不一樣的是出席與決議怎麼寫:

股東會議事錄董事會議事錄
依據第 183 條第 207 條準用第 183 條
出席寫什麼出席股數、已發行股份總數出席董事人數
決議方法無異議照案通過,或同意表決權數與比例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或出席董事幾人同意通過
一起保存的簽名簿、委託書至少 1 年出席董事簽名簿(經濟部 91 年函)

董事會議事錄不寫股數,寫人數:「出席董事 3 人同意通過」。監察人到董事會只能列席,沒有表決權,經濟部 90 年 3 月的公告說,以「董監事聯席會」為名的議事錄,登記時要更正為「董事會」。

全體董事都用視訊時,場所可以寫主席的實際所在地,或該次視訊的連結與識別方式(經濟部 110 年 7 月 19 日函);章程允許書面表決的,議事錄寫明是書面表決,不用寫場所(經濟部 108 年 5 月 21 日函)。董事會怎麼召集、要幾人出席、什麼情況可以書面表決,董事會召開規定那一篇有整理。

有限公司不做股東會議事錄:改用股東同意書

有限公司沒有股東會這個機關,決議用股東同意書,由達到門檻的股東簽名。同意書可以全部股東簽在同一張,也可以一人一張,公司法沒有限制(經濟部 102 年函)。股東同意書要寫什麼、各種事項的門檻多少,有限公司股東同意書那一篇有整理。

股份有限公司也有兩種情況要另外看:

  • 依第 192 條第 2 項,章程規定只設董事一人的,沒有董事會,登記附表上那一欄寫的是「董事會議事錄(或董事同意書)」。
  • 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組成的公司,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第 128 條之 1),這種公司做的是董事會議事錄,不是股東會議事錄,也不用訂股東會議事規則(經濟部 108 年 1 月函)。

辦變更登記時,議事錄常被要求補正的寫法

明亮的辦公室角落,左邊穿深藍色襯衫的男子手托下巴、拿著一張空白文件,桌上攤開一個靛藍色資料夾,右邊盤低髮髻、戴眼鏡的女顧問拿著一張只有欄位色塊的議事錄,指著其中一格說明,對話氣泡寫著節錄可以股數不能刪
辦登記可以只節錄要用的議案,但出席定足數與表決權數不能刪,刪了會被要求補正(經濟部商業司 111 年函)。

公司登記事項有變更,要在變更後 15 日內申請登記(公司登記辦法第 4 條)。附的是議事錄影本,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應附送書表一覽表備註寫明股東會議事錄格式為 A4。

下面幾種寫法,主管機關的公告或函釋明白說過不合,或要求更正:

寫法主管機關怎麼說
決議只寫結果,沒寫決議方法經濟部 90 年 5 月公告:各議決事項除結果外,應詳細載明決議方法
節錄本刪掉出席定足數或表決權數經濟部商業司 111 年 9 月 28 日函:可以只節錄要辦登記的議案,但刪去重要資訊,登記機關應函請釐清、補正
股東會與董事會在同一時間合併舉行經濟部 59 年函:兩種會的召集程序與決議方法不同,合併舉行程序不合,應補正再登記
以「董監事聯席會」為名經濟部 90 年 3 月公告:應更正為「董事會」
外國文字的議事錄經濟部 110 年 7 月 12 日函:不以中文為限,但必要時主管機關可以要求附中譯本

節錄本可以只附相關議案,但出席股數與表決權數不能刪。上表只列主管機關有明文說法的情況;各登記機關的實際補正事由,以收到的補正通知為準。

💡 小提醒

議事錄發現寫錯了,例如股數或議案內容誤繕,經濟部 103 年的函釋說,由有權製作議事錄的人依實際議決情形更正,再分發給各股東。改的是寫錯的字,不是改決議。

議事錄是證據不是決議本身:沒開的會不會因為有議事錄就成立

會後明亮的會議室,左邊穿靛藍色上衣的女子把空白簽到簿與只有欄位色塊的議事錄放進靛藍色資料夾,右邊戴眼鏡、穿石墨灰西裝外套的男子拿著一台灰色錄音筆說明,對話氣泡寫著會真的開過紀錄才算數
議事錄要有旁證撐著:開會通知、簽到簿、委託書、錄音跟議事錄一起留,沒開的會不會因為有議事錄就成立。

登記機關審的是書面。經濟部 96 年 1 月 4 日函引用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說,公司登記採形式審查。登記准了,只代表文件格式對,不代表那場會真的合法開過。決議被法院判決撤銷確定,已經辦好的登記也會被撤銷(第 190 條)。

法院怎麼看議事錄,兩個一審判決正好一正一反:

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168 號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4317 號
爭議股東說根本沒開會,公司卻拿議事錄辦了解散登記股東說股東會沒有實際召開
公司拿得出什麼只有議事錄,拿不出開會通知、簽到簿、錄音錄影議事錄、出席簽到簿,還有股東當天簽的同意書
結果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認定確有開會,駁回股東的請求

新北地方法院那件判決引用最高法院 92 年度台上字第 1878 號判決:未召集股東會、董事會或沒有決議的事實,卻在議事錄上虛構開會或決議的紀錄,決議自始不成立。臺北地方法院那件則看了議事錄上的時間、地點、出席、主席、討論事項與決議,再對照簽到簿與同意書,認定會議確實開過。兩件都是一審判決,其他案件仍由法院依個案認定。

議事錄要有旁證撐著:開會通知、簽到簿、委託書、錄音,跟議事錄一起留。英國 Companies Act 2006 第 356 條規定經主席簽署的股東會議事錄是會議經過的證據,第 249 條對董事會議事錄還有「反證之前推定會議合法召開」的規定;台灣公司法沒有這樣的推定條文,旁證就更重要。

沒開會卻做出議事錄拿去登記,還可能碰到刑法第 210 條偽造私文書、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個案由法院認定。

股東會議事錄的三個常見誤會

「流會也要做議事錄。」不用。經濟部 98 年的函釋說,出席股份不足法定數額而流會,沒有開議、沒有決議,流會不必作成議事錄;要不要另外留一份流會紀錄,是公司自己的內部管理。

「照範本填就好。」範本給的是格子,不會替你數股數。範本填好之前,先拿出席簽到簿算一次出席股數,再一案一案寫決議方法。

「登記准了就沒問題。」登記是形式審查。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股東可以在決議後 30 日內訴請法院撤銷決議(第 189 條);法院認為違反的事實不重大、對決議沒有影響的,可以駁回(第 189 條之 1)。

送出議事錄之前:五項檢查

  1. 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要領、結果,六項都在。
  2. 出席股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寫了數字。
  3. 每一案寫了決議方法;選舉寫了當選權數;修章、改選董監有列在開會通知的召集事由裡。
  4. 主席簽名或蓋章,簽的人就是當天主持的人。
  5. 20 日內寄出並留寄件證明;要辦登記的,15 日內送件。簽到簿、委託書、通知一起歸檔。

開會跟簽議事錄最好在同一個地方一次完成,事後一個個找人補簽最容易出錯。如果你在桃園,需要一間能讓股東坐下來開會、當場把議事錄簽齊的地方,紅點商務中心有會議室,也能對接合作的律師與會計師處理後續的變更登記。

常見問題

股東會議事錄一定要做嗎?

要。股東會有議決事項,就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出席不足額而流會、沒有任何決議的,不用做。

股東會議事錄要誰簽名?

主席簽名或蓋章就符合公司法,法條沒有要求記錄人或全體股東簽名;登記機關範本另有公司印章欄,送件前照格式準備。

股東會議事錄要幾天內寄給股東?

會後 20 日內分發各股東,可以用電子方式;20 日以寄出日計算,公開發行公司可以公告代替。

股東會議事錄要保存多久?

公司存續期間永久保存;出席簽名簿與委託書至少 1 年,有人提撤銷決議之訴的保存到訴訟終結。

辦變更登記可以只附部分議事錄嗎?

可以節錄要辦登記的議案,但出席定足數與參與表決的表決權數不能刪,刪了登記機關會要求補正。

議事錄寫錯可以改嗎?

可以。由有權製作議事錄的人依實際議決情形更正,再分發給各股東;更正的是誤寫的內容,不能改變決議。

主席不肯在議事錄上簽名怎麼辦?

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主席簽名或蓋章,經濟部函釋允許附起訴的證明文件辦變更登記,不能找別人代簽。

會議記錄、決議錄跟議事錄一樣嗎?

一樣。名稱不重要,內容符合公司法第 183 條就可以,經濟部 97 年的函釋說稱議事錄或決議錄都可以。

參考資料

ℹ️ 關於本文

本文引用的法規、函釋、範本與判決,以 2026 年 10 月 16 日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經濟部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臺北市商業處網站、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與英國 legislation.gov.uk 的版本為準;法規與函釋可能修正,登記格式以各登記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文中的結構示範只列必要欄位,不是可直接套用的範本;補正寫法只整理主管機關有明文說法的情況,實際補正事由以登記機關的通知為準。兩則判決都是一審判決,本文未查證是否確定,也不寫當事人名稱;英國的規定只作制度對照,不代表台灣的規定。文中例子是說明用的假設情境。文中說明屬一般性的法規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遇到具體案件,請洽律師、會計師或登記機關確認。本文作者任職的商務中心提供會議室租借與法律、會計資源整合,與文中最後提到的服務有利益關係。

林鼎鈞律師

林鼎鈞律師|紅點商務中心創辦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桃園所主持律師

現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暨桃園所所長,曾任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第71屆總會長、桃園律師公會副秘書長;並創辦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整合法律、會計與創業輔導資源,長期協助新創與中小企業處理從公司治理、股權合約到商業糾紛等各類經營難題。


郭庭佑

郭庭佑|紅點商務中心執行長

現任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執行長,實際負責兩地商務空間的日常營運、進駐企業服務與活動場地規劃。專精借址登記與辦公空間租賃規劃,並負責桃園三館(藝文館、點空間、經國館)的整體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