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要不要請:常年顧問包含什麼、費用怎麼算、合約怎麼寫

作者|紅點商務中心 林鼎鈞律師・郭庭佑執行長

公司做到一定規模,總會有人建議:「找個法律顧問吧。」聽到「常年法律顧問」,很多老闆的第一個問題是:一個月要多少錢?第二個問題是:我真的用得到嗎?

這篇不推薦任何一家事務所,也不開價格,而是把公司法律顧問的判斷拆成四塊:哪些事要找律師、常年顧問跟單次委任各適合誰、費用由哪些因素決定,以及簽約前要問清楚的服務範圍。文中引用的法規與公告,以 2026 年 10 月 16 日查閱的版本為準。

法律顧問在做什麼:中小企業最常碰到的合約、勞資、股權與催收

明亮的小會議角落,綁低馬尾、穿靛藍色上衣的老闆拿著一疊只有灰色橫條的空白合約、神情有點擔心,旁邊戴眼鏡、穿石墨灰外套的法律顧問用手指著其中一段說明,對話氣泡寫著合約先看這幾條簽了就很難改
律師審合約,重點是先找出違約金、責任上限、管轄法院、保密期間與自動續約這幾條。

法律顧問,就是公司平常有法律問題時可以先問的律師。中小企業找法律顧問,多半不是為了打官司,是為了在簽約、處理員工、分股份、收不到錢的時候,先問一聲再動手。

事務類型常見情境什麼時候該問
合約跟客戶、廠商、合作夥伴簽約、改約簽名之前
勞資聘僱、調職、資遣、競業約定發通知之前
股權股東進出、增資、股權轉讓寫協議之前
催收應收帳款收不回來時效快到之前

合約這一塊最常見。對方傳來一份十幾頁的合約,真正要看的通常只有幾條:違約金、責任上限、管轄法院、保密期間、自動續約。律師審合約的價值,是幫你把那幾條找出來,不是逐字潤稿。

勞資這一塊,問題常出在「發出去就收不回來」的動作,例如調職命令、資遣通知。勞動契約該約定哪些事、競業禁止的四個要件,勞動契約那一篇有完整整理。

股權這一塊,股東之間的規則有一部分寫在章程,有一部分寫在股東協議,公司章程要寫什麼那一篇有說明兩者衝突時聽誰的。

催收這一塊,時間是關鍵。依民法第 127 條第 8 款,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請求權二年不行使就消滅。貨款拖到第二年才想處理,能用的時間其實已經不多。常見的第一步,是先寄一封存證信函催告付款,再決定要不要走法院。

這四類事情有一個共通點:事前問一次的成本,通常比事後補救低很多。合約簽下去才發現違約金條款對自己不利,要改就得對方同意;資遣通知發錯,可能變成違法解僱的爭議。

中小企業什麼時候該找律師:三種情況不要自己硬扛

不是每件事都要找律師。自己查得到答案、金額不大、可以反悔的事,自己處理就好;金額大、對方有律師、要進法院這三種,自己硬扛的風險通常比律師費高。

第一種,是金額大、或簽了就收不回來的事,例如長期合約、股權買賣、替別人作保。

第二種,是對方已經找了律師。對方的信或合約是律師寫的,你自己回,等於一個人對上一個專業團隊。

第三種,是事情要進法院。民事訴訟法第 68 條規定,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經審判長許可才可以委任非律師;上第三審,依第 466 條之 1,原則上一定要委任律師。

情況可以自己來建議先問律師
一般制式合約對方用你常用的版本對方改了違約金、管轄、保密期間
員工事務例行請假、加班調職、資遣、懲處
收款一般催款金額大、時效快到、對方失聯
糾紛雙方還在談對方寄來律師函、要進法院

小公司常常拖到最後才找律師,這不是台灣才有的事。英國法律服務委員會(Legal Services Board)2022 年 5 月公布一份訪問一萬多家小型企業的調查:每年約三分之一遇到法律問題,只有約四分之一找了專業協助,約一半自己處理或乾脆不處理;認為律師划算的只有 10%。這是英國的調查,不代表台灣的比例,但「覺得貴,所以拖」的心態很像。拖到出事才找,律師要花的時間更多,帳單反而更高。

常年法律顧問還是單次委任:看事件頻率、金額與公司裡有沒有人懂

明亮的小貿易公司辦公室,牆邊疊著沒有標籤的紙箱,前景短捲髮、穿藍色襯衫的老闆坐在桌前拿著電話輕鬆說話,旁邊短鮑伯頭、穿石墨灰毛衣的行政主管一手拿著空白資料夾、一手攤開笑著說話,對話氣泡寫著熟悉公司的人一通電話就懂
常年法律顧問熟悉公司背景,小事打一通電話就能問;事件少的公司用單次委任就夠了。

常年法律顧問,是公司跟律師約定一段期間(常見是一年),期間內可以在約定的範圍裡隨時諮詢;單次委任,是有一件事才找律師處理一件事。兩者差的不是律師好不好,是你的法律事務有多常發生。

用三個問題判斷:

  • 一年裡要簽、要改的合約有幾份?
  • 有沒有員工,人事變動多不多?
  • 公司裡有沒有人懂法律,能先過濾問題?

假設一家 8 人的貿易公司,一年要跟十幾家廠商簽約、偶爾有員工離職、每季都有一兩筆貨款要追。這家公司每次找新的律師,光是說明「公司在做什麼、跟這家廠商什麼關係、之前簽過什麼」,就要花一兩個小時;一年十幾件事,這段重複說明的時間加起來相當可觀。常年顧問真正買到的,是一位熟悉你公司的人,和「先打一通電話」的權利。

反過來,一個三人的設計工作室,一年可能只簽兩三份合約、沒有勞資問題,用單次委任或免費諮詢就夠了。

比較常年法律顧問單次委任
適合事件多、經常簽約、有員工事件少、單純、偶發
付費固定月費或年費按件、按程序或計時
熟悉度律師了解公司背景每次要重新說明
預算好抓,但用不到也要付用多少付多少
打官司多半另計依委任範圍

兩者也可以混著用。不少企業法律顧問的約定,是「平常的諮詢與審閱包在月費裡,訴訟等大案另外委任」:小事隨時有人問,大事再另外談。

公司再大一點,會考慮請一位內部法務。內部法務是員工,熟悉公司,但通常不替公司出庭;民事訴訟法第 466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上訴人是法人時,所屬專任人員具有律師資格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也可以當第三審的訴訟代理人。內部法務跟外部顧問不是二選一,前者管日常,後者補專業與訴訟。

法律顧問費用怎麼決定:台灣沒有官方收費標準,計費方式有四種

先講答案:台灣沒有官方或律師公會訂的法律顧問收費標準,法律顧問費用由律師和公司個別談。

這不是沒人訂,是不能訂。公平交易委員會 2025 年 7 月 2 日第 1758 次委員會議,處分了五個地方律師公會(高雄罰 20 萬元,桃園、台南、嘉義、宜蘭各罰 10 萬元),原因是它們在 109 年 7 月到 8 月的會員大會決議調高章程裡的酬金上限。公平會的新聞稿說明,109 年 1 月 15 日修正公布的律師法,已經刪除「公會章程應訂酬金標準」的規定,修正理由正是公平會認為那一條違反聯合行為禁止規定;公平會也提醒,服務報酬應由事業依自身營運情況自行決定。

連國稅局的表格也沒有數字。財政部〈稽徵機關核算一百十四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替律師的各種案件訂了推計用的收入額,例如民刑事訴訟每一程序在直轄市及市 4 萬元、在縣 3 萬 5 千元;法律顧問那一款卻只寫:「受聘為法律顧問之顧問費及車馬費,另計。」這張表是國稅局替沒有設帳的人推算收入用的,不是行情;連它都沒給法律顧問費數字。網路上看到的「一年多少錢」區間,都是個別業者自己的說法。

沒有標準,不代表可以亂開。律師法第 47 條規定:「律師應向委任人明示其收取酬金之計算方法及數額。」你可以、也應該請律師在委任前把怎麼算錢講清楚,最好寫進委任契約。

國外也是同一個方向。英國事務律師監理局(SRA)的《律師行為守則》8.7 規定,律師要讓客戶在委任時、以及案件進行中適當的時候,拿到收費方式與可能總成本的「最好的資訊」。這是英國的規範,台灣對應的是律師法第 47 條。

反過來,雙方沒談錢就開始做,也不代表不用付。民法第 547 條規定,報酬縱未約定,如依習慣或依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受任人得請求報酬。沒談清楚的錢,最後還是要付,只是變成事後吵怎麼算。

常見的計費方式有四種:

計費方式怎麼算適合要注意
常年月費或年費固定期間、固定金額事件多、要隨時問包含什麼、超過怎麼算
按件或按程序一件事或一個審級一筆範圍明確的案件範圍寫死,追加另計
計時依實際工作時數範圍難預估每小時費率、多久回報一次
後酬(成功報酬)依結果另外計財產上的糾紛家事、刑事、少年事件原則上不得約定

後酬那一列的限制,來自律師倫理規範第 39 條第 2 項:律師不得就家事、刑事案件或少年事件之結果約定後酬,只有家事事件裡特定的財產權事件,在條文列的條件下例外。

影響金額的,大致是這幾件事:事情的難度與急迫性、要花的時間、涉及的金額、律師的經驗與專長、回覆要多快、要不要出差。拿兩家報價比較時,先把範圍對齊再比價格,不然比的是兩種不同的東西。

法律顧問費用以外的錢:訴訟另計,對方付的律師費有上限

常年顧問費多半不包含打官司。訴訟要準備書狀、出庭,工作量跟諮詢完全不同,實務上多半依程序另外計費;裁判費等規費也是另一筆。

很多人以為「打贏了,律師費叫對方付」,實際上沒那麼簡單。一審、二審自己請的律師費,原則上不在訴訟費用裡;能列為訴訟費用、由法院判給敗訴一方負擔的,是第三審、法院選任律師等法律有規定的情形,而且有上限。

情況法規法院酌定的上限
第三審、法院選任律師法院選任律師及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支給標準財產權訴訟為標的 3% 以下,最高 50 萬元
商業事件商業事件律師酬金列為訴訟或程序費用之支給標準依標的分級,5,000 萬元以下最高 30 萬元
行政訴訟行政訴訟事件律師酬金列為訴訟費用之支給標準最高 50 萬元

商業事件與行政訴訟的標準都寫明:律師與當事人約定的報酬,不受這個酬金數額限制。法院酌定由對方負擔的律師酬金,是一個上限金額,不等於你實際付給律師的費用。打官司之前算成本,要把自己吸收的那一塊算進去。

公司付法律顧問費要扣繳嗎

要。公司付給執業律師的顧問費,屬於執行業務者的報酬,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第 1 項第 8 款,給付時按給付額扣取 10%。談價格時順便問清楚報價是扣繳前還是扣繳後,免得付款時才發現差了一成。

常年法律顧問合約要問清楚的服務範圍:九個條款

明亮的小會議室,短黑髮、穿靛藍色襯衫的行政主管拿著只有灰色橫條的空白合約、用筆點著其中一行說明,對面盤低髻、穿石墨灰西裝外套的老闆托著下巴微笑聆聽,對話氣泡寫著先問清楚範圍再來談價格
常年顧問合約最常出問題的是範圍:諮詢方式、審閱怎麼算、回覆時間、哪些另計,都要先問清楚。

常年顧問合約最常出問題的,不是價格,是「範圍」。「不限次數諮詢」可能只限電話;「審閱合約」可能一個月只算一份。簽之前,至少問清楚這九件事:

條款要問什麼
諮詢方式電話、訊息、視訊、面談都算嗎?有沒有次數或時數上限
合約審閱一份怎麼算?改第二版算不算新的一份
回覆時間一般問題幾天內回,急件怎麼處理
承辦律師誰負責,換人會不會通知
另計項目訴訟、律師函、出席會議、車馬費怎麼算
超出範圍用超過怎麼計費
利益衝突律師有沒有代理過你的對手
保密公司資料怎麼保存、合約結束後怎麼處理
終止與續約中途解約怎麼退費,會不會自動續約

利益衝突與保密不只是合約條款,律師法本身就有規定。第 34 條列出律師不得執行職務的事件,例如本人或同一事務所的律師曾受委任人之相對人委任;第 36 條規定,律師有保守職務上所知悉秘密的權利及義務。

責任的部分,民法第 535 條規定,受有報酬的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律師法第 33 條規定,律師因懈怠或疏忽致委任人受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中途解約的部分,民法第 549 條規定,當事人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律師這一方另受律師法第 32 條限制:接受委任後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片面終止,終止時要在相當期間前通知、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當事人權益受損,並返還不相當部分的報酬。合約裡把「中途解約怎麼算錢」寫成一條,比事後翻法條省事。

簽法律顧問之前先查對方是不是律師

名片上寫「法律顧問」,不代表對方有律師資格。找法律顧問之前,先到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查名字,是最簡單的一步。

律師法第 27 條規定,律師公會的會員名簿要提供公眾閱覽;第 104 條規定,律師懲戒的決議書要對外公開。沒有律師證書的人,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依律師法第 127 條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金。

業務範圍也要對得上。律師法第 21 條規定,律師得受當事人之委任辦理法律事務,也得辦理商標、專利、工商登記等依法得代理的事務。公司登記的代理人,依公司法第 387 條只能是會計師或律師。記帳、報稅這一邊是另一套資格,記帳報稅委外之前,先確認對方的身分那一篇講了記帳士的資格怎麼查。

⚠️ 注意

聽到「包贏」「保證勝訴」要特別小心。律師法第 40 條規定,律師不得挑唆訴訟,或以誇大不實、不正當之方法推展業務。

查身分花不到五分鐘,卻能避開最麻煩的那一種糾紛。

免費法律諮詢管道:先試水溫再決定要不要請顧問

還沒決定要不要請顧問,可以先用免費的諮詢管道問問看。免費諮詢最適合拿來問「這件事要不要找律師」,而不是拿來審一整份合約。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的「中小企業法律諮詢服務網」,由榮譽律師提供中小企業法律問題諮詢,可以線上提問或預約面談。根據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報導,署方表示這個網站元旦改版,由 155 位榮譽律師提供服務,制度推動 20 年來累計超過 2 萬 5,000 件諮詢,常見議題是公司經營管理、契約爭議、股權、智慧財產權與個資保護。實際的服務方式與律師名單,以網站公告為準。

在桃園,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每週二、四下午 2 點到 5 點有視訊法律諮詢,每人 20 分鐘,採網路預約、每場受理 9 人,同一案件不得重複諮詢。

20 分鐘講不完一份合約,但足夠知道這件事要不要找律師、大概要找哪個領域的律師。要審閱文件、寫書狀的事,還是要正式委任。

在桃園、中壢一帶,紅點商務中心的專業資源整合也有法律諮詢的對接,進駐或使用登記地址的公司可以一起問。

找法律顧問之前先準備一頁紙:省時間也省律師費

明亮的小辦公室,長直髮、穿藍色上衣的老闆在木桌上把幾份空白文件排成一排、手上舉著一張空白紙,旁邊短髮、穿石墨灰背心的同事指著那排文件微笑說話,對話氣泡寫著先寫好一頁紙律師聽得更快
找律師之前,把發生經過、手上文件、想要的結果與能接受的成本寫成一頁紙,諮詢更快進入重點。

不管是免費諮詢還是付費委任,準備越完整,律師花在聽故事的時間越少。計時收費的時候尤其明顯,這一頁紙就是錢。

寫什麼例子
發生了什麼照時間排:哪天簽約、哪天交貨、哪天對方說不付
手上的文件合約、報價單、往來訊息、發票
你想要的結果拿回貨款、解約、繼續合作但改條件
能接受的成本預算、能花多少時間

💡 小提醒

「想要的結果」那一欄最常被漏掉。先講清楚你要的是錢、是解約,還是繼續合作,律師給的建議會差很多。

法律顧問不是越早請越好,也不是出事才請。先看自己一年碰到幾件事、每件有多大,再決定是常年還是單次。決定之後,把範圍寫進合約,這筆錢才花得清楚。

常見問題

法律顧問一個月要多少錢?

沒有官方標準。律師公會不能共同訂酬金,費用由律師和公司個別談,影響因素包括事件量、回覆速度、律師經驗與包含的服務範圍。

常年法律顧問包含打官司嗎?

多半不包含。訴訟要準備書狀與出庭,通常依程序另外計費,簽約前要問清楚怎麼算。

幾個人的公司需要法律顧問?

不是看人數,是看事件量。經常簽約、有員工、常要催款的公司,常年顧問比較划算;事件少的公司用單次委任或免費諮詢就好。

名片寫法律顧問,就一定是律師嗎?

不一定。可以到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查名字,確認對方有律師資格。

打贏官司,可以叫對方付律師費嗎?

只有第三審、法院選任律師等法律有規定的情形可以列為訴訟費用,而且法院酌定的金額有上限,不等於你實際付的律師費。

律師沒講收費就開始做,事後可以不付嗎?

不一定。民法第 547 條規定,報酬縱未約定,依習慣或事務性質應給報酬的,受任人仍得請求。委任前請律師把計算方法寫清楚最保險。

法律顧問合約可以中途解約嗎?

可以。民法第 549 條規定委任契約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但退費怎麼算要看合約,簽約時先寫清楚。

參考資料

ℹ️ 關於本文

本文引用的法規、公告與官方服務資訊,以 2026 年 10 月 16 日查閱的版本為準;法規、收入標準與服務時段可能變動,實際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文中的公司情境是假設的通例,用來說明判斷方式,不代表任何個案;英國的規範與調查只作對照,不代表台灣的情況。法律顧問的費用由律師與委任人個別約定,本文不提供任何價格建議,也不推薦特定律師或事務所。文中說明屬一般性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律師。本文作者任職的商務中心提供法律諮詢的對接服務,簽名卡中的律師作者亦執業提供法律服務,與文中主題有利益關係。

林鼎鈞律師

林鼎鈞律師|紅點商務中心創辦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桃園所主持律師

現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暨桃園所所長,曾任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第71屆總會長、桃園律師公會副秘書長;並創辦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整合法律、會計與創業輔導資源,長期協助新創與中小企業處理從公司治理、股權合約到商業糾紛等各類經營難題。


郭庭佑

郭庭佑|紅點商務中心執行長

現任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執行長,實際負責兩地商務空間的日常營運、進駐企業服務與活動場地規劃。專精借址登記與辦公空間租賃規劃,並負責桃園三館(藝文館、點空間、經國館)的整體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