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體檢:條文裡是兩個名詞,而且頻率跟你記的可能不一樣

「體格檢查」在僱用時做、「健康檢查」在在職期間定期做,條文裡是兩個名詞。而網路上流傳的「65歲每年、40到65歲每3年、未滿40歲每5年」與現行條文不符——《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條是年滿60歲每年、40歲以上未滿60歲每2年、未滿40歲每3年。本文並整理長期夜間工作與特殊健康檢查、費用負擔與紀錄保存年限。

「體格檢查」在僱用時做、「健康檢查」在在職期間定期做,條文裡是兩個名詞。而網路上流傳的「65歲每年、40到65歲每3年、未滿40歲每5年」與現行條文不符——《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條是年滿60歲每年、40歲以上未滿60歲每2年、未滿40歲每3年。本文並整理長期夜間工作與特殊健康檢查、費用負擔與紀錄保存年限。

勞基法第19條的「服務證明書」勞工請求即不得拒絕,違反處2萬至30萬;就業保險法第25條的「離職證明文件」則是申請失業給付用,必須載明姓名、投保單位名稱及離職原因。而「非自願離職」在就保法第11條第3項是列舉的,不是雙方講好就算。拿不到證明時另有經公立就服機構同意、以書面釋明理由代替的法定退路。

勞基法在延長工時、把月上限從46提到54小時、二週與八週變形工時上都寫著「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門檻不是三十人而是「事業單位應舉辦」,三人以下勞雇雙方為當然代表。資方代表用指派、勞方代表要選舉,代表名單十五日內報備查,出席要雙方各過半數,無共識時決議需出席代表四分之三同意。

網域註冊系統只回答「還沒有人先註冊」,不回答「你能不能用」——TWNIC 爭議處理辦法第13條明文不介入,而註冊時你已聲明未侵害他人權益且應自負其責。商標法第70條第2款條文中直接寫了「網域」,公平交易法第22條則補位保護著名但未註冊的表徵。爭議處理的救濟只有取消或移轉,不含賠償。

教育訓練與安全衛生工作守則違反時,要先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才處3萬至75萬;但職災發生時的急救搶救、八小時通報與保全現場沒有前置條件,直接處5萬至300萬。本文並說明通報的四種法定情形,以及勞工未接受訓練、未遵行守則同樣有3千元以下的罰則。