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紅點商務中心 林鼎鈞律師・郭庭佑執行長
公司做到一定規模,總會有人建議:「找個法律顧問吧。」聽到「常年法律顧問」,很多老闆的第一個問題是:一個月要多少錢?第二個問題是:我真的用得到嗎?
這篇不推薦任何一家事務所,也不開價格,而是把公司法律顧問的判斷拆成四塊:哪些事要找律師、常年顧問跟單次委任各適合誰、費用由哪些因素決定,以及簽約前要問清楚的服務範圍。文中引用的法規與公告,以 2026 年 10 月 16 日查閱的版本為準。
法律顧問在做什麼:中小企業最常碰到的合約、勞資、股權與催收

法律顧問,就是公司平常有法律問題時可以先問的律師。中小企業找法律顧問,多半不是為了打官司,是為了在簽約、處理員工、分股份、收不到錢的時候,先問一聲再動手。
| 事務類型 | 常見情境 | 什麼時候該問 |
|---|---|---|
| 合約 | 跟客戶、廠商、合作夥伴簽約、改約 | 簽名之前 |
| 勞資 | 聘僱、調職、資遣、競業約定 | 發通知之前 |
| 股權 | 股東進出、增資、股權轉讓 | 寫協議之前 |
| 催收 | 應收帳款收不回來 | 時效快到之前 |
合約這一塊最常見。對方傳來一份十幾頁的合約,真正要看的通常只有幾條:違約金、責任上限、管轄法院、保密期間、自動續約。律師審合約的價值,是幫你把那幾條找出來,不是逐字潤稿。
勞資這一塊,問題常出在「發出去就收不回來」的動作,例如調職命令、資遣通知。勞動契約該約定哪些事、競業禁止的四個要件,勞動契約那一篇有完整整理。
股權這一塊,股東之間的規則有一部分寫在章程,有一部分寫在股東協議,公司章程要寫什麼那一篇有說明兩者衝突時聽誰的。
催收這一塊,時間是關鍵。依民法第 127 條第 8 款,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請求權二年不行使就消滅。貨款拖到第二年才想處理,能用的時間其實已經不多。常見的第一步,是先寄一封存證信函催告付款,再決定要不要走法院。
這四類事情有一個共通點:事前問一次的成本,通常比事後補救低很多。合約簽下去才發現違約金條款對自己不利,要改就得對方同意;資遣通知發錯,可能變成違法解僱的爭議。
中小企業什麼時候該找律師:三種情況不要自己硬扛
不是每件事都要找律師。自己查得到答案、金額不大、可以反悔的事,自己處理就好;金額大、對方有律師、要進法院這三種,自己硬扛的風險通常比律師費高。
第一種,是金額大、或簽了就收不回來的事,例如長期合約、股權買賣、替別人作保。
第二種,是對方已經找了律師。對方的信或合約是律師寫的,你自己回,等於一個人對上一個專業團隊。
第三種,是事情要進法院。民事訴訟法第 68 條規定,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經審判長許可才可以委任非律師;上第三審,依第 466 條之 1,原則上一定要委任律師。
| 情況 | 可以自己來 | 建議先問律師 |
|---|---|---|
| 一般制式合約 | 對方用你常用的版本 | 對方改了違約金、管轄、保密期間 |
| 員工事務 | 例行請假、加班 | 調職、資遣、懲處 |
| 收款 | 一般催款 | 金額大、時效快到、對方失聯 |
| 糾紛 | 雙方還在談 | 對方寄來律師函、要進法院 |
小公司常常拖到最後才找律師,這不是台灣才有的事。英國法律服務委員會(Legal Services Board)2022 年 5 月公布一份訪問一萬多家小型企業的調查:每年約三分之一遇到法律問題,只有約四分之一找了專業協助,約一半自己處理或乾脆不處理;認為律師划算的只有 10%。這是英國的調查,不代表台灣的比例,但「覺得貴,所以拖」的心態很像。拖到出事才找,律師要花的時間更多,帳單反而更高。
常年法律顧問還是單次委任:看事件頻率、金額與公司裡有沒有人懂

常年法律顧問,是公司跟律師約定一段期間(常見是一年),期間內可以在約定的範圍裡隨時諮詢;單次委任,是有一件事才找律師處理一件事。兩者差的不是律師好不好,是你的法律事務有多常發生。
用三個問題判斷:
- 一年裡要簽、要改的合約有幾份?
- 有沒有員工,人事變動多不多?
- 公司裡有沒有人懂法律,能先過濾問題?
假設一家 8 人的貿易公司,一年要跟十幾家廠商簽約、偶爾有員工離職、每季都有一兩筆貨款要追。這家公司每次找新的律師,光是說明「公司在做什麼、跟這家廠商什麼關係、之前簽過什麼」,就要花一兩個小時;一年十幾件事,這段重複說明的時間加起來相當可觀。常年顧問真正買到的,是一位熟悉你公司的人,和「先打一通電話」的權利。
反過來,一個三人的設計工作室,一年可能只簽兩三份合約、沒有勞資問題,用單次委任或免費諮詢就夠了。
| 比較 | 常年法律顧問 | 單次委任 |
|---|---|---|
| 適合 | 事件多、經常簽約、有員工 | 事件少、單純、偶發 |
| 付費 | 固定月費或年費 | 按件、按程序或計時 |
| 熟悉度 | 律師了解公司背景 | 每次要重新說明 |
| 預算 | 好抓,但用不到也要付 | 用多少付多少 |
| 打官司 | 多半另計 | 依委任範圍 |
兩者也可以混著用。不少企業法律顧問的約定,是「平常的諮詢與審閱包在月費裡,訴訟等大案另外委任」:小事隨時有人問,大事再另外談。
公司再大一點,會考慮請一位內部法務。內部法務是員工,熟悉公司,但通常不替公司出庭;民事訴訟法第 466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上訴人是法人時,所屬專任人員具有律師資格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也可以當第三審的訴訟代理人。內部法務跟外部顧問不是二選一,前者管日常,後者補專業與訴訟。
法律顧問費用怎麼決定:台灣沒有官方收費標準,計費方式有四種
先講答案:台灣沒有官方或律師公會訂的法律顧問收費標準,法律顧問費用由律師和公司個別談。
這不是沒人訂,是不能訂。公平交易委員會 2025 年 7 月 2 日第 1758 次委員會議,處分了五個地方律師公會(高雄罰 20 萬元,桃園、台南、嘉義、宜蘭各罰 10 萬元),原因是它們在 109 年 7 月到 8 月的會員大會決議調高章程裡的酬金上限。公平會的新聞稿說明,109 年 1 月 15 日修正公布的律師法,已經刪除「公會章程應訂酬金標準」的規定,修正理由正是公平會認為那一條違反聯合行為禁止規定;公平會也提醒,服務報酬應由事業依自身營運情況自行決定。
連國稅局的表格也沒有數字。財政部〈稽徵機關核算一百十四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替律師的各種案件訂了推計用的收入額,例如民刑事訴訟每一程序在直轄市及市 4 萬元、在縣 3 萬 5 千元;法律顧問那一款卻只寫:「受聘為法律顧問之顧問費及車馬費,另計。」這張表是國稅局替沒有設帳的人推算收入用的,不是行情;連它都沒給法律顧問費數字。網路上看到的「一年多少錢」區間,都是個別業者自己的說法。
沒有標準,不代表可以亂開。律師法第 47 條規定:「律師應向委任人明示其收取酬金之計算方法及數額。」你可以、也應該請律師在委任前把怎麼算錢講清楚,最好寫進委任契約。
國外也是同一個方向。英國事務律師監理局(SRA)的《律師行為守則》8.7 規定,律師要讓客戶在委任時、以及案件進行中適當的時候,拿到收費方式與可能總成本的「最好的資訊」。這是英國的規範,台灣對應的是律師法第 47 條。
反過來,雙方沒談錢就開始做,也不代表不用付。民法第 547 條規定,報酬縱未約定,如依習慣或依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受任人得請求報酬。沒談清楚的錢,最後還是要付,只是變成事後吵怎麼算。
常見的計費方式有四種:
| 計費方式 | 怎麼算 | 適合 | 要注意 |
|---|---|---|---|
| 常年月費或年費 | 固定期間、固定金額 | 事件多、要隨時問 | 包含什麼、超過怎麼算 |
| 按件或按程序 | 一件事或一個審級一筆 | 範圍明確的案件 | 範圍寫死,追加另計 |
| 計時 | 依實際工作時數 | 範圍難預估 | 每小時費率、多久回報一次 |
| 後酬(成功報酬) | 依結果另外計 | 財產上的糾紛 | 家事、刑事、少年事件原則上不得約定 |
後酬那一列的限制,來自律師倫理規範第 39 條第 2 項:律師不得就家事、刑事案件或少年事件之結果約定後酬,只有家事事件裡特定的財產權事件,在條文列的條件下例外。
影響金額的,大致是這幾件事:事情的難度與急迫性、要花的時間、涉及的金額、律師的經驗與專長、回覆要多快、要不要出差。拿兩家報價比較時,先把範圍對齊再比價格,不然比的是兩種不同的東西。
法律顧問費用以外的錢:訴訟另計,對方付的律師費有上限
常年顧問費多半不包含打官司。訴訟要準備書狀、出庭,工作量跟諮詢完全不同,實務上多半依程序另外計費;裁判費等規費也是另一筆。
很多人以為「打贏了,律師費叫對方付」,實際上沒那麼簡單。一審、二審自己請的律師費,原則上不在訴訟費用裡;能列為訴訟費用、由法院判給敗訴一方負擔的,是第三審、法院選任律師等法律有規定的情形,而且有上限。
| 情況 | 法規 | 法院酌定的上限 |
|---|---|---|
| 第三審、法院選任律師 | 法院選任律師及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支給標準 | 財產權訴訟為標的 3% 以下,最高 50 萬元 |
| 商業事件 | 商業事件律師酬金列為訴訟或程序費用之支給標準 | 依標的分級,5,000 萬元以下最高 30 萬元 |
| 行政訴訟 | 行政訴訟事件律師酬金列為訴訟費用之支給標準 | 最高 50 萬元 |
商業事件與行政訴訟的標準都寫明:律師與當事人約定的報酬,不受這個酬金數額限制。法院酌定由對方負擔的律師酬金,是一個上限金額,不等於你實際付給律師的費用。打官司之前算成本,要把自己吸收的那一塊算進去。
公司付法律顧問費要扣繳嗎
要。公司付給執業律師的顧問費,屬於執行業務者的報酬,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第 1 項第 8 款,給付時按給付額扣取 10%。談價格時順便問清楚報價是扣繳前還是扣繳後,免得付款時才發現差了一成。
常年法律顧問合約要問清楚的服務範圍:九個條款

常年顧問合約最常出問題的,不是價格,是「範圍」。「不限次數諮詢」可能只限電話;「審閱合約」可能一個月只算一份。簽之前,至少問清楚這九件事:
| 條款 | 要問什麼 |
|---|---|
| 諮詢方式 | 電話、訊息、視訊、面談都算嗎?有沒有次數或時數上限 |
| 合約審閱 | 一份怎麼算?改第二版算不算新的一份 |
| 回覆時間 | 一般問題幾天內回,急件怎麼處理 |
| 承辦律師 | 誰負責,換人會不會通知 |
| 另計項目 | 訴訟、律師函、出席會議、車馬費怎麼算 |
| 超出範圍 | 用超過怎麼計費 |
| 利益衝突 | 律師有沒有代理過你的對手 |
| 保密 | 公司資料怎麼保存、合約結束後怎麼處理 |
| 終止與續約 | 中途解約怎麼退費,會不會自動續約 |
利益衝突與保密不只是合約條款,律師法本身就有規定。第 34 條列出律師不得執行職務的事件,例如本人或同一事務所的律師曾受委任人之相對人委任;第 36 條規定,律師有保守職務上所知悉秘密的權利及義務。
責任的部分,民法第 535 條規定,受有報酬的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律師法第 33 條規定,律師因懈怠或疏忽致委任人受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中途解約的部分,民法第 549 條規定,當事人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律師這一方另受律師法第 32 條限制:接受委任後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片面終止,終止時要在相當期間前通知、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當事人權益受損,並返還不相當部分的報酬。合約裡把「中途解約怎麼算錢」寫成一條,比事後翻法條省事。
簽法律顧問之前先查對方是不是律師
名片上寫「法律顧問」,不代表對方有律師資格。找法律顧問之前,先到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查名字,是最簡單的一步。
律師法第 27 條規定,律師公會的會員名簿要提供公眾閱覽;第 104 條規定,律師懲戒的決議書要對外公開。沒有律師證書的人,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依律師法第 127 條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金。
業務範圍也要對得上。律師法第 21 條規定,律師得受當事人之委任辦理法律事務,也得辦理商標、專利、工商登記等依法得代理的事務。公司登記的代理人,依公司法第 387 條只能是會計師或律師。記帳、報稅這一邊是另一套資格,記帳報稅委外之前,先確認對方的身分那一篇講了記帳士的資格怎麼查。
⚠️ 注意
聽到「包贏」「保證勝訴」要特別小心。律師法第 40 條規定,律師不得挑唆訴訟,或以誇大不實、不正當之方法推展業務。
查身分花不到五分鐘,卻能避開最麻煩的那一種糾紛。
免費法律諮詢管道:先試水溫再決定要不要請顧問
還沒決定要不要請顧問,可以先用免費的諮詢管道問問看。免費諮詢最適合拿來問「這件事要不要找律師」,而不是拿來審一整份合約。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的「中小企業法律諮詢服務網」,由榮譽律師提供中小企業法律問題諮詢,可以線上提問或預約面談。根據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報導,署方表示這個網站元旦改版,由 155 位榮譽律師提供服務,制度推動 20 年來累計超過 2 萬 5,000 件諮詢,常見議題是公司經營管理、契約爭議、股權、智慧財產權與個資保護。實際的服務方式與律師名單,以網站公告為準。
在桃園,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每週二、四下午 2 點到 5 點有視訊法律諮詢,每人 20 分鐘,採網路預約、每場受理 9 人,同一案件不得重複諮詢。
20 分鐘講不完一份合約,但足夠知道這件事要不要找律師、大概要找哪個領域的律師。要審閱文件、寫書狀的事,還是要正式委任。
在桃園、中壢一帶,紅點商務中心的專業資源整合也有法律諮詢的對接,進駐或使用登記地址的公司可以一起問。
找法律顧問之前先準備一頁紙:省時間也省律師費

不管是免費諮詢還是付費委任,準備越完整,律師花在聽故事的時間越少。計時收費的時候尤其明顯,這一頁紙就是錢。
| 寫什麼 | 例子 |
|---|---|
| 發生了什麼 | 照時間排:哪天簽約、哪天交貨、哪天對方說不付 |
| 手上的文件 | 合約、報價單、往來訊息、發票 |
| 你想要的結果 | 拿回貨款、解約、繼續合作但改條件 |
| 能接受的成本 | 預算、能花多少時間 |
💡 小提醒
「想要的結果」那一欄最常被漏掉。先講清楚你要的是錢、是解約,還是繼續合作,律師給的建議會差很多。
法律顧問不是越早請越好,也不是出事才請。先看自己一年碰到幾件事、每件有多大,再決定是常年還是單次。決定之後,把範圍寫進合約,這筆錢才花得清楚。
常見問題
法律顧問一個月要多少錢?
沒有官方標準。律師公會不能共同訂酬金,費用由律師和公司個別談,影響因素包括事件量、回覆速度、律師經驗與包含的服務範圍。
常年法律顧問包含打官司嗎?
多半不包含。訴訟要準備書狀與出庭,通常依程序另外計費,簽約前要問清楚怎麼算。
幾個人的公司需要法律顧問?
不是看人數,是看事件量。經常簽約、有員工、常要催款的公司,常年顧問比較划算;事件少的公司用單次委任或免費諮詢就好。
名片寫法律顧問,就一定是律師嗎?
不一定。可以到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查名字,確認對方有律師資格。
打贏官司,可以叫對方付律師費嗎?
只有第三審、法院選任律師等法律有規定的情形可以列為訴訟費用,而且法院酌定的金額有上限,不等於你實際付的律師費。
律師沒講收費就開始做,事後可以不付嗎?
不一定。民法第 547 條規定,報酬縱未約定,依習慣或事務性質應給報酬的,受任人仍得請求。委任前請律師把計算方法寫清楚最保險。
法律顧問合約可以中途解約嗎?
可以。民法第 549 條規定委任契約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但退費怎麼算要看合約,簽約時先寫清楚。
參考資料
- 律師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5-05-28 修正,2026-10-16 查閱;本文引用第 21、27、32、33、34、36、40、47、104、127 條)
- 民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0-16 查閱;本文引用第 127、535、547、549 條)
- 民事訴訟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0-16 查閱;本文引用第 68、466 條之 1)
- 公司法第 387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0-16 查閱)
- 法院選任律師及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支給標準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0-16 查閱)
- 商業事件律師酬金列為訴訟或程序費用之支給標準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0-16 查閱)
- 行政訴訟事件律師酬金列為訴訟費用之支給標準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3-05-10 修正,2026-10-16 查閱)
-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文,台灣,2026-10-16 查閱)
- 稽徵機關核算一百十四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 — 財政部(中文,台灣,2026-03-27 發布,2026-10-16 查閱)
- 律師公會誤觸聯合行為紅線,公平會開罰 — 公平交易委員會(中文,台灣,2025-07-02,2026-10-16 查閱)
- 全國律師聯合會函(附律師倫理規範第 39 條第 2 項現行條文) — 全國律師聯合會(中文,台灣,2026-10-16 查閱)
- 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 — 法務部(中文,台灣,2026-10-16 查閱)
- 中小企業法律諮詢服務網 —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中文,台灣,2026-10-16 查閱)
-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中小企業法律諮詢服務網元旦改版 — 旺得富理財網(中文,台灣,2025-12-31 報導,2026-10-16 查閱;新聞報導)
- 桃園市政府視訊法律諮詢服務 —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中文,台灣桃園市,2026-10-16 查閱)
- Code of Conduct for Solicitors, RELs, RFLs and RSLs — Solicitors Regulation Authority(英文,英國,2025-04-11 起現行版,2026-10-16 查閱;僅作國外參考)
- New research reveals the legal struggles facing small businesses — Legal Services Board(英文,英國,2022-05-23,2026-10-16 查閱;僅作國外參考)
ℹ️ 關於本文
本文引用的法規、公告與官方服務資訊,以 2026 年 10 月 16 日查閱的版本為準;法規、收入標準與服務時段可能變動,實際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文中的公司情境是假設的通例,用來說明判斷方式,不代表任何個案;英國的規範與調查只作對照,不代表台灣的情況。法律顧問的費用由律師與委任人個別約定,本文不提供任何價格建議,也不推薦特定律師或事務所。文中說明屬一般性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律師。本文作者任職的商務中心提供法律諮詢的對接服務,簽名卡中的律師作者亦執業提供法律服務,與文中主題有利益關係。
林鼎鈞律師|紅點商務中心創辦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桃園所主持律師
現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暨桃園所所長,曾任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第71屆總會長、桃園律師公會副秘書長;並創辦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整合法律、會計與創業輔導資源,長期協助新創與中小企業處理從公司治理、股權合約到商業糾紛等各類經營難題。
郭庭佑|紅點商務中心執行長
現任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執行長,實際負責兩地商務空間的日常營運、進駐企業服務與活動場地規劃。專精借址登記與辦公空間租賃規劃,並負責桃園三館(藝文館、點空間、經國館)的整體營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